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金融危机下涉企刑事犯罪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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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金融危机下涉企刑事犯罪,不仅是对国家经济承受力的挑战,也是对我国司法机关执法能力的检验和考量。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保障司法公正是其基本价值追求,即包括公平和正义两方面。检察机关必须树立新的执法理念,在治理金融危机下涉企刑事犯罪过程中有所作为。检察机关应找准履行职能和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将治理涉企刑事犯罪上升到制度规范层面。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为综合治理金融危机下涉企刑事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调整策略与方案。针对本地金融危机下涉企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宏观决策,及时调整了工作部署,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和办法,尽力将金融危机给本地企业带来的损害控制在较低程度:(1)出台指导性文件——《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二十条意见》,提出深入改进创新办案方式方法,依法妥善处置涉企、涉众型案件,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高度重视经济犯罪与民事经济纠纷的界限区分,严格控制对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严格控制追缴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款物等;(2)明确工作要求。坚持涉企案件中“三个尽可能”原则,即尽可能维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尽可能减少有挽救希望企业的关门倒闭,尽可能支持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增加核心竞争力。坚持涉企案件中“三保”方针,即“保企业、保民生、保稳定”,主要内容是在涉企纠纷中切实保护社会生产力,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在涉企案件中优先保障员工工资落实;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中加强沟通协调,全力保障社会稳定。(3)实行类案指导、审慎处置。市院专门成立集资类刑事案件指导小组,切实加强办理涉企案件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协同性,对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涉企集资类刑事案件实施跟踪指导,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尽量避免因办案使企业错失重大商机或发展机会的情况发生。(4)沟通情况、分析研讨、协调办案。适时召开检察机关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情况交流会,对涉企案件进行梳理,明确对重大涉企案件的办理要遵循“坚持提前介入,坚持集体讨论和坚持向上级院汇报”的“三坚持”原则,严格把握政策法律界限,一切从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维护稳定的要求出发,坚持审慎办案。
   二、创新服务机制。实践表明,理顺工作机制是推动工作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处理涉企案件的检察实践中,我市检察机关着力建立与完善以下工作机制:(1)涉企案件信息互通机制。涉企案件往往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动作,同时涉企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处理时具有很大的探索性,必须互相探讨借鉴。因此,信息是否能及时传递、交换,直接影响决策是否得当,事态能否有效控制,矛盾能否及时化解,要通过信息的收集汇总→传递汇报→交流互通→分析比对→研判应用→反馈动态,形成完整、有效的信息互通机制才能实现。(2)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企业的事情拖不起、等不得、既要讲程序又要快速办。这就有必要建立涉企案件受理优先、办理优先的工作机制,对于重大涉企案件提前介入,先期掌握情况。对于一度比较集中出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非法集资类、非法对外提供借贷和担保类等案件,集中专门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小组发挥业务熟练的优势,以提高办案效率。(3)横向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切实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络,一方面形成打击涉企经济犯罪的合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多视角共同研究案情,正确处理刑事、民事交叉问题,严格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防止案件处理有“后遗症”。(4)服务经济发展长效工作机制。主要是加强与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的经常性联系,随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从法治视角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做好涉企案件的后续工作,结合办案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发案企业提出改进措施,吸取教训,走规范化发展道路。(5)实行“联百家企业、帮企业解困”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作风,走进企业,踏实工作。开展“法律直通车”活动,法律咨询服务到基层,以案说法进社区。
