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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70号),从2012年5月10日零时起,国内市场汽油和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下调330元/吨和310元/吨。《通知》规定:1)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分别调整至8850元/吨和8020元/吨。2)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9250元/吨和8410元/吨,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