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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在基础设施领域的运用在世界上得到广泛应用,我国政府为化解地方债务,转变经济模式和寻求新的经济増长点,在国务院、各部委的大力推动下,全国兴起了PPP热潮。本文以我国PPP模式及背景入手,分析了保险资金介入PPP项目的可行性及融资途径,解析了融资PPP项目存在的风险。
一、我国PPP模式背景及现状
自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民营资本进入公共领域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PPP模式发展,尤其是近几年在国家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而刚性财政支出速度递增,特别是教育、医疗、社保的强烈需求,政府财政压力剧增。PPP模式的运用,成为政府缓解财政压力的重要手段。自2005年至今,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相继密集出台多条政策,不断完善规范PPP模式,可以说我国的PPP模式在摸索中不断成熟、完善。
根据财政部PPP中心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我国PPP项目入库数量和投资额分别是一月末6997和8.11万亿元,二月末7110和8.3万亿元,三月末7721和8.77万亿元、四月末8042和9.32 万亿元、五月末8675和9.94万亿元、六月末是9285和10.6万元,无论是入库项目数还是投资额均呈稳健递增趋势。虽然我国PPP模式在运行中还有诸多问题,甚至不乏项目失败的案例,但主要问题体现在:民间资本兴趣不高,地方政府管理经验不足,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总体上说我国PPP模式正逐渐走向成熟。
二、我国保险资金介入PPP项目的可行性
(一)保险资金的特点及使用状况
我国保险企业的保险资金由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组成。随着保险公司的发展,资本金的比重会越来越小,而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的比重会随积累越来越大,但从本质上,这部分资金并不是保险企业的资产,而是负债,保险资金的特点之一是负债性;保险资金的另一个特点是收支的时差性,这使得大量保险资金在未支出之前成为暂时的闲置资金。由于这两个特点使利用保险资金增值成为可能。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资金的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同时对每种使用形式是均做出严格条件限制。
(二)保险资金介入PPP项目可行性
保险资金规模大、成本低、期限长,刚好契合了PPP项目的长期合作性、低利润性、政企合作性的需求。2010年《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后,历经2014年第一次修订,保监会逐步放开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和范围。2016年保监会(2016)2号令《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空间,明确了保险资金可投资PPP项目,并对拟投PPP项目提出条件要求。保监会(2016)2号令正式为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铺平道路。
三、保险资金介入PPP项目的融资方式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运用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投资不动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但是由于现行保险监管政策和PPP项目结构的特殊性,保险资金与PPP项目对接还是比较狭窄。
笔者认为,目前保险资金可以从三个方面介入PPP项目:
(一)通过资管公司股权融资
在PPP项目中政府一般只承担组建项目公司时资本金出资,相对于整个PPP项目所需资金所占比重极小,大量的资金需要社会资本提供和融资机构的融资。保险资金通过资管计划可出资认购项目公司股权,成为PPP项目公司股东。《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限制规定,虽然较为笼统但为保险资金的股权融资提供了依据。
(二)通过资管计划投资债券
PPP项目期限长达15至30年,如此漫长周期需要融资工具不断融资。成立项目公司时需要股权融资,在进行具体项目建设时需要大量的债权融资。就目前而言,PPP项目融资主要还是依赖于银行贷款和发行公司债券,但受当前金融机制制约,作为最大融资工具商业银行在对PPP项目融资时,受到银监会制定的诸多苛刻条件限制,使许多PPP项目因融资困难而难以落地。而且PPP项目所需资金数量庞大,单一融资工具难以满足项目需求,保险资金购买项目公司发行的债券,很大程度迎合了PPP市场的需要,同时发挥了保险资金规模的特长,无疑在未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通过资管计划物权投资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投资计划可以采取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就物权投资而言,因保险资金投资讲求资金回收,分业经营限制其经营不动产,所以笔者认为,保险资管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投资PPP项目中的不动产,可以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规模优势和安全性要求,不失为一条融资良策。
四、保险资金介入PPP项目存在的风险
PPP项目在我国推行时间较短,实施经验不足,从以往失败的案例看,造成风险的原因有:法律变更、审批延误、决策失误、政府失信、融资风险、市场收益不足、市场变化等。保险资金介入PPP项目除要承担PPP项目本身风险外,还要考虑保险行业风险。
(一)保险资金投资股权风险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看中的是项目公司经营收入和项目到期政府回购本金的返还,所以股权投资风险主要是项目公司经营风险和项目到期政府信用风险。除此之外,因保险资金参与了出资组建项目公司,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还要承担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二)保险资金投资债券风险
尽管保监会要求保险资金投资债券应当达到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但由于PPP项目中保险资金投资债券只能是企业债券,债券发行的主体是新组建的项目公司,资信能力有限,而政府在PPP模式中既不负责融资,也不為项目公司提供增信担保,导致债券融资风险较高。
(三)物权投资风险
PPP项目中,保险资金投资物权,主要风险在于物的价值减损风险和合同主体变更风险。在融资租赁中,因租赁物价值市场缩水,承租方违约风险,或者承租方中途退出PPP项目,合同变更主体而发生风险。
五、结语
