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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廉政文化作为先进文化的行业表现,是工商系统履行职能的行为准则。加强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对于统一干部思想,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履行职责,建设服务型工商,对于推进服务型工商向文化型工商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甘井子工商分局积极搭建工商文化建设的平台,有效地促进了工商廉政文化建设。
一、依托学习教育平台,打牢廉政建设的思想防线
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关键是要把队伍的思想建设搞好。在学习教育上,我们坚持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区分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一般干部的不同层次,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以党员和中层干部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以“两个务必”、“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学习贯彻“两个禁令”,严格规范干部的日常行为和执法行为;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廉洁自律、遵章守纪自觉性;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突出构建惩治预防体系的落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和领会“八荣八耻”的深刻内涵,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思荣辱、知廉耻。积极开展读书思廉活动,注重利用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坚持每月都要利用办公网推荐一篇廉政教育文章,提供一个案例,组织写心得体会,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在重大节日和年检验照期间,开展“廉政过节、文明过节”,“零投诉”“亲情服务”等教育活动,把主题教育与权力观教育相结合,与党纪条规教育相结合,与勤政、廉政教育相结合;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明确各级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重大事项申报制度,不断促进党风廉政教育的深入开展。通过坚持不懈地抓学习和教育,不断筑牢干部队伍的思想防线。
二、依托“阳光所”建设平台,构建廉政建设的有效载体
“阳光所”建设是阳光政务工程,实现了“政务公开、所务民主、优质服务、文明执法、群众满意”的要求.其实质体现在两个方面:对内实行所务民主,对外实行政务公开。对内接受干部监督,对外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实现阳光作业,办事透明。为此,按《“阳光所”建设标准》,大力推进《“阳光所”建设规范》,认真落实“五四三二一零”的标准。即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构建设置和职责、办事程序和时限、收费事项及投诉渠道做到“五公开”;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首问职责、受理投诉、办事效率做到“四满意”;对定费、收费,催费在实权上实行“三分离”;建立经济户口机读式和书式“二档案”:对涉及管理对象户数、经营者基本情况、辖区龙头企业、主导行业及知名商标、名优产品、相关政策等做到“一口清”:行政执法达到“零投诉”。在内部管理上,实行所务民主,凡评费定费收费、评优评先、费用开支、岗位轮换等所内重大事项,都要经民主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决定,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实行内勤委派制,基层各单位的内勤由分局统一委派,对所长和局长双重负责。所内经费开支定期通报,防止工商所内部事务由所长一人说了算,定费不公、随意减免,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在执法服务上,执法更加规范。相对人可以通过政务公示板、信息资料册、电子触摸屏等查询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墙上能看到、资料能翻到、触摸屏能查到,定费结果和投诉渠道进行公示,使相对人的知情权得到保障,干部处于相对人的监督之下,促进了依法办事,文明服务、高效服务.在办理执照、规费收取、执法办案等敏感问题上避免了暗箱操作。接待办事首问负责,一包到底,回答询问和告知有关事项一次告知,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实行人性化执法和便民服务,如对轻微执法行为首次不处罚,实行警示:推行上门年检和实地年检,还可针对业户的意愿实行全程代理服务,使业户真正体会到“满意在工商,服务在工商”
三、依托行政督查平台,搭建廉政建设的监督机制
工商廉政文化作为一种理念,表现为具体的日常工作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贯穿于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创新督察模式,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使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执法为民成为干部的自觉行为,是工商廉政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为此,分局出台了《甘井子工商分局行政管理督察办法》,明确了督察和组织机构、职责和督察方式,将纪检监察的职能进一步扩大,并赋予督查组相应的权力,全方位开展督察工作。主要围绕四个方面进行督察一是对于部的日常监管进行督察。二是对干部的工作纪律进行督察。对滥施自由裁量权、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公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进行督察;三是对干部的工作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进行督察。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野蛮执法、吃拿卡要报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督察;实施对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进行督察。通过这个平台,将监督落实到日常监管执法行为的各个环节,使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逐渐变为干部的一种自觉行为,深入思想,形成一种意识,也就是通过行政督查逐步将行为文化变成思想文化,反过来,又通过思想文化来支撑和促进行为文化建设,由他律的过程逐步变为自律的过程。督察工作在干部中筑起了条条高压线,有力地加强了依法行政意识和服务意识,督察组也被形象地称为“管工商的工商队伍”。
在加强内部督察的同时,我们还构建外部监督体系,分局和基层所都聘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监察员,对工商工作和干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分局、基层所定期召开特邀监察员会议,征求意见和建议。特邀监察员通过深入业户走访,调查了解工商干部的日常执法行为,还以普通办事人员的身份到各所实地暗访。几年来分局先后走访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20多人次和各级政府部门、镇街70多家,企业管理对象5万余户,召开特邀监察员等各类座谈会70余次,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近3.8万条,在区纠风办组织的行风评议中连续5年被评为优胜单位。
