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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要想走可持续的共同富裕发展之路,就必须强化政府在基础性收入分配职能和再分配的职能,将市场限制在有效的范畴内,斩断政府官员从做大“蛋糕”中寻租的“邪恶之手”,充分发挥政府为国家和为人民服务的“正义之手”。
关键词:共同富裕;收入分配差距;政府职能;市场分工;市场经济;市场机制;工业产品;农产品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5)05-0047-06
一、文献综述
(一)一般意义上的收入分配理论
对于收入分配规律问题的探讨,西方可以追溯到威廉·配第和亚当·斯密的要素分配理论(财富分配按照要素的不同分为工资、地租、利息或利润这几种形式)[1],我国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荀子的“分”“别”论[2],前一类注重的是收入分配的形式有哪些种类及其分别如何决定和此消彼长的关系,后一类注重的是收入应该如何分配。
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开始到现在,关于收入分配机制问题的探讨主要有按劳分配理论(被马克思主义继承)和按要素分配(被新古典主义继承,并演变为按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大小进行分配的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前一种理论明确地说明了按照劳动时间的多少来进行分配财富,虽然这种理论存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之间的转换难题,但按劳分配是最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伦理标准的收入分配机制。而后一种理论是一个循环逻辑——要素所有者获得的收入是多少,其边际生产力就是多少,其边际生产力是多少,那他就可以获得多少收入;它根本没有揭示收入分配的内在机制,也没有说明收入应如何分配,它不是科学的命题,这是由新古典主义的庸俗性所决定了的。这也就是那些要素分配论者不能明确指出各种要素究竟是按照什么标准(将其推给了“万能”的市场)来分配财富的原因,实际上,他们掩盖了占有稀缺资源的资本家通过市场机制对工薪阶层和低收入群体的剥削和压榨。对于收入分配差距产生的原因,李嘉图、西斯蒙第、马克思等都做了非常有价值的研究,但他们的观点是不一致的。西斯蒙第和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的收入分配制度(即私有制下的市场机制)和技术进步(即新技术的发明和大机器的应用,马克思称之为有机资本构成提高)是收入分配差距产生的原因。[3]李嘉图却把工人陷入贫困的原因归结为工资(因为劳动力供给的增长超过需求的增长)有下降的趋势和工人所消费的生活必需品价格(随人口的增长)有上涨的趋势。[4]西斯蒙第和马克思透过现象看到了本质,而李嘉图却停留在了表象上。
中国古代的收入分配理论倾向于从国泰民安、可持续发展角度去探讨财富应该如何分配,由此提出了重农抑商、禁末、取民有度、薄徭役轻赋税、休养生息等一系列的收入分配理论。这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所蕴含的可持续发展观是相通的。
库兹涅茨的“倒U”收入分配理论展示的是落后国家在由传统农业(实为自给自足为主的农业)向现代产业(商品化或市场化的产业)转变过程中收入分配差距随经济发展先扩大后下降的现象。这个理论给一些落后国家或地区任由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提供了一个托辞——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是发展的代价,在发展中收入分配差距最终会缩小的。我国流行的“做大蛋糕论”或许也与此有关。而“亚洲四小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工业化初期,收入分配差距并没有随经济发展而扩大的事实,也对该理论提出了挑战。以库兹涅茨的收入分配理论为代表的发展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如刘易斯、陈宗胜等的收入分配理论,倾向于探讨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而不太注重收入分配机制和收入应该如何分配的问题。[5]然而,这后两个问题恰恰是我们从事经济学研究的任务和目的所在。
(二)局限于我国当代收入分配问题的文献
对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研究可以说已是硕果累累,比如,高斌宇从认识、体制、制度、市场和个体素质五个方面去分析其产生的原因[6],林建辉从劳动力、资本、土地这三个生产要素出发研究它们在城乡间的不均衡配置对我国城乡收入的影响[7],吴得民从收入分配机制上的马太效应、经济发展差距、制度缺陷、体制改革不到位、宏观调控乏力、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地方和行业的垄断与干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诸多方面去分析其产生的原因[8],王梅从区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类型(包括城乡差距、行业差距、地区差距、社会阶层差距)角度去研究[9],张爱萍从增收财产税的角度探讨了如何缩小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10],等等。
可以说,他们揭示了我国当代收入分配差距及其原因的众多方面,但大多忽略了这些原因之间的内在一致性——政府的性质及其与市场之间的相互强化机制,这给他们寻找到能有效解决我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大问题的措施带来了障碍。
二、理论前提
(一)谈判势力—收入分配假说: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一个发展
根据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观点,笔者提出以下谈判—收入分配假说。
命题1:社会财富的分配由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谈判势力大小决定;谈判势力分为市场谈判势力和非市场谈判势力两个方面。
命题2:市场谈判势力由交换双方所交换商品的供求弹性决定,而这又与产品的效用属性、交换双方的富裕水平和相对稀缺性有关。某利益主体对对方所供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越大,其产品供给的价格弹性越大、相对稀缺性越大,其对方产品供给的价格弹性越小、对该利益主体所供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越小,该利益主体的市场谈判势力越大,反之亦然。
