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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初,解放军总政治部决定对中央专案组第二办公室(简称“二办”)编造的廖汉生《审查报告》进行复查。复查工作在总政首长直接领导下,成立了一个复查组具体承办,我被确定为该组组长。我时任总政干部部第二任免处副处长。该处分管各大军区正师职以上干部的任免。廖汉生被监护审查以前是北京军区政治委员。属于任免二处的业务管辖范围,所以让我在复查组牵头。复查工作从1973年春季开始,《复查报告》经过总政办公会议若干次讨论。最终在第四季度定稿。并以《总政治部报告》的形式呈报中央军委和中共中央。当时“文革”尚未结束。“左”的思潮还有市场,廖汉生的主要问题又多与贺龙有牵扯,而贺龙的案子尚未了结。复查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现将复查工作过程中的主要情节,如实忆述,以飨读者。
总政制定复查组组建和复查工作的方针
廖汉生是在1967年1月8日被造反派突然抓起来游斗后隔离审查的。他先被关在北京西山营院一间偏僻的小平房里,1969年10月被押送到河北省邯郸市某部队营房看管,之后又转到石家庄七分部营区监护,与家人和社会完全隔绝。
“九一三”事件后,廖汉生的子女给毛泽东写信反映:父亲廖汉生在1967年被隔离审查后,毛主席曾几次提到要他出来工作,但至今未见动静。希望先让他回京治病,等待组织结论。1972年7月7日,毛泽东在廖汉生子女的来信上批示:“送总理阅处。我看廖汉生和杨勇一样是无罪的,都是未经中央讨论,被林彪指使个别人整下去的。此件你阅后请交剑英、德生一阅。”7月8日,周恩来将毛泽东所批廖汉生子女的来信,派专人送给叶剑英、李德生、李先念、纪登奎以及康生、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等传阅。
总政治部遵照毛泽东的批示,当即通知北京军区有关方面迅速将廖汉生接回北京。7月10日,廖汉生在专案组人员护送下,从石家庄坐火车到达北京,总政派车将其接到京西宾馆。李德生代表总政治部与他谈话,主要讲了两点:“第一,毛主席说的,你没有罪行,有错误。第二,你从现在起解除监护。”李德生还向他简要地传达了林彪叛逃事件的主要情况。谈话结束后,总政干部部部长魏伯亭送廖汉生入住当时京西宾馆最好的房间。在这里,魏伯亭当着廖汉生的面,对北京军区专案组的两个护送人员说:“你们回去吧,他已经解除监护了,今后归总政负责管理。”
1973年初,总政治部确定成立“杨勇、廖汉生案件复查组”。复查组由总政干部部负责筹建,成员共8人,采取“三结合”的方针组成,即一部分由总政治部选调(干部部、组织部、宣传部各派出1人),一部分从北京军区原来参加过杨、廖专案工作的人员中选调,一部分从北京军区未参与过杨、廖专案工作的人员中选调。复查组下边分设“杨勇小组”和“廖汉生小组”,每个小组的人员也都是按“三结合”的原则搭配。“杨勇小组”由总政宣传部资深干事田万泉任组长;
“廖汉生小组”由我兼任组长,该小组复查工作中的大小环节我都一一亲历,记忆犹新。本文主要记述“廖汉生小组”的工作情况。
总政治部之所以要对专案组给廖汉生罗织的罪名进行复查,是因为那时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凡是解放“文革”中被审查的对象时,对原来的定案材料不能一焚了之,必须一件一件地加以甄别,有根有据地予以纠正。
复查组成立后,从“廖汉生专案组”接收来一大堆材料,除了《审查报告》主件外,还有若干附件和很多人写的证明材料。那时复制材料均采用影印的方式,体积较大,足足装了半柜子。
复查组在北京军区阜外宾馆住宿、办公。工作方法是,首先熟悉从专案组接收来的材料,然后分别对这些材料一件一件地进行甄别。魏伯亭部长交代的甄别方针是,凡是作为定案依据的个人或单位写的证明材料,一律持原件找到书写者本人(组织),请他们实事求是地重新表态,郑重其事地说明自己写的这些东西现在怎么看,仍然算数还是不算数了。要是算数,我们将材料原封不动带回;要是不算数了,就请其写个收回原材料的证明,说明改变的理由。专案组移交过来的证明材料的提供者,分布在北京、湖南、陕西、四川、云南等若干地区,有的人找一次说不清楚,得去找两三次。
专案组在《审查报告》中给廖汉生罗织了四大罪名:一是“参加土匪武装”,二是“假党员”,三是“参与通敌”,四是“参与‘二月兵变”’。前三个问题专案组移交来的材料较多。所谓“二月兵变”问题,主要是来自一名开国中将写的东西,没有任何佐证,纯属“孤证”,罪名根本不能成立,而且当事人当时还被关押在秦城监狱,不允许接触,所以复查组着重复查了前三个问题,下面分别记述。
关于“参加土匪武装”问题
所谓“土匪武装”,是指以贺龙的大姐贺民英(又名贺英)为首,主要由其家族成员、亲友组成的一支队伍。廖汉生由于与贺龙二姐贺戊姐的女儿肖艮艮定了亲,便与贺民英成了亲戚。1927年秋,为躲避地主政权对参加农民运动者的迫害,廖汉生离家投奔了贺民英、贺戊姐,一起生活到1933年贺民英、贺戊姐被国民党反动派枪杀,转入鹤峰县游击大队为止,历时六年时间。专案组将廖汉生的这段历史,定为“参加土匪武装”。这个罪名能不能成立,关键是看贺民英带领的这支队伍属于什么性质。
