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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1日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项第八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在新形势下,应认真分析护理工作中常见法律纠纷的原因,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体系,以增强护士的法律意识,减少护患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