命题3:非市场谈判势力主要来源于军事力量、政治权力、组织性和左右意识形态的能力四个方面,主要体现在财政权力、金融权力和资源产权的界定上。
命题4:市场谈判势力与非市场谈判势力存在相互强化的机制,收入分配差距一旦形成,就具有扩大化的趋势。
(二)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与初次收入分配功能
对于市场的本质特征,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早已有非常透彻的认识,市场遵循的基本逻辑就是弱肉强食的达尔文主义,也就是丛林法则。主流经济学也认为,市场在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上存在失灵。正是因为市场的本质特征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所以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也就是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的收入分配具有马太效应的特征。 按照笔者提出的机会成本—价格理论,在产品处于卖方垄断、供不应求、卖方处于信息强势的情况下,卖方都可以凭此在市场中定出高价(获取利润);在供过于求、买方处于价格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买方都可以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将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压在其生产(劳动力还包括再生产)成本以下来获取利润。这“一高一低”剪刀差就注定了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的收入分配必然产生差距,经济增长基数越大、速度越快、持续的时间越长,这个差距越大。
(三)政府的性质与收入分配功能
在收入分配上,政府具有再分配的功能。政府既可以逆市场而进行收入的再分配,也可以顺市场而进行收入的再分配。而究竟是要往哪个方向进行收入的再分配,这取决于政府的性质。若政府是扶弱型的,那么她就会逆市场而进行收入的再分配;若政府是欺弱型的,那么她就会顺市场而进行收入的再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分配差距会出现急剧的扩大。[11]
另外,对于中国目前而言,政府还具有调整市场与计划的边界、界定资源产权、行政定价的功能,这个收入分配功能可以说是市场初次分配之前的基础性收入分配。
若一个欺弱型的政府加上遵循丛林法则的市场,政府与市场同时表现出在收入分配上的失灵——通过市场和非市场谈判势力相互强化的机制将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这或许也是资本主义国家频繁遭遇有效需求不足乃至经济危机的内在逻辑。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收入分配差距在市场与政府方面的原因
(一)市场与政府在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上的作用
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计划经济时期;(2)1978—1985年;(3)1986—1994年;(4)1994—2003年(或2007年);(5)2004(或2008年)—2012年。
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国防安全的需要急需发展重工业,国家采用了以农补工的剪刀差收入分配政策,导致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于城镇居民的格局,197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2.57倍,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2.37倍。
在1978—1985年,由于政府对粮食生产采用较高的保护价和敞开收购支持政策,再加之实现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见图1),我国的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呈缩小趋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1978年为2.57,1985年为1.86,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1978年为2.37、1985年为1.72。
从1986年开始,我国的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就呈扩大趋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由1985年的1.72扩大到了1994年的2.60;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由1985年的1.86扩大到了1994年的2.86。其间,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最快的是1986年、1991年、1992年和1993年这四个年份,尤其是198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比1985年扩大了13.34%。在这段时期,由于粮食产量的大幅度增长(见图1),农民出现了卖粮难的问题(而且种粮又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导致了农民收入增长放缓。
我国粮食流通体制的市场化,导致农民陷入小生产难以抵御大市场的困境之中。由于我国农产品市场从1986年开始由供不应求转向供过于求(此时农产品在市场中遵循就低定价原则),而(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在内的)工业产品在市场化改革初期,表现出供不应求的市场状况(此时工业产品在市场中遵循就高定价原则)。一方面农产品低价(甚至低于成本),另一方面工业产品高价,所以就有了1986—1994年连续8年的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其间只有1990年有所缩小)。
