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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几年我国越来越重视科教兴国,各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有所提升,高校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也不断在提升,因此,各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成为现在国家关注的对象。本文主要通过税收政策,教职工个税扣缴等三个方面研究分析,各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见解。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我国发展的两个重要環节,一个是为了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要把发展重点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一个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前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我国现阶段大学生的入学率逐步在增长,而且,还有望在2020年增加到25%左右。为了适应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社会,培养全面发展的国际性人才已经迫不及待,我国现阶段的高等教育已经逐渐偏向普遍化。随着高等教育面向全国学生,各高校教职工的收入也在不断上升。本文,前人的研究成果在结合我国现阶段各高校的税收状况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简析我国高校个人所得税现状
高效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其中,狭义的高校个人所得税是指教师的工资和劳务报酬所得。广义的除了工资等以外还包含了高校教职工的薪金、学校聘请科研专家的费用、临时工及勤工俭学学生的工资等。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培养高等教育人才,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近几年,我国提出了一些可类似“科教兴国”、“科教强国”的教育战略。 为了培养更多有助于国家发展的人才,我国大量提高了教师的工资水平;为了使老师有更大的平台对学生们进行科研项目的专研,各高校不断建设了许多科技园;随着国家对人才的需求量增加,各个高校实行了扩招制度不断的增加生源,由此,教师的课时费也有所增加。正是因为以上的各种情况,所以现在高校教师已经成为了国家的高收入人群之一。根据我国国务院和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相关法律表明,高校教师的已经成为个人所得税重点监管对象。
二、列举我国高校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逃避的方式多样化
1.科研课题经费的虚报虚领
随着我国现在越来越注重学生新技术,新知识和新工艺的培养,很多高校教师因为具备这方面的优势而担任了越来越多的科研项目,因此,他们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科研课题经费。当一个老师有多个科研课题也就意味着他拥有较多的课题经费,所以他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金额就会比较大。这就导致一些教师为了避免承担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就开始想办法避税。根据研究表明,一些教师采用的避税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找其他各种合法的票据来冒充,比如,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出租车等费发票;或者是他们本人及家人或者身边朋友的一些生活中消费的发票。第二种借口,比如以让学生辅导完成科研任务给他们一定的劳务费为借口,谎报学生人数。
2.分化专家劳务费逃避纳税
为了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或者一些科研项目,一些高校会临时聘请一些比较著名的专家协助完成工作,并且支付他们比较高的咨询劳务费。这就使那些有较高的科研课题经费的老师有了一次逃避纳税的机会,这些老师会通过 多次给专家发放咨询劳务费。每个月发放不超过800元的费用,通过这种方式,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扣缴高校工作人员个税的突出问题
1.酬金申报系统的使用漏洞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高校的酬金申报系统是与学校的财务管理软件相匹配的,主要是用来统计类似上文中提到的科研课题经费承担教师发生在学校的个人劳务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这种系统被高校广泛使用,但是各高校能够遵守国家相关税法的员工却非常少,其中教职工相关的劳务费方面的扣缴就没有遵守这个规定,并且,遵守缴纳的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数量也不统一。其次,很多高校的薪酬系统并没有和税务局的系统连接,导致很多虚假财务信息情况发生,致使税务局无法得知真实情况。
2.小额酬金未纳入扣缴范围
对于小额费用的支付,大多数高校的处理方式很不正确,比如关于高校校教师监考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四六级考试、护士资格考试等专业性的的监考费;部分学生补考的阅卷费用等,这些小型考试涉及的教职工比较广,因此在发放相应的酬金时,到每个人手中的金额也就几百块钱,其次还有一些慰问费、职工困难补助、交通补助等费用的发放方式都是用现金的形式,这些小额的费用按其发放的性质考虑都是属于教职工的劳动报酬,所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这些费用的发放也因该加到教师的工资中再一起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大多数高校对这方面的处理比较马虎,在他们看来这些小金额的费用可以不用加上,但是却忽略了虽然这些费用的税额较小,但是长期发展也会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并且也构成了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3.“礼品”未被纳入个人所得税
国家对高校的横向科研经费制定了一些促进高校进行科研的法律法规,其中就包括支付一定比例的招待费,这部分的经费就可以不用被纳入个人所得税中。但是大多数高校在制定实际财务报销的时候,会把一些“礼品”的报销单据也纳入了招待费中,因此逃过20%的个人所得税。
三、 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建立健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力度
