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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江苏省睢宁县出台文件,在全县推行中小学校长人事制度改革,先期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选拔11所中小学“一把手”。按照文件规定,睢宁今后将取消全县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一律实行聘任,四年一聘,连任校长不得超过两届。实行校长聘任制以后,校长有权“组阁”,副校长和教导主任等职位可由新任校长确定人选。据了解,竞聘上岗的校长在拥有“组阁”等大权的同时,其权力也受到相应制约。文件规定,对聘任制校长设立弹劾程序,10名教师联名即可激活弹劾程序,由全体教师公开投票,不称职票数达到50%时,予以弹劾。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对校长工作绩效考核一次,4年任期届满综合考核一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众所周知,学校的发展与校长的执行力紧密相关;而校长的执行力又与政策的合理和可行、制度的科学和高效、学校成员的理解和接受、行政团队的作风和作为紧密相连。其中,行政团队的能力最为关键。因为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制度的运转和变革、学校成员的素质和水平,都离不开行政团队的努力。因此,让校长拥有一支德才兼备且与其同心同德的行政团队,无论对校长还是对学校都至关重要。基于此,我认为,校长“组阁”是一项有利于提高校长的执行力和学校发展的正确决策,但为了促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还必须在“正确地实施”上下工夫。
一、抓住校长“组阁”的前提:一位理念先进、德高望重的校长
校长“组阁”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校长的德性和水平。显然,有一个好校长,才能有一个好“内阁”,才能有一套好制度,才能有一系列好办法。因此,建立能够产生优秀校长的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的机制应该体现业务培训与实践磨砺相结合、组织选拔与群众推举相结合、大胆任用与严格监督相结合。
拥有“组阁”权的校长,由于权力的扩大,对其素质的要求自然应该更高。他们应该有对教育的热爱和执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成为“阁员”与教师的公仆、导师和榜样;应该有对教育和管理的真知灼见,有能力将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管理思想付诸实践,为学校发展设计思路,为“阁员”和教师指引方向;应该有民主的作风,识人的智慧和容人的度量,使“阁员”和教师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人尽其用、心情舒畅;应该立足于依法治校,使“组阁”和学校运作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总之,只有具备一流的职业精神和专业水准的校长,才能吸引校内或校外最好的人才,组成团结、高效的“内阁”。
作为校长,除了自身素质过硬外,在“组阁”过程中还要注意如下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即公开自己的治校目标和方略,公开自己的“组阁”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操作;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治校目标,教职员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阁员”并将其安排在恰当的岗位上;注意包容性、多样性和“阁员”结构的合理性,选聘各有特点、各有所长的教工组成“内阁”,形成有活力、能互补、肯实干、讲奉献的执政团队。
二、构建校长“组阁”的保障: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运作和监督机制
众所周知,良好的制度环境能够从根本上推动学校的发展,校长“组阁”的有效运行也不例外。因而,教育行政部门要出台相应的校长遴选制度、校长“组阁”制度和校长监督制度;学校要出台有关“阁员”任职资格及选聘、解聘程序的规定,有关“阁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有关监督“阁员”的规定等。这些制度、规定的订立、完善、执行,无疑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校长、“阁员”和教职员工形成合力。否则,极有可能使“组阁”过程受到人情及其他因素的干扰或使组阁权简化为校长自行确定“阁员”,“阁员”眼中只有校长有违民主公平、服务师生等基本要求的不良局面。
