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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32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6月6日颁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8]24号)。2008年6月12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实施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8]117号),从2008年7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