“文化大革命”中,贺民英、贺戊姐被打成“占山为王”、“打家劫舍”的“土匪婆”。廖汉生跟随她们活动的这段经历,也“理所当然”地被扣上“参加土匪武装”的罪名。专案组在廖汉生的《审查报告》中,按照这个调子,搜集了这方面的一批材料,有从一些文章中节录的段落,也有一些人写的揭发或证明材料。
复查组除了找写材料的当事人核查以外,还听取了廖汉生对贺氏姐妹这段经历的介绍,也查阅了一些历史资料。原先写证明材料的当事人,除了一个与贺龙家族有夙怨的人不改口以外,其他的人都改变了说法。在基本事实搞清楚以后,复查组认为廖汉生“参加土匪武装”的罪名应予以推翻。
在提交给总政办公会议第一次讨论中,与会的个别成员提出异议。我进一步阐明复查组的认识:“廖汉生加入贺氏家族的队伍以后不久,贺民英就把原有的40多人、几十条枪交给了贺龙,成为贺龙组建工农革命军的一部分来源;在贺龙坚持湘鄂西艰苦斗争的日子里,贺民英在物质上、伤病员隐藏和护理方面给予红军不少帮助;她还经常掩护苏维埃政权工作人员,国民党将她称为‘女共匪’;最后贺民英姐妹死在国民党反动派的枪口之下,所以不能认为这是一支土匪武装。”持异议的人敲着会议室的桌子说:“哎!就是这最后一枪,才改变了她的性质。”他的意思是贺民英被国民党反动武装杀害以前,即活着的时候是“土匪武装”,死后才改变了性质,所以廖汉生“参加土匪武装”的罪名不能被否定。在以后几次的讨论中,复查组据理力争,这位同志才不再坚持己见,获得通过。
复查组坚持否定廖汉生“参加土匪武装”罪名的意见,并非感情用事,而是有充 分的事实根据。
廖汉生的家乡湖南省桑植县,位于湘西北的武陵山中,澧水源头,湘鄂川黔四省交界处。这里土地贫瘠,交通闭塞,经济落后。在军阀混战的年代,官匪豪绅横行乡里,老百姓生活困苦不堪。贺民英领导的几十人,在其将人枪交给贺龙以前,应该是属于除暴安良、打富济贫的“民军”性质。这支队伍的形成有深刻的历史渊源。
贺家姐妹出身贫苦,家里生活相当艰难。由于她们不满反动统治和封建礼教的双重压迫,结婚后就协助自己的丈夫搞武装,反抗恶势力。贺民英20岁时与表兄谷吉廷结了婚,协助丈夫进行反对清廷的斗争。夫妻参加了反清团体哥老会,被推举为“龙头大爷”和“凤头大姐”。后来,在斗争中谷吉廷被对手害死。这使贺民英看到要想不受欺辱、不被宰割,只有拿起刀枪。为了生存,为了报仇,她集合起丈夫生前的一些旧部和亲戚、朋友,在家乡鱼鳞寨树起了“打富济贫”的旗帜。
在大革命及其以后的年代,贺民英受到工农运动的影响,特别是受到贺龙的直接影响,逐渐把反抗恶势力的个人抗争,与工农革命联系了起来。特别是1928年贺龙回到湘西以后,贺民英对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旗帜鲜明地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但是,由于她率领的这支武装中没有党的组织,没有编制序列,没有被授予番号,没有正式的委任,所以其成员无法计算军龄。为此,我率复查组专程去大连,与廖汉生商讨,并取得了其识。
关于“假党员”问题
1967年9月底,军委办事组向毛泽东、林彪、周恩来和中央文革小组成员,转呈了“廖汉生专案组”关于廖汉生是“假党员”的专题报告,毛泽东等都在自己的名字上画了圈。专案组从此将“混进党内的假党员”的帽子,扣在了廖汉生的头上。
廖汉生被打成“假党员”的证据,主要有两条:一是廖汉生履历表中所填写的两个入党介绍人,关向应早已去世,无法求证;在世的贺龙未予确认。二是夏曦在廖汉生所在的红三军搞“肃反”,大批共产党员被冤杀,党的组织被解散,“连党的组织都没有了,谁去发展党员?”
复查组搜集到的大量历史资料证实,夏曦在担任中共湘鄂西中央分局书记、中革军委湘鄂西分会主席期间,实行“左”倾错误方针,长期进行大规模的“肃反”运动,大抓“改组派”,冤杀了几千人,致使洪湖苏区的反“围剿”失败,红三军被迫退出洪湖转往湘鄂边。在行军途中,夏曦又搞了第二次“肃反”。回到湘鄂边,他又接连搞了第三、第四次“肃反”。凡是反对这种搞法的人,工作中持有不同意见的人以及其他一些被认为有问题的人,统统被说成是反革命“改组派”而被抓。对被抓的人,大搞逼供信,搞得人心惶惶。以后进行党员登记,很多人不敢承认自己是共产党员。
复查组研究后认为,在红三军许多共产党员被冤杀,党的生活被停止,党员人人自危的情况下,谁还愿意“混入”?我们在调查中接触过一位总参通信兵部的领导,他当时任红三军军部文印员,被别人指供为“改组派”。夏曦决定要处决他,但如果杀了他,红三军就没人刻蜡版印文件了,所以放了他一马,“戴罪”工作。以后在重新登记党员时,他硬是不登记,直到长征到达陕北后,在众多原红三军的老领导、老战友劝说下,他才同意恢复党籍。我们据此分析,那时绝对不可能有人冒险往党内“混”。
复查组还认为,廖汉生是贺龙的外甥女婿,深受贺家姐妹的赏识和贺龙的信任,在贺龙手下工作,加入党组织并不困难。只要贺龙、关向应认为需要,办个入党手续还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根本不需要他自己去“混”。
但是,分析得再有道理,也不能代替事实。要查清问题,必须对专案组的定案依据材料一件一件进行核实。
(一)核实入党介绍人
复查组从专案组接收来一件由别人代写、贺龙用铅笔签名的材料,大意是贺龙不记得介绍过廖汉生入党的事情。对于这份在一张16开纸上写了半页内容的证明材料,复查组的同志都感到有点棘手,主要是贺龙已经去世,找谁去核查?再就是小组里有的同志担心,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圈阅过的材料进行“复查”,有没有被人“抓小辫子”的风险?