  三、创建服务载体。加强检察服务企业和社会职能,不能停留于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的思维方式,而以积极有为观念,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必要平台或载体。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全市检察机关及时调整部署,主要有针对性创设发三大载体:(1)共创法治环境载体。在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共谋发展大计,共创法治环境,共筑廉洁防线,共塑良好形象,共育先进文化活动,达到有利于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有利于检察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的“双赢”效果。(2)乡镇检察联络室载体。[1]主要是在部分“扩权强镇”重点镇以检察联络室为载体,顺应企业需求,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行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等有关工作。(3)结对帮困载体。主要是与困难的中小企业结对联系,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实务问题,汇编典型案例,举办法制讨论会等,增强中小企业抗击市场风浪能力。
   四、把握好以下五大关系。(1)把握依法惩处与保障服务的关系。依法惩处与保障服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惩处中有保护,保护中有惩处。重点处理好惩处犯罪与保护企业生存、惩处犯罪嫌疑人与保护出资人的利益、惩处犯罪活动与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之间的关系。既要依法把握打击面,又要适当控制打击度;既要保护企业生存发展又不能放任违法犯罪活动。在依法惩处与保障服务方面,不能偏废任何一方。(2)把握个案与类案的关系。处理涉企案件,大体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借贷或担保等类型,对于同一类案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综合分析、梳理比照、前后照应,以保持案件处理的公平性和统一性。但类案中也个案,对个别情况需要特殊处理的案件,要深入分析具体情况,找准特殊性,找准此案与彼案的不同之处,从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和刑事政策上去妥善把握处理,而不能拘泥于法条机械办案。(3)把握履行职能与延伸服务的关系。处理涉企案件要立足检察职能,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职责范围上并不一定很明确,这就要求延伸服务触角。延伸服务触角,涉及载体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和办案作风问题,要从围绕大局积极发挥作用出发,对办案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对发案企业要从法律上帮助进行整治修复,对办案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4)把握严格程序与讲求效率的关系。办案要讲程序,但又要快速办理。如果快速办理对企业有利,對化解矛盾有利,就要加快节奏,优先办理,同时要确保司法程序到位。必须把严格程序与快速办理结合起来,不能顾此失彼,要寻求两者的最佳结合点。(5)把握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处理涉企案件要严格依法,把握法律底线,但经济问题产生的矛盾千差万别,而法律总是滞后的并有局限性,有时需要实践先行探索,所以处理涉企案件既要严格依法,又要结合案情背景,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妥善处理,提高检察办案的社会公信力。
   五、把握好特殊时期执法的“五个”特性。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生存和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职工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生产环境和秩序稳定,是检察执法办案的迫切课题。尤其是在采取查封、追缴、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时,应当避免造成形式上合法而实体上“搞垮”本可能生存和发展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因此,具体在执法办案中要把握以下几点:(1)处理涉企案件专门性。专门成立涉企案件处理协调小组,集中注意力分析研判疑难、复杂案件,提出对策,对十分敏感、波及面广的案件综合情况,及时协调部门动作;对按照现行政策法律处理“吃不准、拿不定”的案件,把握尺度,统一法理认识。做到集体讨论,严格把关,确保案件质量。(2)适用法律准确性。要使涉企案件处理得当,具有公信力,尤为强调定案准确,适用法律准确。如嵊州市单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一案,单某曾经担任嵊州市鑫利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他利用私刻的公司印章和其母亲史某(现法人代表)的私章,以企业名义向多人借款3500余万元,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而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调查认为单某作为曾经的法人代表,又与史某是母子关系,本案中私刻公司印章行为危害性不大,于是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并通过协调使史某认可借款,订立还款协议,从而使这个家族型企业避免因诉讼风险导致破产,也避免了员工失业、社会不稳定情况发生。(3)惩处打击面适度性。打击重点要放在案值巨大,损失严重,影响恶劣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涉嫌经济犯罪大案。但是必须注意从宏观和微观的结合和发案企业的具体情况这两个层面、两个角度来分析涉企案件;同时还必须从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案件所造成的经济、社会方面后果的严重程度这两个方面来区别案件定性。只要不是恶意逃废债行为,而是因一时资金困难还不了借款,并且企业还能正常经营,具有发展前景,就不应当以合同诈骗罪等罪论处。(4)强制措施适当性。强制措施采取一要依法施行,二要视情施行,两者不可或缺。在目的上有利于惩处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在批准逮捕方面,该捕则捕。如嵊州市卜仁权等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6000万元。后果严重,就快速予以处理。(5)执法尺度统—性。涉企案件情况是各种各样的,各方面的意见呼声也是各执一词的。作为检察机关务必严格执法、宽严相济、维护法制统一,经得起历史检验,求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注释:
  [1] 目前全市有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等基层院在部分乡镇或街道试点设置检察联络室,其中绍兴县院还专门在“中国轻纺城”设置检察室,积极为当地政府和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和支持,并取得初步成效。
  (作者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浙江绍兴3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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