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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人民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因此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范畴的历史演变,对于正确理解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重要历史关头,毛泽东在分析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首次明确论述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人民范畴问题。他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根据这一基本思想,毛泽东指明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范畴的具体构成,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民族资产阶级。毛泽东的这一思想,坚持了唯物史观关于依据政治态度来划定人民的基本原理,以对社会主义祖国采取什么样的立场和态度作为界定人民范畴的原则。认为只要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活工作,从事一定职业,对社会主义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的,就属于人民的一分子。由于我国民族资产阶级具有的两面性特点,因而毛泽东将其也纳入人民范围,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创造性发展。
但令人遗憾的是,在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后,由于毛泽东对我国社会阶级关系的根本性质及变化未能坚持科学的认识,不仅把本应属于人民范畴的一些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错误地划到人民的对立面,甚至在中国共产党内部寻找根本不存在的资产阶级,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遭受了极大的挫折。
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在系统纠正文化大革命以来的“左”的错误的基础上,不仅纠正了毛泽东晚年在人民范畴认识上的偏差失误,而且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我们党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认识。
邓小平科学分析了三十年来我国社会阶级关系的根本状况,明确指出:“在这三十年中,我国的社会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已经大大加强,我国农民已经是有二十多年历史的集体农民。”“我国广大的知识分子,包括从旧社会过来的老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作为社会主义的脑力劳动者,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正在努力自觉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而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就已被消灭,经过这三十年的改造和教育,“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也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邓小平的上述分析,对于我们党走出毛泽东晚年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思想误区,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各阶级、阶层在人民范畴中的应有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邓小平还对知识分子的地位做了重新的评价,认为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我们党的依靠力量。同时肯定了各民主党派的社会主义性质,指出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正是依据上述分析,邓小平深刻指出,我们的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它已经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这使我们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地认识和把握新时期人民范围的扩展以及人民队伍的壮大,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江泽民在领导我国人民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光辉进程中,根据新的实践,又丰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人民范畴问题的正确思想。这集中表现在他深入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构成的新变化,首次明确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科学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阶层。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因此,在改革开放20多年后的今天,就需要进一步回答人民的具体构成问题,以解决党如何代表全体中国人民最根本的利益的问题。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讲话明确地回答了这一问题。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问题,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对于非公有制的“这些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因此,中国共产党代表的是包括上述人员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的,即我们党不但要成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还应“同时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种全新的阐述表明: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经济地位的不断增强,他们在政治上表达的意见将不再以公有制经济的对立面而出现,而是被纳入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大前提之下,即将一切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贡献的阶层都归入到人民的范畴之内,以使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真正成为了全体中国人民的宏伟事业。
此外,《讲话》还提出了判断非公有制企业的从业人员在政治上进步与否的标准。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财产也逐渐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样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
总之,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范畴的历史演变过程中不难看出: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人民的范畴不断得到拓宽和发展,其所包含的阶级、阶层的成员也越来越广泛。因此,只有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深化对人民范畴的认识和理解,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以极大的热情,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一、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重要历史关头,毛泽东在分析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首次明确论述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人民范畴问题。他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根据这一基本思想,毛泽东指明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范畴的具体构成,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民族资产阶级。毛泽东的这一思想,坚持了唯物史观关于依据政治态度来划定人民的基本原理,以对社会主义祖国采取什么样的立场和态度作为界定人民范畴的原则。认为只要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活工作,从事一定职业,对社会主义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的,就属于人民的一分子。由于我国民族资产阶级具有的两面性特点,因而毛泽东将其也纳入人民范围,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创造性发展。
但令人遗憾的是,在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后,由于毛泽东对我国社会阶级关系的根本性质及变化未能坚持科学的认识,不仅把本应属于人民范畴的一些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错误地划到人民的对立面,甚至在中国共产党内部寻找根本不存在的资产阶级,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遭受了极大的挫折。
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在系统纠正文化大革命以来的“左”的错误的基础上,不仅纠正了毛泽东晚年在人民范畴认识上的偏差失误,而且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我们党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认识。
邓小平科学分析了三十年来我国社会阶级关系的根本状况,明确指出:“在这三十年中,我国的社会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已经大大加强,我国农民已经是有二十多年历史的集体农民。”“我国广大的知识分子,包括从旧社会过来的老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作为社会主义的脑力劳动者,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正在努力自觉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而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就已被消灭,经过这三十年的改造和教育,“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也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邓小平的上述分析,对于我们党走出毛泽东晚年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思想误区,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各阶级、阶层在人民范畴中的应有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邓小平还对知识分子的地位做了重新的评价,认为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我们党的依靠力量。同时肯定了各民主党派的社会主义性质,指出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正是依据上述分析,邓小平深刻指出,我们的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它已经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这使我们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地认识和把握新时期人民范围的扩展以及人民队伍的壮大,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江泽民在领导我国人民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光辉进程中,根据新的实践,又丰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人民范畴问题的正确思想。这集中表现在他深入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构成的新变化,首次明确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科学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阶层。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因此,在改革开放20多年后的今天,就需要进一步回答人民的具体构成问题,以解决党如何代表全体中国人民最根本的利益的问题。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讲话明确地回答了这一问题。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问题,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对于非公有制的“这些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因此,中国共产党代表的是包括上述人员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的,即我们党不但要成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还应“同时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种全新的阐述表明: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经济地位的不断增强,他们在政治上表达的意见将不再以公有制经济的对立面而出现,而是被纳入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大前提之下,即将一切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贡献的阶层都归入到人民的范畴之内,以使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真正成为了全体中国人民的宏伟事业。
此外,《讲话》还提出了判断非公有制企业的从业人员在政治上进步与否的标准。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财产也逐渐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样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
总之,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范畴的历史演变过程中不难看出: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人民的范畴不断得到拓宽和发展,其所包含的阶级、阶层的成员也越来越广泛。因此,只有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深化对人民范畴的认识和理解,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以极大的热情,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