需要讨论的是,校长是否应该赋予他的“阁员”相应的“组阁权”。也就是说,校长的“组阁”是攘括整个行政团队,还是只组建高级别的行政班子并授权他们进行下一层次的“组阁”。前者可能更有利于校长整体考虑行政团队的结构,“阁员”也比较容易与校长的目标、要求、风格合拍。后者可能更有利于调动各级行政领导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其所负责工作的效率和效益。而且这样做,对于一位不了解教师队伍和行政队伍状况的新校长来说,更有其积极性。我认为,这两种做法都有可取之处,但后一种做法更符合“组阁”的理念和逻辑,应成为校长“组阁”的题中应有之意。
还需要指出的是,校长“组阁”和治理学校的过程应该是适度放权和有效监督的统一,既要防止校长搞“一言堂”、独断专行,也要防止动不动就对校长系起“捆仙索”。如,睢宁县教育局规定,对聘任制校长设立弹劾程序。先不说对非经选举产生的校长是否有必要采用“弹劾”这样的手段,单从“10名教师联名即可激活弹劾程序”这一规定来看,感觉校长很容易被它束缚住心志和手脚,甚至由此成为不能大刀阔斧开展工作、不敢轻易得罪人、整天一团和气的“庸者”“弱者”。因此,我认为,如果要实行“弹劾制”,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必须明确弹劾校长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校长在哪些情况下可被弹劾,弹劾程序如何激活,弹劾事项由谁主持,被弹劾的校长由谁“审理”,教工大会如何讨论、表决等。
三、培育校长“组阁”的环境:一种开放民主、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先的教育文化
教育文化(含校园文化)是教育工作者共同秉承的价值观、共同遵守的信念和共同实施的行为方式。它体现在教育组织的环境、制度、目标、精神、行为之中,能造就好的环境、制度和精神,也能破坏好的环境、制度和精神。因此,要使校长“组阁”顺利实施并达成理想的目标,必须培育或强化有利于其存在和发展的教育文化。我认为,只有具有开放的理念,在选聘校长以及校长“组阁”时,才不会执迷于论资排辈和门户之见;只有具有民主的意识,校长的选定、校长的“组阁”、校长权力的行使才会充分尊重民意、反映民意;只有具有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先的态度,校长及其“阁员”才能正确面对“组”与“被组”,从容面对进出、上下,才能“先学校之忧而忧,后教师之乐而乐”。
此外,这样的环境中还应包括一群敬业爱岗、德才兼备、拥有民主意识和程序意识的教职员工。因此,学校和校长一方面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要注意引进高水平教师和高水平管理人员,从而使校长在“组阁”时有足够的选择余地。更为重要的是,只有拥有高素质的教职员工,校长“组阁”才会有适宜的土壤、坚实的基础、有效的运行。
众所周知,学校的发展与校长的执行力紧密相关;而校长的执行力又与政策的合理和可行、制度的科学和高效、学校成员的理解和接受、行政团队的作风和作为紧密相连。其中,行政团队的能力最为关键。因为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制度的运转和变革、学校成员的素质和水平,都离不开行政团队的努力。因此,让校长拥有一支德才兼备且与其同心同德的行政团队,无论对校长还是对学校都至关重要。基于此,我认为,校长“组阁”是一项有利于提高校长的执行力和学校发展的正确决策,但为了促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还必须在“正确地实施”上下工夫。
一、抓住校长“组阁”的前提:一位理念先进、德高望重的校长
校长“组阁”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校长的德性和水平。显然,有一个好校长,才能有一个好“内阁”,才能有一套好制度,才能有一系列好办法。因此,建立能够产生优秀校长的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的机制应该体现业务培训与实践磨砺相结合、组织选拔与群众推举相结合、大胆任用与严格监督相结合。
拥有“组阁”权的校长,由于权力的扩大,对其素质的要求自然应该更高。他们应该有对教育的热爱和执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成为“阁员”与教师的公仆、导师和榜样;应该有对教育和管理的真知灼见,有能力将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管理思想付诸实践,为学校发展设计思路,为“阁员”和教师指引方向;应该有民主的作风,识人的智慧和容人的度量,使“阁员”和教师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人尽其用、心情舒畅;应该立足于依法治校,使“组阁”和学校运作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总之,只有具备一流的职业精神和专业水准的校长,才能吸引校内或校外最好的人才,组成团结、高效的“内阁”。
