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通过汇林置业公司案可以看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严重阻碍了纳税人税收行政救济权的行使,是对纳税人人权的严重侵犯,也与《宪法》及《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在目前的法制环境下,即使将税务行政救济前置条件从税务行政复议前后移至税务行政诉讼前,对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意义也不大,故建议彻底废除该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