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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我省85个国家试点县的基础上,将其余44个县纳入省级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标准不变,同步实施,实现“全覆盖”;同时,以同样的筹资方式,扩大义务教育“一补”的补助范围,让农村义务教育所有寄宿学生享受“一补”政策,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全覆盖”。今天,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实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寄制学生生活补助工作,教育部门工作职责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
全省129个县(市、区)均已制定了到校的实施方案,并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函逐级上报,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是涉及学生营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大,加之前期准备时间短,许多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还不够科学、翔实,操作性不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在实践中完善实施方案。一要进一步核实基础数据。各地教育部门要同有关部门一起,对本地区农村学生状况、学校食堂现状、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和管理情况、学生校外住宿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进一步摸清底数,核实基础数据,为营养膳食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提供准确数据。二要恰当选择供餐方式。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农村中小学食堂现状、饮食及风俗习惯、物产、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合理确定膳食方案,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恰当选择供餐内容和方式。三要协调有关部门制订相关规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环节多、要求细,教育部门要与各成员单位充分沟通协调,根据工作需要,理清原材料供应、食品加工、食品配送、学生就餐、监督管理等各环节的规范流程和工作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建立相关制度。
二、加快改善学校供餐条件
一要做好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食堂建设规划,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王程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学校建设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特别是长期保留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加快学校食堂建设步伐。规模较小和没有寄宿生的农村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等相关设施和学生就餐的餐具,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2012年内确保春季学期开学前每校都有食堂或伙房。二要做好过渡期供餐工作。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前确不能完成学校食堂供餐,需向企业购买供餐或者家庭托餐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筛选确定供餐单位和托餐家庭名单,指导学校做好选择。要充分听取家长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但要尽快解决好学校食堂或伙房问题,尽快过渡到学校食堂供餐。2012年内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都必须退出经营承包模式,由学校直接管理,实行零利润经营,确保每天3元的补助资金不折不扣地全部用于学生营养。三要配齐后勤及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增加编制或财政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后勤及管理人员,并做好勤工俭学工作。
三、加强食品和资金安全管理
一要抓好食品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规范和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学校食堂要凭证营业,食堂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食堂布局要符合相关规范;食品加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定;原材料采购要索要票据;进货要查验;食品要留样,确保各个环节安全。二要严格资金管理。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的学生信息系统,防止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
四、建立专项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落实
各地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都要成立学生营养办,要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怀落在学生身上,要建立健全专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主任办公例会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都参加的主任办公会议,共同研究,统筹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出现的困难、问题。二是建立月通报制度。各级营养办都要及时掌握计划实施情况,以县为单位认真、如实统计,形成月报表,逐级上报。省学生营养办将情况汇总,每月向全国学生营养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进行汇报,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三是建立简(快)报制度。各州(市)、县(市、区)学生营养办要定期以简报、快报、报告等形式逐级反映和上报本地实施计划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四是建立工作调度制度。省学生营养办将根据工作进展,针对各地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视频调度会、现场推进会、约谈地方领导等方式进行工作调度。强化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个学校的责任,把各项工作做实。
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在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操作”,必须坚持规章制度先行。省学生营养办正根据全国营养办即将出台的规章抓紧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度、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供餐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托餐家庭(个人)准入和管理制度、学生营养改善及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等配套文件。各地要根据这些文件,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相应的配套办法,建立一系列有效约束和规范计划实施各个环节、各责任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六、认真履职,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教育部门要在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做好相关工作。一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做好基础数据采集、食堂建设规划及建设等工作,组织有关学校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学校食堂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等相关管理责任。二要组织指导和培训。教育部门要针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有关学校的指导,协调财政、食品安全、卫生等相关部门,组织对学校财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采购人员、医务人员等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以利计划开展。三要积极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要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课堂教学,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营养健康教育时间。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手段,积极向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全省129个县都要建立营养监测跟踪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跟踪建档人数要超过实施计划人数的30%,提高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本次会议精神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切实把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做好。
责任编辑 王世赋
一、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
全省129个县(市、区)均已制定了到校的实施方案,并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函逐级上报,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是涉及学生营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大,加之前期准备时间短,许多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还不够科学、翔实,操作性不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在实践中完善实施方案。一要进一步核实基础数据。各地教育部门要同有关部门一起,对本地区农村学生状况、学校食堂现状、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和管理情况、学生校外住宿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进一步摸清底数,核实基础数据,为营养膳食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提供准确数据。二要恰当选择供餐方式。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农村中小学食堂现状、饮食及风俗习惯、物产、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合理确定膳食方案,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恰当选择供餐内容和方式。三要协调有关部门制订相关规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环节多、要求细,教育部门要与各成员单位充分沟通协调,根据工作需要,理清原材料供应、食品加工、食品配送、学生就餐、监督管理等各环节的规范流程和工作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建立相关制度。
二、加快改善学校供餐条件
一要做好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食堂建设规划,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王程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学校建设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特别是长期保留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加快学校食堂建设步伐。规模较小和没有寄宿生的农村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等相关设施和学生就餐的餐具,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2012年内确保春季学期开学前每校都有食堂或伙房。二要做好过渡期供餐工作。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前确不能完成学校食堂供餐,需向企业购买供餐或者家庭托餐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筛选确定供餐单位和托餐家庭名单,指导学校做好选择。要充分听取家长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但要尽快解决好学校食堂或伙房问题,尽快过渡到学校食堂供餐。2012年内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都必须退出经营承包模式,由学校直接管理,实行零利润经营,确保每天3元的补助资金不折不扣地全部用于学生营养。三要配齐后勤及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增加编制或财政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后勤及管理人员,并做好勤工俭学工作。
三、加强食品和资金安全管理
一要抓好食品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规范和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学校食堂要凭证营业,食堂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食堂布局要符合相关规范;食品加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定;原材料采购要索要票据;进货要查验;食品要留样,确保各个环节安全。二要严格资金管理。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的学生信息系统,防止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
四、建立专项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落实
各地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都要成立学生营养办,要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怀落在学生身上,要建立健全专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主任办公例会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都参加的主任办公会议,共同研究,统筹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出现的困难、问题。二是建立月通报制度。各级营养办都要及时掌握计划实施情况,以县为单位认真、如实统计,形成月报表,逐级上报。省学生营养办将情况汇总,每月向全国学生营养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进行汇报,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三是建立简(快)报制度。各州(市)、县(市、区)学生营养办要定期以简报、快报、报告等形式逐级反映和上报本地实施计划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四是建立工作调度制度。省学生营养办将根据工作进展,针对各地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视频调度会、现场推进会、约谈地方领导等方式进行工作调度。强化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个学校的责任,把各项工作做实。
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在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操作”,必须坚持规章制度先行。省学生营养办正根据全国营养办即将出台的规章抓紧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度、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供餐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托餐家庭(个人)准入和管理制度、学生营养改善及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等配套文件。各地要根据这些文件,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相应的配套办法,建立一系列有效约束和规范计划实施各个环节、各责任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六、认真履职,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教育部门要在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做好相关工作。一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做好基础数据采集、食堂建设规划及建设等工作,组织有关学校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学校食堂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等相关管理责任。二要组织指导和培训。教育部门要针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有关学校的指导,协调财政、食品安全、卫生等相关部门,组织对学校财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采购人员、医务人员等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以利计划开展。三要积极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要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课堂教学,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营养健康教育时间。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手段,积极向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全省129个县都要建立营养监测跟踪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跟踪建档人数要超过实施计划人数的30%,提高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本次会议精神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切实把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做好。
责任编辑 王世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