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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深交所对太阳电缆及其二股东福建和盛发出监管函。
据了解,福建和盛于2013年4月26日将所持有的太阳电缆5 819.56万股股票质押,占后者总股本的19.3%,质押期限为2013年4月26日至2015年4月26日。今年6月22日,太阳电缆公告称,福建和盛将质押的公司8 729.34万股(因2014年太阳电缆实施分配,上述5 819.56 万股增至8 729.34万股)股票悉数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经查明,2013年4月26日至2016年6月2日期间,福建和盛曾多次就其中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手续,但均未及时通知太阳电缆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而太阳电缆在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有关证明材料后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表示,太阳电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福建和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希望二者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一日,深交所也对金利股份股东王亚君发出监管函。
王亚君于今年5月9日到6月21日期间,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金利股份880万股股票,占其总股本的6.04%;减持后,王亚君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降至13.96%。
深交所指出,王亚君在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5% 时,未及履行相关信披义务并停止卖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应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了解,福建和盛于2013年4月26日将所持有的太阳电缆5 819.56万股股票质押,占后者总股本的19.3%,质押期限为2013年4月26日至2015年4月26日。今年6月22日,太阳电缆公告称,福建和盛将质押的公司8 729.34万股(因2014年太阳电缆实施分配,上述5 819.56 万股增至8 729.34万股)股票悉数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经查明,2013年4月26日至2016年6月2日期间,福建和盛曾多次就其中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手续,但均未及时通知太阳电缆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而太阳电缆在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有关证明材料后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表示,太阳电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福建和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希望二者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一日,深交所也对金利股份股东王亚君发出监管函。
王亚君于今年5月9日到6月21日期间,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金利股份880万股股票,占其总股本的6.04%;减持后,王亚君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降至13.96%。
深交所指出,王亚君在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5% 时,未及履行相关信披义务并停止卖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应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