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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着巨大的区域差异和省际差异。本文借鉴戈德史密斯提出的金融相关比率(FIR),使用农村FIR作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利用大量统计数据,分析了我国大陆31个省级行政区农村金融发展的差异状况。最后,提出统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若干政策建议。
【关键字】农村金融;省际差异;农村FIR
一、引言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能够融通农村经济不同部门的资金余缺,使资金由盈余部门向赤字部门转移,把资金配置到最有效益的部门去,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使农村经济得以持续增长,农村生活水平得以稳步提高。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类似,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也存在着巨大的区域差异和省际差异。目前学术界对我国农村金融的研究主要关注于宏观的总量和国家层面,着眼于整体的我国农村,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尤其是省际差异的研究亟需加强。研究和认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省际差异,对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促进各地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实施,乃至对于“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上的意义。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衡量指标与数据说明
经济学家戈德史密斯1969年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创造性地提出了衡量一国金融结构与发展水平的存量指标和流量指标,其中最重要的是金融相关比率(Financial International Ratio—FIR)。在戈德史密斯看来,金融相关比率的变动反映的是金融上层结构和经济基础结构之间在规模上的变化关系,可以被视为金融发展的一个基本特点。
本文使用农村FIR作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戈德史密斯认为金融资产包括现金、储蓄存款、定期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项目等,而我国农村居民持有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的数量很少,故可暂且忽略。本文采用各地区农村存款与农村贷款之和作为农村金融资产的衡量指标,用各地区农村GDP作为经济指标,两者之比用以反映农村金融相关比率(农村FIR)。其中农村存款为金融机构农业存款与农户储蓄存款之和,农村贷款为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与乡镇企业贷款之和。由于没有农村GDP的统计数据,本文用第一产业增加值与乡镇企业增加值之和表示农村GDP。
本文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分析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仅针对我国大陆的31个省级行政区。各地农户储蓄存款数据和农村信用社贷款数据来源于相关年份《中国金融年鉴》。各地农业存款数据和农业贷款数据来源于各地相关年份统计年鉴。各地第一产业增加值数据来源于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各地乡镇企业贷款数据和乡镇企业增加值数据来源于相关年份《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2007年以前称为《中国乡镇企业年鉴》)。由于近年来“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统计指标与之前相比全面调整,各地区农业贷款数据不再统计,调整前后数据不可比,基于数据的一致性和时间跨度的考虑,本文分析的时间段为1999-2008年。对于某些省份、年份仍然缺失的部分数据,作者借鉴有关学者的做法,采用线性插值法和线性外推法做了补充。
三、农村金融发展的省际差异
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现象十分突出,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我国不仅区域之间发展差异很大,而且同一区域内部不同省份发展差异也很大,概括言之,就是说我国的区域发展具有典型的“双二元性”。为了真实揭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省际差异状况,本文的分析将涵盖全国省际比较、全国区际比较和区内省际比较三个维度。
(一)省际层面的比较
戈德史密斯(1969)曾以金融相关比率(FIR)为标准将金融发展水平分为三个阶段,其中FIR在0.2到0.5之间为金融发展水平的初级阶段,FIR在0.5到1之间为金融发展水平的中级阶段,FIR达到1以上为金融发展水平的高级阶段。
从全国范围来看,在本文分析的1999-2008十年中,北京、上海、天津三大直辖市农村金融规模都位居全国前列。自1999年以来,北京历年的农村FIR均高于1,2008年更是超过了2,达到了2.15的水平。上海的农村FIR在2000-2002三年中低于1,其余7年也均在1之上。天津的农村FIR自2003年以后一直高于1。广东省的农村FIR十年中均高于1。浙江省的农村FIR在2003-2008年间均高于1。按照戈德史密斯的标准,我国北京、上海、天津三大直辖市以及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市场经济发达的浙江近年来的农村金融均已进入金融发展水平的高级阶段。这五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都位居全国前列,拥有比较发达的农村金融并不在人们的预料之外。
值得注意的是,在1999-2008十年中,山西省的农村FIR有9年时间均高于1,唯一低于1的1999年,农村FIR也达到了非常接近于1的0.96的高度。山西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高,但山西历史上有浓厚的商业和金融文化传统,明清500年间晋商在全国大放异彩,广泛经营盐业、票号等商业,尤其以票号最为出名。山西的农村金融进入金融发展水平的高级阶段可能与此传统有关。
另外,西部地区的陕西和宁夏两省区自2003年以后农村FIR也都位于1以上。这应该主要归功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拉动作用,对此后文将做比较详细的分析。
从计算结果来看,1999-2008十年间,西藏的农村FIR均排位全国之末,在最高值的2006年也没有达到0.2的水平。但由于西藏的数据可得性极低,在计算中,西藏的农村金融资产量仅包括农业贷款余额,西藏的农业存款、农户储蓄存款和乡镇企业贷款的数据均缺失。西藏真实的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并没有得到反应。
除西藏以外,1999年农村FIR最低的省份是内蒙古,仅为0.21,最高的北京是它的将近8倍。2008年农村FIR最低的省份是海南,为0.40,最高仍为北京,是它的5倍有余。这表明总体上全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差距在缩小。 (二)全国区际的比较
