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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作出的六条规定,是中共中央“进京赶考”前定下的“规矩”。1953年8月,毛泽东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以“六日”形式再一次强调了这六条规定。这六条规定从此被人们简称为“六日”。重温“六日”规定出台及实行的台前幕后,时空穿梭中总能给人启示,令人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