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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3日。孕妇陶德红来到浙江湖州市长兴县中医院进行产前抽血化验检查,没想到医生说她得了乙肝:“这种病传染性特别强,可以通过母体垂直传染,你的病很可能是通过你母亲传给你的,你也很可能把它传染给肚中的孩子。”
这席话让陶德红的情绪波动极大,回家后她一直愁眉不展,整日唉声叹气。
9月3日上午10点,陶德红经过剖腹产手术生下一个女婴,但是从她的脸上看不到初为人母的喜悦和幸福,而是布满了焦虑。那双原本明亮的大眼睛,时而一片迷蒙,时而露出冷冷的凶光。
陶德红的情绪很不稳定。有时无缘无故嚎啕大哭,有时莫名其妙开怀大笑。这天,陶德红的妈妈端了一碗鸡汤给女儿补身子,陶德红将汤碗打翻在地,狠狠地抽了母亲两记耳光:“就是你,把乙肝传给了我!”陶母一下子惊呆了:女儿从小就很温顺的呀,怎么变成这个样子了?
9月底的一天深夜,正在酣睡的张爱国被一阵异常的响声惊醒,他睁开眼睛一看吓得浑身冒冷汗:妻子正用双手使劲掐睡在床中间的婴儿的细脖子,婴儿的小脸苍白如纸,粉嫩的小手和小脚本能地挣扎着。张爱国惶恐地大叫着拼命掰开妻子的手,陶德红的脸上没有丝毫自责神情,她冷冰冰地说:“反正我和孩子都得了不治之症,我现在要了她的命,免得她今后受罪。”
张爱国十分惊讶,妻子之所以变成现在这个样子,就是因为她对乙肝无比恐惧。她真的得了乙肝吗?
为了弄个究竟,2004年9月中旬,张爱国带妻子来到长兴县人民医院和湖州市中心医院进行复查。9月22日和27日,两家医院分别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上都显示陶德红“肝功能正常”。
张爱国欣喜无比,他拿着两份检验报告去找长兴县中医院化验科的医生。然而对方连看都没看就一口咬定:“这是不可能的,我们医院的血液化验从来没有出过差错。”张爱国说:“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我老婆根本就没有得乙肝,两个医院的检验结果都一样,怎么就你们医院的不一样?”对方说:“你到省城大医院再去复查吧。”
张爱国又将妻子带到杭州第一医院进行血液化验,结果依然显示陶德红肝功能正常。于是,张爱国把所有的检验报告单都拿到长兴县中医院专门负责医患纠纷的医务科科长朱晶平面前,对方左看右瞧了好半天,却不吭声。张爱国愤懑地质问:“省城大医院都说我老婆没有得乙肝,你们医院这次检查的结果也是这样,上次你们怎么说我妻子得了乙肝呢?”对方始终没有回答。
11月上旬的一天上午,陶德红突然狂呼大叫冲进厨房,拿起菜刀准备割腕自杀。幸亏被公婆及时发现并奋力夺过菜刀……惊恐不安的张爱国把妻子送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陶德红被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即精神分裂症。
张爱国再次找到朱晶平,在他的反复追问之下,对方终于吞吞吐吐地说出了一个令人无比震惊的实情:当初抽血化验时,医护人员粗心大意把血样拿错了,最后张冠李戴地把别人的化验结果当成了陶德红的化验结果,因而她就“变”成了乙肝患者。
朱晶平表示:“这件事出在我们医院,就由我们医院来负责。”随后他话锋一转,“尽管我们误诊了。但你妻子的精神分裂症是由产后抑郁症发展而成的,责任并不在我们医院!”
张爱国怒火中烧,几天之后,他向长兴县雉城镇政府反映了情况。在镇政府领导的调解下,长兴县中医院答应拿出7000元给陶德红治病。
11月下旬,陶德红住进了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张爱国将家里的小货车运输生意停了下来,一心一意护理病中的妻子。
没过多久,陶德红的病情又加重了,她经常突然大哭大笑,并将家里的一些日用品砸得稀烂。张爱国很想再把妻子送进住院治疗,但此时家里根本拿不出钱。张爱国只好再去找长兴县中医院,院方仍然一口咬定。陶德红的精神分裂症与他们医院没有关系。
张爱国把妻子带到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2005年7月1日,该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中写明:创伤后应激障碍与产前血样弄错有直接关系。
2005年7月中旬,张爱国以陶德红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湖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兴县中医院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住院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万元。
焦点
长兴县中医院认为原告患病是多因的。不一定是因为血检搞错才导致精神失常,这个说法成立吗?
