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小额贷款公司对促进区域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以及有效缓解创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以七台河为例,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风险 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对促进区域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以及有效缓解创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以七台河为例,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目前,七台河市小额贷款公司仍处于试点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一、七台河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11月末,七台河市已获省金融办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共有6家,总注册资本金2.3亿元,从业人员68人。自开业以来,6家公司累计发放贷款209笔,贷款余额22469万元,利润966万元,无不良贷款。具体情况如下表:
数据来源:七台河市金融办
(二)贷款对象
从贷款对象来看,截至2012年11月末,个人贷款余额16921.5万元,占贷款总额的75.31%,农户贷款为零,企业贷款5548万元,全部为城市企业贷款。从贷款信用形式来看,信用贷款占29.83%,抵押贷款占17.92%,保证贷款占43.68%。已偿还贷款占应还贷款比重为76.38%,其中长城小额公司还款占比较少,仅为0.58%。
(三)贷款期限
目前来看,小贷公司贷款期限分为3个月以内、3-6个月、6-12个月、12个月以上四个区间,分别占比21.43%、33.56%、37.30%和0%,可见,七台河市小贷公司资金投放均在12个月以内。主要是受银行紧缩贷款额度的影响,微小型企业从银行贷款门槛的不断提高,而企业发展急需大量贷款资金支持,使一些企业不得不转向小贷公司。另外,小贷公司审批期限短,手续方便资等特点,也可以更好的满足客户快速资金周转的需求。
二、小额贷款公司运营风险分析
(一)存在盈利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盈利收入来自贷款利息收入。但目前,央行接连降息,各公司利息收入逐步降低,致使各小额贷款公司生存变得异常艰难。同时,国家税赋对各金融机构是按普通工商企业来征收的,而不是利差,这样就给小额贷款公司造成了非常重的税负。
(二)存在信贷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客户来自于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采用的大多为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或较为宽松的抵押担保条件,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第一,小额贷款公司一般运作时间较短,风险意识还比较薄弱,容易因追求贷款规模的扩张和市场份额的增长而忽视资本占用和风险管控;第二,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征信系统还不够健全,对客户的信用管理仅凭信贷员的了解,无法从正规的渠道获得可靠的客户信用状况和信贷风险,因而,风险难以得到控制;最后,小额贷款公司不允许跨行政区域经营,致使其缺乏地域分散优势,难以应付可能的区域集中风险。
(三)存在内控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架构还不够完善,对风险的识别和防范意识交融,各管理、系统、组织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还没能建立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评估、监测、管理和处置机制。同时,在人员培训、招聘上,还有现有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上,也容易形成操作风险。
(四)存在发展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首先,融资能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小额贷款公司在资金上无法像银行那样吸收公众存款,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外部集资。致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能力相对较差,后续资金不足,严重制约其经营的扩展;其次,政策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现阶段,国家对小额贷款的支农、税收优惠政策等还未明确规定,是否按其它金融行业管理也还处在研究阶段,造成银行、税务等部门在对其放贷、征税过程中无法可依、无据可查,严重影响其可持续发展;最后,转型方面存在局限性。国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转制为村镇银行,但要求其设立的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一家银行机构,且持股在20%以上,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关联方持股不得超过10%。这意味着公司的主发起人将丧失对村镇银行的控制权,因此,这项政策将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投資人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为村镇银行的积极性。
三、风险控制建议
第一,推动产品创新,强化盈利能力,小额贷款公司要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不断强化自身,不断在产品创新领域上下足工夫。通过对“三农”和中小企业客户群体的实际金融需求分析,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创新业务产品。
第二,完善信贷管理,创新担保方式。确立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企业的法律地位,加快小额贷款公司与信贷征信系统或数据库的对接工作,充分利用征信系统的信息和资源,使其能够共享人行征信系统,由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开展查询,确保查询结果的真实准确,缩短风险审核时间,提高贷款效率,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同时,创新担保方式,摸索以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存货、知识产权等抵押方式。
第三,理顺监管体系,加强风险监管。针对现阶段额贷款公司管理可能面临“多头可管,无头在管”的局面。建议制定由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监管的联席会议制度,明晰各自职责,以解决监管虚置问题。通过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密切监督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业务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其偏离服务宗旨、超业务范围经营、超比例发放大额贷款等行为,督促其健全内控制度。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监督奖励机制,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
