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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P2P网贷行业起步于2007年,网贷平台数量在短短13年时间里达到了7000家左右。伴随着网贷平台数量大规模增长,行业内出现了大量的P2P网贷问题平台,正常运营平台数量逐步减少,2019年底正常运营平台仅有772家。P2P网贷平台经历了“野蛮生长”继而大面积“爆雷”的过程,背后的原因是由于投资渠道单一,固有金融逻辑方向偏离和金融监管滞后。P2P网贷行业的兴衰说明,推动金融创新,必须围绕实体经济的真实需要,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坚持底线思维。
关键词:P2P 金融创新 发展历程
一、引言
P2P网贷平台产生可以追溯到普惠金融思想的提出,很多人认为普惠金融这一思想是我国首先提出,事实上并非如此。普惠金融是联合国在2005年正式提出的,随后,2006年P2P网贷平台在欧美市场开始出现,如Zopa、lending club等。
金融的本质是趋利的,金融机构把稀缺的金融资源配置到那些能带来高利润回报的人群、行业和领域,但同时,金融发展过程中也把一些阶层和群体自动地摒弃在外,体现了金融机构对外“高门槛”的显著特征。另外,由于金融机构掌握着巨量的金融资源,需要专业的金融人才,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和素质,这也体现了金融机构对内“高门槛”特征。正因为传统金融的“高门槛”,联合国希望金融资源能够进一步下沉,把金融资源惠及更多的弱势群体,普惠金融的思想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普惠金融是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并不等同于社会公益基金,它仍然遵循商业商业可持续原则追求利润,在市场经济规律下運作,旨在把排斥在金融体系外的阶层和群体纳入进来,共享金融发展红利。
在普惠金融思想指引下,我国提出发展互联网金融(ITFIN)这一战略。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是著名经济学家谢平在2012年4月7日的金融四十人年会上首次公开提出,从名称上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是通过互联网推动金融进一步发展,降低运营成本,让更多人群享受到互联网技术带来金融资源的可得性和便利性。具体来件,是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包括六大模式,分别是互联网金融门户、信息化金融机构、众筹、大数据金融、第三方支付和P2P网贷平台,其中大数据金融这个版块我国目前还只有阿里金融和京东金融两家。值得一提的是,P2P网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这六种模式之一,发展势头最为迅猛,同时也是出险最早且出险最多的行业。
P2P网贷平台是金融顺应时代发展创新的结果,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信息媒介作用,反而造成了广泛的群体性的经济损失。P2P网贷平台已成为我国存在重大金融风险隐患的重点关注领域,一旦出险,极有可能引发系统性动荡。
二、P2P网贷平台的发展历程
P2P网贷最初起源于英国,历史上第一家P2P平台是成立于伦敦的Zopa,不久,这种P2P网贷模式开始盛行于美国,当今全球最大的网贷平台是2006年创立位于洛杉矶的Lending Club。然而,真正将P2P网贷模式发扬光大并进行模式创新的却是亚洲,尤其中国最为典型,中国是世界上P2P平台数量和注册用户数量最多的国家。
我国P2P网贷行业起步于2007年,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是拍拍贷,截至2010年,行业内仅有10家公司,次年,平台数量有小幅度提高,2011年平台数量增加到50家。中国P2P网贷行业爆发式增长始于2014年,从那时起网贷行业持续高速发展,正常运营平台数量2014年末达到1575家,2015年增加到2595家,达到中国P2P网贷平台运营数量最高峰。到达顶点后,正常运营平台数量逐步减少,2016年年底为2448家,2017年正常运用平台数量更锐减至1931家,2018年进一步减至1842家,2019年底正常运营平台仅有772家。从正常运营平台演变来看,呈现了显著的陡峭“倒V”结构。同时,伴随着网贷平台数量大规模增长,行业内出现了大量的P2P网贷问题平台。问题平台出现起始于2013年下半年,当年问题平台有65家,2014年问题平台数量升至194家,2015年问题平台大量涌现,增加到1013家。在经历了2015运营平台数量达到最高峰后,2016年问题平台数量也达到了最高点,达到1473家,2017年是1062家,2018年1325家,2019年还有841家。
从P2P平台爆雷时间来看,有两次集中爆发期。第一次出现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第二次出现在2018年,集中在当年1月到8月。这些爆雷平台的问题包含平台失联、提现困难、平台诈骗、警方介入、暂停运营、跑路平台、争议平台、平台清盘和平台展期,其中一半以上问题平台出现的原因都是由于平台失联,其次是提现困难,两者所占比例将近80%左右。
