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地方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基本现状
地方人大常委会自建立以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自身建设也逐步得到加强。(一)思想建设逐步加强,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和职务意识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二)组织建设逐步加强,组成人员结构逐步改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化、年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以宁县为例,十四届人大常委会6名主任、副主任平均年龄49.7岁,比八届小1.8岁,其中年龄最大的52岁,最小的45岁,形成了梯层结构,文化程度均在中专或高中以上;13名委员平均年龄43.1岁,比八届小1.8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9名,占委员总数的69.2%,与历届相比,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平均年龄由大到小,知识层次由低到高。(三)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大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地方各级人大在探索和实践中,从完善职能、适应需要出发,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已初步建立了一些比较好的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四)代表素质普遍提高,结构逐步合理。宁县十四届人大选举产生的219名县人大代表,农民占44.7%,工人占9.6%,干部占45.7%,科技、经济管理型干部增加较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3.8%,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占36.1%,分别比八届上升21.6%和32.6%;代表平均年龄42.7岁,比往届有所降低。同时,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二、地方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对国家政体的认识有偏差。许多人仍囿于党委决策、政府执行的习惯模式,忽视了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认为人大只不过是“履行法律手续”的工具,是“橡皮图章”,是“找麻烦”、“挑刺”,是“多了一个婆婆”,甚至还有人认为,监督就会否认、削弱党的领导,是同党委唱“对台戏”,等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大多数是在党政部门工作多年、年龄偏大、政绩突出的老同志,使得一些人认为在人大工作就是解决“待遇”,就是退居“二线”,自身也有消极、厌战思想。人大工作得不到社会应有的重视和支持。(二)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普遍偏高,梯次结构不够明显,换届时基本上要全换,这样不仅影响地方人大工作的生机、活力和效率,而且也不利于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大多数同志不具有经济、法律等专业知识,知识结构不合理,影响审议和决策的质量。常委会机关编制严重短缺,不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任务的需要。(三)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规格名称和编制都不尽一致。如宁县人大常委会内部机构设置为代表联络、法制、财经、教科文卫四个工作委员会和一个办公室;工委人员少,对“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无法进行,应该承担的工作调查难以开展;由于没有信访室,信访工作由办公室兼搞,工作不够规范、经常。这既制约了人大权威性的发挥,也影响了人大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四)人大代表中干部代表比例普遍过高,影响了人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使代表反映群众的呼声不够广泛深入;而且由于有的政府官员是双重身份或多重身份,直接影响人大监督等各种职权的行使。另外,由于领导干部日常工作繁忙,很难抽出时间参加代表活动。(五)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按照中央九号文件对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来看,地方人大制度建设仍然滞后,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三、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建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必须依靠党委,尤其是涉及人员编制、机构、经费等等,只有党委重视、关心、支持,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人大常委会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常委会在安排年度调研视察等工作时,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开展工作;人大作出决议决定,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意图,自觉地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不断增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完成党委交给的工作任务。(二)树立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新思路。要始终坚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强化监督职能,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实现新的建树,使地方人大常委会真正成为有权威的地方国家机关,成为能够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化解民忧、人民信赖的代表机关。按照这一思路和目标,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精干高效、团结协调、设施完善、信息畅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人大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使全社会形成尊重人大、信赖人大的良好氛围。(四)进一步健全地方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根本任务,就是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服务;为主任会议工作提供服务;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职权服务。常委会办事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直接影响到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权的行使。特别是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少,工作处于维持状态,长此以往,难以维系。要使这种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要依据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职权,研究确定工作机构,依工作机构定编人员,使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就宁县而言,作为一个农业大县,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在办事机构设置上,可考虑设立农业工作委员会,将原来的财经工作委员会中的农业工作分离出来;近年来人大信访工作日益加重,由办公室兼搞信访工作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因此,还可考虑增设信访工作室,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由原来的四委一室增设到五委两室,保证人大职权的有效行使。(五)切实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录用和晋升考核制度,适当增加年富力强、专业知识丰富的年轻干部;适当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委员比例,更好地发挥常委会的整体作用;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要有熟悉和比较精通政治、经济、法律、工业、农业、城建、科教文卫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同时,年龄要呈梯形结构,使常委会工作保持连续性、稳定性;要加强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加大人大干部交流。(六)提高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效率。人大工作的特点是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加强制度建设就是要在某些职权行使的范围、程序、方式等方面制订明确的细则,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中央九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会议制度,从完善职能、适应需要出发,修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规则及工委工作职责等;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人事任免、信访以及机关学习、工作、管理等制度。