在1994—2003年(或2007年),我国的粮食流通体制进入了市场化的时代,城镇居民的购粮补贴取消了,政府对粮食生产的支持价格政策效果不明显。由于1991年和1992年连续两年粮食产量低位徘徊,1994年又出现了粮食产量明显减产(见图1),所以政府在1994年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急速扩大的趋势被遏制,1994年仅比1993年扩大了2.39%,1995—1997年连续3年出现了缩小。但是到了1997年政府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带来的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功效就已经大为减弱了,从1998年开始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又进入了扩大的轨道,一直持续到2007年(2004年以后扩大的趋势又有所减弱)。
虽然,1994年政府采用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的措施来提高农民收入、鼓励粮食生产,但是其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功效非常有限,在短短的三四年后就失去了功效,乃至于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在1998—2007年持续了9年的扩大(其间只有2004年有所缩小)。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市场机制的作用——工业产品价格与农产品价格之间有单向的水涨船高的逻辑关系,如图2所示。①
工业产品价格的上涨并不一定会导致农产品价格的同期同等幅度上涨,因为在农产品供过于求的状况下,在农民的农产品供给弹性很低的情况下(农民在农产品市场上的谈判势力弱、卖出农产品的机会成本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虽然因为农资价格的上涨和劳动力生产成本的上涨而上涨,但在市场中依然遵循就低定价的原则,其上涨的成本不能通过提高价格来转嫁,所以,农民所能做的就是(在有替代选择时)减少粮食的生产和(在没有替代选择时)进行亏本生产。②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沿海地区劳动力密集型出口加工业的快速扩张,为他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替代选择——外出打工,这从1996年后我国粮食产量就呈现下降趋势也可以得到间接证实(见图1)。
但是农民减少粮食生产的结果,并没有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带来粮食价格的大幅度提高,从而改变其相对收入水平持续下降的趋势,因为政府通过进口粮食和采用粮食储备制度有效地抑制了粮食价格的上涨。 在2004(或2008年)—2012年,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继续扩张的趋势被遏制。2004年、2008年、2010—2012年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分别有所减少。可以说,从2004年开始导致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就由城乡收入分配差距转向了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了。政府方面的原因主要是,从2005年起我国取消了农业税和政府采用了对农业的补贴政策;市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农民打工收入占农民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增加,工薪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从2004年的34%提高到了2012年的43.5%,详见表1。
但是,就是到了2012年,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大的格局依然没有改变,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仍然高达3.10,还是比1978年的2.57高了20.6%。按照前文所述的收入分配假说,如果时下“效率优先”的市场分配是扩大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话,那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兼顾公平”的政府再分配就没有有效地实现城乡收入分配公平的职能。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市场出现有利于农民通过粮食(等农产品)涨价来获取利润性收入时,政府出于粮食(等农产品)的公共品属性而采用平抑市价的做法,使农民失去了通过市场机制来提高相对收入水平的可能,若粮食(等农产品)价格不景气农民低于成本出售农产品时政府却听之任之;[12]另一方面,虽然农民为工业等城镇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农产品(反过来还高价购买工业产品和城镇服务),但是政府却并没有给予农民足够的补偿,以工业反哺农业并不充分。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总体上市场和政府在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城乡共同富裕上都是失灵的。
(二)政府和市场在城镇内部收入分配差距上的作用
中国当前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不仅存在于城乡之间(农业和非农业之间),还存在于城镇内部。这可以从我国目前较高的基尼系数得到间接的佐证。国家统计局认为我国基尼系数2012年为0.474,中国家庭金融资产调查与研究中心认为2012年为0.61(见表2)。③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从2004年以来呈总体上升的趋势,而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从2004年以来却呈缩小趋势,这说明2004年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主要来自于农村内部和城镇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在我国目前大部分的国民收入都由城镇居民所占有的现实条件下④,导致我国基尼系数2004年以来呈上涨趋势的最主要因素只能是来自于城镇内部。
究竟有哪些原因导致了我国近年来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的呢?