虽然保险机构对于PPP模式给予了足够的热情,但囿于监管政策和制度约束,以及缺乏经验,保险资金大范围融资PPP项目还需要一定时间,保险监管部门如何完善保险资金投资规范和设计保险资金安全边际,将是保险监管部门面临急需解决的问题。 (作者单位为辽东学院商学院)
一、我国PPP模式背景及现状
自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民营资本进入公共领域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PPP模式发展,尤其是近几年在国家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而刚性财政支出速度递增,特别是教育、医疗、社保的强烈需求,政府财政压力剧增。PPP模式的运用,成为政府缓解财政压力的重要手段。自2005年至今,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相继密集出台多条政策,不断完善规范PPP模式,可以说我国的PPP模式在摸索中不断成熟、完善。
根据财政部PPP中心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我国PPP项目入库数量和投资额分别是一月末6997和8.11万亿元,二月末7110和8.3万亿元,三月末7721和8.77万亿元、四月末8042和9.32 万亿元、五月末8675和9.94万亿元、六月末是9285和10.6万元,无论是入库项目数还是投资额均呈稳健递增趋势。虽然我国PPP模式在运行中还有诸多问题,甚至不乏项目失败的案例,但主要问题体现在:民间资本兴趣不高,地方政府管理经验不足,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总体上说我国PPP模式正逐渐走向成熟。
二、我国保险资金介入PPP项目的可行性
(一)保险资金的特点及使用状况
我国保险企业的保险资金由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组成。随着保险公司的发展,资本金的比重会越来越小,而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的比重会随积累越来越大,但从本质上,这部分资金并不是保险企业的资产,而是负债,保险资金的特点之一是负债性;保险资金的另一个特点是收支的时差性,这使得大量保险资金在未支出之前成为暂时的闲置资金。由于这两个特点使利用保险资金增值成为可能。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资金的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同时对每种使用形式是均做出严格条件限制。
(二)保险资金介入PPP项目可行性
保险资金规模大、成本低、期限长,刚好契合了PPP项目的长期合作性、低利润性、政企合作性的需求。2010年《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后,历经2014年第一次修订,保监会逐步放开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和范围。2016年保监会(2016)2号令《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空间,明确了保险资金可投资PPP项目,并对拟投PPP项目提出条件要求。保监会(2016)2号令正式为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铺平道路。
三、保险资金介入PPP项目的融资方式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运用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投资不动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但是由于现行保险监管政策和PPP项目结构的特殊性,保险资金与PPP项目对接还是比较狭窄。
笔者认为,目前保险资金可以从三个方面介入PPP项目:
(一)通过资管公司股权融资
在PPP项目中政府一般只承担组建项目公司时资本金出资,相对于整个PPP项目所需资金所占比重极小,大量的资金需要社会资本提供和融资机构的融资。保险资金通过资管计划可出资认购项目公司股权,成为PPP项目公司股东。《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限制规定,虽然较为笼统但为保险资金的股权融资提供了依据。
(二)通过资管计划投资债券
PPP项目期限长达15至30年,如此漫长周期需要融资工具不断融资。成立项目公司时需要股权融资,在进行具体项目建设时需要大量的债权融资。就目前而言,PPP项目融资主要还是依赖于银行贷款和发行公司债券,但受当前金融机制制约,作为最大融资工具商业银行在对PPP项目融资时,受到银监会制定的诸多苛刻条件限制,使许多PPP项目因融资困难而难以落地。而且PPP项目所需资金数量庞大,单一融资工具难以满足项目需求,保险资金购买项目公司发行的债券,很大程度迎合了PPP市场的需要,同时发挥了保险资金规模的特长,无疑在未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通过资管计划物权投资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投资计划可以采取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就物权投资而言,因保险资金投资讲求资金回收,分业经营限制其经营不动产,所以笔者认为,保险资管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投资PPP项目中的不动产,可以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规模优势和安全性要求,不失为一条融资良策。
四、保险资金介入PPP项目存在的风险
PPP项目在我国推行时间较短,实施经验不足,从以往失败的案例看,造成风险的原因有:法律变更、审批延误、决策失误、政府失信、融资风险、市场收益不足、市场变化等。保险资金介入PPP项目除要承担PPP项目本身风险外,还要考虑保险行业风险。
(一)保险资金投资股权风险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看中的是项目公司经营收入和项目到期政府回购本金的返还,所以股权投资风险主要是项目公司经营风险和项目到期政府信用风险。除此之外,因保险资金参与了出资组建项目公司,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还要承担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二)保险资金投资债券风险
尽管保监会要求保险资金投资债券应当达到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但由于PPP项目中保险资金投资债券只能是企业债券,债券发行的主体是新组建的项目公司,资信能力有限,而政府在PPP模式中既不负责融资,也不為项目公司提供增信担保,导致债券融资风险较高。
(三)物权投资风险
PPP项目中,保险资金投资物权,主要风险在于物的价值减损风险和合同主体变更风险。在融资租赁中,因租赁物价值市场缩水,承租方违约风险,或者承租方中途退出PPP项目,合同变更主体而发生风险。
五、结语
虽然保险机构对于PPP模式给予了足够的热情,但囿于监管政策和制度约束,以及缺乏经验,保险资金大范围融资PPP项目还需要一定时间,保险监管部门如何完善保险资金投资规范和设计保险资金安全边际,将是保险监管部门面临急需解决的问题。 (作者单位为辽东学院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