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七措施”彰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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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告申诉检察(以下简称“控申”)工作通过立足检察职能,了解社情民意,聆听群众诉求的方式,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其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科学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凸显的“四风”问题的基础上,要求深入推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检察机关与群众联系的窗口与桥梁,控申部门工作必须积极践行实践活动提出新要求。海珠区检察院控申部门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牢固树立群众意识, 建立源头高效的群众诉求表达平台,积极探索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采取“七措施”切实推进群众信访维稳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筑信访工作整体合力
  一个健全的领导体制有利于综合协调,排除机制运转间隙,发挥工作合力。海珠区检察院在构建做好信访工作的大控申架构上下功夫,确立“搞好信访维稳人人有责”的制度,形成了“检察长负总责、控申科督办协办、各业务科室共同参与解决涉检信访工作的领导体制”。如2013年“两会”、春节期间及 “六四”特别防护期期间,海珠区检察院就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信访工作的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控申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由控申科负责督导、协调相关材料的综合工作,对每一步骤都作了精心安排,并加强督促和检查。为了使工作切实有效地实施,做好“案治结源”的工作,各业务科室树立“守土有责”意识,通力合作、共同参与,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办好案件,建立信访广泛参与机制,构筑信访工作强有力的整体合力性,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延伸工作触角,确保公民信访渠道畅通
  坚持以民为本,疏通信访渠道,建立民众呼声畅通无阻的表达机制有利于信访及时发现、意见及时听取、问题及时解决。海珠区检察院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两个延伸一个制度。两个延伸是:一是对象上向被押人员延伸。将检察长接待日延伸到羁押场所,开辟在押人员申诉、举报“绿色通道”。二是方式上向主动接访延伸。为加强检察机关“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法理念,海珠区检察院改变了以前群众上访的方式,推行主动下访巡访。海珠区检察院为企业和学校上廉政和普法课、召开专题座谈会和通过走访送法上门,并配备了“下访巡访宣传专用车”,积极开展巡回接访,聘请辖内司法所所长为“控告申诉联络员”,在社区张挂《心灵交流之窗—检察官信箱》,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检信访问题认真予以解决。一个制度是:海珠区检察院建立了控告申诉联络员接访制度,会同反渎局、反贪局和民行科等部门及控告申诉联络员,深入街道社区,带案下访、设点宣传、开展联合接访和便民接访,共同做好息诉工作,实现人民的问题人民解决。
  三、强化内外配合,构筑信访工作民主桥梁
  内外兼修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又一要求,在重视自身的自律,定期反省、总结工作经验的同时,也要重视民众的呼声,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控申工作。如向来访群众发放《群众评议表》,公开举报投诉热线和设置意见箱,定期给信访工作添言献策,为提高执法水平提供有效的依据。同时重视加强自律,提升效能。针对群众反应较多的涉检问题不断完善措施,有效预防,着力整改,并把减少重复信访当作衡量信访效果的重要指标,与每月工作目标考核挂钩,全面提高信访工作效能。
  四、明确责任归属,倒逼信访工作优质高效
  明确责任归属会使信访工作更现实效,为防止互相推诿,就要建立健全由主办人员责任制,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涉检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海珠区检察院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制定并落实“首办责任制”,强化主体责任,强调首办部门要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对重大涉检信访,实行包案到人、责任到人,切实落实包案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海珠区检察院在建立了责任制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三位一体”规范化建设,制定了《信访工作通用规程》,以规程的做法明确业务部门及经办人要妥善处理信访问题,避免了责任缺失以及相互推辞的情况。同时也强化检察干警的宗旨意识,为了更好地办理案件,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办案质量与业务技能及加强业务研讨等;同时通过了解政策,洞察涉检热点问题所在,有效处理涉检上访问题。
  五、注重个案特性,构筑矛盾化解多元机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对群众的信访诉求,海珠区检察院因案而异,区分其性质从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方式处理,提高信访工作灵活性。首先,对群众反映的正当、合理的要求,要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秉公办理,尽可能帮助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也要耐心讲明情况,取得群众的理解。其次,对于提出过高无理要求或者事实不确凿的,尤其是利用集体上访向政府施压的“上访专业户”要注意疏导化解和释法说理工作,引导他们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再次,对确属无理取闹的、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必须坚持原则,决不能迁就姑息,特别是对有意制造事端者应当断然采取强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也要研究工作的灵活性,海珠区检察院更强调“以人为本”的控申工作理念,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申诉人确实有生活困难,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的,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一是启动灵活便捷的救助机制。除为符合涉法涉诉信访救助金条件的被害人申请专项救助金以外,还从院的财政拨款中设立专项被害人救助资金,开展灵活多样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对情况紧急、远道而来的被害人,给予灵活性较强的小金额临时救助,如给予临时生活补助、交通费用等;对由于执行难等原因导致长期得不到赔偿,生活、治疗等面临困难的被害人,给予生活、医疗救助。二是启动协调救助机制,解决积案缠访。针对长期到中央、省、市、区各级政法部门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在全力做好调处、化解、稳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采取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成功息诉罢访。如在广州市检察院的指挥下,海珠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政法委等单位,给予亢某等人一次性困难补助,成功化解长达十余年的信访案。2012年以来海珠区检察院共成功救助刑事被害人48人,增强了被害人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和理解,成功消除了多起信访隐患。   六、加强风险预判,力求信访工作苗头控制
  预防能让信访工作做得更好,通过建立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不稳定、不和谐的情况,掌握主动权,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建立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进行预测、排查,一旦发现矛盾和不稳定苗头,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化解和处理;二是制定《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工作办法(试行)》,实现“明确涉检信访评估工作办理程序,实行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三级审批机制”等六个明确,对在办的可能引发信访风险的案件,及时填写《风险评估表》报分管领导后迅速交在办科室备案。三是综合治理“五到位”,即对出现的信访问题要求坚决解决到位、救济救助到位、教育疏导到位、人文关怀到位、依法处置到位。各业务科室作为首办责任部门不再就案办案,而是把“案结事了、案结治源”、化解社会各种矛盾和共建和谐社会作为自己的责任,如海珠区某一小学退休教师简某来海珠区检察院投诉,称其遭家人抢劫公安不予立案,要求海珠区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海珠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了解不立案的情况和理由,最后认为公安不立案理由成立。因为是家庭纠纷引发的事件,经办人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与控申干警一起约见简某的两个女儿,认真做其女儿思想工作,教育对方要孝敬和谅解老人,同时耐心向简某进行解释;在春节前夕,侦监、控申干警和简某的两个女儿一起到医院看望简,化解了其父女间的矛盾。
  七、着力细节要求,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海珠区检察院在接访时,坚持文明用语,始终做到“四个心”和“四个一”。“四个心”即“对信访群众有热心、对信访群众困难有同情心、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有诚心、处理疑难信访问题有恒心”;四个一”即“一声问候、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把椅子” ,全力打造亲民爱民的“窗口”形象。创新便民利民措施,打造“阳光接访”,在接访室陈列与检察业务有关的法律书籍、司法解释等,并实行三告知,即:一告知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受案范围;二告知海珠区检察院有关的办案规定和办案流程;三告知检察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又如创新息诉罢诉新做法,推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向来访群众派发《信访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实现双向承诺。再如创新接访模式,聘请知名高校的教授参与疑难缠访缠诉案件处理,让他们站在中立的立场从法律专业角度,对信访人依法依理作详细解释,搭建双方平等对话的平台,换位思考,彼此谅解,以最终达到缠访人息诉罢访的效果。
  (作者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广东 广州 51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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