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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情况。
一、去年以来我省物价运行基本情况
去年以来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温和上涨,其中以食品类为主的部分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涨幅较大。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领导下,省政府采取了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部分重要商品价格持续上涨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去年12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回落至4.9%,2010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8%,实现了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以内的预期目标。该涨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0.5个百分点,在31个省(区、市)中,与江苏省并列第8位。
今年以来,受持续冰冻雨雪天气、节日消费、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保持强势运行及去年翘尾因素等影响,我省价格总水平延续去年上涨势头。1至2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 5.2 %。其中,食品类涨幅最大,同比上涨11%;居住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分别上涨 7.4%、2.7%。食品类中,大米价格近期涨势趋缓;猪肉价格一改往年节后下跌常态,呈快速上涨趋势,2月份全省猪肉平均零售价格同比上涨14.53%。
当前我省市场供应总体充裕,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保持相对平稳运行态势。但是,引发价格上涨的根本原因尚未消除,今年上半年我省物价上行的压力将继续存在,其中个别月份的涨幅可能还会比较高。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进一步显现和翘尾因素影响的减弱,预计下半年物价会有所回落,但全年实现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的调控目标的难度仍然比较大。
二、我省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宏观调控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调整经济结构与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积极做好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工作。去年11月,《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下发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省政府对贯彻落实国发〔2010〕40号文件精神作了全面部署。同时,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一)认真落实“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证粮食、蔬菜正常供应与价格基本稳定。
一是在粮食生产方面。从2008年起,我省进一步完善了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每年初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年末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的稳定。去年以来进一步完善订单稻谷奖励、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启动实施全省新增5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深入开展高产创建活动,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去年初省政府决定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计划通过8至10年努力,建成8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其中,2010年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119万亩,到2014年底计划建成500万亩左右。针对去年以来土地租金、农业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的问题,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的新政策,进一步提高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标准和订单稻谷奖励标准,省级预算内粮食生产扶持资金(不包括农田水利等资金)比上年增长23%以上。
二是在粮食市场方面。认真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着力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各地积极开展惠农服务活动,认真核实粮食订单面积和数量,及时落实粮食收购资金,加强收购市场巡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防止多头竞购哄抬粮价。2010年我省各类粮食企业共收购粮食19.46亿斤,比2009年增加1.9%。其中订单粮食收购11.79亿斤,比2009年增加3.6%。同时,加强与粮食主产区的沟通和联系,继续深化与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产销合作,积极引导和支持粮食企业到产区落实粮食订单,均衡有序采购、调运粮食。我省在东北和江苏等主产区建立了粮食订单基地280多万亩,可提供商品粮源约20亿斤。去年我省粮食市场供给充裕,主要粮食批发市场成交量继续扩大,全年交易量达到126亿斤,同比增长6.8%,有效保证了城乡居民的口粮供给。
三是在蔬菜生产方面。针对去年蔬菜价格高位运行的情况,省里通过督促落实责任制,加强稳定蔬菜生产的组织保障。各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抓好“菜篮子”建设,调整优化区域布局,稳定大中城市保障型蔬菜基地面积,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蔬菜基地抗灾保收能力。去年全省秋冬蔬菜生产形势较好,全省冬种蔬菜430万亩左右,比2009年略有增加。
(二)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严格实施国务院关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政策,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暂定总装载质量20%以内)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暂定超载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加大对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的督查力度,保证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通过收费站。指导开展农产品产销合作,引导和支持大型连锁商贸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基地对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开展农产品流通综合试点,推行农产品进社区、进直营店、进直销摊位等直供直销活动。