综合来看,从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创立以来,截止到2020年1月,我国网贷平台数量在短短13年时间里达到了7000家左右,但其中的问题平台就有大约6000家,现在正常运营的平台不到1000家。从发展过程来看,P2P网贷平台在经历“野蛮生长”后又“相继爆雷”,大规模出现的同时又伴随大量的消失,我国P2P网贷平台这种金融创新模式的路径变化在世界金融史上也是少见的。
在仅剩的不到1000家网贷平台中,主要分布在北京、广州和上海。北京有不到140家,广州有大约113家,是唯一超过一百家的两个城市,并且同上海的差距还比较大。面对大量网贷平台相继爆雷,2018年11月至2019年末,已有包括山东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河北省、云南省、甘肃省、山西省共9省市实行“一刀切”,宣布取缔P2P网贷业务。目前,我国对P2P平台的主基调是推动网贷机构良性退出转型,可以预见,网贷行业发展在经历了大起大落之后,最终还是走向“偃旗息鼓”。 三、P2P网贷平台存在的问题
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经历了大起大落,反映出来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既有P2P本身发展中带来的,也有我国金融深化过程中深层次矛盾在这个行业的映射。因此,对网贷平台存在问题的分析不能仅限于这个行业,而是要把它放到我国金融发展的全过程中去考虑,不停留在表面现象,进行深层次挖掘。
投资渠道单一,多层次资本市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P2P网贷平台的产生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因为它的出现解决了我国金融市场中最迫切的主要矛盾,也就是资金供给者投资渠道有限同资金需求者借款渠道有限这对矛盾。这解释了为什么P2P网贷平台在产生后很短时间内就得到了迅猛发展,说到底,还是因为打通了资金供给同需求之间的渠道,尤其对于中小投资者和次贷资金需求者。虽然网贷平台产生有它合理性的一面,然而,更深层次的挖掘来看,P2P发展历程中产生大量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金融体系并不完善,投资渠道单一,多层次资本市场并不健全。对于广大的中小投资者而言,由于资金有限,投资额度很难达到信托、私募等投资机构的门槛,在有限的投资渠道中,很多人会倾向选择股票市场,但股票市场的客观现实很难满足中小投资者的需求。因为我国的股票市场经过了多年发展,但是现在股票市场的诚信力仍然非常薄弱,面临的风险很大,很多人并不愿意承担这么大的风险去投资。对于资金需求者而言,现在我国企业筹集资金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的渠道较窄。P2P平台的需求者主要是次贷者,由于呆账坏账发生率比较高,很难在银行得到资金,其他间接融资渠道对于这些次贷资金需求者而言就更无法筹集。P2P平台作为直接融资渠道,为这些投资者、需求者提供了另一个可行的选择。投资渠道的有限性使“低门槛高热度”的P2P为各方所瞩目,吸引众多中小投资者卷入P2P网贷问题平台。
其次,P2P网贷平台摒弃了信贷以信用为基础的固有金融逻辑,明显方向偏离,甚至陷入旁氏骗局怪圈。网贷平台无论是从自身定位还是经营范围,都发生严重偏离,与普惠金融初衷背道而驰。很多人会把P2P平台归入金融机构,实际上,这些平台本身的合法定位并不是金融机构,而是信息中介。P2P网贷平台是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牵线搭桥,是信息中介的角色。但是,从这个行业在国内的实际运营来看,绝大多数P2P网贷平台为快速获得公众资金,承诺刚性兑付、保本保息、变相设立资金池身兼数职(既是网贷平台的中介,也是资金的需求者,更有甚者还是资金的担保者)等,偏离了自身信息中介的定位,承担起了金融机构的职能。从P2P网贷平台的经营内容来看,爆雷平台在经营上基本都是处于自己空转循环状态,无一通过收取合规的P2P信息中介费(手续费)来运营。此外,更显著的共性是大量的问题平台把筹集到的资金并没有投向实体经济,而是通过种种眼花缭乱的诈骗手段、用资金的以旧换新运作庞氏骗局,一旦资金链断裂,爆雷就随之而来。因此,P2P作为一种尴尬的模式,合规的不赚钱,赚钱的不合规,就成为普遍现象。
最后,金融监管对于金融创新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一般来说,监管政策出台与市场创新之间存在一定时间差,金融监管相对于金融创新的滞后性并不是只针对我国,也是全球性的金融监管难题。但是,只要金融创新始终放在有效的监管框架下,就能够把金融创新造成的损失控制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同金融强国相比,尤其同金融业比较发达的美国和英国相对比,我国对金融创新工具的监管还是存在不小差距。我国的监管体系存在监管错位,造成伪金融创新、金融乱象丛生、金融风险频发等问题。近些年来,P2P、现金贷、高利贷、套路贷等金融乱象尤为严重,对借款人进行各种误导性和引诱,使其过度举债,并通过先行扣除以及保证金,后续暴利催收等隐性违法行为强迫归还超额利息,严重偏离了普惠金融的初衷。这些事件的频发不仅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还严重威胁和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对社会维稳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毒瘤。