复查组反复研究后认为,关键是核实清楚贺龙签名的那份材料。这个问题澄清了,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贺龙不在了,核实他签名材料的唯一途径,是找贺龙夫人薛明核实情况。因为贺龙被关押期间,薛明一直陪伴着他,对贺龙签字的这份材料的形成。也许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线索。
此时,薛明已经从贵阳磊庄空军机场附近的“五七”干校解除劳动回到北京。并于1972年恢复了党籍、军籍,住在地安门大街东面的一间小平房里。我们持总政治部的介绍信和贺龙签名的原件,向薛明说明来意后,引起了她对往事的沉思。她想了想后告诉我们:“那天他(贺龙)在这件材料上签了字,警卫连的同志就拿走转给专案组了。材料拿走后,他显得心情很沉重,在屋子里的地上走来走去,—边踱步—边自言自语地念叨:‘我这个名—签,廖汉生的政治生命就完啦!我是不记得介绍廖汉生入党的事了,可是好像听关向应说过,他要介绍廖汉生入党。’”
薛明谈的情况非常重要,就是关向应对贺龙说过,“他要介绍廖汉生入党”,这佐证了关向应是廖汉生入党介绍人的事实。可是,薛明谈的情况是若干年以后说的,又是一人之言,属于“孤证”,必须有佐证材料证明六年前贺龙确实说过这些话,这样才有更强的说服力,才能防止一些人“鸡蛋里挑骨头”。
怎样才能求得佐证材料呢?我们忽然想到贺龙被关押期间,专案组要求薛明每周必须向专案组汇报一次贺龙的思想动态和言行举止。于是,我们前往中央二办贺龙专案组,请他们查阅1967年冬至1968年初薛明向专案组的“汇报”材料中,有没有贺龙在廖汉生入党问题的材料上签字后“自言自语”说过的那段话的记录。接待我们的工作人员答应查阅后答复。
几天以后,贺龙专案组通知说有了查阅结果,让我们前去面谈。在接待室见面后,还是上次那位穿海军服装的同志,把抄录在一张纸上的文字念给我们听,说这是薛明某年某月某日的汇报内容。我们一听,与薛明跟我们谈的情况,除了附带的某些批判词句外,实质性的内容完全一样。于是,我要求他把抄录的这张纸,盖上公章交给我们使用。他表示,口头介绍可以,但不能给材料,这是他们专案组的规定。
我回来后将这个情况反映给了魏部长,他说还是得请他们写个文字的东西。于是我们又去交涉,贺龙专案组的人仍然不同意。我当场提出:“那就请你们在我们的笔记上签个字,表明记录无误。”他们还是拒绝了。
第三次去,我们只好采取一种办法,就是把专案组人员读给我们听的薛明汇报的主要内容,抄录在《总政治部电话(面谈)记录单》上,谈话人、谈话时间、记录人,同时填入相应项目,请专案组人员过目、签字。他们看后还是不表态。我当面申明:“你们对记录的内容不表示异议,就算是默 认了。”并当着专案组同志的面,在《记录单》上记下他们的姓名和过目的时间。
(二)核实1933年红三军军部是否保留着一个党支部
从复查组搜集到的党史资料和专案组移交来的证明材料看,红三军的党组织确实是一度被夏曦在“肃反”中解散了,但是有一位在成都的被调查同志说,好像军部警卫班的党组织没有解散,因为夏曦、贺龙、关向应等人的组织关系在警卫班支部。复查组根据当时掌握的线索,认为对这个问题的核查只能有三条途径:一是请成都的同志作深入一步的回忆,扩展线索;二是请当时任红三军警卫班班长的一位同志加以证实,他们班里的党支部到底解散没解散;三是听取廖汉生本人的陈述。
成都的那位同志,对他的记忆进一步加以肯定和确认。他强调指出:“夏曦怎么可能停止他自己的党籍呢?”但没能提供更多的线索。
当时任红三军警卫班班长的这位同志,对设在警卫班的军部党支部,党的生活是否停止,既不肯定也不否定。我们几次上门请他回忆,明确一个说法,他总是说:“记不得了。”
廖汉生对红三军的这段历史,记忆犹新。他说:“贺民英牺牲后,我被贺龙任命为鹤峰县游击第四大队副大队长,不久调入红三军任军部书记(文书)。之前,夏曦在湘鄂西分局会议上,不顾贺龙等同志的坚决反对,强行作出决定:‘将地方上、红三军中、游击队中各级党的委员会、支部干事会,一律解散,所有共产党员实行清洗,重新登记。’党团组织解散后,全军只剩下四个党员,即中央分局书记兼军委分会主席夏曦、军长贺龙、军政治委员关向应、七师师长卢冬生。卢冬生由于最初是党中央派到贺龙部队的交通员,党员关系在上海党中央机关,夏曦无权取消他的党籍。但他不是湘鄂西分局成员,有时列席一下会议,没有表决权,在红三军只能算半个党员关系,因此红三军有‘三个半党员’之说。”
廖汉生对我们说:“1933年农历七月的一天,红三军警卫班党支部召开会议,讨论我的入党问题。支部书记、警卫班班长朱绍田宣布会议开始。入党介绍人之一关向应政委介绍了我的情况,到会同志都表示同意,马上就通过了。贺龙军长是另一介绍人,因下部队没有到会。”
1933年,红三军军部在警卫班是否保留着一个党支部,尽管当时的警卫班班长没有提供明确的说法,但复查组认为成都那位同志的记忆是可信的,因此否定了“红三军党的组织完全不存在了”的观点。