地方人大常委会自建立以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自身建设也逐步得到加强。(一)思想建设逐步加强,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和职务意识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二)组织建设逐步加强,组成人员结构逐步改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化、年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以宁县为例,十四届人大常委会6名主任、副主任平均年龄49.7岁,比八届小1.8岁,其中年龄最大的52岁,最小的45岁,形成了梯层结构,文化程度均在中专或高中以上;13名委员平均年龄43.1岁,比八届小1.8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9名,占委员总数的69.2%,与历届相比,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平均年龄由大到小,知识层次由低到高。(三)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大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地方各级人大在探索和实践中,从完善职能、适应需要出发,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已初步建立了一些比较好的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四)代表素质普遍提高,结构逐步合理。宁县十四届人大选举产生的219名县人大代表,农民占44.7%,工人占9.6%,干部占45.7%,科技、经济管理型干部增加较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3.8%,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占36.1%,分别比八届上升21.6%和32.6%;代表平均年龄42.7岁,比往届有所降低。同时,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二、地方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对国家政体的认识有偏差。许多人仍囿于党委决策、政府执行的习惯模式,忽视了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认为人大只不过是“履行法律手续”的工具,是“橡皮图章”,是“找麻烦”、“挑刺”,是“多了一个婆婆”,甚至还有人认为,监督就会否认、削弱党的领导,是同党委唱“对台戏”,等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大多数是在党政部门工作多年、年龄偏大、政绩突出的老同志,使得一些人认为在人大工作就是解决“待遇”,就是退居“二线”,自身也有消极、厌战思想。人大工作得不到社会应有的重视和支持。(二)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普遍偏高,梯次结构不够明显,换届时基本上要全换,这样不仅影响地方人大工作的生机、活力和效率,而且也不利于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大多数同志不具有经济、法律等专业知识,知识结构不合理,影响审议和决策的质量。常委会机关编制严重短缺,不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任务的需要。(三)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规格名称和编制都不尽一致。如宁县人大常委会内部机构设置为代表联络、法制、财经、教科文卫四个工作委员会和一个办公室;工委人员少,对“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无法进行,应该承担的工作调查难以开展;由于没有信访室,信访工作由办公室兼搞,工作不够规范、经常。这既制约了人大权威性的发挥,也影响了人大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四)人大代表中干部代表比例普遍过高,影响了人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使代表反映群众的呼声不够广泛深入;而且由于有的政府官员是双重身份或多重身份,直接影响人大监督等各种职权的行使。另外,由于领导干部日常工作繁忙,很难抽出时间参加代表活动。(五)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按照中央九号文件对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来看,地方人大制度建设仍然滞后,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三、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建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必须依靠党委,尤其是涉及人员编制、机构、经费等等,只有党委重视、关心、支持,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人大常委会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常委会在安排年度调研视察等工作时,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开展工作;人大作出决议决定,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意图,自觉地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不断增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完成党委交给的工作任务。(二)树立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新思路。要始终坚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强化监督职能,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实现新的建树,使地方人大常委会真正成为有权威的地方国家机关,成为能够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化解民忧、人民信赖的代表机关。按照这一思路和目标,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精干高效、团结协调、设施完善、信息畅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人大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使全社会形成尊重人大、信赖人大的良好氛围。(四)进一步健全地方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根本任务,就是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服务;为主任会议工作提供服务;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职权服务。常委会办事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直接影响到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权的行使。特别是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少,工作处于维持状态,长此以往,难以维系。要使这种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要依据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职权,研究确定工作机构,依工作机构定编人员,使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就宁县而言,作为一个农业大县,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在办事机构设置上,可考虑设立农业工作委员会,将原来的财经工作委员会中的农业工作分离出来;近年来人大信访工作日益加重,由办公室兼搞信访工作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因此,还可考虑增设信访工作室,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由原来的四委一室增设到五委两室,保证人大职权的有效行使。(五)切实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录用和晋升考核制度,适当增加年富力强、专业知识丰富的年轻干部;适当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委员比例,更好地发挥常委会的整体作用;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要有熟悉和比较精通政治、经济、法律、工业、农业、城建、科教文卫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同时,年龄要呈梯形结构,使常委会工作保持连续性、稳定性;要加强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加大人大干部交流。(六)提高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效率。人大工作的特点是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加强制度建设就是要在某些职权行使的范围、程序、方式等方面制订明确的细则,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中央九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会议制度,从完善职能、适应需要出发,修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规则及工委工作职责等;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人事任免、信访以及机关学习、工作、管理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