值得一提的是,在所有的P2P网贷平台中,大约90%都成为问题平台,这实际上也反映出我国在金融创新的监管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监管漏洞,以至于这种风险得到集中释放,对我国的金融创新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监管错位,P2P平台发生大规模的爆雷事件,给投资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但是,相比经济损失,更大的危害是削弱了我国金融诚信体系建设。金融本来就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一旦信用这个基石得到动摇,建立在这个基石的金融体系本身也是脆弱的,诚信一旦破坏,重塑的话将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因为诚信体系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些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在这点上,我国的股票市场的发展非常值得反思,经过多年发展,还是乱象频发,相比股票市场本身要求的合法合规性,究其根源还是诚信的缺失。
四、对P2P网贷平台的反思
第一个需要回答中国还要不要推动金融创新。由于P2P网贷平台带来很多负面作用,很多人对我国的金融创新存在疑虑。对于这个疑问,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强调金融创新是要搞的,但是不能乱创新。对于怎样创新,习总书记指出一条核心主线,也就是金融创新要围绕实体经济,不能搞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金融要始终围绕实体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从中可以看到,我国仍然要走金融创新之路,但金融创新是有边界的,要围绕实体经济的真实需要,有明确针性的扎实创新,不搞一窝蜂和大干快上来进行创新。
第二,金融蕴含着巨大风险,金融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会不会被削弱。回答是否定的。虽然金融伴随着巨大风险,但中国建设金融强国的决心没有改变,金融的地位不仅不会被削弱,反而得到了空前提升。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讲话时从三个维度对金融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做出了高屋建瓴的阐述。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金融从“现代经济的核心”上升为“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并且首次将金融制度放在基础性制度的重要位置。虽然P2P行业遭遇了重挫,但中国不会停下金融发展的脚步,而是更加强调金融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金融的良性发展离不开金融监管,金融监管要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面对我国在金融创新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党中央对金融监管框架重新进行了顶层设计,确立了党对金融工作领导的原则要求。习总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国家金融安全。为了统筹管理,我国设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领监管协调,监管体系由“一行两会”改为“一委一行两会”,强化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作用。
第三,关于金融创新中如何有效规避试错成本问题。P2P网贷平台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金融一旦出险,它的破坏性同其他行业相比是巨大的。因此,在金融创新过程中,我国一定要谨慎,要做好出台前的充分评估和准备,不可操之过急,金融创新步伐迈得太大也意味风险隐患在不断积聚。在金融创新过程中要坚持底线思维,要认识到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要对我国潜在的金融风险做好研判。在P2P爆雷后,下一个可能出现风险的金融领域很有可能是私募基金行业。这个行业隐藏的“堰塞湖”金融风险特征越发明显,我国一定要做好对这个行业的风险防范。这个行业一旦出现风险,造成的后果将是惨痛的,付出的代价要远远超过P2P网贷平台。因为,P2P网贷平台大部分参与者都是中小投资者,私募基金很多都是机构投资者或大客户,这个行业涉及的资金和范围远远超过网贷平台,因此,要提高对私募基金行业的风险管控,防止类似P2P爆雷事件重新上演。
参考文献:
[1]姬旭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政治经济学研究[J].经济学家,2019(02).
[2]李稻葵,陈大鹏,石锦建.新中国70年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J].改革,2019(05).
[3]丁建臣,赵丹丹.“双支柱”调控框架下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J].经济纵横,2018(5).