作为校长,除了自身素质过硬外,在“组阁”过程中还要注意如下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即公开自己的治校目标和方略,公开自己的“组阁”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操作;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治校目标,教职员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阁员”并将其安排在恰当的岗位上;注意包容性、多样性和“阁员”结构的合理性,选聘各有特点、各有所长的教工组成“内阁”,形成有活力、能互补、肯实干、讲奉献的执政团队。
二、构建校长“组阁”的保障: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运作和监督机制
众所周知,良好的制度环境能够从根本上推动学校的发展,校长“组阁”的有效运行也不例外。因而,教育行政部门要出台相应的校长遴选制度、校长“组阁”制度和校长监督制度;学校要出台有关“阁员”任职资格及选聘、解聘程序的规定,有关“阁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有关监督“阁员”的规定等。这些制度、规定的订立、完善、执行,无疑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校长、“阁员”和教职员工形成合力。否则,极有可能使“组阁”过程受到人情及其他因素的干扰或使组阁权简化为校长自行确定“阁员”,“阁员”眼中只有校长有违民主公平、服务师生等基本要求的不良局面。
需要讨论的是,校长是否应该赋予他的“阁员”相应的“组阁权”。也就是说,校长的“组阁”是攘括整个行政团队,还是只组建高级别的行政班子并授权他们进行下一层次的“组阁”。前者可能更有利于校长整体考虑行政团队的结构,“阁员”也比较容易与校长的目标、要求、风格合拍。后者可能更有利于调动各级行政领导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其所负责工作的效率和效益。而且这样做,对于一位不了解教师队伍和行政队伍状况的新校长来说,更有其积极性。我认为,这两种做法都有可取之处,但后一种做法更符合“组阁”的理念和逻辑,应成为校长“组阁”的题中应有之意。
还需要指出的是,校长“组阁”和治理学校的过程应该是适度放权和有效监督的统一,既要防止校长搞“一言堂”、独断专行,也要防止动不动就对校长系起“捆仙索”。如,睢宁县教育局规定,对聘任制校长设立弹劾程序。先不说对非经选举产生的校长是否有必要采用“弹劾”这样的手段,单从“10名教师联名即可激活弹劾程序”这一规定来看,感觉校长很容易被它束缚住心志和手脚,甚至由此成为不能大刀阔斧开展工作、不敢轻易得罪人、整天一团和气的“庸者”“弱者”。因此,我认为,如果要实行“弹劾制”,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必须明确弹劾校长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校长在哪些情况下可被弹劾,弹劾程序如何激活,弹劾事项由谁主持,被弹劾的校长由谁“审理”,教工大会如何讨论、表决等。
三、培育校长“组阁”的环境:一种开放民主、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先的教育文化
教育文化(含校园文化)是教育工作者共同秉承的价值观、共同遵守的信念和共同实施的行为方式。它体现在教育组织的环境、制度、目标、精神、行为之中,能造就好的环境、制度和精神,也能破坏好的环境、制度和精神。因此,要使校长“组阁”顺利实施并达成理想的目标,必须培育或强化有利于其存在和发展的教育文化。我认为,只有具有开放的理念,在选聘校长以及校长“组阁”时,才不会执迷于论资排辈和门户之见;只有具有民主的意识,校长的选定、校长的“组阁”、校长权力的行使才会充分尊重民意、反映民意;只有具有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先的态度,校长及其“阁员”才能正确面对“组”与“被组”,从容面对进出、上下,才能“先学校之忧而忧,后教师之乐而乐”。
此外,这样的环境中还应包括一群敬业爱岗、德才兼备、拥有民主意识和程序意识的教职员工。因此,学校和校长一方面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要注意引进高水平教师和高水平管理人员,从而使校长在“组阁”时有足够的选择余地。更为重要的是,只有拥有高素质的教职员工,校长“组阁”才会有适宜的土壤、坚实的基础、有效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