我国现阶段对各个高校的税收要求相对比较高,为了改变现在高校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国家应该对高校教育劳务服务方面的税收提供一些优惠的条件,放宽条件限制。随着现代先进科技不断的被用于高校科研,并且成长速度非常快,因此一些高校通过结合本校的资源在科研发面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市场的发展。由此得出,为了解决想阶段各高校的个税问题,国家应该从政策上出发,对高校的税收提供一些优惠条件,并且不断地加强对高校的扶持,解决高校个税问题,提高国家的税收效益。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我国发展的两个重要環节,一个是为了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要把发展重点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一个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前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我国现阶段大学生的入学率逐步在增长,而且,还有望在2020年增加到25%左右。为了适应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社会,培养全面发展的国际性人才已经迫不及待,我国现阶段的高等教育已经逐渐偏向普遍化。随着高等教育面向全国学生,各高校教职工的收入也在不断上升。本文,前人的研究成果在结合我国现阶段各高校的税收状况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简析我国高校个人所得税现状
高效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其中,狭义的高校个人所得税是指教师的工资和劳务报酬所得。广义的除了工资等以外还包含了高校教职工的薪金、学校聘请科研专家的费用、临时工及勤工俭学学生的工资等。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培养高等教育人才,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近几年,我国提出了一些可类似“科教兴国”、“科教强国”的教育战略。 为了培养更多有助于国家发展的人才,我国大量提高了教师的工资水平;为了使老师有更大的平台对学生们进行科研项目的专研,各高校不断建设了许多科技园;随着国家对人才的需求量增加,各个高校实行了扩招制度不断的增加生源,由此,教师的课时费也有所增加。正是因为以上的各种情况,所以现在高校教师已经成为了国家的高收入人群之一。根据我国国务院和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相关法律表明,高校教师的已经成为个人所得税重点监管对象。
二、列举我国高校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逃避的方式多样化
1.科研课题经费的虚报虚领
随着我国现在越来越注重学生新技术,新知识和新工艺的培养,很多高校教师因为具备这方面的优势而担任了越来越多的科研项目,因此,他们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科研课题经费。当一个老师有多个科研课题也就意味着他拥有较多的课题经费,所以他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金额就会比较大。这就导致一些教师为了避免承担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就开始想办法避税。根据研究表明,一些教师采用的避税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找其他各种合法的票据来冒充,比如,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出租车等费发票;或者是他们本人及家人或者身边朋友的一些生活中消费的发票。第二种借口,比如以让学生辅导完成科研任务给他们一定的劳务费为借口,谎报学生人数。
2.分化专家劳务费逃避纳税
为了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或者一些科研项目,一些高校会临时聘请一些比较著名的专家协助完成工作,并且支付他们比较高的咨询劳务费。这就使那些有较高的科研课题经费的老师有了一次逃避纳税的机会,这些老师会通过 多次给专家发放咨询劳务费。每个月发放不超过800元的费用,通过这种方式,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扣缴高校工作人员个税的突出问题
1.酬金申报系统的使用漏洞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高校的酬金申报系统是与学校的财务管理软件相匹配的,主要是用来统计类似上文中提到的科研课题经费承担教师发生在学校的个人劳务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这种系统被高校广泛使用,但是各高校能够遵守国家相关税法的员工却非常少,其中教职工相关的劳务费方面的扣缴就没有遵守这个规定,并且,遵守缴纳的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数量也不统一。其次,很多高校的薪酬系统并没有和税务局的系统连接,导致很多虚假财务信息情况发生,致使税务局无法得知真实情况。
2.小额酬金未纳入扣缴范围
对于小额费用的支付,大多数高校的处理方式很不正确,比如关于高校校教师监考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四六级考试、护士资格考试等专业性的的监考费;部分学生补考的阅卷费用等,这些小型考试涉及的教职工比较广,因此在发放相应的酬金时,到每个人手中的金额也就几百块钱,其次还有一些慰问费、职工困难补助、交通补助等费用的发放方式都是用现金的形式,这些小额的费用按其发放的性质考虑都是属于教职工的劳动报酬,所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这些费用的发放也因该加到教师的工资中再一起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大多数高校对这方面的处理比较马虎,在他们看来这些小金额的费用可以不用加上,但是却忽略了虽然这些费用的税额较小,但是长期发展也会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并且也构成了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3.“礼品”未被纳入个人所得税
国家对高校的横向科研经费制定了一些促进高校进行科研的法律法规,其中就包括支付一定比例的招待费,这部分的经费就可以不用被纳入个人所得税中。但是大多数高校在制定实际财务报销的时候,会把一些“礼品”的报销单据也纳入了招待费中,因此逃过20%的个人所得税。
三、 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建立健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力度
我国现阶段对各个高校的税收要求相对比较高,为了改变现在高校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国家应该对高校教育劳务服务方面的税收提供一些优惠的条件,放宽条件限制。随着现代先进科技不断的被用于高校科研,并且成长速度非常快,因此一些高校通过结合本校的资源在科研发面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市场的发展。由此得出,为了解决想阶段各高校的个税问题,国家应该从政策上出发,对高校的税收提供一些优惠条件,并且不断地加强对高校的扶持,解决高校个税问题,提高国家的税收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