关于“参与通敌”问题
所谓“参与通敌”,是指1933年底贺龙经组织同意,接待了与自己有过一面之交的熊贡卿的“拜访”,等到从熊贡卿口中获得若干情报后,将熊处决这件事。“文化大革命”中,林彪一伙将此事诬陷为“贺龙通敌”。廖汉生因为是贺龙的“亲信”,参加过对熊贡卿的接待和最后的逮捕活动,也被扣上了“参与通敌”的帽子。
复查组研究认为,这件事情的主体是贺龙,贺龙没问题,廖汉生自然不会受牵连;贺龙即使有问题,廖汉生也未必有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贺龙归中央二办审查,中央专案组当时对贺龙的审查尚未结束,贺龙会见熊贡卿的问题怎么定论还是未知数。因此,复查组只能是避开贺龙的问题,就事论事地查清廖汉生在熊贡卿到达红三军后做了些什么,知不知道或参与没参与贺龙与熊贡卿之间的“交易”活动。
专案组移交来的这方面的材料,大都是从贺龙专案组复制来的东西,说的都是贺龙的事情。廖汉生“参与通敌”都是想当然的“推理”。一些人原来“跟风”的揭发材料,都经不起核查而自行收回。
廖汉生在熊贡卿到达红三军以后到底做过哪些事情?这需要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搞清楚,才能从中得出合乎情理的判断。复查组按照这个思路,多方搜集这方面的历史资料,并听取了廖汉生的叙述。
1933年底,红三军在湖北省利川县小河镇驻防时,突然有一个施南(今恩施)的来客,到军部求见贺龙。这个人名叫梁素佛,是来给贺龙送信的,称信是“昔年好友”熊贡卿写的。熊贡卿是贺龙任澧州镇守使时认识的。他在信中要求前来拜访、叙旧,并称愿意帮助贺龙摆脱困境。
贺龙立马看穿了熊贡卿的用意:这是替蒋介石做说客,招降、策反来了。他非常恼火,但出于策略上的考虑,就把信交给了关向应。湘鄂西中央分局专门召开会议,“为了摸清外界情况和蒋介石对中央苏区及四方面军之破坏工作的消息”,同意贺龙复信熊贡卿,允许他前来“拜访”。
几天后,梁素佛陪着熊贡卿来了。熊贡卿摆着蒋介石代表的架子,带着礼品,坐着轿子,后面跟着护兵,来到利川县小河镇。贺龙按照分局会议的决定,出面接待了他。随后,红三军转移到湘西龙山县茨岩塘休整了半个月。在这期间,贺龙向熊贡卿进行了多次探问,得知蒋介石以为贺龙已经是走投无路了,只要一面以重兵“剿”之,一面以高官“抚”之,就可以“招降”贺龙。贺龙还从熊贡卿口中探知敌人已经派了4个人到红四方面军去了,中央苏区也派进了人,企图搞上层收买活动。情况了解得差不多了,湘鄂西分局决定处决熊贡卿。
某日凌晨,红三军准备从茨岩塘向桑植转移,在队伍集合起来出发之前,将熊贡卿绑赴会场。贺龙高声揭露和痛斥了熊贡卿的罪恶阴谋,指出“这是对红军极大的污辱”,“蒋介石的算盘打错了,艰苦困难吓不倒红军,高官厚禄收买不了红军,阴谋诡计骗不了红军”,“熊贡卿是个奸细,绝不能放他回去”,接着命令将其处决。
复查组从各方面搜集的材料证实,廖汉生在与梁、熊的接触当中,做了三件事情:一是奉命到警戒线上接梁素佛到军部;二是熊贡卿在军部逗留期间,安排过他的食宿;三是在处决熊贡卿前,带领一名战士从被窝里把熊抓起来,押送到公审会场。这些都是廖汉生在履行职责。无论贺龙与熊贡卿的关系如何,廖汉生都与“通敌”无关,因此这个罪名不能成立,应在总政治部的《复查报告》中予以推翻。事后,中共中央为贺龙冤案的平反结论证实,总政治部的《复查报告》与历史事实完全吻合。中共中央为贺龙“通敌”冤案平反的梗概如下:
1973年12月21日,毛泽东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说:“我看贺龙搞错了,我要负责呢。当时我对他讲,你是一个方面军的旗帜,要保护你。总理也保护他。要翻案呢,不然少了贺龙不好呢。”“都是林彪搞的,我听了一面之词,所以我犯了错误。”毛泽东作了自我批评,承担了责任,中央为贺龙平反的工作开始进行。
周恩来把这一重任交给了华国锋。华国锋经过认真细致的复查,查清这件事和一封所谓“贺龙想投靠蒋介石”的信件纯属诬陷。周恩来让华国锋和纪登奎起草平反报告和中央的通知。1974年9月14日。华、纪将中央通知稿呈送周恩来。9月29日,经毛泽东批准,《中共中央关于为贺龙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作为中央第25号文件,下发全国县团级以上单位。
贺龙接待和处决熊贡卿的事情,夏曦、贺龙、关向应署名,以湘鄂西中央分局的名义于1934年4月17日上报了中央。报告说:“为要得到蒋介石对中央苏区及四方面军之破坏工作的消息,允许熊贡卿来到湘鄂西,在熊供述情况之后,即将熊事公开,举行群众审判枪毙之。”这份报告原本存放在中央档案馆,可是林彪要整贺龙蓄谋已久,1968年9月有意隐瞒了这份材料,未上报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华国锋在复查工作中才查到。
总政制定复查组组建和复查工作的方针
