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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多规融合”有利于国土空间的统筹开发利用,有利于促进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于各项规划的顺利实施,现阶段,我国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及目标都存在缺失的情况,进行“多规融合”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分析目前各项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衔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实现“多规融合”的政策措施和操作办法。
关键词: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规融合;探索
在我国,土地规划与利用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在土地总体规划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缺乏统一的规划流程及方法,这直接导致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衔接不够的情况。
一、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间协调衔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土地利用的层面是非常宽泛的,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主要有城乡规划,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规划,林业生态规划等,这些不同的土地利用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由于规划种类多,规划的部门和行业色彩浓厚,难以超越部门利益与视野来制定整个国土空间开发体系。这致使我国土地规划难以统一协调。
1、城乡规划在城镇用地规模、布局等方面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不够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科学规范的城乡规划可以根据人口增长、人口流动、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来确定规划的力度与宽度。合理利用城乡土地,统筹土地利用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过在目前的城乡规划中,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的不合理,不科学,未能有效地将土地利用与城乡之间的动态变化因素考虑进去,如人口的流动性,很多地方在进行城乡规划时,往往只注重考量静态的因素,未能将经济增长、人口流动等统筹考量,致使城乡土地规划与利用不科学不规范。更主要的是,很多地方在进行城乡规划时,未能将城镇发展所需的土地规模及城镇各个土地利用的合理布局等,与城乡总体规划步调一致。两者之间衔接不当,会滋生土地浪费,规划不合理,破坏土地资源等后果。
2、土地规划的内容涵盖不全面,部分重点方面缺失
科学的土地总体规划是一个大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包含着建设用地、交通用地、农业用地、绿化用地、水利用地、能源用地等等诸多方面。不过落实在具体的土地规划中,因这些不同的土地规划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部门之间缺乏有机统一的协调,缺乏“互通互达”的沟通,导致不同的土地规划时间上不同步,空间上容易发生错位交叉,严重影响土地规划的进展,也严重制约着土地规划的质量。在很多地方的土地规划中,虽然建设用地的规划是主要矛盾,其他土地规划是次要矛盾,但在实践中,往往过分放大了主要矛盾,建设用地规划严重挤占了其他土地利用规划,导致土地规划严重失衡。
3、林业及生态保护等规划落实不到位
在土地规划与利用中,建设用地、交通、能源等是主要方面,也是土地规划与利用的重点。但也不可忽视林业及生态保护等土地规划的协调性与一致性。特别是在我国大力提倡生态环保的节约经济的今天,在土地规划与利用中,将绿化用地、生态用地等重点凸显,已经是很多城市规划、城乡规划中的重要命题。虽然这些生态环保的土地规划已经深入人心,但在实际工作中,总会存在一些有意或者无意的因素,影响和制约着土地规划的统筹安排。以林业用地为例,林业土地规划归属于林业部门,在土地规划中,因林业部门是一个单独的行政部门,其土地规划往往滞后于其他土地规划,这导致很多项目的土地规划与利用已经如火如荼地进行,而林业规划仍未施行。这种滞后性或者因协调性的缺欠,会直接影响林业规划的正常开展,造成林业用地的缺失或数量减少,与规划目的不一致,难以实现林业规划的目的。
二、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轨融合”的探索
无论是城乡规划还是城市规划,在相关规划中,只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相一致才能实现土地规划的目的,才能收获良好的规划效果。
1、完善土地规划的相关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缺乏土地规划的统一的法律法规,这也是造成项目规划与总体规划之间缺乏协调的上层因素。因此在土地规划过程中,首先应该构建与完善土地规划的相关法制建设,搭建完整的空间规划法制体系,通过法制建设来讲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定位清晰,将各个规划项目之间的层次及顺序理顺,有效规避因不同部门自行开展土地规划,造成土地规划失调的现象出现。
2、统一土地规划的编制体系
在我国土地规划与利用过程中,由于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机统一的协调机制,造成土地利用与规划的交叉错位。就这要求在我国土地规划中,要统一土地规划的编制体系,由政府主导并牵头,相关项目编制负责人等共同组成的土地规划小组。在开展土地规划与利用时,通过小组会议或者统一的电视会议等,明确将土地规划的目的、内容、方式等统一传达给各个项目的负责人手中。各个项目规划的负责人要根据自身实际,上报本部门的土地规划,由小组探讨决议。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当某个部门提成土地规划时,其他部门可以进行商议探讨,并可以适时公开。当某个部门的土地规划需要进行微调时,相关部门能够进行及时的联动微调。
3、构建共同的编制资料网络
在土地规划过程中,各个部门在调查、制定、申报本部门的土地规划时,可能因采用的资料不全或采用的资料的区别,影响了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构建统一的数据资料平台,统一各个部门土地规划制定的依据,这样既可以较好地弥补个别部门收集资料难的窘境,又可以协调各个部门土地规划的不同标准,提升土地规划的统一性。
4、明确共同遵循的战略目标
开展土地规划与利用,各个部门的出发点不同,但其落脚点是相同的,也就是說个各个部门开展土地规划的战略目标是相同的。这就要求在开展土地规划时,应该让各个部门明确共同遵守的战略目标,并以战略目标为任务,有效地开展土地规划与利用。
总结
现阶段,我国相关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之间缺乏协调与衔接,这导致土地规划与利用不合理,不科学。为了有效弥补这一问题,可以探索规划与土地规划总体利用的“多规融合”,从而协调各个项目规划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1]王志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的关系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3,4(25);
[2]类淑霞,郝晋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视角下的城市用地规模弹性控制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3,41(8).
