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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行为的介入和干预紧密相关,但政府行为的介入和干预可能具有两重性。以诱致性制度变迁为基本特征的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现象已经说明了,地方政府既为民间力量制度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又为诱致性制度变迁设置了障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已经步入了一个制度平台,新一轮的制度变革和调整对政府行为的介入和干预也提出了崭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