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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已存在多年的马来西亚—新加坡供水协议争端突然激化,给两国关系带来一定变数。马新供水争议是典型的跨国水资源争端,在21世纪仍有一定代表性,如何协调矛盾、解决争端,维护和发展两国关系,考验着两国领导层的智慧。
1961年和1962年,新加坡与马来西亚柔佛州政府签订两份供水协议,其中前者已于2011年履行完毕,后者规定新加坡有权每天从柔佛河抽取最多2.5亿加仑水,直至2061年。1965年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独立时,两国签署的《独立协定》明确规定,马来西亚政府必须确保柔佛州政府恪守两项供水协议。其后至今,马来西亚一直按照每千加仑原水3分林吉特的价格向新加坡供水,而新加坡则在将原水净化成净水之后,按每千加仑50分林吉特的价格将部分净水卖回给柔佛州。随着新加坡经济腾飞,用水量逐年增长,2018年已达到每天4.3亿加仑,预计到2060年将增至7.8亿加仑。
与供水量激增成反比的是,自1961年以来,原水的供水价格一直保持3分林吉特不变。这当然导致马方的不满,在马哈蒂尔总理的上一个任期内,马方已提出过调整价格的问题,双方在1998年至2003年间曾进行过艰苦谈判,但由于双方要求相差甚远,谈判最终停止,但马方一直保持正常供水至今(尽管口头恫吓过要停止供水)。
在马哈蒂尔第二个任期开始后,他即提出,每千加仑3分林吉特的价格是荒谬的,柔佛州大臣也提出希望将价格增加至每千加仑50分林吉特。新方起初不同意谈判,表示按1962年协议的规定,协议开始执行的25年后可以再审议水价,但柔佛州在1986和1987年选择不审议水价,因此已失去重新谈判的权利。新方并提出,己方将进口水量的2%净化后以廉价回供给柔佛州,已补偿马方。后在马方提高了重新谈判的外交层级后,新方才同意再谈。
实事求是地说,在两国供水争议问题上,新加坡无论在法律程序上、还是形式上都有站得住的理由。1962年协议明文约定25年后重审价格,但1986和1987年柔佛州都没有提出重新谈判水价,无论基于什么原因,这在法律上都是一种弃权行为。
但事情也应分两面看。根据1962年协议,新加坡每天可以从柔佛河抽取最高2.5亿加仑的原水,而今天,新方用水量已经接近翻倍,而且仍在不断增加中。如果坚持当初的协议,新方应减少将近一半的用水量,这对其制造业和民生必然造成极大影响。多年来,由于供水争议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基于对淡水资源断供的担忧,新加坡不得不采取“四大水龙头”战略,即再循环用水、海水淡化、集水区和水库蓄水,但这大大提高了新加坡的用水成本。不仅如此,这四个供水途径提供的水量远远不能替代從柔佛河取水,据预测,海水淡化不但成本高昂,而且要赶上从柔佛的供水量还需等到本世纪中叶。
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是唇齿相依的邻国,存在矛盾是正常的,但两国同为东盟重要成员国,如无法和平友好地解决争议,必将影响各自的国际形象。从法律上看,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是最优方案。首先,无论契约多么神圣,利益明显失衡的交易势必不能长期持续,每千加仑3分林吉特的低廉水价,是1962年的价格,且供水协议存续期长达99年,如果价格不做调整确实不公平。其次,1998年至2002年两国曾经进行过调整价格的协商,这说明双方都能接受合理幅度内的调价,关键是如何寻求双方的最大公约数。再次,柔佛州政府此次提出的加价幅度为每千加仑50分林吉特,这一价格对新方来说经济上可以承受,新方也曾在2017年前的调价谈判中对这一价格表示愿意谈。笔者认为,当前可以以此为基准进行进一步协商。特别是,这一价格比起海水淡化价格来说,还是低得多。最后,通常的国际争议以谈判解决为最佳途径,仲裁从来都是费时费力费钱,而且容易引起新的争端,尤其是将本区域国家间的争议交给完全不熟悉情况的欧洲法官仲裁,不可预测性必然升高。
淡水是极为重要的资源,而和谐的邻国关系更加珍贵。对于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来说,坐下来共同协商符合双方最大利益的水资源分享模式,需要智慧,也可以开创东盟国家间合作的新典范——和为贵!
