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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析高校开展效能监察的必要性,提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突出重点;加强奖惩,保证落实等途径来开展高校效能监察,同时指出其开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关键词】高校;效能监察;途径
高校效能监察,是指高校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对高校内部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学校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高校管理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效力、效果、效益问题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高校管理工作中违法失职行为的查处。[1]目前,在多数高校,此项工作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还没有一套成熟的程序和操作规范,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研究和探讨,以便逐步完善其理论,从而更好地促进高校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
1高校开展效能监察的必要性
开展效能监察是高校监察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学校建设发展的最佳切入点之一。当前,高校不少管理人员在工作能力和个人素质上参差不齐,有的在思想、能力和工作方法上还停留在较低水平,管理工作的效率不高,效益、效果不显著,有的甚至出现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问题。这些问题都给学校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高校必须开展效能监察,才能督促各部门工作人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勤政高效地开展好各项管理工作,并最终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显著提高,保障高校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2高校开展效能监察的途径
要推动高校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2.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效能监察工作,要把效能监察看成是实现学校决策到位、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要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效能监察责任体系,形成效能监察工作网。同时,效能监察是一项较新的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使教职工了解效能监察工作的职责和范围,提高认识,支持监察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形成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监察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教职员工积极参与,齐抓共促的局面。
2.2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高校效能监察是一项法规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规章和实施细则;要加强责任制建设,明确岗位规范,制定奖惩办法;要以管理人员是否合法、尽责、合理地开展工作为标准,在法度、计划、任务、情理基础上建立综合考评体系,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原有考评体系。通过一系列的建章立制,为开展效能监察提供法规依据,使高校效能监察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2.3加强监督,突出重点。高校效能监察要从实际出发,围绕本校的中心工作,从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入手,进行事前预防性监察、事中跟踪性监察和事后改进性监察。监察重点始终放在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和效能情况,在行为合法、合约、合理性上做文章,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资产保值增值,推进科技进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佳化。[2]如:基本建设管理、物资(设备、图书、教材)采购管理、财务和资金管理、校办产业和多种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学术研究管理等领域历来是群众关心的热点,也是易于发生腐败问题的敏感地,应作为高校效能监察的重点,及时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提高人们履行职责、勤政高效工作的意识,营造一个人人讲效率、尽职责的工作氛围。
2.4加强奖惩,保证落实。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既能增强效能监察的战斗力,也能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因此,高校效能监察必须坚持奖惩分明,对监察发现的问题,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决不手软。对监察对象在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的损失等,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与其主管领导进行沟通,对情节轻微者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进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对情节严重者,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建议,进行责任追究和必要的组织处理,并应加强对监察建议书和决定书执行情况的再检查;对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效能监察业绩突出的被监察部门与人员和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成果突出的监察部门与工作人员,可依据效能监察奖励办法和效能监察成果评审结论实行奖励。
3高校效能监察开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高校效能监察开展过程中,有些问题是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否则会影响效能监察的成效。
3.1弄清概念。首先,要分清效能监察与廉政监察、执法监察的区别。效能监察与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共同构成了行政监察的三项基本任务。但是,因对效能监察不是很熟悉,往往以廉政监察和执法监察代替效能监察。实际上,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效能监察依据的是各级行政部门制定的对其工作人员具有直接约束力的录用制度和业绩考评制度,而廉政监察和执法监察依据的则是党纪国法,具有更高的权威性;效能监察的侧重点是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勤和绩,反的是”懒惰“和”散漫“,所以它是更注重过程的、关口前移的、带有警示性的、可以防患于未然的监察,而廉政监察和执法监察的侧重点则是党的各级干部、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纪律和廉洁,治的是违法、违纪和贪污腐化,所以它是更注重结果、出口把关、带有补救性和惩罚性的监察[3]。因此,要注意处理好两者的关系,监察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的监察活动,使二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相辅相成,从而促进监察对象廉洁勤政高效地开展工作。
其次,要弄清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的区别。效能监察的主体是监察部门,效能建设的主体是各级单位或部门;效能监察的手段是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漏洞并促进整改、提高效率,同时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并扩大这种效率;而效能建设是通过深化改革、科学管理、完善制度的手段来达到提高绩效的目的。效能建设是基础,效能监察是保证效能建设得以落实的一个手段或措施。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
3.2摆正位置。效能监察属于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具体的业务工作,也不能把职能部门履行正常职责的工作当作效能监察,因此,监察部门要摆正自己在监督工作中的位置,坚持到位不越位。首先,监察部门着重抓宏观层面的监督,坚持办事权与监督权严格分开,从监督的角度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勤政高效地开展工作。
其次,监察部门既要当好主角,又要当好配角,对学校党委和行政指示由监察部门牵头抓的监督检查项目,要认真组织,搞好协调,保证督察工作顺利进行;对其他部门牵头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属于监察部门职责范围之内的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可通过参与检查方案的制订和对检查中所发现的失职渎职问题的处理来体现效能监察的职能。
3.3加强配合。开展效能监察要打破条块分割,消除部门间各自为政的弊端,要加强与纪检、内部审计等监督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如:高校监察部门应借助内部审计有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职责和权限,依托其逐步加大绩效审计项目比重的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4,5]。
4结语
从一定程度上看,效能监察对高校廉政建设和政令畅通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对高校各部门勤政高效地运转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是高校监察监督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应尽快把这项工作纳入正常轨道,为学校的建设、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魏德胜.高校开展效能监察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希望月报,2007(11)
[2]武金陵.高校效能监察工作研究[J].重庆行政,2004(3)
[3]马丽生,初长庚.高校开展效能监察之我见[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2)
[4]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2004年6月1日