专家说法
从医学角度讲,个性特点以及家庭环境的影响,的确都可能成为患精神分裂症的因素,尤其是产妇产后更容易患应激性障碍,也就是“产后抑郁症”。但是,被告方长兴县中医院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规和医疗护理管理,将原告陶德红健康的身体误诊为患有乙肝,这也是事实。即使是诱因,也恰恰说明院方换错血样的过错与原告患病具有因果关系。
另外,在我国民事赔偿中,损害归责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就本案来说,院方已经有过错责任,当然要对陶德红进行民事赔偿。反之,即使陶德红患病存在多因也适用过错推定,即:张爱国能证明所受损害由医院所致,而医院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可以推定医院有过错并且承担民事责任。
这席话让陶德红的情绪波动极大,回家后她一直愁眉不展,整日唉声叹气。
9月3日上午10点,陶德红经过剖腹产手术生下一个女婴,但是从她的脸上看不到初为人母的喜悦和幸福,而是布满了焦虑。那双原本明亮的大眼睛,时而一片迷蒙,时而露出冷冷的凶光。
陶德红的情绪很不稳定。有时无缘无故嚎啕大哭,有时莫名其妙开怀大笑。这天,陶德红的妈妈端了一碗鸡汤给女儿补身子,陶德红将汤碗打翻在地,狠狠地抽了母亲两记耳光:“就是你,把乙肝传给了我!”陶母一下子惊呆了:女儿从小就很温顺的呀,怎么变成这个样子了?
9月底的一天深夜,正在酣睡的张爱国被一阵异常的响声惊醒,他睁开眼睛一看吓得浑身冒冷汗:妻子正用双手使劲掐睡在床中间的婴儿的细脖子,婴儿的小脸苍白如纸,粉嫩的小手和小脚本能地挣扎着。张爱国惶恐地大叫着拼命掰开妻子的手,陶德红的脸上没有丝毫自责神情,她冷冰冰地说:“反正我和孩子都得了不治之症,我现在要了她的命,免得她今后受罪。”
张爱国十分惊讶,妻子之所以变成现在这个样子,就是因为她对乙肝无比恐惧。她真的得了乙肝吗?
为了弄个究竟,2004年9月中旬,张爱国带妻子来到长兴县人民医院和湖州市中心医院进行复查。9月22日和27日,两家医院分别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上都显示陶德红“肝功能正常”。
张爱国欣喜无比,他拿着两份检验报告去找长兴县中医院化验科的医生。然而对方连看都没看就一口咬定:“这是不可能的,我们医院的血液化验从来没有出过差错。”张爱国说:“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我老婆根本就没有得乙肝,两个医院的检验结果都一样,怎么就你们医院的不一样?”对方说:“你到省城大医院再去复查吧。”
张爱国又将妻子带到杭州第一医院进行血液化验,结果依然显示陶德红肝功能正常。于是,张爱国把所有的检验报告单都拿到长兴县中医院专门负责医患纠纷的医务科科长朱晶平面前,对方左看右瞧了好半天,却不吭声。张爱国愤懑地质问:“省城大医院都说我老婆没有得乙肝,你们医院这次检查的结果也是这样,上次你们怎么说我妻子得了乙肝呢?”对方始终没有回答。
11月上旬的一天上午,陶德红突然狂呼大叫冲进厨房,拿起菜刀准备割腕自杀。幸亏被公婆及时发现并奋力夺过菜刀……惊恐不安的张爱国把妻子送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陶德红被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即精神分裂症。
张爱国再次找到朱晶平,在他的反复追问之下,对方终于吞吞吐吐地说出了一个令人无比震惊的实情:当初抽血化验时,医护人员粗心大意把血样拿错了,最后张冠李戴地把别人的化验结果当成了陶德红的化验结果,因而她就“变”成了乙肝患者。
朱晶平表示:“这件事出在我们医院,就由我们医院来负责。”随后他话锋一转,“尽管我们误诊了。但你妻子的精神分裂症是由产后抑郁症发展而成的,责任并不在我们医院!”
张爱国怒火中烧,几天之后,他向长兴县雉城镇政府反映了情况。在镇政府领导的调解下,长兴县中医院答应拿出7000元给陶德红治病。
11月下旬,陶德红住进了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张爱国将家里的小货车运输生意停了下来,一心一意护理病中的妻子。
没过多久,陶德红的病情又加重了,她经常突然大哭大笑,并将家里的一些日用品砸得稀烂。张爱国很想再把妻子送进住院治疗,但此时家里根本拿不出钱。张爱国只好再去找长兴县中医院,院方仍然一口咬定。陶德红的精神分裂症与他们医院没有关系。
张爱国把妻子带到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2005年7月1日,该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中写明:创伤后应激障碍与产前血样弄错有直接关系。
2005年7月中旬,张爱国以陶德红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湖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兴县中医院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住院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万元。
焦点
长兴县中医院认为原告患病是多因的。不一定是因为血检搞错才导致精神失常,这个说法成立吗?
专家说法
从医学角度讲,个性特点以及家庭环境的影响,的确都可能成为患精神分裂症的因素,尤其是产妇产后更容易患应激性障碍,也就是“产后抑郁症”。但是,被告方长兴县中医院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规和医疗护理管理,将原告陶德红健康的身体误诊为患有乙肝,这也是事实。即使是诱因,也恰恰说明院方换错血样的过错与原告患病具有因果关系。
另外,在我国民事赔偿中,损害归责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就本案来说,院方已经有过错责任,当然要对陶德红进行民事赔偿。反之,即使陶德红患病存在多因也适用过错推定,即:张爱国能证明所受损害由医院所致,而医院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可以推定医院有过错并且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