(三)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我省物价部门以农副产品为重点加强市场运行和价格监测,密切关注成品粮、食用油、肉禽蛋、蔬菜、食糖、豆制品以及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动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民生价格监测信息,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提高市场价格透明度,为群众“货比三家”选择消费提供便利,稳定社会预期。各地加强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巡查,督促行业协会和经营者遵守价格法规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对社会关注的成品油、棉花、中药材等市场价格开展重点检查,依法查处擅自提价、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的要求,加强对各地出台政府调价项目的管理。规定今年春节前各地原则上暂停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必须出台的政府调价项目,要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审慎出台,并完善配套措施,切实将价格调整对市场价格稳定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之前的“抢盐”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四)加强重要物资储备管理,防止物资短缺推动市场价格上涨。组织开展粮食、猪肉、食糖、食用油等大宗农副产品和煤油气等能源物资储备情况大检查,确保储备规模全部落实到位。到今年2月底,全省粮食库存同比增长9.3%,其中地方储备粮库存超过计划2.4%。全省食用油库存同比增长16.3%。省级还建立了年1.7万吨猪肉、5000吨食糖的省级储备制度,启动了省级储备库存周报制度。根据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储备物资的吞吐调节,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根据化肥市场形势,从去年8月份开始我省农资部门提前安排淡季储备,加大采购力度,做好淡季储备化肥的调运、入库工作,目前的储备可基本满足省内春耕化肥需求。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机制建设,全省制订了省、市、县三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网络。确定并公布了包括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杭州蔬菜有限公司、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内的9家生活必需品省级重点应急响应企业,编制了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初步确定19个省级蔬菜投放网点和23家省级蔬菜应急采购重点企业,为省级应急调控做好准备。目前,全省生活必需品应急响应企业已达1029家。
(五)及时发放价格补贴和调整低保标准,保障特殊群体生活。从2004年起,我省率先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2008年对价格补贴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根据现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我省按季度编制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当该季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超过3%时,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2010年各季度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均超过3%,全年共4次启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发放资金2.11亿元,共惠及困难群众320多万人次。此外,我省还在今年春节前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发放9840万元,受益群众达83万多人。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各级普遍开展对困难企业、敬老院、优抚对象、残疾人困难家庭、下岗职工困难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因病致贫家庭和困难党员的慰问活动。全省走访慰问共发放慰问金6.3亿元,170多万困难群众受益,其中城镇低保对象平均每人发放529元,农村低保对象平均每人247元,其他困难对象平均每人432元。省级财政按照城镇低保对象每人200元、农村低保对象123元的标准对欠发达地区进行补助。加强高校食堂经营管理,多措并举控制饭菜价格,保证低价菜供应数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从去年12月起对大专院校在校学生按人均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两个月的临时伙食补贴。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根据我省现行政策规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从去年4月1日起我省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以此为契机,各地相应开展了新一轮低保标准调整工作。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在册低保对象70万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61万人),全年共支出低保资金12.92亿元(其中城镇2.78亿元,农村10.14亿元)。去年城镇低保对象平均补差每人每月252.92元,农村低保对象平均补差每人每月149.57元,分别比2009年增加13.97元和17.43元。此外,去年和今年初我省分别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额度分别为150元、160元。目前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09年末的1445 元提高到1755元。对我省企业精减退职人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国有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等三类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水平也从2009年的585元/月、420元/月、380元/月(其中农业人口为325元/月)提高到815元/月、585元/月、530元/月(其中农业人口为450元/月)。
三、我省物价上涨带来的问题
从当前的情况看,价格总水平持续上涨带来的四个方面问题比较突出,需要高度关注,妥善解决。
(一)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负担加重。受全球流动性充裕、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止跌反弹等因素的影响,社会通胀预期逐渐增强,自2009年底以来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逐步攀升。尤其是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类价格上涨,已成为抬升价格总水平的主要因素,这既增强了社会通胀预期,也加重了低收入居民的生活负担。去年四个季度,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同比分别上涨4.2%、5.9%、5.9%、7.7%,涨幅均超过3%的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启动线,我省城镇10%最低收入家庭人均每月增支约30元。