[5]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Z].2008年07月14日,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7/7506712.html
【关键词】高校;效能监察;途径
高校效能监察,是指高校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对高校内部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学校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高校管理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效力、效果、效益问题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高校管理工作中违法失职行为的查处。[1]目前,在多数高校,此项工作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还没有一套成熟的程序和操作规范,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研究和探讨,以便逐步完善其理论,从而更好地促进高校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
1高校开展效能监察的必要性
开展效能监察是高校监察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学校建设发展的最佳切入点之一。当前,高校不少管理人员在工作能力和个人素质上参差不齐,有的在思想、能力和工作方法上还停留在较低水平,管理工作的效率不高,效益、效果不显著,有的甚至出现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问题。这些问题都给学校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高校必须开展效能监察,才能督促各部门工作人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勤政高效地开展好各项管理工作,并最终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显著提高,保障高校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2高校开展效能监察的途径
要推动高校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2.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效能监察工作,要把效能监察看成是实现学校决策到位、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要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效能监察责任体系,形成效能监察工作网。同时,效能监察是一项较新的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使教职工了解效能监察工作的职责和范围,提高认识,支持监察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形成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监察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教职员工积极参与,齐抓共促的局面。
2.2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高校效能监察是一项法规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规章和实施细则;要加强责任制建设,明确岗位规范,制定奖惩办法;要以管理人员是否合法、尽责、合理地开展工作为标准,在法度、计划、任务、情理基础上建立综合考评体系,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原有考评体系。通过一系列的建章立制,为开展效能监察提供法规依据,使高校效能监察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2.3加强监督,突出重点。高校效能监察要从实际出发,围绕本校的中心工作,从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入手,进行事前预防性监察、事中跟踪性监察和事后改进性监察。监察重点始终放在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和效能情况,在行为合法、合约、合理性上做文章,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资产保值增值,推进科技进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佳化。[2]如:基本建设管理、物资(设备、图书、教材)采购管理、财务和资金管理、校办产业和多种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学术研究管理等领域历来是群众关心的热点,也是易于发生腐败问题的敏感地,应作为高校效能监察的重点,及时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提高人们履行职责、勤政高效工作的意识,营造一个人人讲效率、尽职责的工作氛围。
2.4加强奖惩,保证落实。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既能增强效能监察的战斗力,也能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因此,高校效能监察必须坚持奖惩分明,对监察发现的问题,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决不手软。对监察对象在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的损失等,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与其主管领导进行沟通,对情节轻微者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进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对情节严重者,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建议,进行责任追究和必要的组织处理,并应加强对监察建议书和决定书执行情况的再检查;对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效能监察业绩突出的被监察部门与人员和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成果突出的监察部门与工作人员,可依据效能监察奖励办法和效能监察成果评审结论实行奖励。
3高校效能监察开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高校效能监察开展过程中,有些问题是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否则会影响效能监察的成效。
3.1弄清概念。首先,要分清效能监察与廉政监察、执法监察的区别。效能监察与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共同构成了行政监察的三项基本任务。但是,因对效能监察不是很熟悉,往往以廉政监察和执法监察代替效能监察。实际上,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效能监察依据的是各级行政部门制定的对其工作人员具有直接约束力的录用制度和业绩考评制度,而廉政监察和执法监察依据的则是党纪国法,具有更高的权威性;效能监察的侧重点是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勤和绩,反的是”懒惰“和”散漫“,所以它是更注重过程的、关口前移的、带有警示性的、可以防患于未然的监察,而廉政监察和执法监察的侧重点则是党的各级干部、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纪律和廉洁,治的是违法、违纪和贪污腐化,所以它是更注重结果、出口把关、带有补救性和惩罚性的监察[3]。因此,要注意处理好两者的关系,监察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的监察活动,使二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相辅相成,从而促进监察对象廉洁勤政高效地开展工作。
其次,要弄清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的区别。效能监察的主体是监察部门,效能建设的主体是各级单位或部门;效能监察的手段是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漏洞并促进整改、提高效率,同时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并扩大这种效率;而效能建设是通过深化改革、科学管理、完善制度的手段来达到提高绩效的目的。效能建设是基础,效能监察是保证效能建设得以落实的一个手段或措施。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
3.2摆正位置。效能监察属于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具体的业务工作,也不能把职能部门履行正常职责的工作当作效能监察,因此,监察部门要摆正自己在监督工作中的位置,坚持到位不越位。首先,监察部门着重抓宏观层面的监督,坚持办事权与监督权严格分开,从监督的角度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勤政高效地开展工作。
其次,监察部门既要当好主角,又要当好配角,对学校党委和行政指示由监察部门牵头抓的监督检查项目,要认真组织,搞好协调,保证督察工作顺利进行;对其他部门牵头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属于监察部门职责范围之内的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可通过参与检查方案的制订和对检查中所发现的失职渎职问题的处理来体现效能监察的职能。
3.3加强配合。开展效能监察要打破条块分割,消除部门间各自为政的弊端,要加强与纪检、内部审计等监督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如:高校监察部门应借助内部审计有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职责和权限,依托其逐步加大绩效审计项目比重的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4,5]。
4结语
从一定程度上看,效能监察对高校廉政建设和政令畅通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对高校各部门勤政高效地运转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是高校监察监督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应尽快把这项工作纳入正常轨道,为学校的建设、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魏德胜.高校开展效能监察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希望月报,2007(11)
[2]武金陵.高校效能监察工作研究[J].重庆行政,2004(3)
[3]马丽生,初长庚.高校开展效能监察之我见[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2)
[4]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2004年6月1日
[5]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Z].2008年07月14日,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7/7506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