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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某国际高速公路项目于2002年8月17日签订合同,2003年8月20日签订了补充合同1,合同总价为2.2亿美元,2009年4月23日签订补充合同2,合同总价从2.2亿美元增加到(4亿美元+2000万美元),其中4亿美元为固定总价,2000万美元为业主变更备用金。合同总价成功地增加了90.9%,金额增加了2亿美元。本文通过这个案例,探讨海外工程合同调价的方法。
【关键词】 道路工程;国际高速公路项目;合同调价;90.9%
引言:
某国际高速公路(0-32公里)项目是中国和西亚某国在高速公路建设领域的第一个合作项目,该项目的建成将大大缓解该国首都到里海的公路交通压力,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这条高速公路的贯通将是该国的一条重要旅游和商贸通道。该项目投资方为该国交通部和穷人基金会,业主为高速公路公司,承包商为中国承包集团。
2002年8月17日,由中国承包集团与业主高速公路公司签订了商务合同。2003年8月20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1,合同总价上限为2.2亿美元,合同形式为EP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出口买方信贷。合同所需资金由业主提供15%预付款,其余85%由中国某商业银行提供出口买方信贷,该国财政部进行还款担保。
在2002年8月签订合同至2007年9月开始施工期间,该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通货膨胀,该国工程承包市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施工使用费等费用成倍地上涨,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自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受全球经济波动的影响,该国材料价格上涨愈发严重,某项目已经到了完全无法承受完全无法维持的地步,合同调价势在必行。
1 项目的历程
1.1 2002年业主高速公路公司和中国承包集团签约
2002年8月17日业主高速公路公司和中国承包集团签订了合同文件,合同额为2.15亿美元,允许25%的工程数量变化以及根据FIDIC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缺陷责任期1年,履约保函5%,质保金5%。
1.2 2003年簽订补充合同1
由于本项目的投资方为该国穷人基金会和交通部,投资方内部协议迟迟未能达成,2003年初该国交通部提出他们作为50%的投资方,要修改合同条款,和承包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主要变化表现在合同额从2.15亿美元调整到2.2亿美元;取消了允许25%的工程数量变化及价格调整条款;缺陷责任期从1年变为2年;履约保函从5%调整到10%,到施工完毕签发临时接收证书后释放5%;不再扣保留金;约定12人技术委员会对项目的最终技术标准来确定。
但最终补充合同1仅高速公路公司和中国承包集团签字,该国交通部没有签字。
1.3 2004年投资方内部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漫长的等待后,2004年项目投资方该国交通部和穷人基金会内部协议终于达成,该国交通部代表在补充合同上签字,随后把交通部的除征地以外的权利移交给高速公路公司。同年,该合同得到该国政府批准,该国财政部指示该国中央银行委任该国TEJARAT银行和中国某商业银行开展融资贷款谈判。2004年,中国承包集团开始进行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
1.4 2005年融资贷款协议签订
2005年7月7日,中国某商业银行和该国TEJARAT银行签订了融资贷款协议。
1.5 2006年补充贷款协议的签订和报批
鉴于中国某商业银行在该项目上引进两家法国银行作为参贷行,原来的方式为银团暗销,由于技术层面不可逾越的障碍,2006年3月份,上述三家银行与该国TEJARAT银行达成补充贷款协议,银团变成明销结构。
同年贷款协议和商务合同报送中国政府审批,到2006年12月份,该项目才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之后,2006年12月30日中国承包集团对外开具了价值2200万美元履约保函。
1.6 2007年项目开始启动
2007年1月份业主开立信用证,中国承包集团对外开具价值3300万美元预付款保函。2007年2月份业主支付价值3300万美元的欧元预付款。2007年3月份中国承包集团开始组织人员派遣、机械设备物资采购和发运准备工作。2007年9月份项目开始施工。
2 承包商提出调价分为两个阶段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中国承包集团提出调价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的合同价格调整,即项目筹备期的调价
