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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证券市场,一种资本对另一种资本的“剥削”,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公司股利分配,历来饱受中小投资者诟病,因为沪深股市给予投资者回报之低,令人难以想象。例如,在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面素有“铁公鸡”绰号的深发展——在净利增长88%,2007年全年净利润达到历史最高纪录的26.5亿元之后,仅仅把利益留给了高管,公布的年报以“不分配不转增”6个字就把投资者——小股东轻易地打发了,使小股东的期望成为镜中花水中月。
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存在现金股利支付率偏低、股利政策缺乏稳定性、送股和转增股支付与股价的波动相关性大这三大老问题。引用一组数据来加以说明,从1993年至2003年的11个年份进行统计显示,实施纯现金分红的公司比重超过一半,达54%;不分配不转增的达35%;其余的公司主要实施混合分配,但比重都很小。以平均现金股利支付率为35.3%来计算,股票投资者的回报率只有0.95%,还不到国债利率水平的一半。也就是说每年约5成的上市公司,拒绝给予投资者真金白银的现金回报。就算是工商银行这样的公司,今年给股东的回报也就是2.32%,还不如银行一年定期存款4.14%的利息。与其说中国散户们不理性,喜欢频繁操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中国的上市公司没有给投资者一粒“定心丸”,没有重视中小股东们投资这家公司的最基本需求。
按照现有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这种资产受益的权利就是股东的分红权。从法律层次上说,投资者作为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此外,证券市场还有非良性现金分红公司增多的新问题。
非良性分红主要表现为,将利润分光吃光,超能力派现。例如,驰宏锌锗2007年派发了A股历史上最大的“超级红包”: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再引用一组数据,2000年至2004年的4年间,3182家上市公司,其中超能力派现的公司高达806家。国外一般将非良性分红定义为“恶性分红”。
出现这种极端倾向的变化,是因为大股东急于谋求利益最大化。通过“高派现”来达到某种财务上的目的,使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迅速提高,从而完成再融资前的达标冲刺。这种现象,扭曲了股利政策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导致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无效,助长了投资者的投机行为。
如此背景下,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峰回路转只是财务账面上的,投资者是没有办法分享到上市公司净利润增长成果的。在国际市场上,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分红回报是受到普遍重视的。几乎所有的公司都倾向于采取平稳的股利支付政策,股利支付率几乎不受公司利润波动的影响。
总之,中国资本市场需要的是完善的制度与对投资者的尊重。在没有规则的资本市场,除了特殊利益者之外,所有的人都可能深套其中。
政府力促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之时,就是畸型股市彻底扭转之时,但这需要时间。期待有关部门通过制度安排来提高股市的合理回报率,实实在在地修正沪深股市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