主持中国家庭金融资产调查的甘犁认为,我国基尼系数差距,主要来源于高收入阶层(剔除最低收入群体0.5%的样本后为0.60、剔除最高收入群体0.5%的样本后数为0.54),垄断行业并不是导致基尼系数高的重要原因。[13]
按照前文所述的假说,笼统地讲,我国近年来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依然可以从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去探讨;具体地讲,主要来源于作为工人的低收入家庭和资本家庭之间、作为消费者的低收入家庭与资本家庭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这三个方面的谈判势力不对称。第一个方面的收入分配差距,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已经阐述得非常清楚了,这不用再赘述。⑤笔者在这里着重要讨论后两个方面。
我国近年来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最大的可能是政府进行了顺市场方向扩大收入分配差距或市场产生的收入分配差距出现了扩大化但没有得到政府的有效遏制。这从我国近年来城镇房价的暴涨、医疗保健费用的暴涨(最近有所控制)、殡葬费用的暴涨的事实可以得到证实。其中,尤其是城镇房价的上涨,对扩大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最大,原因在于以下两点:第一,住房价格的上涨幅度大、远超过工资水平的上涨速度⑥;第二,住房支出是大多工薪阶层和中等收入阶层的最大单项必需消费支出。⑦当这些工薪阶层和中等收入阶层的必需消费支出需要透支未来若干年甚至几十年的收入来支付(很多家庭买房需要按揭贷款购买就足以说明这一点)时,他们的相对收入水平其实是大大下降了,那些从房价、医疗保健费用、殡葬费用暴涨中获利的“资方”的相对收入水平就大幅度提高了。
房价的暴涨、医疗保健费用的暴涨、殡葬费用的暴涨,都是与它们的市场化改革分不开的,这其实是政府将原本应该由它来承担的(公益性事业)职能推向市场的结果。我们在此仅仅探讨一下房价为什么在住房商品化后会出现暴涨的道理。按照前面笔者提出的机会成本—价格理论,由于城镇住房在我国住房全面商品化之初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所以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价格遵循就高定价的机制,必然产生超额利润。⑧而超额利润的存在又会导致对商品房的投机(炒房),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又非常有效地加剧了我国房地产的投机泡沫:第一,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直呈现出货币超额发放的态势,货币贬值存在极大的预期(见图3);第二,我国近年来房价以及其它商品价格上涨导致的价飚态势自我强化的机制;第三“按揭贷款+首付”买房政策给住房投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金融杠杆;第四,我国实体经济在1995年左右开始一直备受内需不足的困扰,近年来曾经作为我国经济增长引擎的出口加工业遭遇人民币升值和国内生产成本上涨的双重遏制,大量的资金从实体经济中析出成为热钱(温州炒房团就是典型);第五,不排除国际金融资本对中国展开的货币战争中对中国房地产的炒作。
但是不是说,我们就要把房价高进而加剧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大全部归罪于市场机制呢?答案是否定的。要是在城镇住房供不应求的状况下政府继续允许集资建房,政府将其作为公益事业按照成本定价(或者是微利定价)原则来提供住房,房价不会这么高,不会涨这么快。要是我国的房价完全市场化、政府严格限制投机,房价也不会涨那么高。只要房价超过市场需求价格,就会出现相对过剩,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价格自然会回调。但是政府大量超发货币的做法、地方财政绑架在房地产上、政府为了GDP的增长甚至官员为了从做大“蛋糕”中寻租而容忍住房的高价和投机,使我国房地产已经存在泡沫的情况下市场自动修复机制失效。这也是我国房价调来调去还是不降的原因。⑨ 如果作为工人的低收入家庭与作为资本家的家庭之间、作为消费者的低收入家庭和作为资本家的家庭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叠加在一起(城镇内部的收入分配剪刀差),工薪家庭(及其他低收入家庭)与资本家庭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之大就是可想而知的了。假如此时政府逆市场方向通过再分配政策调整城镇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我国的基尼系数也不会那么大。而王琪路研究的结果是,我国政府转移性支出在1990—2009年间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发挥的是负面作用。[14] ⑩
但是,政府有多大的逆市场方向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能力,又是建立在政府财政有多大的支付能力及其支出结构调整自由度上的。当政府以做大“蛋糕”为主要任务、而不是以实现共同富裕为主要任务时,政府财政自然不会有足够的财力用来逆市场方向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了。
四、共同富裕视野下政府与市场的分工
(一)转变政府职能
当前我国主流观点认为,转变政府职能是要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这是站在企业资本利益立场的认识。假如我们将中国定位为资本主义的国家,那么政府的职能就是为企业资本服务的,政府就应该像亚当·斯密所说的那样充当“守夜人”。但是,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所以,笔者认为,为了实现共同富裕,政府不仅不应该减少对市场的干预,而且还应该加强对市场的干预;但不是像西方主流经济学所说那样采用凯恩斯主义仅仅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来促进消费、投资和出口以做大GDP,而是采用社会主义通过界定市场的边界、调整资源产权、行政定价、加大再分配力度来实现共同富裕。
