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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时,一般都会涉及如何确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大有学问。
被保险人应按需排序
在这三方中,被保险人是最关键的,因为这意味着保单是保谁的。在一个家庭中,先给谁买保险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后确定。除了最常考虑的“谁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以外,还应优先考虑没有社保的人以及身体不好的人(或有家族病史的),结合家庭保费规模,决定每人都买还是先给某人买。
如北京一个普通收入家庭,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都有社保,丈夫的收入是妻子的2倍,孩子参保“一老一小”,还有学校的团体学生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济条件有限,只能支付一人的保费,可首先给丈夫投保,因为男性患大病的时间比女性早且保费随着年龄增加增长较快。但如果妻子有乳腺癌等家族病史,那首先买保险的就应该是妻子。
选择被保险人时,比较常见的误区就是父母一点儿商业保险都没有,却给孩子买了很多。要明自爱孩子首先要爱自己的道理,只有父母健康或即使患病也不会严重影响家庭生活质量的前提下,孩子才能无忧成长。
一般说来,在北京等大中城市生活的工薪阶层都有能力支付家庭年收入10%~20%的保费,可以同时为多人投保。除了老年人由于年龄或身体的缘故投保受限以外(可投保意外险),只要经济条件许可,建议每个人都应投保足额的大病、意外险。
投保人对保单负责
保费一般通过银行直接划帐,不接受现金。用谁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缴纳保费,谁就是投保人。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家庭都不会刻意选择投保人,一般是凑巧谁的存折里有钱或方便缴费,就用谁的存折。这样处理在正常情况下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如果以后家庭出现某种变故(如婚姻破裂),却可能带来一些麻烦。
比如一家三口都买了商业保险,当时选择用男方的工资卡作为缴费帐户,即男方是投保人。后来两人离婚,在离婚协议分割财产时没有考虑到保险这个细节。后来孩子和女方的保险到期未缴费,保险公司的缴费通知函照旧寄到了男方单位,女方并不知情。直到一年多以后女方才想起此事,此时保单效力已经中止,需要补缴保费和利息才能恢复。
投保人有非常大的权力,很多与保险相关的事项都只有投保人才有权办理。变更投保人需要原投保人同意,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原投保人不配合,就比较麻烦。现实生活中,曾出现过原投保人直接办了退保,拿钱一走了事的情况。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麻烦,夫妻双方在投保时,最好各用各的存折,给孩子投保时,最好用母亲的存折。如果已经共用存折,那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别忘了变更投保人。
受益人需有法定关系
指定保单受益人通常不会有太多分歧,一般父母会指定子女为身故受益人,没孩子时,指定配偶或自己的父母为受益人。需要说明的是,在投保时,身故受益人必须与被保险人有法定利害关系(继承、抚养、赡养等),比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妹,不能指定同居朋友,哪怕已经同居多年。身故受益人可以指定一人,也可以指定多人。指定多人时,还可明确各自的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在保单有效期内,只要符合规定,还可以随时变更身故受益人。如果在投保时没有明确指定身故受益人,一般默认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在将来出现理赔时,将根据当时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数量,在他们当中平均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单的身故受益人为配偶,这种关系并不会因为婚姻的破裂而消失,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一方没有变更受益人,出险后理赔款将支付给原配偶,现配偶或被保险人的父母并没有权力分到保险赔款。因此,如果离婚了,别忘了看看自己的保单,有没有需要变更的事项。
被保险人应按需排序
在这三方中,被保险人是最关键的,因为这意味着保单是保谁的。在一个家庭中,先给谁买保险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后确定。除了最常考虑的“谁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以外,还应优先考虑没有社保的人以及身体不好的人(或有家族病史的),结合家庭保费规模,决定每人都买还是先给某人买。
如北京一个普通收入家庭,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都有社保,丈夫的收入是妻子的2倍,孩子参保“一老一小”,还有学校的团体学生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济条件有限,只能支付一人的保费,可首先给丈夫投保,因为男性患大病的时间比女性早且保费随着年龄增加增长较快。但如果妻子有乳腺癌等家族病史,那首先买保险的就应该是妻子。
选择被保险人时,比较常见的误区就是父母一点儿商业保险都没有,却给孩子买了很多。要明自爱孩子首先要爱自己的道理,只有父母健康或即使患病也不会严重影响家庭生活质量的前提下,孩子才能无忧成长。
一般说来,在北京等大中城市生活的工薪阶层都有能力支付家庭年收入10%~20%的保费,可以同时为多人投保。除了老年人由于年龄或身体的缘故投保受限以外(可投保意外险),只要经济条件许可,建议每个人都应投保足额的大病、意外险。
投保人对保单负责
保费一般通过银行直接划帐,不接受现金。用谁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缴纳保费,谁就是投保人。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家庭都不会刻意选择投保人,一般是凑巧谁的存折里有钱或方便缴费,就用谁的存折。这样处理在正常情况下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如果以后家庭出现某种变故(如婚姻破裂),却可能带来一些麻烦。
比如一家三口都买了商业保险,当时选择用男方的工资卡作为缴费帐户,即男方是投保人。后来两人离婚,在离婚协议分割财产时没有考虑到保险这个细节。后来孩子和女方的保险到期未缴费,保险公司的缴费通知函照旧寄到了男方单位,女方并不知情。直到一年多以后女方才想起此事,此时保单效力已经中止,需要补缴保费和利息才能恢复。
投保人有非常大的权力,很多与保险相关的事项都只有投保人才有权办理。变更投保人需要原投保人同意,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原投保人不配合,就比较麻烦。现实生活中,曾出现过原投保人直接办了退保,拿钱一走了事的情况。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麻烦,夫妻双方在投保时,最好各用各的存折,给孩子投保时,最好用母亲的存折。如果已经共用存折,那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别忘了变更投保人。
受益人需有法定关系
指定保单受益人通常不会有太多分歧,一般父母会指定子女为身故受益人,没孩子时,指定配偶或自己的父母为受益人。需要说明的是,在投保时,身故受益人必须与被保险人有法定利害关系(继承、抚养、赡养等),比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妹,不能指定同居朋友,哪怕已经同居多年。身故受益人可以指定一人,也可以指定多人。指定多人时,还可明确各自的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在保单有效期内,只要符合规定,还可以随时变更身故受益人。如果在投保时没有明确指定身故受益人,一般默认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在将来出现理赔时,将根据当时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数量,在他们当中平均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单的身故受益人为配偶,这种关系并不会因为婚姻的破裂而消失,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一方没有变更受益人,出险后理赔款将支付给原配偶,现配偶或被保险人的父母并没有权力分到保险赔款。因此,如果离婚了,别忘了看看自己的保单,有没有需要变更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