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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县级人大常委会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处理好其与同级党委的关系,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的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的工作机制。此外,人大常委会要自觉坚持、接受党委的坚强领导。
关键词:党委;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请示报告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9-0-01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在依法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与同级党委的关系,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以党委的中心工作为主线依法行使职权。
“在代议制和政党执政的体制下,所谓国家意志很多时候裨上就是合法化了的执政党的意志,因此,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效果的根本保证,一靠执政党的正确决策,二靠人大依法行权”[1]要正确处理好县级党委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保证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既要求党委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与完善对同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保证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又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自觉坚持和维护党委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意图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一、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的工作制度
(一)建立党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党委要把同级人大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并且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工作机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工作要求,帮助人大解决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二)坚持与完善党委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协调处理党委与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人大工作的态度和认识。目前全国很多地方都采用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做法,比如:县委书记兼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这种做法能够让党委主要负责人更加了解人大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提高他们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促进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好职责。联系人大工作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到人大机关进行调研、掌握情况,更要加强对我国人大制度理论知识和人大具体工作程序的学习。
(三)坚持与完善人大常委会党组组成人员列席党委重要会议制度。为了保障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有效了解党委的有关决策部署,提高工作质量,应该坚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非同级党委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和党组成员列席同级党委重要会议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的工作机制
一方面,要处理好党委决策权与人大决定权之间的关系。党委要主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决策建议,由“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通过,尤其是法律法规规定应该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关系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党委在进行讨论需要拿到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时,要事先通知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列席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机制。凡是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的干部,党委研究后,应当由“一府两院”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2]党委应当于人大常委会任免前将被任免人员相关情况(考察情况、工作表现、任免理由)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或者人大常委会中的党员同志进行详细介绍和说明,充分听取意见。如果人大常委会党组或者人大常委会中的党员同志对被任免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尤其是反映人选在生活作风、工作能力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委应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且将调查核实的结论通报给人大常委会党组。如果短期内难以调查清楚,并且意见不统一,但是有可能影响任免的,党委应当建议“一府两院”暂缓提请。此外,党委要尊重与维护同级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表决结果,并且支持人大常委会通过民主评议、代表视察等方法形式,对所任命的干部进行有效的工作监督。
三、人大常委会要自觉坚持、接受党委的坚强领导
(一)人大常委会要以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总体部署为主线,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各项工作。人大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这条主线,通过依法行使职权的形式,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确保党委意图的实现。要紧紧围绕关系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和委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党委决策服务。通过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题报告会等各种形式,保证党委确定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建立和健全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坚持党委对人大的领导。人大常委会在具体工作中遇到重大困难和问题时,要积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帮助协调解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人大常委会要举行的重大活动、需要做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开展的重要工作务必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的理解和支持。
(三)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常委会中的领导作用和常委会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是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中枢,要对同级党委高度负责,坚定不移地贯彻和实现党委的意图和主张。常委会及机关的党员同志要增强党性修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努力实现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统一,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执行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协调党委与人大常委会关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参考文献:
[1]崔建华.人大监督若干基本问题研究[M].天地出版社,2005.
[2]杜贤伟.正确处理县级人大常委会与党委和“一府两院”的关系[J].人口·社会·法制研究,2007.
关键词:党委;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请示报告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9-0-01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在依法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与同级党委的关系,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以党委的中心工作为主线依法行使职权。
“在代议制和政党执政的体制下,所谓国家意志很多时候裨上就是合法化了的执政党的意志,因此,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效果的根本保证,一靠执政党的正确决策,二靠人大依法行权”[1]要正确处理好县级党委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保证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既要求党委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与完善对同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保证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又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自觉坚持和维护党委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意图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一、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的工作制度
(一)建立党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党委要把同级人大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并且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工作机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工作要求,帮助人大解决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二)坚持与完善党委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协调处理党委与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人大工作的态度和认识。目前全国很多地方都采用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做法,比如:县委书记兼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这种做法能够让党委主要负责人更加了解人大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提高他们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促进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好职责。联系人大工作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到人大机关进行调研、掌握情况,更要加强对我国人大制度理论知识和人大具体工作程序的学习。
(三)坚持与完善人大常委会党组组成人员列席党委重要会议制度。为了保障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有效了解党委的有关决策部署,提高工作质量,应该坚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非同级党委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和党组成员列席同级党委重要会议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的工作机制
一方面,要处理好党委决策权与人大决定权之间的关系。党委要主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决策建议,由“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通过,尤其是法律法规规定应该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关系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党委在进行讨论需要拿到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时,要事先通知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列席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机制。凡是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的干部,党委研究后,应当由“一府两院”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2]党委应当于人大常委会任免前将被任免人员相关情况(考察情况、工作表现、任免理由)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或者人大常委会中的党员同志进行详细介绍和说明,充分听取意见。如果人大常委会党组或者人大常委会中的党员同志对被任免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尤其是反映人选在生活作风、工作能力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委应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且将调查核实的结论通报给人大常委会党组。如果短期内难以调查清楚,并且意见不统一,但是有可能影响任免的,党委应当建议“一府两院”暂缓提请。此外,党委要尊重与维护同级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表决结果,并且支持人大常委会通过民主评议、代表视察等方法形式,对所任命的干部进行有效的工作监督。
三、人大常委会要自觉坚持、接受党委的坚强领导
(一)人大常委会要以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总体部署为主线,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各项工作。人大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这条主线,通过依法行使职权的形式,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确保党委意图的实现。要紧紧围绕关系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和委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党委决策服务。通过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题报告会等各种形式,保证党委确定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建立和健全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坚持党委对人大的领导。人大常委会在具体工作中遇到重大困难和问题时,要积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帮助协调解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人大常委会要举行的重大活动、需要做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开展的重要工作务必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的理解和支持。
(三)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常委会中的领导作用和常委会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是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中枢,要对同级党委高度负责,坚定不移地贯彻和实现党委的意图和主张。常委会及机关的党员同志要增强党性修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努力实现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统一,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执行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协调党委与人大常委会关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参考文献:
[1]崔建华.人大监督若干基本问题研究[M].天地出版社,2005.
[2]杜贤伟.正确处理县级人大常委会与党委和“一府两院”的关系[J].人口·社会·法制研究,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