1999-2008十年间,全国的农村FIR总体趋势是上升的,仅在2004-2006三年间有短暂的下降,这表明全国农村金融总的发展趋势是处于金融深化过程中。引入国内区域经济研究中广泛运用的四大经济区域的划分方法,将大陆31个省级行政区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经济区域,不同区域农村金融发展情况如下。
东部地区的农村FIR历年都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反映出东部地区的农村金融规模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也符合人们直观的认识。但从变化趋势来看,东部农村FIR十年间增长缓慢。1999-2002年间,东部农村FIR基本没有发生变化,2003年取得了一次较大的增长,达到了十年间的最高水平,到2008年才又恢复到2003年的水平。从1999年的0.72到2008年的0.85,十年间东部农村FIR仅增长了0.18倍。
西部地区的农村FIR十年间经历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999-2001三年间西部农村FIR尚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2年西部农村FIR超越了全国平均水平,2003年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此后西部农村FIR一直位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上,自2007年开始西部地区农村FIR甚至超越了东部地区,成为全国农村金融深化程度最高的地区。1999年西部农村FIR为0.58,2008年西部农村FIR达到了0.90,十年间增长了0.55倍。这一实证结果与人们可能的直观认识(西部农村金融发展缓慢)并不一致。
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农村FIR十年间均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在四大经济区域中稳居第三和第四的位置,反映出中部和东北农村地区“金融塌陷”现象严重。从变化趋势来看,中部农村FIR总的趋势是增长的,从1999年的0.47到2008年的0.74,十年间增长了0.57倍。而东北的情况则不容乐观,从1999年到2006年,东北农村FIR一直没有突破0.5的水平,2007年达到十年间的最高值0.62,2008年为0.61,与2007年基本持平略低。从1999年的0.46到2008年的0.61,东北农村FIR十年间增长了0.33倍。
(三)区内省际的比较
东部各省份农村金融发展分化现象严重。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浙江等地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较高。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四地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不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也高于东部平均水平。1999-2001年,浙江农村FIR低于东部平均水平,从2002年起,浙江农村FIR一直高于东部平均水平。但十年间浙江农村FIR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北、江苏、山东、福建、海南等地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则不尽人意。从农村FIR结果来看,十年间山东、福建、海南三地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还要低。江苏农村FIR十年间也有7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北农村FIR多年来一直在0.7-0.8之间徘徊不前,十年前尚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年后随着全国农村FIR的增长,已经退居全国平均水平之后。
西部各省份农村金融十年间普遍取得了快速发展。十年间农村FIR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只有内蒙古、广西、西藏三地。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十年间均经历了快速发展。其中增长最快的宁夏,农村FIR从1999年的0.70到2008年的2.05,十年间增长了1.93倍。西部农村金融发展最为缓慢的是四川,其农村FIR十年间增长停滞,多年来一直停留在0.7-0.8之间。
中部、东北整体农村金融发展落后。中部的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省以及东北三省多年来农村FIR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的安徽2005年以前农村FIR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自2006年以来开始发力,近年来已经超越全国平均水平。山西是中部区域的一个例外,山西农村FIR历年来均居全国前列,且已进入戈德史密斯所言的金融发展水平的高级阶段。东北农村FIR最高的是黑龙江,而沿海的辽宁省十年间农村FIR增长缓慢。
四、统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若干政策建议
第一,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农村金融政策。对于农村金融发达地区,在调控经济金融运行上应主要借助符合市场化原则的间接调控手段;对于农村金融弱化地区,可在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手段之外辅以一些直接调控手段,适当倾斜政策性金融资源;存款准备金率、利率水平等也应实行区域差别化管理,给予欠发达地区更多优惠。
第二,培育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竞争主体。农村经济各部门细化的金融需求客观上要求多元化的金融主体来为之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和服务。应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限制,鼓励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建立和发展,鼓励各种农村金融业务和农村金融工具的创新,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各类农业保险和担保,进一步满足农村经济各部门的信贷需求。
第三,加强农村金融监管,提高农村金融运行效率。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往往较低,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引导各类农村金融机构提高优质资产率,降低不良贷款比例,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农村金融机构既能够实现盈利,也不损害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加强政策性支农力度,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农业的产业弱质性导致农业很难得到商业性金融的支持,农业贷款存在较大供给缺口。国家应加强政策性支农力度,根据农村金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扩大农业贷款供应量,形成资金支持规模和力度,推动农村金融需求和供给实现大致均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关键字】农村金融;省际差异;农村FIR