第一阶段的合同价格调整是指2002年8月17日该项目商务合同签订以来,至2007年9月30日该项目开始施工期间的合同价格调整。
(2)第二阶段的合同价格调整,即项目施工期的调价
第二阶段的合同价格调整指2007年10月开始至项目完工期间的合同价格调整。
3 项目筹备期的调价方案
项目筹备期的调价方案考虑了以下要素:
(1)2002年-2007年五年中该国材料费、人工费、以及机械使用费等价格的上涨;
(2)美元与该国货币之间的汇率,美元5年内升值约17.52%;
(3)五年内中国的CPI指数;
(4)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人民币5年内升值约10%。
项目筹备期的调价方案的计算方法:
第一部分 合同总价中兑换成当地币的美元部分
a 前提条件
a.1原合同总价中,将美元汇入当地并兑换成当地币的比例为65%,即220M*0.65=143M
a.2 2002年8月至2007年9月的该国工料机的上涨幅度为
材料费的涨幅为143.38%
人工费的涨幅为211.53%
机械使用费的涨幅为220.6% 上述涨幅源自该国政府机构最高计划委员会MPO公布数据的分析结果。
a.3按照2003年8月20签订的原补充合同协议书的议定:
材料费的系数为0.45
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系数为0.55
a.4 2002年8月17日1美元=7930当地币
2007年9月30日1美元=9320当地币
b 调价计算
b.1材料费的价格上涨增加费用:
220M*65%*0.45*143.38%=92.27M
b.2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价格上涨增加费用:
220M*65%*0.55*(211.53%+220.6%)/2=169.94M
b.3美元与当地币的汇率差的影响
(220M*65%+92.27M+169.94M)*(9320-7930)/9320=60.43M
合同总价中兑换成当地币的美元部分143M(即1.43亿美元)的价格调整金额为
92.27M+169.94M-60.43M=201.78M,即20178万美元
第二部分 合同总价中兑换成人民币的美元部分
a 前提条件
a.1原合同总价中,在中国国内兑换成人民币的比例为35%,即220M*35%=77M美元
a.2在2002年8月17日-2007年9月30日期间,中国国内的CPI指数平均为4%
a.3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
2007年8月17日 1美元=8.27人民币
2007年2月17日 1美元=7.7408人民币
2007年9月30日 1美元=7.5108人民币
a.4 2007年2月17日,中国承包集团收到业主支付预付款3300万美元(2522.46万欧元1欧元=1.3082美元)
b 调价计算
b.1合同价格因工费、物价等上涨因素应调整的金额为
77M*(1.04*1.04*1.04*1.04*1.02-1)=14.88M
b.2自2002年8月17日-2007年2月17日期间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的影响
77M*(8.27-7.7408)/7.7408=5.26M
b.3自2007年2月17日-2007年9月30日期间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的影响
(77M-33M)*(7.7408-7.5108)/7.5108=1.35M
合同总价中兑换成人民币的美元部分77M(即7700万美元)的价格调整的金额为14.88M+5.26M+1.35M=21.49M,即2149万美元
项目筹备期调价方案价格调整总额为201.78M+21.49M=223.27M,即22327万美元。
对项目施工期的调价,中国承包集团建议参照筹备期的计算方法。
4 基于合同特殊条款的调价方法
除了上述调价方案外,中国承包集团还提出了基于合同特殊条款的调价方法加以佐证。
根据合同特殊条款13.1.2的规定:应支付给承包商的且根据资料表按基准价格进行估算的款额,应根据劳务、承包商的设备、工程设备、材料以及对工程的其他投入的费用涨落进行调整;此调整根据本款所列公式确定款额的增减。如果合同中本条款或其他条款的规定未包括由于费用涨落对承包商的充分补偿,合同价格应被视为已包括了其他费用涨落的应急费的款额。
对于因费用或立法的变化引起的其中支付证书中增加或扣除的款额,应按上述资料表中已标价的各工程区段的公式加以确定。公式常用的形式如下:
其中:
“Pn”为用于在第“n”月所完成工作估算价值的调价系数;
“a”为一固定系数,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附录中加以规定。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调整的部分;
“b”,“c”,“d”等为代表工程中每项费用因素(劳工、材料等)的估算比例的系数,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附录中规定;
“Ln”,“Mn”,“En”等为第“n”月使用的现行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该指数或价格应依据相应的支付货币,按具体的期中支付证书相关期限最后一日之前第49天当天,每项费用因素适用的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确定。
