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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汽车分会1月29日发布的2006年汽车出口年报显示,在连续三年高速增长后,2006年全国汽车整车出口数量和金额都比2005年再翻一番。出口各类汽车整车34.35万辆,同比增长97.2%;整车出口金额31.34亿美元,同比增长97.8%。
与此同时,目前全国汽车出口企业总数为1175家,其中出口10辆以下的多达669家,出口1辆的企业达204家。
对此,专家分析,尽管轿车出口取得较快增长,但出口金额所占比重却偏低;而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出口的“散”性特征,已出现了不符合产业准入条件企业的产品出口和低价恶性竞争的问题,损害了国外消费者利益。
为了规范汽车出口秩序,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商检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五部委联合出台了此《通知》。
实际上,汽车企业和汽车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有资质,但进入国外市场却无资质,这才是造成我国汽车出口秩序混乱的主因。商务部相关人士指出,目前我国汽车出口产品没有纳入管理范围,使达不到国内产业管理要求和质量水平的汽车得以出口。
而《通知》的内容最关键则正在于即将实施的“三个管理”,即对汽车整车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对汽车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对汽车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
《通知》规定,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列入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出口经营企业(含汽车企业集团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应获得符合出口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出口授权,并根据授权出口该企业的产品,出口经营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授权中约定共同承担出口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连带法律责任。
针对此规定,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副司长张骥表示,主要是提高了汽车出口的门槛。这个门槛是汽车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最低门槛,它针对的不是产品,协调的不是价格,而是企业的资质,企业要有基本的生产汽车和销售汽车的资质。
门槛提高了,这将不可避免地对一些中小汽车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同时对很多比较有实力的企业则是一个利好消息。有专家预测,到今年7月份,全国将有700多家汽车出口经营企业因“够不着”门槛而退出。
而此外,据商务部产业司相关人士透露,不排除该《通知》的具体要求今后几年有逐步提高的可能。因为规定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和出口经营企业的出口资质,仅仅是最低门槛。跨过这个门槛之后,还有一系列问题摆在中国车企面前,能否通过国外安全法规和环保标准的相关认证、怎样建立海外售后服务网络、如何保证汽车出口产品的质量等等,这些都是我国汽车出口企业所必需跨越的门槛。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汽车分会1月29日发布的2006年汽车出口年报显示,在连续三年高速增长后,2006年全国汽车整车出口数量和金额都比2005年再翻一番。出口各类汽车整车34.35万辆,同比增长97.2%;整车出口金额31.34亿美元,同比增长97.8%。
与此同时,目前全国汽车出口企业总数为1175家,其中出口10辆以下的多达669家,出口1辆的企业达204家。
对此,专家分析,尽管轿车出口取得较快增长,但出口金额所占比重却偏低;而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出口的“散”性特征,已出现了不符合产业准入条件企业的产品出口和低价恶性竞争的问题,损害了国外消费者利益。
为了规范汽车出口秩序,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商检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五部委联合出台了此《通知》。
实际上,汽车企业和汽车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有资质,但进入国外市场却无资质,这才是造成我国汽车出口秩序混乱的主因。商务部相关人士指出,目前我国汽车出口产品没有纳入管理范围,使达不到国内产业管理要求和质量水平的汽车得以出口。
而《通知》的内容最关键则正在于即将实施的“三个管理”,即对汽车整车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对汽车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对汽车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
《通知》规定,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列入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出口经营企业(含汽车企业集团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应获得符合出口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出口授权,并根据授权出口该企业的产品,出口经营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授权中约定共同承担出口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连带法律责任。
针对此规定,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副司长张骥表示,主要是提高了汽车出口的门槛。这个门槛是汽车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最低门槛,它针对的不是产品,协调的不是价格,而是企业的资质,企业要有基本的生产汽车和销售汽车的资质。
门槛提高了,这将不可避免地对一些中小汽车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同时对很多比较有实力的企业则是一个利好消息。有专家预测,到今年7月份,全国将有700多家汽车出口经营企业因“够不着”门槛而退出。
而此外,据商务部产业司相关人士透露,不排除该《通知》的具体要求今后几年有逐步提高的可能。因为规定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和出口经营企业的出口资质,仅仅是最低门槛。跨过这个门槛之后,还有一系列问题摆在中国车企面前,能否通过国外安全法规和环保标准的相关认证、怎样建立海外售后服务网络、如何保证汽车出口产品的质量等等,这些都是我国汽车出口企业所必需跨越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