关键词: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规融合;探索
在我国,土地规划与利用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在土地总体规划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缺乏统一的规划流程及方法,这直接导致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衔接不够的情况。
一、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间协调衔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土地利用的层面是非常宽泛的,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主要有城乡规划,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规划,林业生态规划等,这些不同的土地利用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由于规划种类多,规划的部门和行业色彩浓厚,难以超越部门利益与视野来制定整个国土空间开发体系。这致使我国土地规划难以统一协调。
1、城乡规划在城镇用地规模、布局等方面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不够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科学规范的城乡规划可以根据人口增长、人口流动、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来确定规划的力度与宽度。合理利用城乡土地,统筹土地利用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过在目前的城乡规划中,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的不合理,不科学,未能有效地将土地利用与城乡之间的动态变化因素考虑进去,如人口的流动性,很多地方在进行城乡规划时,往往只注重考量静态的因素,未能将经济增长、人口流动等统筹考量,致使城乡土地规划与利用不科学不规范。更主要的是,很多地方在进行城乡规划时,未能将城镇发展所需的土地规模及城镇各个土地利用的合理布局等,与城乡总体规划步调一致。两者之间衔接不当,会滋生土地浪费,规划不合理,破坏土地资源等后果。
2、土地规划的内容涵盖不全面,部分重点方面缺失
科学的土地总体规划是一个大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包含着建设用地、交通用地、农业用地、绿化用地、水利用地、能源用地等等诸多方面。不过落实在具体的土地规划中,因这些不同的土地规划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部门之间缺乏有机统一的协调,缺乏“互通互达”的沟通,导致不同的土地规划时间上不同步,空间上容易发生错位交叉,严重影响土地规划的进展,也严重制约着土地规划的质量。在很多地方的土地规划中,虽然建设用地的规划是主要矛盾,其他土地规划是次要矛盾,但在实践中,往往过分放大了主要矛盾,建设用地规划严重挤占了其他土地利用规划,导致土地规划严重失衡。
3、林业及生态保护等规划落实不到位
在土地规划与利用中,建设用地、交通、能源等是主要方面,也是土地规划与利用的重点。但也不可忽视林业及生态保护等土地规划的协调性与一致性。特别是在我国大力提倡生态环保的节约经济的今天,在土地规划与利用中,将绿化用地、生态用地等重点凸显,已经是很多城市规划、城乡规划中的重要命题。虽然这些生态环保的土地规划已经深入人心,但在实际工作中,总会存在一些有意或者无意的因素,影响和制约着土地规划的统筹安排。以林业用地为例,林业土地规划归属于林业部门,在土地规划中,因林业部门是一个单独的行政部门,其土地规划往往滞后于其他土地规划,这导致很多项目的土地规划与利用已经如火如荼地进行,而林业规划仍未施行。这种滞后性或者因协调性的缺欠,会直接影响林业规划的正常开展,造成林业用地的缺失或数量减少,与规划目的不一致,难以实现林业规划的目的。
二、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轨融合”的探索
无论是城乡规划还是城市规划,在相关规划中,只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相一致才能实现土地规划的目的,才能收获良好的规划效果。
1、完善土地规划的相关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缺乏土地规划的统一的法律法规,这也是造成项目规划与总体规划之间缺乏协调的上层因素。因此在土地规划过程中,首先应该构建与完善土地规划的相关法制建设,搭建完整的空间规划法制体系,通过法制建设来讲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定位清晰,将各个规划项目之间的层次及顺序理顺,有效规避因不同部门自行开展土地规划,造成土地规划失调的现象出现。
2、统一土地规划的编制体系
在我国土地规划与利用过程中,由于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机统一的协调机制,造成土地利用与规划的交叉错位。就这要求在我国土地规划中,要统一土地规划的编制体系,由政府主导并牵头,相关项目编制负责人等共同组成的土地规划小组。在开展土地规划与利用时,通过小组会议或者统一的电视会议等,明确将土地规划的目的、内容、方式等统一传达给各个项目的负责人手中。各个项目规划的负责人要根据自身实际,上报本部门的土地规划,由小组探讨决议。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当某个部门提成土地规划时,其他部门可以进行商议探讨,并可以适时公开。当某个部门的土地规划需要进行微调时,相关部门能够进行及时的联动微调。
3、构建共同的编制资料网络
在土地规划过程中,各个部门在调查、制定、申报本部门的土地规划时,可能因采用的资料不全或采用的资料的区别,影响了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构建统一的数据资料平台,统一各个部门土地规划制定的依据,这样既可以较好地弥补个别部门收集资料难的窘境,又可以协调各个部门土地规划的不同标准,提升土地规划的统一性。
4、明确共同遵循的战略目标
开展土地规划与利用,各个部门的出发点不同,但其落脚点是相同的,也就是說个各个部门开展土地规划的战略目标是相同的。这就要求在开展土地规划时,应该让各个部门明确共同遵守的战略目标,并以战略目标为任务,有效地开展土地规划与利用。
总结
现阶段,我国相关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之间缺乏协调与衔接,这导致土地规划与利用不合理,不科学。为了有效弥补这一问题,可以探索规划与土地规划总体利用的“多规融合”,从而协调各个项目规划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1]王志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的关系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3,4(25);
[2]类淑霞,郝晋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视角下的城市用地规模弹性控制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