“Lo”,“Mo”,“Eo”等为对应于上述费用因素,依据相应的支付货币在“基准日期”的基本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
应使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附录中规定的费用指数和参照价格。倘若来源不明确时,来源应由业主代表确定。为澄清来源之目的,应参照在规定日期的指数值(如上述附录中第四栏和第五栏分别所列),但应当理解此类日期(以及此类指数值)可能与基本费用指数不符。当指数适用的货币不是相应的支付货币时,应按照工程所在国中央银行确定的售出汇率,将该指数适用的货币转换成相应的支付货币。若在任何时候没有可使用的现行指数(即具体的期中支付证书相关期限最后一日之前的第49天当天的指数)时,则应使用由业主代表确定的某一临时指数,但当得到现行指数时,应对所证明的款项随后加以改正。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其后的价格调整应使用竣工时间期满前的第49天当天的每项指数或价格,或使用现行指数或价格,取其中对业主有利者。当根据第8.3款给予延期时,上述规定应适用于延长的竣工时间。
如果由于变更,使得合同条件第二部分附录中给出的每项费用系数的权重(系数)变得不合理、失衡或不适用时,则应对其进行调整。
基于上述规定,中国承包集团按照下表进行了计算,其结果是2.8亿美元,扣除掉美元对当地币升值的影响6000万美元后,调价金额也为2.2亿美元。
5 结论
通过引用大量该国政府部门公布的经济数据,提出合理且充分的调价方案,在经过多轮艰苦的谈判,并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4月期间把工人全部撤回中国对业主施加压力,最终于2009年4月23日成功签订了补充合同2,合同总价从2.2亿美元增加到(4亿美元+2000万美元),其中4亿美元为固定总价,2000万美元为业主变更备用金。这个案例说明通过选择符合所在国国情的得当的方法和时机,海外工程的调价工作是大有可為的。
参考文献:
[1]唐萍,张瑞杰,张洁.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1-716.
[2]张明峰.新红皮书精要解读[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02.1-179.
作者简介:徐冬喜,男,籍贯湖北麻城,2000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原长沙铁道学院)铁道工程专业,大专学历,现为中铁隧道集团海外公司商务部工程师,曾参加过万梁高速公路、西合铁路W8标、青藏铁路23标、武广客运专线大瑶山隧道、该国德黑兰北部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等工程的建设。
【关键词】 道路工程;国际高速公路项目;合同调价;90.9%
引言:
某国际高速公路(0-32公里)项目是中国和西亚某国在高速公路建设领域的第一个合作项目,该项目的建成将大大缓解该国首都到里海的公路交通压力,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这条高速公路的贯通将是该国的一条重要旅游和商贸通道。该项目投资方为该国交通部和穷人基金会,业主为高速公路公司,承包商为中国承包集团。
2002年8月17日,由中国承包集团与业主高速公路公司签订了商务合同。2003年8月20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1,合同总价上限为2.2亿美元,合同形式为EP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出口买方信贷。合同所需资金由业主提供15%预付款,其余85%由中国某商业银行提供出口买方信贷,该国财政部进行还款担保。
在2002年8月签订合同至2007年9月开始施工期间,该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通货膨胀,该国工程承包市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施工使用费等费用成倍地上涨,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自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受全球经济波动的影响,该国材料价格上涨愈发严重,某项目已经到了完全无法承受完全无法维持的地步,合同调价势在必行。
1 项目的历程
1.1 2002年业主高速公路公司和中国承包集团签约
2002年8月17日业主高速公路公司和中国承包集团签订了合同文件,合同额为2.15亿美元,允许25%的工程数量变化以及根据FIDIC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缺陷责任期1年,履约保函5%,质保金5%。
1.2 2003年簽订补充合同1
由于本项目的投资方为该国穷人基金会和交通部,投资方内部协议迟迟未能达成,2003年初该国交通部提出他们作为50%的投资方,要修改合同条款,和承包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主要变化表现在合同额从2.15亿美元调整到2.2亿美元;取消了允许25%的工程数量变化及价格调整条款;缺陷责任期从1年变为2年;履约保函从5%调整到10%,到施工完毕签发临时接收证书后释放5%;不再扣保留金;约定12人技术委员会对项目的最终技术标准来确定。
