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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北梁杂散居民族实现宜居梦为例,对杂散居民族的特点进行分析,体现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具有坚实的制度合理性和强大的制度生命力,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保障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8-0018-01
民族区域自治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正如周恩来同志在总结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验时指出:“这种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不仅使聚居区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从人口多的民族到人口少的民族,从大聚居区的民族到小聚居区的民族,几乎都成立了相应的自治单位,充分享受了民族自治权利。这样的制度是史无前例的创举。”[1]我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杂”的分布特点是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杂散居少数民族问题,是我国民族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杂散居民族内涵
杂散居民族是我国民族事务工作中的一个专用术语,它不是指某一民族是杂居或是散居的,而是描述某一民族的一部分人在某地是杂居或散居的状况。杂居和散居民族是相对于聚居的并且已经实行自治的民族而言的。杂居是多民族杂处一地,因不同的行政区划,杂居民族的区划也有所不同。散居民族是指民族的成员零星分散居住在聚居区以外的部分,分为城市型和乡村型。我国杂散居少数民族的分布特点为:世居的少,迁居的多;人数少,居住分散;联系面广;保持着本民族的特征和宗教信仰;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民族意识较强[2]。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几乎都有少数民族。杂、散居少数民族占少数民族总数的25%[3],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使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对于加强民族团结,改善民族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
二、北梁杂散居民族实现宜居梦
内蒙古包头市北梁有“包头文化、根在东河、魂在北梁”之称,聚集各民族的历史,也是曾经“走西口”的重要目的地。这里多民族聚居和多宗教融合,有回、蒙、满等7个少数民族和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等五大宗教的11处宗教场所,回族居民和信教群众占比分别高达12.25%和12%,是包头市区内少数民族居住最为集中和宗教文化氛围最为浓厚的区域[4]。由于历史、地理和经济等条件和社会变迁等因素的制约,北梁成为全国城市中面积最大、人口最多、多民族杂居、在自治区乃至全国具有最为典型的连片棚户区。李克强总理先后两次视察北梁,本着“以人为本、顺应民意”和“依法、普惠、公平”的原则得到各族老百姓的认可和支持,在北梁,回族杂散居居多,搬迁改造过程中,包头市委、市政府尊重回族群众的宗教,依寺而居,在清真大寺附近规划设计了部分安置房,以最大限度满足回族群众回迁到清真寺周边的意愿;因为回族群众忌讳迁坟,在规划设计时特别对两处回族墓地予以保留,并通过在周边移种绿树,建成自然屏障。为登记造册给棚户区全体住户统一制作门牌时,为回族的特殊色彩喜好,将回族住户的门牌做成绿色……这些举措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不仅带头搬迁,还积极参与到搬迁工作中,成为政府的有力助手, 到2014年3月,北梁棚户区已累计完成搬迁、安置居民13081户和10020户,拆除房屋面积达78.2万平方米,搬迁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5]。
三、党和政府充分尊重和保障杂散居民族权利
(一)体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在法律上各民族律平等,而且从财政、物资、人力、技术等方面,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文化事业,逐步缩小民族间事实上的差距,实现两个大局的发展,达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民族工作在本质上就是做人的工作,只有尊重少数民族、理解少数民族,才能使工作有实效性。92年江泽民同志曾指出过民族宗教无小事,这就需要党和人民认真贯彻宗教政策,从小事做起,从实事做起,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三)积极帮助杂散居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
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北梁”经验表明,民族政策和其他国家政策一样,在本质上也就是对各民族利益的一种调整和分配。在北梁改造工作过程中,市委、市政府重视少数民族群众的一些特殊利益诉求,优先照顾回族居民回迁,方便他们的日常宗教生活需求,从就业、社保、医保等方面给予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多种形式的帮扶支持。
(四)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城市杂散居少数民族中各种专业人才相对集中,在国内外有广泛联系和较大影响,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发挥他们的作用。在北梁,党委、政府通过配置少数民族干部、依靠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带头作用,深入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建立党支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事实证明,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做好杂散居民族工作,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参考文献:
[1]《周恩来选集》下册,第298页.
[2]丁龙召 李晶 主编.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M] 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第版第113页.
[3]国家民委北梁经验调研组 政策法规司调研组.同心凝聚民族情 合力共筑宜居梦---
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中民族工作的经验与启示.http://www.seac.gov.cn/art/2014/3/14/art_32_201307.html.
[4] 国家民委北梁经验调研组 同心凝聚民族情 合力共筑宜居梦: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中民族工作的经验与启示[N].《中国民族报》.2014/4/4 第01版.
