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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国际体育仲裁违约合同造成损害赔偿的案例分析,专乏出没有固定的规则可以适用所有的案例,唯一确定的是所谓的“积极利益”或“预期利益”原则。因此,裁定方确定赔偿金是以假设违约未发生,受害方应当获得利益大小为标准。任何人都不应当试图创设一个固定规则,因为尝试创设规则是不明智的,它将导致裁定方因固定规则被迫以某种方式裁定,并不能实现双方当事人及体育领域所追求的公正、合理的结果。丈睾认为由裁定方在考虑到所有情形的前提以积极利益原则为首要原则确定最合适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