但最终补充合同1仅高速公路公司和中国承包集团签字,该国交通部没有签字。
1.3 2004年投资方内部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漫长的等待后,2004年项目投资方该国交通部和穷人基金会内部协议终于达成,该国交通部代表在补充合同上签字,随后把交通部的除征地以外的权利移交给高速公路公司。同年,该合同得到该国政府批准,该国财政部指示该国中央银行委任该国TEJARAT银行和中国某商业银行开展融资贷款谈判。2004年,中国承包集团开始进行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
1.4 2005年融资贷款协议签订
2005年7月7日,中国某商业银行和该国TEJARAT银行签订了融资贷款协议。
1.5 2006年补充贷款协议的签订和报批
鉴于中国某商业银行在该项目上引进两家法国银行作为参贷行,原来的方式为银团暗销,由于技术层面不可逾越的障碍,2006年3月份,上述三家银行与该国TEJARAT银行达成补充贷款协议,银团变成明销结构。
同年贷款协议和商务合同报送中国政府审批,到2006年12月份,该项目才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之后,2006年12月30日中国承包集团对外开具了价值2200万美元履约保函。
1.6 2007年项目开始启动
2007年1月份业主开立信用证,中国承包集团对外开具价值3300万美元预付款保函。2007年2月份业主支付价值3300万美元的欧元预付款。2007年3月份中国承包集团开始组织人员派遣、机械设备物资采购和发运准备工作。2007年9月份项目开始施工。
2 承包商提出调价分为两个阶段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中国承包集团提出调价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的合同价格调整,即项目筹备期的调价
第一阶段的合同价格调整是指2002年8月17日该项目商务合同签订以来,至2007年9月30日该项目开始施工期间的合同价格调整。
(2)第二阶段的合同价格调整,即项目施工期的调价
第二阶段的合同价格调整指2007年10月开始至项目完工期间的合同价格调整。
3 项目筹备期的调价方案
项目筹备期的调价方案考虑了以下要素:
(1)2002年-2007年五年中该国材料费、人工费、以及机械使用费等价格的上涨;
(2)美元与该国货币之间的汇率,美元5年内升值约17.52%;
(3)五年内中国的CPI指数;
(4)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人民币5年内升值约10%。
项目筹备期的调价方案的计算方法:
第一部分 合同总价中兑换成当地币的美元部分
a 前提条件
a.1原合同总价中,将美元汇入当地并兑换成当地币的比例为65%,即220M*0.65=143M
a.2 2002年8月至2007年9月的该国工料机的上涨幅度为
材料费的涨幅为143.38%
人工费的涨幅为211.53%
机械使用费的涨幅为220.6% 上述涨幅源自该国政府机构最高计划委员会MPO公布数据的分析结果。
a.3按照2003年8月20签订的原补充合同协议书的议定:
材料费的系数为0.45
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系数为0.55
a.4 2002年8月17日1美元=7930当地币
2007年9月30日1美元=9320当地币
b 调价计算
b.1材料费的价格上涨增加费用:
220M*65%*0.45*143.38%=92.27M
b.2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价格上涨增加费用:
220M*65%*0.55*(211.53%+220.6%)/2=169.94M
b.3美元与当地币的汇率差的影响
(220M*65%+92.27M+169.94M)*(9320-7930)/9320=60.43M
合同总价中兑换成当地币的美元部分143M(即1.43亿美元)的价格调整金额为
92.27M+169.94M-60.43M=201.78M,即20178万美元
第二部分 合同总价中兑换成人民币的美元部分
a 前提条件
a.1原合同总价中,在中国国内兑换成人民币的比例为35%,即220M*35%=77M美元
a.2在2002年8月17日-2007年9月30日期间,中国国内的CPI指数平均为4%
a.3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
2007年8月17日 1美元=8.27人民币
2007年2月17日 1美元=7.7408人民币
2007年9月30日 1美元=7.5108人民币
a.4 2007年2月17日,中国承包集团收到业主支付预付款3300万美元(2522.46万欧元1欧元=1.3082美元)
b 调价计算
b.1合同价格因工费、物价等上涨因素应调整的金额为
77M*(1.04*1.04*1.04*1.04*1.02-1)=14.88M
b.2自2002年8月17日-2007年2月17日期间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的影响
