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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普惠性幼儿园”是落实教育公平的大好事,更是破解“入园难”、“入园贵”的有效途径。国务委员刘延东说,要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建好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精心组织实施农村学前教育项目,建设数量充足、条件达标的普惠性幼儿园。作为基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的实施者,对此感受颇深。
一、什么是“普惠性幼儿园”
它的范围至少包括三个类型的幼儿园:一是公办幼儿园;二是集体或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三是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不管是哪一类“普惠性幼儿园”,都应该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达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办园基本标准;二是面向社会大众招生;三是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
说得简单一点,就是这样的幼儿园价格低,收费低,入园不受限制,但是它提供的幼儿教育质量、服务质量有保证,让每个公民的孩子都上得起这种幼儿园,这些是它的重要特征。
因此,我觉得普惠性幼儿园一定是公益的、有质量的幼儿园。
二、怎么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目前社会上“择园热”、“入园难”较明显,百姓都想往公办园、优质园挤,主要是民办园在收费和质量上与公办园有差距。
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普惠公办幼儿园,以资助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幼儿,包括外来务工家庭的幼儿,支持企事业和集体单位、街道、乡村办园等办法,扩大具有普惠性的学前教育资源。另一方面还可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合理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使其提供普惠性服务,让老百姓可以在缴费大致相当的情况下自由选择公办园或民办园。
作为国家级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市,合肥市为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出台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以解决学前教育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如《合肥市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市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合肥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根据全市实际,着眼于满足家长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制定A、B、C三类不同幼儿园的办园标准、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对幼儿园硬件设施、安全情况、师资力量、保教质量等进行有效规范,实行分类管理。
我们知道民办园办普惠性幼儿园,如果没有政府的资助,以教养教是不可能生存下去的。因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离不开财政的大力支持。2009年、2010年合肥市财政投入500万奖补专项资金,2011年扩大到2000万。专门出台对按公办园管理和收费的国有企事业办园和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予以500元生均补贴,区财政给予配套资金每生每学期200元生均补贴。可以预料,这些政策的落实并持续下去,将会形成我市民办学前教育的良性循环。
三、如何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好政策必然吸引更多的家长和孩子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学,随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持续升温,更多的民办园将会进入普惠性的行列。当然,民办园转变成普惠性幼儿园并不仅仅是名称上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实质上的变化。在普惠性幼儿园数量增加的同时,人们不可避免的会对办学的质量是否有保证产生了疑问:毕竟从师资、场地到管理等各个方面都需要有一个科学的配置,绝对不能因收费降低,许多的保教流程和标准也跟着下降,从而让保教质量也跟着缩水。如果这样的话,就违背了普惠性的宗旨,教育公平最终还是实现不了。如何实现有效管理,办出质量,办出特色,就给我们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为保证教育质量不打折扣,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后期的监督和指导尤为重要。
什么样的民办幼儿园能成为普惠性幼儿园?其具体认定标准最为关键。
目前,蜀山区已经制定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以及普惠性幼儿园申报程序和管理办法,以便每年确定一批符合普惠标准的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幼儿园,并给予其办园条件改善的专项补助,为全区所有民办幼儿园发展松绑。
1.教育部门从园务管理、保教队伍、保教工作、设施设备、安全工作等方面设定办学质量标准,认定办园等级;物价部门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办学成本,结合蜀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办学质量,确定收费标准。
2.为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蜀山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一次,需要继续申报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单位,需在到期前3个月内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进行认定。
3.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过程性管理,实行违规行为累积记分制度。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克扣教师工资及弄虚作假等“一票否决”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
我们必须营造这样的环境:民办幼儿园,只有当它的设施、师资、收费、保教水平及办园特色诸方面相对一般公办园都有整体优势时,它才能立足、才能生存下来——而一旦民办园达到了这样的高标准,它也将公平地享受国家的有关补贴和奖励,以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一、什么是“普惠性幼儿园”
它的范围至少包括三个类型的幼儿园:一是公办幼儿园;二是集体或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三是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不管是哪一类“普惠性幼儿园”,都应该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达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办园基本标准;二是面向社会大众招生;三是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
说得简单一点,就是这样的幼儿园价格低,收费低,入园不受限制,但是它提供的幼儿教育质量、服务质量有保证,让每个公民的孩子都上得起这种幼儿园,这些是它的重要特征。
因此,我觉得普惠性幼儿园一定是公益的、有质量的幼儿园。
二、怎么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目前社会上“择园热”、“入园难”较明显,百姓都想往公办园、优质园挤,主要是民办园在收费和质量上与公办园有差距。
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普惠公办幼儿园,以资助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幼儿,包括外来务工家庭的幼儿,支持企事业和集体单位、街道、乡村办园等办法,扩大具有普惠性的学前教育资源。另一方面还可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合理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使其提供普惠性服务,让老百姓可以在缴费大致相当的情况下自由选择公办园或民办园。
作为国家级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市,合肥市为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出台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以解决学前教育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如《合肥市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市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合肥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根据全市实际,着眼于满足家长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制定A、B、C三类不同幼儿园的办园标准、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对幼儿园硬件设施、安全情况、师资力量、保教质量等进行有效规范,实行分类管理。
我们知道民办园办普惠性幼儿园,如果没有政府的资助,以教养教是不可能生存下去的。因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离不开财政的大力支持。2009年、2010年合肥市财政投入500万奖补专项资金,2011年扩大到2000万。专门出台对按公办园管理和收费的国有企事业办园和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予以500元生均补贴,区财政给予配套资金每生每学期200元生均补贴。可以预料,这些政策的落实并持续下去,将会形成我市民办学前教育的良性循环。
三、如何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好政策必然吸引更多的家长和孩子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学,随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持续升温,更多的民办园将会进入普惠性的行列。当然,民办园转变成普惠性幼儿园并不仅仅是名称上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实质上的变化。在普惠性幼儿园数量增加的同时,人们不可避免的会对办学的质量是否有保证产生了疑问:毕竟从师资、场地到管理等各个方面都需要有一个科学的配置,绝对不能因收费降低,许多的保教流程和标准也跟着下降,从而让保教质量也跟着缩水。如果这样的话,就违背了普惠性的宗旨,教育公平最终还是实现不了。如何实现有效管理,办出质量,办出特色,就给我们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为保证教育质量不打折扣,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后期的监督和指导尤为重要。
什么样的民办幼儿园能成为普惠性幼儿园?其具体认定标准最为关键。
目前,蜀山区已经制定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以及普惠性幼儿园申报程序和管理办法,以便每年确定一批符合普惠标准的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幼儿园,并给予其办园条件改善的专项补助,为全区所有民办幼儿园发展松绑。
1.教育部门从园务管理、保教队伍、保教工作、设施设备、安全工作等方面设定办学质量标准,认定办园等级;物价部门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办学成本,结合蜀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办学质量,确定收费标准。
2.为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蜀山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一次,需要继续申报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单位,需在到期前3个月内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进行认定。
3.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过程性管理,实行违规行为累积记分制度。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克扣教师工资及弄虚作假等“一票否决”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
我们必须营造这样的环境:民办幼儿园,只有当它的设施、师资、收费、保教水平及办园特色诸方面相对一般公办园都有整体优势时,它才能立足、才能生存下来——而一旦民办园达到了这样的高标准,它也将公平地享受国家的有关补贴和奖励,以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