(二)对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带来负面影响。这轮价格上涨是多种因素相互叠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国际因素,又有国内因素;既有成本上升因素,也有流动性过剩因素。我省是市场经济大省、资源小省,原材料、劳动用工需求对外依存度较高。价格总水平持续走高必将影响企业生产成本,但受工业品总体供大于求的影响,成本难以完全转嫁,带来的压力比较大。此外,国家通过货币政策收紧流动性、稳定物价的调控手段,对我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也会造成较大的资金供给不足压力,对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政府调控面临新的矛盾。去年以来,粮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上涨明显,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的生活负担。尽管在各级政府稳定市场价格政策措施的作用下,前期上涨较快的一些商品价格有所回落,但政府调控市场面临许多新的矛盾:一是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涨幅与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矛盾。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涨幅,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积极作用,但粮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过快上涨,不利于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二是增加应急储备与财政负担加大的矛盾。政府增加重要物资储备,能够提高对市场供求的应急调控能力,但同时也加大了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三是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与保持群众基本消费品价格稳定的矛盾。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优化资源环境配置,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但资源性产品价格涨跌与基本消费品价格存在传导关系,在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的过程中,可能引起基本消费品价格上涨,影响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四)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难度增大。一方面,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法律和经济手段不够完善。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不正当价格行为缺乏更为有效的监管手段,如制止哄抬价格等方面还缺少可操作的法律依据,现行的查处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规定主要是部委规章,存在立法层次不高、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不配套等问题。作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价格调节基金尚未出台。另一方面,政府价格监管力量有待加强。随着我省物价上涨压力的增强,缓解价格矛盾、维护价格秩序的任务更加艰巨,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任务日趋繁重且难度明显增大。
四、下阶段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省政府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按照“稳增长、抓转型、控物价、惠民生、促和谐”的工作要求,把稳定物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发展生产,加强重要商品储备体系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供应。继续抓好“米袋子”和“菜篮子”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负责制。进一步加强粮食、蔬菜的生产管理,积极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蔬菜基地建设,确保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的稳定。抓好农业科技服务和粮食高产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粮食、蔬菜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进一步完善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适时提高种粮补贴标准,完善种粮补贴方式,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标准,切实做好早晚稻收购工作。推进落实生猪价格调控预案,防止生猪价格大起大落,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加强重要物资储备,确保粮食、猪肉、食用油等大宗农副产品和煤油气等能源物资的储备规模落实到位,保证居民必需品和重要物资的正常供应。
(二)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农超对接”,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农产品流通综合试点的实施工作,大力开展“农超对接”,推行农产品直供直销。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引导各地举办农贸市场,增强农贸市场的公益性,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适时组织开展流通让利和平价销售活动。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流通配套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采购和投放网络,确保市场应急供应。
(三)完善价格补贴政策措施,着力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对各地落实联动机制情况的督查,确保价格补贴及时、足额发放给城乡低保对象和其他生活困难群众。从今年4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最高档增长幅度达到19.1%。进一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金额,确保今年全省所有地区的农村年低保标准不低于2500元、按差额分档发放的月人均保障金不低于60元。清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建立社区综合补贴制度,将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提高到2000元以上。根据价格形势,适时对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实施临时伙食补贴,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
(四)加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重要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加强价格监测,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措施,强化政府调价项目计划管理,合理把握政府调价项目的出台时机、节奏和力度,妥善处理推进水电气等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与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关系,采取各种配套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政府调价项目出台对市场价格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完善价格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根据国发〔2010〕40号文件规定,研究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恶意炒作、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变相涨价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完善价格监管法制,加强价格执法队伍建设,妥善解决价格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加强重要商品供求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宣传价格形势和政府维护价格稳定的政策措施,掌控舆论主导权。完善价格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密切关注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对我省价格问题的报道,适时适度作出回应,及时澄清不实信息,提高引导价格舆论的主动性、预见性、灵敏性,增强宣传实效。加大价格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现在,我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情况。