77M*(8.27-7.7408)/7.7408=5.26M
b.3自2007年2月17日-2007年9月30日期间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的影响
(77M-33M)*(7.7408-7.5108)/7.5108=1.35M
合同总价中兑换成人民币的美元部分77M(即7700万美元)的价格调整的金额为14.88M+5.26M+1.35M=21.49M,即2149万美元
项目筹备期调价方案价格调整总额为201.78M+21.49M=223.27M,即22327万美元。
对项目施工期的调价,中国承包集团建议参照筹备期的计算方法。
4 基于合同特殊条款的调价方法
除了上述调价方案外,中国承包集团还提出了基于合同特殊条款的调价方法加以佐证。
根据合同特殊条款13.1.2的规定:应支付给承包商的且根据资料表按基准价格进行估算的款额,应根据劳务、承包商的设备、工程设备、材料以及对工程的其他投入的费用涨落进行调整;此调整根据本款所列公式确定款额的增减。如果合同中本条款或其他条款的规定未包括由于费用涨落对承包商的充分补偿,合同价格应被视为已包括了其他费用涨落的应急费的款额。
对于因费用或立法的变化引起的其中支付证书中增加或扣除的款额,应按上述资料表中已标价的各工程区段的公式加以确定。公式常用的形式如下:
其中:
“Pn”为用于在第“n”月所完成工作估算价值的调价系数;
“a”为一固定系数,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附录中加以规定。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调整的部分;
“b”,“c”,“d”等为代表工程中每项费用因素(劳工、材料等)的估算比例的系数,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附录中规定;
“Ln”,“Mn”,“En”等为第“n”月使用的现行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该指数或价格应依据相应的支付货币,按具体的期中支付证书相关期限最后一日之前第49天当天,每项费用因素适用的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确定。
“Lo”,“Mo”,“Eo”等为对应于上述费用因素,依据相应的支付货币在“基准日期”的基本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
应使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附录中规定的费用指数和参照价格。倘若来源不明确时,来源应由业主代表确定。为澄清来源之目的,应参照在规定日期的指数值(如上述附录中第四栏和第五栏分别所列),但应当理解此类日期(以及此类指数值)可能与基本费用指数不符。当指数适用的货币不是相应的支付货币时,应按照工程所在国中央银行确定的售出汇率,将该指数适用的货币转换成相应的支付货币。若在任何时候没有可使用的现行指数(即具体的期中支付证书相关期限最后一日之前的第49天当天的指数)时,则应使用由业主代表确定的某一临时指数,但当得到现行指数时,应对所证明的款项随后加以改正。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其后的价格调整应使用竣工时间期满前的第49天当天的每项指数或价格,或使用现行指数或价格,取其中对业主有利者。当根据第8.3款给予延期时,上述规定应适用于延长的竣工时间。
如果由于变更,使得合同条件第二部分附录中给出的每项费用系数的权重(系数)变得不合理、失衡或不适用时,则应对其进行调整。
基于上述规定,中国承包集团按照下表进行了计算,其结果是2.8亿美元,扣除掉美元对当地币升值的影响6000万美元后,调价金额也为2.2亿美元。
5 结论
通过引用大量该国政府部门公布的经济数据,提出合理且充分的调价方案,在经过多轮艰苦的谈判,并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4月期间把工人全部撤回中国对业主施加压力,最终于2009年4月23日成功签订了补充合同2,合同总价从2.2亿美元增加到(4亿美元+2000万美元),其中4亿美元为固定总价,2000万美元为业主变更备用金。这个案例说明通过选择符合所在国国情的得当的方法和时机,海外工程的调价工作是大有可為的。
参考文献:
[1]唐萍,张瑞杰,张洁.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1-716.
[2]张明峰.新红皮书精要解读[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02.1-179.
作者简介:徐冬喜,男,籍贯湖北麻城,2000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原长沙铁道学院)铁道工程专业,大专学历,现为中铁隧道集团海外公司商务部工程师,曾参加过万梁高速公路、西合铁路W8标、青藏铁路23标、武广客运专线大瑶山隧道、该国德黑兰北部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等工程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