[4]马建堂等.中国的杠杆率与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J].财贸经济,2016(01).
[5]郑联盛,胡滨,王波.我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潜在因素与化解之策—基于时间和空间维度的分析[J].经济纵横,2018(04).
[6]田继敏.夯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制度基础[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9(06).
〔李良艳,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
关键词:P2P 金融创新 发展历程
一、引言
P2P网贷平台产生可以追溯到普惠金融思想的提出,很多人认为普惠金融这一思想是我国首先提出,事实上并非如此。普惠金融是联合国在2005年正式提出的,随后,2006年P2P网贷平台在欧美市场开始出现,如Zopa、lending club等。
金融的本质是趋利的,金融机构把稀缺的金融资源配置到那些能带来高利润回报的人群、行业和领域,但同时,金融发展过程中也把一些阶层和群体自动地摒弃在外,体现了金融机构对外“高门槛”的显著特征。另外,由于金融机构掌握着巨量的金融资源,需要专业的金融人才,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和素质,这也体现了金融机构对内“高门槛”特征。正因为传统金融的“高门槛”,联合国希望金融资源能够进一步下沉,把金融资源惠及更多的弱势群体,普惠金融的思想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普惠金融是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并不等同于社会公益基金,它仍然遵循商业商业可持续原则追求利润,在市场经济规律下運作,旨在把排斥在金融体系外的阶层和群体纳入进来,共享金融发展红利。
在普惠金融思想指引下,我国提出发展互联网金融(ITFIN)这一战略。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是著名经济学家谢平在2012年4月7日的金融四十人年会上首次公开提出,从名称上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是通过互联网推动金融进一步发展,降低运营成本,让更多人群享受到互联网技术带来金融资源的可得性和便利性。具体来件,是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包括六大模式,分别是互联网金融门户、信息化金融机构、众筹、大数据金融、第三方支付和P2P网贷平台,其中大数据金融这个版块我国目前还只有阿里金融和京东金融两家。值得一提的是,P2P网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这六种模式之一,发展势头最为迅猛,同时也是出险最早且出险最多的行业。
P2P网贷平台是金融顺应时代发展创新的结果,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信息媒介作用,反而造成了广泛的群体性的经济损失。P2P网贷平台已成为我国存在重大金融风险隐患的重点关注领域,一旦出险,极有可能引发系统性动荡。
二、P2P网贷平台的发展历程
P2P网贷最初起源于英国,历史上第一家P2P平台是成立于伦敦的Zopa,不久,这种P2P网贷模式开始盛行于美国,当今全球最大的网贷平台是2006年创立位于洛杉矶的Lending Club。然而,真正将P2P网贷模式发扬光大并进行模式创新的却是亚洲,尤其中国最为典型,中国是世界上P2P平台数量和注册用户数量最多的国家。
我国P2P网贷行业起步于2007年,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是拍拍贷,截至2010年,行业内仅有10家公司,次年,平台数量有小幅度提高,2011年平台数量增加到50家。中国P2P网贷行业爆发式增长始于2014年,从那时起网贷行业持续高速发展,正常运营平台数量2014年末达到1575家,2015年增加到2595家,达到中国P2P网贷平台运营数量最高峰。到达顶点后,正常运营平台数量逐步减少,2016年年底为2448家,2017年正常运用平台数量更锐减至1931家,2018年进一步减至1842家,2019年底正常运营平台仅有772家。从正常运营平台演变来看,呈现了显著的陡峭“倒V”结构。同时,伴随着网贷平台数量大规模增长,行业内出现了大量的P2P网贷问题平台。问题平台出现起始于2013年下半年,当年问题平台有65家,2014年问题平台数量升至194家,2015年问题平台大量涌现,增加到1013家。在经历了2015运营平台数量达到最高峰后,2016年问题平台数量也达到了最高点,达到1473家,2017年是1062家,2018年1325家,2019年还有841家。
从P2P平台爆雷时间来看,有两次集中爆发期。第一次出现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第二次出现在2018年,集中在当年1月到8月。这些爆雷平台的问题包含平台失联、提现困难、平台诈骗、警方介入、暂停运营、跑路平台、争议平台、平台清盘和平台展期,其中一半以上问题平台出现的原因都是由于平台失联,其次是提现困难,两者所占比例将近80%左右。
综合来看,从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创立以来,截止到2020年1月,我国网贷平台数量在短短13年时间里达到了7000家左右,但其中的问题平台就有大约6000家,现在正常运营的平台不到1000家。从发展过程来看,P2P网贷平台在经历“野蛮生长”后又“相继爆雷”,大规模出现的同时又伴随大量的消失,我国P2P网贷平台这种金融创新模式的路径变化在世界金融史上也是少见的。