一、引言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能够融通农村经济不同部门的资金余缺,使资金由盈余部门向赤字部门转移,把资金配置到最有效益的部门去,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使农村经济得以持续增长,农村生活水平得以稳步提高。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类似,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也存在着巨大的区域差异和省际差异。目前学术界对我国农村金融的研究主要关注于宏观的总量和国家层面,着眼于整体的我国农村,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尤其是省际差异的研究亟需加强。研究和认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省际差异,对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促进各地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实施,乃至对于“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上的意义。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衡量指标与数据说明
经济学家戈德史密斯1969年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创造性地提出了衡量一国金融结构与发展水平的存量指标和流量指标,其中最重要的是金融相关比率(Financial International Ratio—FIR)。在戈德史密斯看来,金融相关比率的变动反映的是金融上层结构和经济基础结构之间在规模上的变化关系,可以被视为金融发展的一个基本特点。
本文使用农村FIR作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戈德史密斯认为金融资产包括现金、储蓄存款、定期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项目等,而我国农村居民持有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的数量很少,故可暂且忽略。本文采用各地区农村存款与农村贷款之和作为农村金融资产的衡量指标,用各地区农村GDP作为经济指标,两者之比用以反映农村金融相关比率(农村FIR)。其中农村存款为金融机构农业存款与农户储蓄存款之和,农村贷款为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与乡镇企业贷款之和。由于没有农村GDP的统计数据,本文用第一产业增加值与乡镇企业增加值之和表示农村GDP。
本文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分析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仅针对我国大陆的31个省级行政区。各地农户储蓄存款数据和农村信用社贷款数据来源于相关年份《中国金融年鉴》。各地农业存款数据和农业贷款数据来源于各地相关年份统计年鉴。各地第一产业增加值数据来源于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各地乡镇企业贷款数据和乡镇企业增加值数据来源于相关年份《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2007年以前称为《中国乡镇企业年鉴》)。由于近年来“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统计指标与之前相比全面调整,各地区农业贷款数据不再统计,调整前后数据不可比,基于数据的一致性和时间跨度的考虑,本文分析的时间段为1999-2008年。对于某些省份、年份仍然缺失的部分数据,作者借鉴有关学者的做法,采用线性插值法和线性外推法做了补充。
三、农村金融发展的省际差异
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现象十分突出,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我国不仅区域之间发展差异很大,而且同一区域内部不同省份发展差异也很大,概括言之,就是说我国的区域发展具有典型的“双二元性”。为了真实揭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省际差异状况,本文的分析将涵盖全国省际比较、全国区际比较和区内省际比较三个维度。
(一)省际层面的比较
戈德史密斯(1969)曾以金融相关比率(FIR)为标准将金融发展水平分为三个阶段,其中FIR在0.2到0.5之间为金融发展水平的初级阶段,FIR在0.5到1之间为金融发展水平的中级阶段,FIR达到1以上为金融发展水平的高级阶段。
从全国范围来看,在本文分析的1999-2008十年中,北京、上海、天津三大直辖市农村金融规模都位居全国前列。自1999年以来,北京历年的农村FIR均高于1,2008年更是超过了2,达到了2.15的水平。上海的农村FIR在2000-2002三年中低于1,其余7年也均在1之上。天津的农村FIR自2003年以后一直高于1。广东省的农村FIR十年中均高于1。浙江省的农村FIR在2003-2008年间均高于1。按照戈德史密斯的标准,我国北京、上海、天津三大直辖市以及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市场经济发达的浙江近年来的农村金融均已进入金融发展水平的高级阶段。这五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都位居全国前列,拥有比较发达的农村金融并不在人们的预料之外。
值得注意的是,在1999-2008十年中,山西省的农村FIR有9年时间均高于1,唯一低于1的1999年,农村FIR也达到了非常接近于1的0.96的高度。山西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高,但山西历史上有浓厚的商业和金融文化传统,明清500年间晋商在全国大放异彩,广泛经营盐业、票号等商业,尤其以票号最为出名。山西的农村金融进入金融发展水平的高级阶段可能与此传统有关。
另外,西部地区的陕西和宁夏两省区自2003年以后农村FIR也都位于1以上。这应该主要归功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拉动作用,对此后文将做比较详细的分析。
从计算结果来看,1999-2008十年间,西藏的农村FIR均排位全国之末,在最高值的2006年也没有达到0.2的水平。但由于西藏的数据可得性极低,在计算中,西藏的农村金融资产量仅包括农业贷款余额,西藏的农业存款、农户储蓄存款和乡镇企业贷款的数据均缺失。西藏真实的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并没有得到反应。
除西藏以外,1999年农村FIR最低的省份是内蒙古,仅为0.21,最高的北京是它的将近8倍。2008年农村FIR最低的省份是海南,为0.40,最高仍为北京,是它的5倍有余。这表明总体上全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差距在缩小。 (二)全国区际的比较
1999-2008十年间,全国的农村FIR总体趋势是上升的,仅在2004-2006三年间有短暂的下降,这表明全国农村金融总的发展趋势是处于金融深化过程中。引入国内区域经济研究中广泛运用的四大经济区域的划分方法,将大陆31个省级行政区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经济区域,不同区域农村金融发展情况如下。