责任编辑 杜妍妍
一、依托学习教育平台,打牢廉政建设的思想防线
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关键是要把队伍的思想建设搞好。在学习教育上,我们坚持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区分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一般干部的不同层次,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以党员和中层干部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以“两个务必”、“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学习贯彻“两个禁令”,严格规范干部的日常行为和执法行为;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廉洁自律、遵章守纪自觉性;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突出构建惩治预防体系的落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和领会“八荣八耻”的深刻内涵,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思荣辱、知廉耻。积极开展读书思廉活动,注重利用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坚持每月都要利用办公网推荐一篇廉政教育文章,提供一个案例,组织写心得体会,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在重大节日和年检验照期间,开展“廉政过节、文明过节”,“零投诉”“亲情服务”等教育活动,把主题教育与权力观教育相结合,与党纪条规教育相结合,与勤政、廉政教育相结合;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明确各级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重大事项申报制度,不断促进党风廉政教育的深入开展。通过坚持不懈地抓学习和教育,不断筑牢干部队伍的思想防线。
二、依托“阳光所”建设平台,构建廉政建设的有效载体
“阳光所”建设是阳光政务工程,实现了“政务公开、所务民主、优质服务、文明执法、群众满意”的要求.其实质体现在两个方面:对内实行所务民主,对外实行政务公开。对内接受干部监督,对外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实现阳光作业,办事透明。为此,按《“阳光所”建设标准》,大力推进《“阳光所”建设规范》,认真落实“五四三二一零”的标准。即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构建设置和职责、办事程序和时限、收费事项及投诉渠道做到“五公开”;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首问职责、受理投诉、办事效率做到“四满意”;对定费、收费,催费在实权上实行“三分离”;建立经济户口机读式和书式“二档案”:对涉及管理对象户数、经营者基本情况、辖区龙头企业、主导行业及知名商标、名优产品、相关政策等做到“一口清”:行政执法达到“零投诉”。在内部管理上,实行所务民主,凡评费定费收费、评优评先、费用开支、岗位轮换等所内重大事项,都要经民主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决定,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实行内勤委派制,基层各单位的内勤由分局统一委派,对所长和局长双重负责。所内经费开支定期通报,防止工商所内部事务由所长一人说了算,定费不公、随意减免,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在执法服务上,执法更加规范。相对人可以通过政务公示板、信息资料册、电子触摸屏等查询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墙上能看到、资料能翻到、触摸屏能查到,定费结果和投诉渠道进行公示,使相对人的知情权得到保障,干部处于相对人的监督之下,促进了依法办事,文明服务、高效服务.在办理执照、规费收取、执法办案等敏感问题上避免了暗箱操作。接待办事首问负责,一包到底,回答询问和告知有关事项一次告知,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实行人性化执法和便民服务,如对轻微执法行为首次不处罚,实行警示:推行上门年检和实地年检,还可针对业户的意愿实行全程代理服务,使业户真正体会到“满意在工商,服务在工商”
三、依托行政督查平台,搭建廉政建设的监督机制
工商廉政文化作为一种理念,表现为具体的日常工作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贯穿于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创新督察模式,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使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执法为民成为干部的自觉行为,是工商廉政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为此,分局出台了《甘井子工商分局行政管理督察办法》,明确了督察和组织机构、职责和督察方式,将纪检监察的职能进一步扩大,并赋予督查组相应的权力,全方位开展督察工作。主要围绕四个方面进行督察一是对于部的日常监管进行督察。二是对干部的工作纪律进行督察。对滥施自由裁量权、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公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进行督察;三是对干部的工作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进行督察。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野蛮执法、吃拿卡要报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督察;实施对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进行督察。通过这个平台,将监督落实到日常监管执法行为的各个环节,使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逐渐变为干部的一种自觉行为,深入思想,形成一种意识,也就是通过行政督查逐步将行为文化变成思想文化,反过来,又通过思想文化来支撑和促进行为文化建设,由他律的过程逐步变为自律的过程。督察工作在干部中筑起了条条高压线,有力地加强了依法行政意识和服务意识,督察组也被形象地称为“管工商的工商队伍”。
在加强内部督察的同时,我们还构建外部监督体系,分局和基层所都聘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监察员,对工商工作和干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分局、基层所定期召开特邀监察员会议,征求意见和建议。特邀监察员通过深入业户走访,调查了解工商干部的日常执法行为,还以普通办事人员的身份到各所实地暗访。几年来分局先后走访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20多人次和各级政府部门、镇街70多家,企业管理对象5万余户,召开特邀监察员等各类座谈会70余次,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近3.8万条,在区纠风办组织的行风评议中连续5年被评为优胜单位。
责任编辑 杜妍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