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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的每案讯问制度缘起于1995年4月.当时义乌市公安局提请批捕一名朱姓盗窃犯罪嫌疑人,承办人在审查案卷时发现这名犯罪嫌疑人有翻供现象,但是经过包括销赃人指证在内的其他证据证实,可以认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便作出批捕决定.孰料等案件移送到公诉科审查起诉第一次讯问时,犯罪嫌疑人再次翻供,并提供了证明自己不在现场的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