凯恩斯主义无法实现可持续的共同富裕发展之路,我们必须回到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来。{11}政府只有从做大GDP的职能中解脱出来,才可能有更大的财力和人力来逆市场调节收入分配和提供社会福利。而要做到政府从片面追求GDP增长的职能中退出来,这又必须解决政府官员寻租的难题。按照邢祖礼的观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增长一定程度上可以从政府官员通过做大“蛋糕”来寻租的逻辑上予以解释。[15]所以说,要想成功转变我国政府的职能,首先要转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念,其次是要斩断政府官员通过做大“蛋糕”来寻租的链条,而关键是要将政府转变为扶弱型政府。{12}目前,党中央强调我党的工作路线要重新回到群众路线上去,就是这个道理。
(二)将市场限制在有效的范畴内
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实践说明,全面的计划经济不能充分激励社会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同时也还存在信息甄别上的问题。所以,一定程度的市场化是合理的,但市场有效是有边界的。从我国1978年以来的市场化改革实践可以得到以下启示:第一,诸如粮食、住房、水电这类需求缺乏弹性的生活必需品,在供给不足时,市场机制难以实现其社会利益最大化目标;第二,在医疗、殡葬、教育、交通运输这类公益性很强,而且供给方具有明显信息优势和定价优势的行业,市场机制也难以实现其社会利益最大化目标;第三,诸如石油、铁矿石、稀土等工业生产必需品,市场机制也是难以实现其社会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这些具有基础性和很强公益性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必须承担起其应有的责任。简而言之,为了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富裕,市场有效的范畴是资本通过市场交换不能获得暴利;资本应该通过技术进步、改善管理等节约成本来获得合理利润,而不应该利用市场谈判势力优势来获取暴利。
五、结论
总之,在政府(基础性收入分配功能、再分配功能)和市场(初次分配功能)两方面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我国目前的工农之间收入分配上的剪刀差和城镇内部收入分配上的剪刀差共存的态势。我国要想实现可持续的共同富裕,必须斩断政府官员通过做大“蛋糕”来寻租的“邪恶之手”,充分发挥政府为国家和为人民服务的“正义之手”,让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承担起为民众提供公益性、基础性产品和服务的职能,强化政府在实现共同富裕上的基础性收入分配职能和再分配职能(即强化收入分配上的社会主义),将市场限制在有效的范畴内,而不是因为政府有没做好的地方就把政府的“手”全部斩断,就私有化和市场化(这种非此即彼的逻辑是不成立的);其中,将政府转变为扶弱型政府是关键。
注释:
①之所以工业产品与农产品之间有这样一个单向的价格传导机制,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1)工业产品的贮藏性比农产品好,使工业产品的供给弹性较高,进而使得工业产品供给者比农产品供给者在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强;(2)工业产品供给者的机会成本要比农产品供给者的机会成本高,这使得前者可以向后者索取一个较高的价格,但是在图2所示“水涨船高”的价格传递过程中,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成本的提高与工资上涨的幅度并不一定是相同的、速度也不一定相同——其具有非连续非线性的关系,经常存在的情况是工资没有物价涨得快——工资没有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成本涨得快,这一点笔者在《工资为什么没有物价涨得快——一个基于机会成本视角的价格模型》(《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3期)一文中详解。这种非对称、非连续、非线性的价格传递现象,不仅存在于不同产品之间,还存在于不同要素之间。
②农民在亏本的情况也生产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民生产粮食很多时候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生产口粮,机会成本小于零——生存威胁。
③中国家庭金融资产调查报告(2012年5月13日)公布的中国家庭收入基尼系数剔除最低收入群体0.5%的样本后为0.60、剔除最高收入群体0.5%的样本后为0.54。
④这可以从我国农业年总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远低于第二、三产业得到佐证,数据资料略。
⑤用笔者提出的机会成本—价格理论也可以解释,工人由于劳动力市场经常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而处于工资决定中的弱势者,再加之工人在选择是否工作时面临一个极低的机会成本——生存的威胁,使得工人只能获得补偿其部分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成本(生存成本)的工资,工人陷入贫困就成为必然;而且是每一次再生产都加剧了这种贫困。 ⑥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年),我国从2000—2011年间城镇居民人年均工资上涨了2.44倍、年均增长22%;而房价从2000年以来上涨的幅度何止3倍,不要说“北上广深”这些房价涨幅超前的大城市,就连贵州赤水这样的偏远小县城房价也由2000年的450元/平方米左右上涨到了2011年2 800元/平方米左右(2013年初是3 000元/平方米以上了)、上涨了5.22倍、年均上涨47%。