在仅剩的不到1000家网贷平台中,主要分布在北京、广州和上海。北京有不到140家,广州有大约113家,是唯一超过一百家的两个城市,并且同上海的差距还比较大。面对大量网贷平台相继爆雷,2018年11月至2019年末,已有包括山东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河北省、云南省、甘肃省、山西省共9省市实行“一刀切”,宣布取缔P2P网贷业务。目前,我国对P2P平台的主基调是推动网贷机构良性退出转型,可以预见,网贷行业发展在经历了大起大落之后,最终还是走向“偃旗息鼓”。 三、P2P网贷平台存在的问题
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经历了大起大落,反映出来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既有P2P本身发展中带来的,也有我国金融深化过程中深层次矛盾在这个行业的映射。因此,对网贷平台存在问题的分析不能仅限于这个行业,而是要把它放到我国金融发展的全过程中去考虑,不停留在表面现象,进行深层次挖掘。
投资渠道单一,多层次资本市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P2P网贷平台的产生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因为它的出现解决了我国金融市场中最迫切的主要矛盾,也就是资金供给者投资渠道有限同资金需求者借款渠道有限这对矛盾。这解释了为什么P2P网贷平台在产生后很短时间内就得到了迅猛发展,说到底,还是因为打通了资金供给同需求之间的渠道,尤其对于中小投资者和次贷资金需求者。虽然网贷平台产生有它合理性的一面,然而,更深层次的挖掘来看,P2P发展历程中产生大量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金融体系并不完善,投资渠道单一,多层次资本市场并不健全。对于广大的中小投资者而言,由于资金有限,投资额度很难达到信托、私募等投资机构的门槛,在有限的投资渠道中,很多人会倾向选择股票市场,但股票市场的客观现实很难满足中小投资者的需求。因为我国的股票市场经过了多年发展,但是现在股票市场的诚信力仍然非常薄弱,面临的风险很大,很多人并不愿意承担这么大的风险去投资。对于资金需求者而言,现在我国企业筹集资金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的渠道较窄。P2P平台的需求者主要是次贷者,由于呆账坏账发生率比较高,很难在银行得到资金,其他间接融资渠道对于这些次贷资金需求者而言就更无法筹集。P2P平台作为直接融资渠道,为这些投资者、需求者提供了另一个可行的选择。投资渠道的有限性使“低门槛高热度”的P2P为各方所瞩目,吸引众多中小投资者卷入P2P网贷问题平台。
其次,P2P网贷平台摒弃了信贷以信用为基础的固有金融逻辑,明显方向偏离,甚至陷入旁氏骗局怪圈。网贷平台无论是从自身定位还是经营范围,都发生严重偏离,与普惠金融初衷背道而驰。很多人会把P2P平台归入金融机构,实际上,这些平台本身的合法定位并不是金融机构,而是信息中介。P2P网贷平台是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牵线搭桥,是信息中介的角色。但是,从这个行业在国内的实际运营来看,绝大多数P2P网贷平台为快速获得公众资金,承诺刚性兑付、保本保息、变相设立资金池身兼数职(既是网贷平台的中介,也是资金的需求者,更有甚者还是资金的担保者)等,偏离了自身信息中介的定位,承担起了金融机构的职能。从P2P网贷平台的经营内容来看,爆雷平台在经营上基本都是处于自己空转循环状态,无一通过收取合规的P2P信息中介费(手续费)来运营。此外,更显著的共性是大量的问题平台把筹集到的资金并没有投向实体经济,而是通过种种眼花缭乱的诈骗手段、用资金的以旧换新运作庞氏骗局,一旦资金链断裂,爆雷就随之而来。因此,P2P作为一种尴尬的模式,合规的不赚钱,赚钱的不合规,就成为普遍现象。
最后,金融监管对于金融创新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一般来说,监管政策出台与市场创新之间存在一定时间差,金融监管相对于金融创新的滞后性并不是只针对我国,也是全球性的金融监管难题。但是,只要金融创新始终放在有效的监管框架下,就能够把金融创新造成的损失控制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同金融强国相比,尤其同金融业比较发达的美国和英国相对比,我国对金融创新工具的监管还是存在不小差距。我国的监管体系存在监管错位,造成伪金融创新、金融乱象丛生、金融风险频发等问题。近些年来,P2P、现金贷、高利贷、套路贷等金融乱象尤为严重,对借款人进行各种误导性和引诱,使其过度举债,并通过先行扣除以及保证金,后续暴利催收等隐性违法行为强迫归还超额利息,严重偏离了普惠金融的初衷。这些事件的频发不仅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还严重威胁和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对社会维稳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毒瘤。值得一提的是,在所有的P2P网贷平台中,大约90%都成为问题平台,这实际上也反映出我国在金融创新的监管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监管漏洞,以至于这种风险得到集中释放,对我国的金融创新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监管错位,P2P平台发生大规模的爆雷事件,给投资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但是,相比经济损失,更大的危害是削弱了我国金融诚信体系建设。金融本来就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一旦信用这个基石得到动摇,建立在这个基石的金融体系本身也是脆弱的,诚信一旦破坏,重塑的话将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因为诚信体系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些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在这点上,我国的股票市场的发展非常值得反思,经过多年发展,还是乱象频发,相比股票市场本身要求的合法合规性,究其根源还是诚信的缺失。