一、去年以来我省物价运行基本情况
去年以来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温和上涨,其中以食品类为主的部分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涨幅较大。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领导下,省政府采取了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部分重要商品价格持续上涨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去年12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回落至4.9%,2010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8%,实现了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以内的预期目标。该涨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0.5个百分点,在31个省(区、市)中,与江苏省并列第8位。
今年以来,受持续冰冻雨雪天气、节日消费、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保持强势运行及去年翘尾因素等影响,我省价格总水平延续去年上涨势头。1至2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 5.2 %。其中,食品类涨幅最大,同比上涨11%;居住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分别上涨 7.4%、2.7%。食品类中,大米价格近期涨势趋缓;猪肉价格一改往年节后下跌常态,呈快速上涨趋势,2月份全省猪肉平均零售价格同比上涨14.53%。
当前我省市场供应总体充裕,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保持相对平稳运行态势。但是,引发价格上涨的根本原因尚未消除,今年上半年我省物价上行的压力将继续存在,其中个别月份的涨幅可能还会比较高。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进一步显现和翘尾因素影响的减弱,预计下半年物价会有所回落,但全年实现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的调控目标的难度仍然比较大。
二、我省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宏观调控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调整经济结构与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积极做好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工作。去年11月,《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下发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省政府对贯彻落实国发〔2010〕40号文件精神作了全面部署。同时,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一)认真落实“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证粮食、蔬菜正常供应与价格基本稳定。
一是在粮食生产方面。从2008年起,我省进一步完善了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每年初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年末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的稳定。去年以来进一步完善订单稻谷奖励、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启动实施全省新增5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深入开展高产创建活动,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去年初省政府决定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计划通过8至10年努力,建成8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其中,2010年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119万亩,到2014年底计划建成500万亩左右。针对去年以来土地租金、农业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的问题,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的新政策,进一步提高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标准和订单稻谷奖励标准,省级预算内粮食生产扶持资金(不包括农田水利等资金)比上年增长23%以上。
二是在粮食市场方面。认真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着力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各地积极开展惠农服务活动,认真核实粮食订单面积和数量,及时落实粮食收购资金,加强收购市场巡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防止多头竞购哄抬粮价。2010年我省各类粮食企业共收购粮食19.46亿斤,比2009年增加1.9%。其中订单粮食收购11.79亿斤,比2009年增加3.6%。同时,加强与粮食主产区的沟通和联系,继续深化与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产销合作,积极引导和支持粮食企业到产区落实粮食订单,均衡有序采购、调运粮食。我省在东北和江苏等主产区建立了粮食订单基地280多万亩,可提供商品粮源约20亿斤。去年我省粮食市场供给充裕,主要粮食批发市场成交量继续扩大,全年交易量达到126亿斤,同比增长6.8%,有效保证了城乡居民的口粮供给。
三是在蔬菜生产方面。针对去年蔬菜价格高位运行的情况,省里通过督促落实责任制,加强稳定蔬菜生产的组织保障。各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抓好“菜篮子”建设,调整优化区域布局,稳定大中城市保障型蔬菜基地面积,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蔬菜基地抗灾保收能力。去年全省秋冬蔬菜生产形势较好,全省冬种蔬菜430万亩左右,比2009年略有增加。
(二)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严格实施国务院关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政策,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暂定总装载质量20%以内)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暂定超载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加大对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的督查力度,保证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通过收费站。指导开展农产品产销合作,引导和支持大型连锁商贸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基地对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开展农产品流通综合试点,推行农产品进社区、进直营店、进直销摊位等直供直销活动。