廖汉生是在1967年1月8日被造反派突然抓起来游斗后隔离审查的。他先被关在北京西山营院一间偏僻的小平房里,1969年10月被押送到河北省邯郸市某部队营房看管,之后又转到石家庄七分部营区监护,与家人和社会完全隔绝。
“九一三”事件后,廖汉生的子女给毛泽东写信反映:父亲廖汉生在1967年被隔离审查后,毛主席曾几次提到要他出来工作,但至今未见动静。希望先让他回京治病,等待组织结论。1972年7月7日,毛泽东在廖汉生子女的来信上批示:“送总理阅处。我看廖汉生和杨勇一样是无罪的,都是未经中央讨论,被林彪指使个别人整下去的。此件你阅后请交剑英、德生一阅。”7月8日,周恩来将毛泽东所批廖汉生子女的来信,派专人送给叶剑英、李德生、李先念、纪登奎以及康生、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等传阅。
总政治部遵照毛泽东的批示,当即通知北京军区有关方面迅速将廖汉生接回北京。7月10日,廖汉生在专案组人员护送下,从石家庄坐火车到达北京,总政派车将其接到京西宾馆。李德生代表总政治部与他谈话,主要讲了两点:“第一,毛主席说的,你没有罪行,有错误。第二,你从现在起解除监护。”李德生还向他简要地传达了林彪叛逃事件的主要情况。谈话结束后,总政干部部部长魏伯亭送廖汉生入住当时京西宾馆最好的房间。在这里,魏伯亭当着廖汉生的面,对北京军区专案组的两个护送人员说:“你们回去吧,他已经解除监护了,今后归总政负责管理。”
1973年初,总政治部确定成立“杨勇、廖汉生案件复查组”。复查组由总政干部部负责筹建,成员共8人,采取“三结合”的方针组成,即一部分由总政治部选调(干部部、组织部、宣传部各派出1人),一部分从北京军区原来参加过杨、廖专案工作的人员中选调,一部分从北京军区未参与过杨、廖专案工作的人员中选调。复查组下边分设“杨勇小组”和“廖汉生小组”,每个小组的人员也都是按“三结合”的原则搭配。“杨勇小组”由总政宣传部资深干事田万泉任组长;
“廖汉生小组”由我兼任组长,该小组复查工作中的大小环节我都一一亲历,记忆犹新。本文主要记述“廖汉生小组”的工作情况。
总政治部之所以要对专案组给廖汉生罗织的罪名进行复查,是因为那时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凡是解放“文革”中被审查的对象时,对原来的定案材料不能一焚了之,必须一件一件地加以甄别,有根有据地予以纠正。
复查组成立后,从“廖汉生专案组”接收来一大堆材料,除了《审查报告》主件外,还有若干附件和很多人写的证明材料。那时复制材料均采用影印的方式,体积较大,足足装了半柜子。
复查组在北京军区阜外宾馆住宿、办公。工作方法是,首先熟悉从专案组接收来的材料,然后分别对这些材料一件一件地进行甄别。魏伯亭部长交代的甄别方针是,凡是作为定案依据的个人或单位写的证明材料,一律持原件找到书写者本人(组织),请他们实事求是地重新表态,郑重其事地说明自己写的这些东西现在怎么看,仍然算数还是不算数了。要是算数,我们将材料原封不动带回;要是不算数了,就请其写个收回原材料的证明,说明改变的理由。专案组移交过来的证明材料的提供者,分布在北京、湖南、陕西、四川、云南等若干地区,有的人找一次说不清楚,得去找两三次。
专案组在《审查报告》中给廖汉生罗织了四大罪名:一是“参加土匪武装”,二是“假党员”,三是“参与通敌”,四是“参与‘二月兵变”’。前三个问题专案组移交来的材料较多。所谓“二月兵变”问题,主要是来自一名开国中将写的东西,没有任何佐证,纯属“孤证”,罪名根本不能成立,而且当事人当时还被关押在秦城监狱,不允许接触,所以复查组着重复查了前三个问题,下面分别记述。
关于“参加土匪武装”问题
所谓“土匪武装”,是指以贺龙的大姐贺民英(又名贺英)为首,主要由其家族成员、亲友组成的一支队伍。廖汉生由于与贺龙二姐贺戊姐的女儿肖艮艮定了亲,便与贺民英成了亲戚。1927年秋,为躲避地主政权对参加农民运动者的迫害,廖汉生离家投奔了贺民英、贺戊姐,一起生活到1933年贺民英、贺戊姐被国民党反动派枪杀,转入鹤峰县游击大队为止,历时六年时间。专案组将廖汉生的这段历史,定为“参加土匪武装”。这个罪名能不能成立,关键是看贺民英带领的这支队伍属于什么性质。
“文化大革命”中,贺民英、贺戊姐被打成“占山为王”、“打家劫舍”的“土匪婆”。廖汉生跟随她们活动的这段经历,也“理所当然”地被扣上“参加土匪武装”的罪名。专案组在廖汉生的《审查报告》中,按照这个调子,搜集了这方面的一批材料,有从一些文章中节录的段落,也有一些人写的揭发或证明材料。
复查组除了找写材料的当事人核查以外,还听取了廖汉生对贺氏姐妹这段经历的介绍,也查阅了一些历史资料。原先写证明材料的当事人,除了一个与贺龙家族有夙怨的人不改口以外,其他的人都改变了说法。在基本事实搞清楚以后,复查组认为廖汉生“参加土匪武装”的罪名应予以推翻。
