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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网是支撑资源开发和输送的重要基础,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正因为如此,本文也将以电网调度为切入点,分析电网调度的历史沿革,并探讨其未来发展的方向,希望能够给相关从业人员带来一定的参考和帮助,以做抛砖引玉之用。关键词:电网调度;历史沿革;未来发展
引言:
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调度,主要指的是在特定规则和逻辑的引导下对事物进行有序安排,從而让事物能够发挥出特定功效和作用的一系列活动,涉及到铁路调度、航空调度、电网调度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与社会各个领域的结合也尤为紧密。在这其中,电网调度的特殊性是最为明显的,因为对象是不可见的电力能源,所以也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特点,与此同时,电力资源本身就承担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的重任,一旦电网调度出现了失误或者是故障,将必然会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的稳定,严重时甚至会造成生命和经济损失。因此,对于电网的调度的改革应审慎且与时俱进。
一、分析电网调度的历史沿革
电力系统调度机构是以电力资源输送和分配为核心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电力系统的组织和协调。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电力系统调度机构就应用到多个行业内,包括水利电力部、电力工业部、能源部等等,并与发电、供电等电能单位保持相对独立的运行模式。但值得注意的是,电力系统调度机构是行政组织,拥有相对应的行政性权威和地位,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统一性,所以发电、输电和供电也都是由一个单位统一进行指导。此时,电网调度是按照预先的规定和标准来进行的,能够与其他电网系统协同运转,保证资源供应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这也就意味着,新中国成立时期的电网调度机构独立于电网生产系统,隶属于政府部门行使行政职能和权利。
1993年,国务院也针对电网调度管理颁发了相对应的条例,这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也进一步凸显出了电网调度管理在行政领域的权威地位,让电网调度管理扩展到全国范围内。条例中也明确指出,中国境内所有的电力单位都应当在实践的过程中遵循宏观上的标准。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拥有电力电网调度工作的管理权,针对系统的运行进行统一指挥,并做出分级设计和调整。
为了保障电网调度机构的权利能够下放到基层,国家也针对相应的单位做出了分级,包括国家调度机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辖市级调度机构和县级调度机构等等,下级应当服从上级的命令和指导。特定层级的调度机构管辖特定范围内的发电厂和变电站。同时,为了进一步凸显出电网调度的行政地位,条例也针对后期的执行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和分析: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能违反条例本身,值班调度员要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并拒绝各种外界的非法干预。如果用户超计划用电,电网调度机构应当及时监察并予以警告,在警告之后,若是仍旧未按照规定计划用电,调度机构也可以发布限定命令,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强行扣除。当超计划用电已经威胁到资源的安全时,调度机构可以用暂时或者是全部停止供电的手段,来约束社会的用电行为,保障资源的稳定和充足。另外,这一条例也针对调度行为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分析,调度机构应当以国家下达的用电计划为核心基准,不能随意或者是滥用权力苛扣电力和电量,要保证电力输送的质量。一旦存在违反条例,没有按照计划供电或者是盲目调整供电计划的行为,电网需要及时根据社会用户的需求,进行补充或者是调整维护社会秩序。
在1994年,国家电力工业部针对条例的落实颁布了相应的实施办法,这一办法的出台又进一步细化了电网调度的管理,即便是厂网分离这一体制有了改革,电网调度模式也并未改变。
而后,国务院在2002年发布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针对电力生产和销售的市场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并肯定了竞争机制的可行性,这也就打破了电网系统,垂直一体化的垄断模式。发电厂和输电网正式步入分开运行的道路,这也为后续的电力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分析电网调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电网调度机构和输变电网之间的职能是存在明显的区别的,电网调度的功能更多的是体现在监视和指挥上,目的是为了保证电网的协调运转,保障电力生产和销售的稳定,并不直接参与到生产工作当中。但输变电网却直接牵涉到电能的输送和市场销售,而电网调度和输变电网的分开运行,本身就取得了世界各个国家的认可与肯定,在诸多大国中也获得了实证。由于电网调度具有强大的公共性和社会性特点,所以也必须要实现独立运转,如果缺乏独立性,那么也会限制电价改革和电能交易的独立,输变电网的运行也会受到明显的阻碍。在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明确指出,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制定是刻不容缓的,而电网调度,电能交易和输变电网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是整个产业的核心所在,也正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中心。
自2015年以来,电力改革已经有了6年的历史,电力交易中心的确在市场上得以生存,但绝大多数都与电网公司的发展密切结合,还不具备完全独立性。电网调度,输变电仍旧在某种程度上保持一体,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有可能会影响以发电单位为代表的行业主体的利益,同时也可能影响了电网整体的公平性和开放性,内部的关键信息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1]。
总的来看,电网调度独立是目前世界电网发展的主流趋势和客观规律,纵观全球的电力发展进程,电网调度都应当是整个系统中公共性最强、特殊性最强的指挥系统,而其中电网系统内部的专业技术管理,还是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商业协议,都在实践的过程中显露出了公共管理的特点。如果电网调度和输变电网持续一体化,可能会削弱企业主体的独立性和公共性。在未来,或许中国能够走出不同于目前主流国际且更加优越的模式。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持续性推动电网调度的独立化发展是合理且必要的举动,这是凸显行政权威性的应有之策,也是完善系统公共职能的有效措施。在未来,无论是广东电网公司还是地方电网公司,都应当从母公司中争取实现资源和力量的集合,尝试性的展开并网运行,这样才可以真正扩大电网的覆盖面积和范围,让资源的输送能够打破区域的限制和壁垒,真正提供更为全面的社会服务,打造完整的中国电网。
参考文献:
[1]刘伟,杨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用现状与未来发展[J].百科论坛电子杂志,2019,000(001):290-291.