(三)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我省物价部门以农副产品为重点加强市场运行和价格监测,密切关注成品粮、食用油、肉禽蛋、蔬菜、食糖、豆制品以及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动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民生价格监测信息,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提高市场价格透明度,为群众“货比三家”选择消费提供便利,稳定社会预期。各地加强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巡查,督促行业协会和经营者遵守价格法规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对社会关注的成品油、棉花、中药材等市场价格开展重点检查,依法查处擅自提价、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的要求,加强对各地出台政府调价项目的管理。规定今年春节前各地原则上暂停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必须出台的政府调价项目,要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审慎出台,并完善配套措施,切实将价格调整对市场价格稳定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之前的“抢盐”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四)加强重要物资储备管理,防止物资短缺推动市场价格上涨。组织开展粮食、猪肉、食糖、食用油等大宗农副产品和煤油气等能源物资储备情况大检查,确保储备规模全部落实到位。到今年2月底,全省粮食库存同比增长9.3%,其中地方储备粮库存超过计划2.4%。全省食用油库存同比增长16.3%。省级还建立了年1.7万吨猪肉、5000吨食糖的省级储备制度,启动了省级储备库存周报制度。根据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储备物资的吞吐调节,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根据化肥市场形势,从去年8月份开始我省农资部门提前安排淡季储备,加大采购力度,做好淡季储备化肥的调运、入库工作,目前的储备可基本满足省内春耕化肥需求。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机制建设,全省制订了省、市、县三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网络。确定并公布了包括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杭州蔬菜有限公司、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内的9家生活必需品省级重点应急响应企业,编制了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初步确定19个省级蔬菜投放网点和23家省级蔬菜应急采购重点企业,为省级应急调控做好准备。目前,全省生活必需品应急响应企业已达1029家。
(五)及时发放价格补贴和调整低保标准,保障特殊群体生活。从2004年起,我省率先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2008年对价格补贴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根据现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我省按季度编制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当该季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超过3%时,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2010年各季度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均超过3%,全年共4次启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发放资金2.11亿元,共惠及困难群众320多万人次。此外,我省还在今年春节前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发放9840万元,受益群众达83万多人。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各级普遍开展对困难企业、敬老院、优抚对象、残疾人困难家庭、下岗职工困难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因病致贫家庭和困难党员的慰问活动。全省走访慰问共发放慰问金6.3亿元,170多万困难群众受益,其中城镇低保对象平均每人发放529元,农村低保对象平均每人247元,其他困难对象平均每人432元。省级财政按照城镇低保对象每人200元、农村低保对象123元的标准对欠发达地区进行补助。加强高校食堂经营管理,多措并举控制饭菜价格,保证低价菜供应数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从去年12月起对大专院校在校学生按人均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两个月的临时伙食补贴。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根据我省现行政策规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从去年4月1日起我省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以此为契机,各地相应开展了新一轮低保标准调整工作。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在册低保对象70万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61万人),全年共支出低保资金12.92亿元(其中城镇2.78亿元,农村10.14亿元)。去年城镇低保对象平均补差每人每月252.92元,农村低保对象平均补差每人每月149.57元,分别比2009年增加13.97元和17.43元。此外,去年和今年初我省分别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额度分别为150元、160元。目前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09年末的1445 元提高到1755元。对我省企业精减退职人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国有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等三类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水平也从2009年的585元/月、420元/月、380元/月(其中农业人口为325元/月)提高到815元/月、585元/月、530元/月(其中农业人口为450元/月)。
三、我省物价上涨带来的问题
从当前的情况看,价格总水平持续上涨带来的四个方面问题比较突出,需要高度关注,妥善解决。
(一)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负担加重。受全球流动性充裕、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止跌反弹等因素的影响,社会通胀预期逐渐增强,自2009年底以来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逐步攀升。尤其是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类价格上涨,已成为抬升价格总水平的主要因素,这既增强了社会通胀预期,也加重了低收入居民的生活负担。去年四个季度,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同比分别上涨4.2%、5.9%、5.9%、7.7%,涨幅均超过3%的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启动线,我省城镇10%最低收入家庭人均每月增支约30元。
