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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诞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设置了人民监察委员会,专司“监察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是否履行职责”,在国家政权严肃政纪,反对腐败的事业中起了重要作用。五十年代末,正当行政监察制度经过调整和改进,逐渐正规化、法制化之时,却受到“左”的干扰和冲击,以致于被废止。八十年代中期,为了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行政法制监督,国家恢复了行政监察制度,并在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过程中探柬出成功经验。进入九十年代,行政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推动了新一轮反腐败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