在提交给总政办公会议第一次讨论中,与会的个别成员提出异议。我进一步阐明复查组的认识:“廖汉生加入贺氏家族的队伍以后不久,贺民英就把原有的40多人、几十条枪交给了贺龙,成为贺龙组建工农革命军的一部分来源;在贺龙坚持湘鄂西艰苦斗争的日子里,贺民英在物质上、伤病员隐藏和护理方面给予红军不少帮助;她还经常掩护苏维埃政权工作人员,国民党将她称为‘女共匪’;最后贺民英姐妹死在国民党反动派的枪口之下,所以不能认为这是一支土匪武装。”持异议的人敲着会议室的桌子说:“哎!就是这最后一枪,才改变了她的性质。”他的意思是贺民英被国民党反动武装杀害以前,即活着的时候是“土匪武装”,死后才改变了性质,所以廖汉生“参加土匪武装”的罪名不能被否定。在以后几次的讨论中,复查组据理力争,这位同志才不再坚持己见,获得通过。
复查组坚持否定廖汉生“参加土匪武装”罪名的意见,并非感情用事,而是有充 分的事实根据。
廖汉生的家乡湖南省桑植县,位于湘西北的武陵山中,澧水源头,湘鄂川黔四省交界处。这里土地贫瘠,交通闭塞,经济落后。在军阀混战的年代,官匪豪绅横行乡里,老百姓生活困苦不堪。贺民英领导的几十人,在其将人枪交给贺龙以前,应该是属于除暴安良、打富济贫的“民军”性质。这支队伍的形成有深刻的历史渊源。
贺家姐妹出身贫苦,家里生活相当艰难。由于她们不满反动统治和封建礼教的双重压迫,结婚后就协助自己的丈夫搞武装,反抗恶势力。贺民英20岁时与表兄谷吉廷结了婚,协助丈夫进行反对清廷的斗争。夫妻参加了反清团体哥老会,被推举为“龙头大爷”和“凤头大姐”。后来,在斗争中谷吉廷被对手害死。这使贺民英看到要想不受欺辱、不被宰割,只有拿起刀枪。为了生存,为了报仇,她集合起丈夫生前的一些旧部和亲戚、朋友,在家乡鱼鳞寨树起了“打富济贫”的旗帜。
在大革命及其以后的年代,贺民英受到工农运动的影响,特别是受到贺龙的直接影响,逐渐把反抗恶势力的个人抗争,与工农革命联系了起来。特别是1928年贺龙回到湘西以后,贺民英对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旗帜鲜明地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但是,由于她率领的这支武装中没有党的组织,没有编制序列,没有被授予番号,没有正式的委任,所以其成员无法计算军龄。为此,我率复查组专程去大连,与廖汉生商讨,并取得了其识。
关于“假党员”问题
1967年9月底,军委办事组向毛泽东、林彪、周恩来和中央文革小组成员,转呈了“廖汉生专案组”关于廖汉生是“假党员”的专题报告,毛泽东等都在自己的名字上画了圈。专案组从此将“混进党内的假党员”的帽子,扣在了廖汉生的头上。
廖汉生被打成“假党员”的证据,主要有两条:一是廖汉生履历表中所填写的两个入党介绍人,关向应早已去世,无法求证;在世的贺龙未予确认。二是夏曦在廖汉生所在的红三军搞“肃反”,大批共产党员被冤杀,党的组织被解散,“连党的组织都没有了,谁去发展党员?”
复查组搜集到的大量历史资料证实,夏曦在担任中共湘鄂西中央分局书记、中革军委湘鄂西分会主席期间,实行“左”倾错误方针,长期进行大规模的“肃反”运动,大抓“改组派”,冤杀了几千人,致使洪湖苏区的反“围剿”失败,红三军被迫退出洪湖转往湘鄂边。在行军途中,夏曦又搞了第二次“肃反”。回到湘鄂边,他又接连搞了第三、第四次“肃反”。凡是反对这种搞法的人,工作中持有不同意见的人以及其他一些被认为有问题的人,统统被说成是反革命“改组派”而被抓。对被抓的人,大搞逼供信,搞得人心惶惶。以后进行党员登记,很多人不敢承认自己是共产党员。
复查组研究后认为,在红三军许多共产党员被冤杀,党的生活被停止,党员人人自危的情况下,谁还愿意“混入”?我们在调查中接触过一位总参通信兵部的领导,他当时任红三军军部文印员,被别人指供为“改组派”。夏曦决定要处决他,但如果杀了他,红三军就没人刻蜡版印文件了,所以放了他一马,“戴罪”工作。以后在重新登记党员时,他硬是不登记,直到长征到达陕北后,在众多原红三军的老领导、老战友劝说下,他才同意恢复党籍。我们据此分析,那时绝对不可能有人冒险往党内“混”。
复查组还认为,廖汉生是贺龙的外甥女婿,深受贺家姐妹的赏识和贺龙的信任,在贺龙手下工作,加入党组织并不困难。只要贺龙、关向应认为需要,办个入党手续还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根本不需要他自己去“混”。
但是,分析得再有道理,也不能代替事实。要查清问题,必须对专案组的定案依据材料一件一件进行核实。
(一)核实入党介绍人
复查组从专案组接收来一件由别人代写、贺龙用铅笔签名的材料,大意是贺龙不记得介绍过廖汉生入党的事情。对于这份在一张16开纸上写了半页内容的证明材料,复查组的同志都感到有点棘手,主要是贺龙已经去世,找谁去核查?再就是小组里有的同志担心,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圈阅过的材料进行“复查”,有没有被人“抓小辫子”的风险?