第四,加大政策扶持,营造宽松环境。要采取适当政策倾斜和扶持,如对于稳健、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适时准许增资扩股;允许抵押贷款和低风险资产转让,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银行融资比例等。另外,可以加大业务创新步伐,允许优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存款业务,从而有效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扩展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服务能力。同时,在税率及税收减免等政策上,建议比照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同等对待,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风险 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对促进区域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以及有效缓解创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以七台河为例,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目前,七台河市小额贷款公司仍处于试点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一、七台河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11月末,七台河市已获省金融办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共有6家,总注册资本金2.3亿元,从业人员68人。自开业以来,6家公司累计发放贷款209笔,贷款余额22469万元,利润966万元,无不良贷款。具体情况如下表:
数据来源:七台河市金融办
(二)贷款对象
从贷款对象来看,截至2012年11月末,个人贷款余额16921.5万元,占贷款总额的75.31%,农户贷款为零,企业贷款5548万元,全部为城市企业贷款。从贷款信用形式来看,信用贷款占29.83%,抵押贷款占17.92%,保证贷款占43.68%。已偿还贷款占应还贷款比重为76.38%,其中长城小额公司还款占比较少,仅为0.58%。
(三)贷款期限
目前来看,小贷公司贷款期限分为3个月以内、3-6个月、6-12个月、12个月以上四个区间,分别占比21.43%、33.56%、37.30%和0%,可见,七台河市小贷公司资金投放均在12个月以内。主要是受银行紧缩贷款额度的影响,微小型企业从银行贷款门槛的不断提高,而企业发展急需大量贷款资金支持,使一些企业不得不转向小贷公司。另外,小贷公司审批期限短,手续方便资等特点,也可以更好的满足客户快速资金周转的需求。
二、小额贷款公司运营风险分析
(一)存在盈利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盈利收入来自贷款利息收入。但目前,央行接连降息,各公司利息收入逐步降低,致使各小额贷款公司生存变得异常艰难。同时,国家税赋对各金融机构是按普通工商企业来征收的,而不是利差,这样就给小额贷款公司造成了非常重的税负。
(二)存在信贷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客户来自于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采用的大多为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或较为宽松的抵押担保条件,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第一,小额贷款公司一般运作时间较短,风险意识还比较薄弱,容易因追求贷款规模的扩张和市场份额的增长而忽视资本占用和风险管控;第二,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征信系统还不够健全,对客户的信用管理仅凭信贷员的了解,无法从正规的渠道获得可靠的客户信用状况和信贷风险,因而,风险难以得到控制;最后,小额贷款公司不允许跨行政区域经营,致使其缺乏地域分散优势,难以应付可能的区域集中风险。
(三)存在内控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架构还不够完善,对风险的识别和防范意识交融,各管理、系统、组织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还没能建立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评估、监测、管理和处置机制。同时,在人员培训、招聘上,还有现有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上,也容易形成操作风险。
(四)存在发展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首先,融资能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小额贷款公司在资金上无法像银行那样吸收公众存款,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外部集资。致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能力相对较差,后续资金不足,严重制约其经营的扩展;其次,政策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现阶段,国家对小额贷款的支农、税收优惠政策等还未明确规定,是否按其它金融行业管理也还处在研究阶段,造成银行、税务等部门在对其放贷、征税过程中无法可依、无据可查,严重影响其可持续发展;最后,转型方面存在局限性。国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转制为村镇银行,但要求其设立的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一家银行机构,且持股在20%以上,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关联方持股不得超过10%。这意味着公司的主发起人将丧失对村镇银行的控制权,因此,这项政策将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投資人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为村镇银行的积极性。
三、风险控制建议
第一,推动产品创新,强化盈利能力,小额贷款公司要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不断强化自身,不断在产品创新领域上下足工夫。通过对“三农”和中小企业客户群体的实际金融需求分析,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创新业务产品。
第二,完善信贷管理,创新担保方式。确立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企业的法律地位,加快小额贷款公司与信贷征信系统或数据库的对接工作,充分利用征信系统的信息和资源,使其能够共享人行征信系统,由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开展查询,确保查询结果的真实准确,缩短风险审核时间,提高贷款效率,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同时,创新担保方式,摸索以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存货、知识产权等抵押方式。
第三,理顺监管体系,加强风险监管。针对现阶段额贷款公司管理可能面临“多头可管,无头在管”的局面。建议制定由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监管的联席会议制度,明晰各自职责,以解决监管虚置问题。通过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密切监督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业务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其偏离服务宗旨、超业务范围经营、超比例发放大额贷款等行为,督促其健全内控制度。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监督奖励机制,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
第四,加大政策扶持,营造宽松环境。要采取适当政策倾斜和扶持,如对于稳健、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适时准许增资扩股;允许抵押贷款和低风险资产转让,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银行融资比例等。另外,可以加大业务创新步伐,允许优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存款业务,从而有效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扩展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服务能力。同时,在税率及税收减免等政策上,建议比照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同等对待,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