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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开始实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后,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在多个方面都发生了变动。本文对固定资产核算在新旧制度中的不同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如何更好得实施新制度的建议。
从2019年1月1日起,公立医院开始实行新《政府会计制度》,财政部还印发了 《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8]24號)。与旧《医院会计制度》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在多个方面都有变动。以下将对固定资产核算在新旧制度中的不同进行比较分析,以更好的实行新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累计折旧
对于固定资产购置及累计折旧的核算上,新制度变化较大的一个内容即取消了旧制度“待冲基金”科目。
我国的公立医院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医院的医疗收入,同时也存在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补助收入。在旧制度下,当医院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银行存款等)”;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当以上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累计折旧时,借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采用以上方法进行核算时,以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的时候并没有计入医疗业务成本,而是冲减待冲基金科目,导致对医院医疗业务成本的反映不够全面完整准确。
新实行的《政府会计制度》中,取消了旧制度“待冲基金”这一科目。以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固定资产为例,直接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财政拨款收入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同时登记预算会计分录,借记“事业支出”,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当以上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累计折旧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或单位管理费用”,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新制度下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更好的体现了会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这一基本要求,真实客观的反应了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符合了收入支出配比原则,不论购置固定资产资金来源是自筹还是财政补助收入亦或是科教补助收入,都是在医院经营的业务活动中被使用的,在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应当计入业务活动费用或单位管理费用,使得财务信息能够正确反映医院的经营业绩,医院领导能够根据相关财务信息作出正确的决策和判断。
在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核算中,另一个变动即计提原则由“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变为“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由于以上变化,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中要求,医院应当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未计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在新旧制度转换时,按照补充规定提供的折旧年限计算补提一个月折旧,按照由财政项目拨款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应补提的金额,借记“累计盈余——财政项目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相关明细科目;按照由科教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应补提的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教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其他固定资产应补提的金额,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相关明细科目。以上对固定资产补提折旧的实务操作中,对医院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院现有的固定资产数量较大,品种繁杂,金额较高,如依靠人工核算,不仅速度慢,而且正确率低,容易出错。此时需要较为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金额、剩余折旧年限、残值率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正确的补提金额。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旧《医院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分类是: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新《政府会计制度》下把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分别是: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在对原固定资产金额结转到新科目的过程中应注意对固定资产进行正确分类,如原科目一般设备下的交通设备应归入新科目通用设备,原科目一般设备下的家俱设备在新科目中单独的分类,即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其他固定资产下的图书在新制度中也单列科目即图书、档案。
此外,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对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及折旧年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除了以上所述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外,新制度还做出了一些其他的变动,如收到捐赠的固定资产时,应将相关金额计入新设的“捐赠收入”科目;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应使用“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扩大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使用范围等。
通过对新《政府会计制度》和《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的学习研究,可以看到在固定资产的核算上,与旧制度相比还是存在较多的变动,为了更好地实施新制度,需要医院对原先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进行改进,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尤其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使领导能更为高效合理的做出相关决策判断。(作者单位:浙江医院)
从2019年1月1日起,公立医院开始实行新《政府会计制度》,财政部还印发了 《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8]24號)。与旧《医院会计制度》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在多个方面都有变动。以下将对固定资产核算在新旧制度中的不同进行比较分析,以更好的实行新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累计折旧
对于固定资产购置及累计折旧的核算上,新制度变化较大的一个内容即取消了旧制度“待冲基金”科目。
我国的公立医院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医院的医疗收入,同时也存在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补助收入。在旧制度下,当医院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银行存款等)”;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当以上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累计折旧时,借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采用以上方法进行核算时,以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的时候并没有计入医疗业务成本,而是冲减待冲基金科目,导致对医院医疗业务成本的反映不够全面完整准确。
新实行的《政府会计制度》中,取消了旧制度“待冲基金”这一科目。以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固定资产为例,直接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财政拨款收入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同时登记预算会计分录,借记“事业支出”,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当以上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累计折旧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或单位管理费用”,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新制度下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更好的体现了会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这一基本要求,真实客观的反应了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符合了收入支出配比原则,不论购置固定资产资金来源是自筹还是财政补助收入亦或是科教补助收入,都是在医院经营的业务活动中被使用的,在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应当计入业务活动费用或单位管理费用,使得财务信息能够正确反映医院的经营业绩,医院领导能够根据相关财务信息作出正确的决策和判断。
在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核算中,另一个变动即计提原则由“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变为“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由于以上变化,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中要求,医院应当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未计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在新旧制度转换时,按照补充规定提供的折旧年限计算补提一个月折旧,按照由财政项目拨款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应补提的金额,借记“累计盈余——财政项目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相关明细科目;按照由科教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应补提的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教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其他固定资产应补提的金额,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相关明细科目。以上对固定资产补提折旧的实务操作中,对医院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院现有的固定资产数量较大,品种繁杂,金额较高,如依靠人工核算,不仅速度慢,而且正确率低,容易出错。此时需要较为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金额、剩余折旧年限、残值率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正确的补提金额。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旧《医院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分类是: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新《政府会计制度》下把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分别是: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在对原固定资产金额结转到新科目的过程中应注意对固定资产进行正确分类,如原科目一般设备下的交通设备应归入新科目通用设备,原科目一般设备下的家俱设备在新科目中单独的分类,即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其他固定资产下的图书在新制度中也单列科目即图书、档案。
此外,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对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及折旧年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除了以上所述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外,新制度还做出了一些其他的变动,如收到捐赠的固定资产时,应将相关金额计入新设的“捐赠收入”科目;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应使用“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扩大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使用范围等。
通过对新《政府会计制度》和《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的学习研究,可以看到在固定资产的核算上,与旧制度相比还是存在较多的变动,为了更好地实施新制度,需要医院对原先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进行改进,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尤其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使领导能更为高效合理的做出相关决策判断。(作者单位:浙江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