东部地区的农村FIR历年都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反映出东部地区的农村金融规模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也符合人们直观的认识。但从变化趋势来看,东部农村FIR十年间增长缓慢。1999-2002年间,东部农村FIR基本没有发生变化,2003年取得了一次较大的增长,达到了十年间的最高水平,到2008年才又恢复到2003年的水平。从1999年的0.72到2008年的0.85,十年间东部农村FIR仅增长了0.18倍。
西部地区的农村FIR十年间经历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999-2001三年间西部农村FIR尚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2年西部农村FIR超越了全国平均水平,2003年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此后西部农村FIR一直位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上,自2007年开始西部地区农村FIR甚至超越了东部地区,成为全国农村金融深化程度最高的地区。1999年西部农村FIR为0.58,2008年西部农村FIR达到了0.90,十年间增长了0.55倍。这一实证结果与人们可能的直观认识(西部农村金融发展缓慢)并不一致。
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农村FIR十年间均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在四大经济区域中稳居第三和第四的位置,反映出中部和东北农村地区“金融塌陷”现象严重。从变化趋势来看,中部农村FIR总的趋势是增长的,从1999年的0.47到2008年的0.74,十年间增长了0.57倍。而东北的情况则不容乐观,从1999年到2006年,东北农村FIR一直没有突破0.5的水平,2007年达到十年间的最高值0.62,2008年为0.61,与2007年基本持平略低。从1999年的0.46到2008年的0.61,东北农村FIR十年间增长了0.33倍。
(三)区内省际的比较
东部各省份农村金融发展分化现象严重。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浙江等地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较高。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四地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不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也高于东部平均水平。1999-2001年,浙江农村FIR低于东部平均水平,从2002年起,浙江农村FIR一直高于东部平均水平。但十年间浙江农村FIR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北、江苏、山东、福建、海南等地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则不尽人意。从农村FIR结果来看,十年间山东、福建、海南三地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还要低。江苏农村FIR十年间也有7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北农村FIR多年来一直在0.7-0.8之间徘徊不前,十年前尚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年后随着全国农村FIR的增长,已经退居全国平均水平之后。
西部各省份农村金融十年间普遍取得了快速发展。十年间农村FIR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只有内蒙古、广西、西藏三地。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十年间均经历了快速发展。其中增长最快的宁夏,农村FIR从1999年的0.70到2008年的2.05,十年间增长了1.93倍。西部农村金融发展最为缓慢的是四川,其农村FIR十年间增长停滞,多年来一直停留在0.7-0.8之间。
中部、东北整体农村金融发展落后。中部的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省以及东北三省多年来农村FIR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的安徽2005年以前农村FIR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自2006年以来开始发力,近年来已经超越全国平均水平。山西是中部区域的一个例外,山西农村FIR历年来均居全国前列,且已进入戈德史密斯所言的金融发展水平的高级阶段。东北农村FIR最高的是黑龙江,而沿海的辽宁省十年间农村FIR增长缓慢。
四、统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若干政策建议
第一,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农村金融政策。对于农村金融发达地区,在调控经济金融运行上应主要借助符合市场化原则的间接调控手段;对于农村金融弱化地区,可在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手段之外辅以一些直接调控手段,适当倾斜政策性金融资源;存款准备金率、利率水平等也应实行区域差别化管理,给予欠发达地区更多优惠。
第二,培育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竞争主体。农村经济各部门细化的金融需求客观上要求多元化的金融主体来为之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和服务。应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限制,鼓励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建立和发展,鼓励各种农村金融业务和农村金融工具的创新,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各类农业保险和担保,进一步满足农村经济各部门的信贷需求。
第三,加强农村金融监管,提高农村金融运行效率。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往往较低,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引导各类农村金融机构提高优质资产率,降低不良贷款比例,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农村金融机构既能够实现盈利,也不损害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加强政策性支农力度,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农业的产业弱质性导致农业很难得到商业性金融的支持,农业贷款存在较大供给缺口。国家应加强政策性支农力度,根据农村金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扩大农业贷款供应量,形成资金支持规模和力度,推动农村金融需求和供给实现大致均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