(冯桂为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教授,罗章武为马来西亚中国法律联合会会长)
马新供水争议的由来和发展
1961年和1962年,新加坡与马来西亚柔佛州政府签订两份供水协议,其中前者已于2011年履行完毕,后者规定新加坡有权每天从柔佛河抽取最多2.5亿加仑水,直至2061年。1965年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独立时,两国签署的《独立协定》明确规定,马来西亚政府必须确保柔佛州政府恪守两项供水协议。其后至今,马来西亚一直按照每千加仑原水3分林吉特的价格向新加坡供水,而新加坡则在将原水净化成净水之后,按每千加仑50分林吉特的价格将部分净水卖回给柔佛州。随着新加坡经济腾飞,用水量逐年增长,2018年已达到每天4.3亿加仑,预计到2060年将增至7.8亿加仑。
与供水量激增成反比的是,自1961年以来,原水的供水价格一直保持3分林吉特不变。这当然导致马方的不满,在马哈蒂尔总理的上一个任期内,马方已提出过调整价格的问题,双方在1998年至2003年间曾进行过艰苦谈判,但由于双方要求相差甚远,谈判最终停止,但马方一直保持正常供水至今(尽管口头恫吓过要停止供水)。
在马哈蒂尔第二个任期开始后,他即提出,每千加仑3分林吉特的价格是荒谬的,柔佛州大臣也提出希望将价格增加至每千加仑50分林吉特。新方起初不同意谈判,表示按1962年协议的规定,协议开始执行的25年后可以再审议水价,但柔佛州在1986和1987年选择不审议水价,因此已失去重新谈判的权利。新方并提出,己方将进口水量的2%净化后以廉价回供给柔佛州,已补偿马方。后在马方提高了重新谈判的外交层级后,新方才同意再谈。
法律程序上新加坡占有优势
实事求是地说,在两国供水争议问题上,新加坡无论在法律程序上、还是形式上都有站得住的理由。1962年协议明文约定25年后重审价格,但1986和1987年柔佛州都没有提出重新谈判水价,无论基于什么原因,这在法律上都是一种弃权行为。
但事情也应分两面看。根据1962年协议,新加坡每天可以从柔佛河抽取最高2.5亿加仑的原水,而今天,新方用水量已经接近翻倍,而且仍在不断增加中。如果坚持当初的协议,新方应减少将近一半的用水量,这对其制造业和民生必然造成极大影响。多年来,由于供水争议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基于对淡水资源断供的担忧,新加坡不得不采取“四大水龙头”战略,即再循环用水、海水淡化、集水区和水库蓄水,但这大大提高了新加坡的用水成本。不仅如此,这四个供水途径提供的水量远远不能替代從柔佛河取水,据预测,海水淡化不但成本高昂,而且要赶上从柔佛的供水量还需等到本世纪中叶。
区域内部矛盾以协商解决为上策
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是唇齿相依的邻国,存在矛盾是正常的,但两国同为东盟重要成员国,如无法和平友好地解决争议,必将影响各自的国际形象。从法律上看,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是最优方案。首先,无论契约多么神圣,利益明显失衡的交易势必不能长期持续,每千加仑3分林吉特的低廉水价,是1962年的价格,且供水协议存续期长达99年,如果价格不做调整确实不公平。其次,1998年至2002年两国曾经进行过调整价格的协商,这说明双方都能接受合理幅度内的调价,关键是如何寻求双方的最大公约数。再次,柔佛州政府此次提出的加价幅度为每千加仑50分林吉特,这一价格对新方来说经济上可以承受,新方也曾在2017年前的调价谈判中对这一价格表示愿意谈。笔者认为,当前可以以此为基准进行进一步协商。特别是,这一价格比起海水淡化价格来说,还是低得多。最后,通常的国际争议以谈判解决为最佳途径,仲裁从来都是费时费力费钱,而且容易引起新的争端,尤其是将本区域国家间的争议交给完全不熟悉情况的欧洲法官仲裁,不可预测性必然升高。
淡水是极为重要的资源,而和谐的邻国关系更加珍贵。对于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来说,坐下来共同协商符合双方最大利益的水资源分享模式,需要智慧,也可以开创东盟国家间合作的新典范——和为贵!
(冯桂为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教授,罗章武为马来西亚中国法律联合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