复查组反复研究后认为,关键是核实清楚贺龙签名的那份材料。这个问题澄清了,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贺龙不在了,核实他签名材料的唯一途径,是找贺龙夫人薛明核实情况。因为贺龙被关押期间,薛明一直陪伴着他,对贺龙签字的这份材料的形成。也许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线索。
此时,薛明已经从贵阳磊庄空军机场附近的“五七”干校解除劳动回到北京。并于1972年恢复了党籍、军籍,住在地安门大街东面的一间小平房里。我们持总政治部的介绍信和贺龙签名的原件,向薛明说明来意后,引起了她对往事的沉思。她想了想后告诉我们:“那天他(贺龙)在这件材料上签了字,警卫连的同志就拿走转给专案组了。材料拿走后,他显得心情很沉重,在屋子里的地上走来走去,—边踱步—边自言自语地念叨:‘我这个名—签,廖汉生的政治生命就完啦!我是不记得介绍廖汉生入党的事了,可是好像听关向应说过,他要介绍廖汉生入党。’”
薛明谈的情况非常重要,就是关向应对贺龙说过,“他要介绍廖汉生入党”,这佐证了关向应是廖汉生入党介绍人的事实。可是,薛明谈的情况是若干年以后说的,又是一人之言,属于“孤证”,必须有佐证材料证明六年前贺龙确实说过这些话,这样才有更强的说服力,才能防止一些人“鸡蛋里挑骨头”。
怎样才能求得佐证材料呢?我们忽然想到贺龙被关押期间,专案组要求薛明每周必须向专案组汇报一次贺龙的思想动态和言行举止。于是,我们前往中央二办贺龙专案组,请他们查阅1967年冬至1968年初薛明向专案组的“汇报”材料中,有没有贺龙在廖汉生入党问题的材料上签字后“自言自语”说过的那段话的记录。接待我们的工作人员答应查阅后答复。
几天以后,贺龙专案组通知说有了查阅结果,让我们前去面谈。在接待室见面后,还是上次那位穿海军服装的同志,把抄录在一张纸上的文字念给我们听,说这是薛明某年某月某日的汇报内容。我们一听,与薛明跟我们谈的情况,除了附带的某些批判词句外,实质性的内容完全一样。于是,我要求他把抄录的这张纸,盖上公章交给我们使用。他表示,口头介绍可以,但不能给材料,这是他们专案组的规定。
我回来后将这个情况反映给了魏部长,他说还是得请他们写个文字的东西。于是我们又去交涉,贺龙专案组的人仍然不同意。我当场提出:“那就请你们在我们的笔记上签个字,表明记录无误。”他们还是拒绝了。
第三次去,我们只好采取一种办法,就是把专案组人员读给我们听的薛明汇报的主要内容,抄录在《总政治部电话(面谈)记录单》上,谈话人、谈话时间、记录人,同时填入相应项目,请专案组人员过目、签字。他们看后还是不表态。我当面申明:“你们对记录的内容不表示异议,就算是默 认了。”并当着专案组同志的面,在《记录单》上记下他们的姓名和过目的时间。
(二)核实1933年红三军军部是否保留着一个党支部
从复查组搜集到的党史资料和专案组移交来的证明材料看,红三军的党组织确实是一度被夏曦在“肃反”中解散了,但是有一位在成都的被调查同志说,好像军部警卫班的党组织没有解散,因为夏曦、贺龙、关向应等人的组织关系在警卫班支部。复查组根据当时掌握的线索,认为对这个问题的核查只能有三条途径:一是请成都的同志作深入一步的回忆,扩展线索;二是请当时任红三军警卫班班长的一位同志加以证实,他们班里的党支部到底解散没解散;三是听取廖汉生本人的陈述。
成都的那位同志,对他的记忆进一步加以肯定和确认。他强调指出:“夏曦怎么可能停止他自己的党籍呢?”但没能提供更多的线索。
当时任红三军警卫班班长的这位同志,对设在警卫班的军部党支部,党的生活是否停止,既不肯定也不否定。我们几次上门请他回忆,明确一个说法,他总是说:“记不得了。”
廖汉生对红三军的这段历史,记忆犹新。他说:“贺民英牺牲后,我被贺龙任命为鹤峰县游击第四大队副大队长,不久调入红三军任军部书记(文书)。之前,夏曦在湘鄂西分局会议上,不顾贺龙等同志的坚决反对,强行作出决定:‘将地方上、红三军中、游击队中各级党的委员会、支部干事会,一律解散,所有共产党员实行清洗,重新登记。’党团组织解散后,全军只剩下四个党员,即中央分局书记兼军委分会主席夏曦、军长贺龙、军政治委员关向应、七师师长卢冬生。卢冬生由于最初是党中央派到贺龙部队的交通员,党员关系在上海党中央机关,夏曦无权取消他的党籍。但他不是湘鄂西分局成员,有时列席一下会议,没有表决权,在红三军只能算半个党员关系,因此红三军有‘三个半党员’之说。”
廖汉生对我们说:“1933年农历七月的一天,红三军警卫班党支部召开会议,讨论我的入党问题。支部书记、警卫班班长朱绍田宣布会议开始。入党介绍人之一关向应政委介绍了我的情况,到会同志都表示同意,马上就通过了。贺龙军长是另一介绍人,因下部队没有到会。”
1933年,红三军军部在警卫班是否保留着一个党支部,尽管当时的警卫班班长没有提供明确的说法,但复查组认为成都那位同志的记忆是可信的,因此否定了“红三军党的组织完全不存在了”的观点。
关于“参与通敌”问题