引言:
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调度,主要指的是在特定规则和逻辑的引导下对事物进行有序安排,從而让事物能够发挥出特定功效和作用的一系列活动,涉及到铁路调度、航空调度、电网调度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与社会各个领域的结合也尤为紧密。在这其中,电网调度的特殊性是最为明显的,因为对象是不可见的电力能源,所以也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特点,与此同时,电力资源本身就承担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的重任,一旦电网调度出现了失误或者是故障,将必然会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的稳定,严重时甚至会造成生命和经济损失。因此,对于电网的调度的改革应审慎且与时俱进。
一、分析电网调度的历史沿革
电力系统调度机构是以电力资源输送和分配为核心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电力系统的组织和协调。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电力系统调度机构就应用到多个行业内,包括水利电力部、电力工业部、能源部等等,并与发电、供电等电能单位保持相对独立的运行模式。但值得注意的是,电力系统调度机构是行政组织,拥有相对应的行政性权威和地位,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统一性,所以发电、输电和供电也都是由一个单位统一进行指导。此时,电网调度是按照预先的规定和标准来进行的,能够与其他电网系统协同运转,保证资源供应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这也就意味着,新中国成立时期的电网调度机构独立于电网生产系统,隶属于政府部门行使行政职能和权利。
1993年,国务院也针对电网调度管理颁发了相对应的条例,这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也进一步凸显出了电网调度管理在行政领域的权威地位,让电网调度管理扩展到全国范围内。条例中也明确指出,中国境内所有的电力单位都应当在实践的过程中遵循宏观上的标准。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拥有电力电网调度工作的管理权,针对系统的运行进行统一指挥,并做出分级设计和调整。
为了保障电网调度机构的权利能够下放到基层,国家也针对相应的单位做出了分级,包括国家调度机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辖市级调度机构和县级调度机构等等,下级应当服从上级的命令和指导。特定层级的调度机构管辖特定范围内的发电厂和变电站。同时,为了进一步凸显出电网调度的行政地位,条例也针对后期的执行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和分析: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能违反条例本身,值班调度员要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并拒绝各种外界的非法干预。如果用户超计划用电,电网调度机构应当及时监察并予以警告,在警告之后,若是仍旧未按照规定计划用电,调度机构也可以发布限定命令,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强行扣除。当超计划用电已经威胁到资源的安全时,调度机构可以用暂时或者是全部停止供电的手段,来约束社会的用电行为,保障资源的稳定和充足。另外,这一条例也针对调度行为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分析,调度机构应当以国家下达的用电计划为核心基准,不能随意或者是滥用权力苛扣电力和电量,要保证电力输送的质量。一旦存在违反条例,没有按照计划供电或者是盲目调整供电计划的行为,电网需要及时根据社会用户的需求,进行补充或者是调整维护社会秩序。
在1994年,国家电力工业部针对条例的落实颁布了相应的实施办法,这一办法的出台又进一步细化了电网调度的管理,即便是厂网分离这一体制有了改革,电网调度模式也并未改变。
而后,国务院在2002年发布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针对电力生产和销售的市场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并肯定了竞争机制的可行性,这也就打破了电网系统,垂直一体化的垄断模式。发电厂和输电网正式步入分开运行的道路,这也为后续的电力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分析电网调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电网调度机构和输变电网之间的职能是存在明显的区别的,电网调度的功能更多的是体现在监视和指挥上,目的是为了保证电网的协调运转,保障电力生产和销售的稳定,并不直接参与到生产工作当中。但输变电网却直接牵涉到电能的输送和市场销售,而电网调度和输变电网的分开运行,本身就取得了世界各个国家的认可与肯定,在诸多大国中也获得了实证。由于电网调度具有强大的公共性和社会性特点,所以也必须要实现独立运转,如果缺乏独立性,那么也会限制电价改革和电能交易的独立,输变电网的运行也会受到明显的阻碍。在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明确指出,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制定是刻不容缓的,而电网调度,电能交易和输变电网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是整个产业的核心所在,也正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中心。
自2015年以来,电力改革已经有了6年的历史,电力交易中心的确在市场上得以生存,但绝大多数都与电网公司的发展密切结合,还不具备完全独立性。电网调度,输变电仍旧在某种程度上保持一体,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有可能会影响以发电单位为代表的行业主体的利益,同时也可能影响了电网整体的公平性和开放性,内部的关键信息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1]。
总的来看,电网调度独立是目前世界电网发展的主流趋势和客观规律,纵观全球的电力发展进程,电网调度都应当是整个系统中公共性最强、特殊性最强的指挥系统,而其中电网系统内部的专业技术管理,还是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商业协议,都在实践的过程中显露出了公共管理的特点。如果电网调度和输变电网持续一体化,可能会削弱企业主体的独立性和公共性。在未来,或许中国能够走出不同于目前主流国际且更加优越的模式。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持续性推动电网调度的独立化发展是合理且必要的举动,这是凸显行政权威性的应有之策,也是完善系统公共职能的有效措施。在未来,无论是广东电网公司还是地方电网公司,都应当从母公司中争取实现资源和力量的集合,尝试性的展开并网运行,这样才可以真正扩大电网的覆盖面积和范围,让资源的输送能够打破区域的限制和壁垒,真正提供更为全面的社会服务,打造完整的中国电网。
参考文献:
[1]刘伟,杨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用现状与未来发展[J].百科论坛电子杂志,2019,000(001):29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