四、对P2P网贷平台的反思
第一个需要回答中国还要不要推动金融创新。由于P2P网贷平台带来很多负面作用,很多人对我国的金融创新存在疑虑。对于这个疑问,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强调金融创新是要搞的,但是不能乱创新。对于怎样创新,习总书记指出一条核心主线,也就是金融创新要围绕实体经济,不能搞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金融要始终围绕实体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从中可以看到,我国仍然要走金融创新之路,但金融创新是有边界的,要围绕实体经济的真实需要,有明确针性的扎实创新,不搞一窝蜂和大干快上来进行创新。
第二,金融蕴含着巨大风险,金融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会不会被削弱。回答是否定的。虽然金融伴随着巨大风险,但中国建设金融强国的决心没有改变,金融的地位不仅不会被削弱,反而得到了空前提升。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讲话时从三个维度对金融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做出了高屋建瓴的阐述。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金融从“现代经济的核心”上升为“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并且首次将金融制度放在基础性制度的重要位置。虽然P2P行业遭遇了重挫,但中国不会停下金融发展的脚步,而是更加强调金融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金融的良性发展离不开金融监管,金融监管要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面对我国在金融创新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党中央对金融监管框架重新进行了顶层设计,确立了党对金融工作领导的原则要求。习总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国家金融安全。为了统筹管理,我国设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领监管协调,监管体系由“一行两会”改为“一委一行两会”,强化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作用。
第三,关于金融创新中如何有效规避试错成本问题。P2P网贷平台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金融一旦出险,它的破坏性同其他行业相比是巨大的。因此,在金融创新过程中,我国一定要谨慎,要做好出台前的充分评估和准备,不可操之过急,金融创新步伐迈得太大也意味风险隐患在不断积聚。在金融创新过程中要坚持底线思维,要认识到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要对我国潜在的金融风险做好研判。在P2P爆雷后,下一个可能出现风险的金融领域很有可能是私募基金行业。这个行业隐藏的“堰塞湖”金融风险特征越发明显,我国一定要做好对这个行业的风险防范。这个行业一旦出现风险,造成的后果将是惨痛的,付出的代价要远远超过P2P网贷平台。因为,P2P网贷平台大部分参与者都是中小投资者,私募基金很多都是机构投资者或大客户,这个行业涉及的资金和范围远远超过网贷平台,因此,要提高对私募基金行业的风险管控,防止类似P2P爆雷事件重新上演。
参考文献:
[1]姬旭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政治经济学研究[J].经济学家,2019(02).
[2]李稻葵,陈大鹏,石锦建.新中国70年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J].改革,2019(05).
[3]丁建臣,赵丹丹.“双支柱”调控框架下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J].经济纵横,2018(5).
[4]马建堂等.中国的杠杆率与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J].财贸经济,2016(01).
[5]郑联盛,胡滨,王波.我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潜在因素与化解之策—基于时间和空间维度的分析[J].经济纵横,2018(04).
[6]田继敏.夯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制度基础[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9(06).
〔李良艳,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