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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于无刑”的思想源于三代,后来被历朝历代奉为最重要的刑事策略,成为始终指导着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最基本刑事政策。对“无刑”的追求,法家主张“以刑去刑”,而儒家则主张“以德去刑”。“以刑去刑”的政策最终导致重刑主义,而“以德去刑”的政策却具有轻刑的趋势。历史证明,“以刑去刑”的政策实施的社会效果并不理想,后被“以德去刑”的政策所取代。我国当前的刑事政策有重蹈“以刑去刑”政策覆辙的危险。构建和谐社会的刑事政策,应当吸取和借鉴“刑期于无刑”刑事政策化进程中的教训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