所谓“参与通敌”,是指1933年底贺龙经组织同意,接待了与自己有过一面之交的熊贡卿的“拜访”,等到从熊贡卿口中获得若干情报后,将熊处决这件事。“文化大革命”中,林彪一伙将此事诬陷为“贺龙通敌”。廖汉生因为是贺龙的“亲信”,参加过对熊贡卿的接待和最后的逮捕活动,也被扣上了“参与通敌”的帽子。
复查组研究认为,这件事情的主体是贺龙,贺龙没问题,廖汉生自然不会受牵连;贺龙即使有问题,廖汉生也未必有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贺龙归中央二办审查,中央专案组当时对贺龙的审查尚未结束,贺龙会见熊贡卿的问题怎么定论还是未知数。因此,复查组只能是避开贺龙的问题,就事论事地查清廖汉生在熊贡卿到达红三军后做了些什么,知不知道或参与没参与贺龙与熊贡卿之间的“交易”活动。
专案组移交来的这方面的材料,大都是从贺龙专案组复制来的东西,说的都是贺龙的事情。廖汉生“参与通敌”都是想当然的“推理”。一些人原来“跟风”的揭发材料,都经不起核查而自行收回。
廖汉生在熊贡卿到达红三军以后到底做过哪些事情?这需要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搞清楚,才能从中得出合乎情理的判断。复查组按照这个思路,多方搜集这方面的历史资料,并听取了廖汉生的叙述。
1933年底,红三军在湖北省利川县小河镇驻防时,突然有一个施南(今恩施)的来客,到军部求见贺龙。这个人名叫梁素佛,是来给贺龙送信的,称信是“昔年好友”熊贡卿写的。熊贡卿是贺龙任澧州镇守使时认识的。他在信中要求前来拜访、叙旧,并称愿意帮助贺龙摆脱困境。
贺龙立马看穿了熊贡卿的用意:这是替蒋介石做说客,招降、策反来了。他非常恼火,但出于策略上的考虑,就把信交给了关向应。湘鄂西中央分局专门召开会议,“为了摸清外界情况和蒋介石对中央苏区及四方面军之破坏工作的消息”,同意贺龙复信熊贡卿,允许他前来“拜访”。
几天后,梁素佛陪着熊贡卿来了。熊贡卿摆着蒋介石代表的架子,带着礼品,坐着轿子,后面跟着护兵,来到利川县小河镇。贺龙按照分局会议的决定,出面接待了他。随后,红三军转移到湘西龙山县茨岩塘休整了半个月。在这期间,贺龙向熊贡卿进行了多次探问,得知蒋介石以为贺龙已经是走投无路了,只要一面以重兵“剿”之,一面以高官“抚”之,就可以“招降”贺龙。贺龙还从熊贡卿口中探知敌人已经派了4个人到红四方面军去了,中央苏区也派进了人,企图搞上层收买活动。情况了解得差不多了,湘鄂西分局决定处决熊贡卿。
某日凌晨,红三军准备从茨岩塘向桑植转移,在队伍集合起来出发之前,将熊贡卿绑赴会场。贺龙高声揭露和痛斥了熊贡卿的罪恶阴谋,指出“这是对红军极大的污辱”,“蒋介石的算盘打错了,艰苦困难吓不倒红军,高官厚禄收买不了红军,阴谋诡计骗不了红军”,“熊贡卿是个奸细,绝不能放他回去”,接着命令将其处决。
复查组从各方面搜集的材料证实,廖汉生在与梁、熊的接触当中,做了三件事情:一是奉命到警戒线上接梁素佛到军部;二是熊贡卿在军部逗留期间,安排过他的食宿;三是在处决熊贡卿前,带领一名战士从被窝里把熊抓起来,押送到公审会场。这些都是廖汉生在履行职责。无论贺龙与熊贡卿的关系如何,廖汉生都与“通敌”无关,因此这个罪名不能成立,应在总政治部的《复查报告》中予以推翻。事后,中共中央为贺龙冤案的平反结论证实,总政治部的《复查报告》与历史事实完全吻合。中共中央为贺龙“通敌”冤案平反的梗概如下:
1973年12月21日,毛泽东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说:“我看贺龙搞错了,我要负责呢。当时我对他讲,你是一个方面军的旗帜,要保护你。总理也保护他。要翻案呢,不然少了贺龙不好呢。”“都是林彪搞的,我听了一面之词,所以我犯了错误。”毛泽东作了自我批评,承担了责任,中央为贺龙平反的工作开始进行。
周恩来把这一重任交给了华国锋。华国锋经过认真细致的复查,查清这件事和一封所谓“贺龙想投靠蒋介石”的信件纯属诬陷。周恩来让华国锋和纪登奎起草平反报告和中央的通知。1974年9月14日。华、纪将中央通知稿呈送周恩来。9月29日,经毛泽东批准,《中共中央关于为贺龙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作为中央第25号文件,下发全国县团级以上单位。
贺龙接待和处决熊贡卿的事情,夏曦、贺龙、关向应署名,以湘鄂西中央分局的名义于1934年4月17日上报了中央。报告说:“为要得到蒋介石对中央苏区及四方面军之破坏工作的消息,允许熊贡卿来到湘鄂西,在熊供述情况之后,即将熊事公开,举行群众审判枪毙之。”这份报告原本存放在中央档案馆,可是林彪要整贺龙蓄谋已久,1968年9月有意隐瞒了这份材料,未上报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华国锋在复查工作中才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