关键词:保障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8-0018-01
民族区域自治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正如周恩来同志在总结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验时指出:“这种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不仅使聚居区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从人口多的民族到人口少的民族,从大聚居区的民族到小聚居区的民族,几乎都成立了相应的自治单位,充分享受了民族自治权利。这样的制度是史无前例的创举。”[1]我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杂”的分布特点是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杂散居少数民族问题,是我国民族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杂散居民族内涵
杂散居民族是我国民族事务工作中的一个专用术语,它不是指某一民族是杂居或是散居的,而是描述某一民族的一部分人在某地是杂居或散居的状况。杂居和散居民族是相对于聚居的并且已经实行自治的民族而言的。杂居是多民族杂处一地,因不同的行政区划,杂居民族的区划也有所不同。散居民族是指民族的成员零星分散居住在聚居区以外的部分,分为城市型和乡村型。我国杂散居少数民族的分布特点为:世居的少,迁居的多;人数少,居住分散;联系面广;保持着本民族的特征和宗教信仰;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民族意识较强[2]。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几乎都有少数民族。杂、散居少数民族占少数民族总数的25%[3],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使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对于加强民族团结,改善民族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
二、北梁杂散居民族实现宜居梦
内蒙古包头市北梁有“包头文化、根在东河、魂在北梁”之称,聚集各民族的历史,也是曾经“走西口”的重要目的地。这里多民族聚居和多宗教融合,有回、蒙、满等7个少数民族和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等五大宗教的11处宗教场所,回族居民和信教群众占比分别高达12.25%和12%,是包头市区内少数民族居住最为集中和宗教文化氛围最为浓厚的区域[4]。由于历史、地理和经济等条件和社会变迁等因素的制约,北梁成为全国城市中面积最大、人口最多、多民族杂居、在自治区乃至全国具有最为典型的连片棚户区。李克强总理先后两次视察北梁,本着“以人为本、顺应民意”和“依法、普惠、公平”的原则得到各族老百姓的认可和支持,在北梁,回族杂散居居多,搬迁改造过程中,包头市委、市政府尊重回族群众的宗教,依寺而居,在清真大寺附近规划设计了部分安置房,以最大限度满足回族群众回迁到清真寺周边的意愿;因为回族群众忌讳迁坟,在规划设计时特别对两处回族墓地予以保留,并通过在周边移种绿树,建成自然屏障。为登记造册给棚户区全体住户统一制作门牌时,为回族的特殊色彩喜好,将回族住户的门牌做成绿色……这些举措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不仅带头搬迁,还积极参与到搬迁工作中,成为政府的有力助手, 到2014年3月,北梁棚户区已累计完成搬迁、安置居民13081户和10020户,拆除房屋面积达78.2万平方米,搬迁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5]。
三、党和政府充分尊重和保障杂散居民族权利
(一)体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在法律上各民族律平等,而且从财政、物资、人力、技术等方面,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文化事业,逐步缩小民族间事实上的差距,实现两个大局的发展,达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民族工作在本质上就是做人的工作,只有尊重少数民族、理解少数民族,才能使工作有实效性。92年江泽民同志曾指出过民族宗教无小事,这就需要党和人民认真贯彻宗教政策,从小事做起,从实事做起,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三)积极帮助杂散居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
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北梁”经验表明,民族政策和其他国家政策一样,在本质上也就是对各民族利益的一种调整和分配。在北梁改造工作过程中,市委、市政府重视少数民族群众的一些特殊利益诉求,优先照顾回族居民回迁,方便他们的日常宗教生活需求,从就业、社保、医保等方面给予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多种形式的帮扶支持。
(四)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城市杂散居少数民族中各种专业人才相对集中,在国内外有广泛联系和较大影响,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发挥他们的作用。在北梁,党委、政府通过配置少数民族干部、依靠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带头作用,深入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建立党支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事实证明,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做好杂散居民族工作,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参考文献:
[1]《周恩来选集》下册,第298页.
[2]丁龙召 李晶 主编.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M] 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第版第113页.
[3]国家民委北梁经验调研组 政策法规司调研组.同心凝聚民族情 合力共筑宜居梦---
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中民族工作的经验与启示.http://www.seac.gov.cn/art/2014/3/14/art_32_201307.html.
[4] 国家民委北梁经验调研组 同心凝聚民族情 合力共筑宜居梦: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中民族工作的经验与启示[N].《中国民族报》.2014/4/4 第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