(二)对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带来负面影响。这轮价格上涨是多种因素相互叠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国际因素,又有国内因素;既有成本上升因素,也有流动性过剩因素。我省是市场经济大省、资源小省,原材料、劳动用工需求对外依存度较高。价格总水平持续走高必将影响企业生产成本,但受工业品总体供大于求的影响,成本难以完全转嫁,带来的压力比较大。此外,国家通过货币政策收紧流动性、稳定物价的调控手段,对我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也会造成较大的资金供给不足压力,对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政府调控面临新的矛盾。去年以来,粮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上涨明显,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的生活负担。尽管在各级政府稳定市场价格政策措施的作用下,前期上涨较快的一些商品价格有所回落,但政府调控市场面临许多新的矛盾:一是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涨幅与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矛盾。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涨幅,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积极作用,但粮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过快上涨,不利于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二是增加应急储备与财政负担加大的矛盾。政府增加重要物资储备,能够提高对市场供求的应急调控能力,但同时也加大了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三是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与保持群众基本消费品价格稳定的矛盾。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优化资源环境配置,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但资源性产品价格涨跌与基本消费品价格存在传导关系,在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的过程中,可能引起基本消费品价格上涨,影响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四)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难度增大。一方面,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法律和经济手段不够完善。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不正当价格行为缺乏更为有效的监管手段,如制止哄抬价格等方面还缺少可操作的法律依据,现行的查处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规定主要是部委规章,存在立法层次不高、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不配套等问题。作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价格调节基金尚未出台。另一方面,政府价格监管力量有待加强。随着我省物价上涨压力的增强,缓解价格矛盾、维护价格秩序的任务更加艰巨,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任务日趋繁重且难度明显增大。
四、下阶段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省政府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按照“稳增长、抓转型、控物价、惠民生、促和谐”的工作要求,把稳定物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发展生产,加强重要商品储备体系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供应。继续抓好“米袋子”和“菜篮子”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负责制。进一步加强粮食、蔬菜的生产管理,积极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蔬菜基地建设,确保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的稳定。抓好农业科技服务和粮食高产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粮食、蔬菜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进一步完善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适时提高种粮补贴标准,完善种粮补贴方式,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标准,切实做好早晚稻收购工作。推进落实生猪价格调控预案,防止生猪价格大起大落,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加强重要物资储备,确保粮食、猪肉、食用油等大宗农副产品和煤油气等能源物资的储备规模落实到位,保证居民必需品和重要物资的正常供应。
(二)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农超对接”,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农产品流通综合试点的实施工作,大力开展“农超对接”,推行农产品直供直销。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引导各地举办农贸市场,增强农贸市场的公益性,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适时组织开展流通让利和平价销售活动。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流通配套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采购和投放网络,确保市场应急供应。
(三)完善价格补贴政策措施,着力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对各地落实联动机制情况的督查,确保价格补贴及时、足额发放给城乡低保对象和其他生活困难群众。从今年4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最高档增长幅度达到19.1%。进一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金额,确保今年全省所有地区的农村年低保标准不低于2500元、按差额分档发放的月人均保障金不低于60元。清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建立社区综合补贴制度,将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提高到2000元以上。根据价格形势,适时对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实施临时伙食补贴,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
(四)加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重要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加强价格监测,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措施,强化政府调价项目计划管理,合理把握政府调价项目的出台时机、节奏和力度,妥善处理推进水电气等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与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关系,采取各种配套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政府调价项目出台对市场价格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完善价格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根据国发〔2010〕40号文件规定,研究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恶意炒作、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变相涨价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完善价格监管法制,加强价格执法队伍建设,妥善解决价格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加强重要商品供求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宣传价格形势和政府维护价格稳定的政策措施,掌控舆论主导权。完善价格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密切关注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对我省价格问题的报道,适时适度作出回应,及时澄清不实信息,提高引导价格舆论的主动性、预见性、灵敏性,增强宣传实效。加大价格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