⑦房价上涨导致的支出增加,对于收入仅仅维持在温饱甚至是处于贫困状况的低收入群体而言,影响不是很大,因为他们(往往连按揭买房的首付也付不起)始终买不起房,所以就不存在因为买房导致相对收入水平下降(也就是通过这个交换被别人文明掠夺)的问题。
⑧虽然我国城镇住房商品化改革在2004年以前早已开始,但是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使得城镇住房价格并没有出现暴涨——允许集资建房、没有实行按揭购房政策、没有天量的热钱——商品房的有效需求没有被快速放大,市场上供不应求的状况没有出现。
⑨这形成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悬河经济——政府印钞票,民众拿钱去买高价房投机,经济保持在高价格水平下运行。
⑩虽然王琪璐用计量的方法得出我国政府转移性支出与收入分配差距之间负相关的结论,不一定符合实际,但是我国政府转移性支出没有能够有效遏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却是客观事实。
{11}对凯恩斯主义在理论上存在的问题,详见王朝明,刘明国:《对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均衡假定的反思——从凯恩斯主义的投资恒等于储蓄说起》,《经济学家》2007年第4期,第53-58页。
{12}这里的政府是指狭义的政府,并不是国家意义上的政府。政府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意味着国家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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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秦学诗
关键词:共同富裕;收入分配差距;政府职能;市场分工;市场经济;市场机制;工业产品;农产品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5)05-0047-06
一、文献综述
(一)一般意义上的收入分配理论
对于收入分配规律问题的探讨,西方可以追溯到威廉·配第和亚当·斯密的要素分配理论(财富分配按照要素的不同分为工资、地租、利息或利润这几种形式)[1],我国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荀子的“分”“别”论[2],前一类注重的是收入分配的形式有哪些种类及其分别如何决定和此消彼长的关系,后一类注重的是收入应该如何分配。
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开始到现在,关于收入分配机制问题的探讨主要有按劳分配理论(被马克思主义继承)和按要素分配(被新古典主义继承,并演变为按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大小进行分配的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前一种理论明确地说明了按照劳动时间的多少来进行分配财富,虽然这种理论存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之间的转换难题,但按劳分配是最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伦理标准的收入分配机制。而后一种理论是一个循环逻辑——要素所有者获得的收入是多少,其边际生产力就是多少,其边际生产力是多少,那他就可以获得多少收入;它根本没有揭示收入分配的内在机制,也没有说明收入应如何分配,它不是科学的命题,这是由新古典主义的庸俗性所决定了的。这也就是那些要素分配论者不能明确指出各种要素究竟是按照什么标准(将其推给了“万能”的市场)来分配财富的原因,实际上,他们掩盖了占有稀缺资源的资本家通过市场机制对工薪阶层和低收入群体的剥削和压榨。对于收入分配差距产生的原因,李嘉图、西斯蒙第、马克思等都做了非常有价值的研究,但他们的观点是不一致的。西斯蒙第和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的收入分配制度(即私有制下的市场机制)和技术进步(即新技术的发明和大机器的应用,马克思称之为有机资本构成提高)是收入分配差距产生的原因。[3]李嘉图却把工人陷入贫困的原因归结为工资(因为劳动力供给的增长超过需求的增长)有下降的趋势和工人所消费的生活必需品价格(随人口的增长)有上涨的趋势。[4]西斯蒙第和马克思透过现象看到了本质,而李嘉图却停留在了表象上。
中国古代的收入分配理论倾向于从国泰民安、可持续发展角度去探讨财富应该如何分配,由此提出了重农抑商、禁末、取民有度、薄徭役轻赋税、休养生息等一系列的收入分配理论。这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所蕴含的可持续发展观是相通的。
库兹涅茨的“倒U”收入分配理论展示的是落后国家在由传统农业(实为自给自足为主的农业)向现代产业(商品化或市场化的产业)转变过程中收入分配差距随经济发展先扩大后下降的现象。这个理论给一些落后国家或地区任由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提供了一个托辞——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是发展的代价,在发展中收入分配差距最终会缩小的。我国流行的“做大蛋糕论”或许也与此有关。而“亚洲四小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工业化初期,收入分配差距并没有随经济发展而扩大的事实,也对该理论提出了挑战。以库兹涅茨的收入分配理论为代表的发展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如刘易斯、陈宗胜等的收入分配理论,倾向于探讨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而不太注重收入分配机制和收入应该如何分配的问题。[5]然而,这后两个问题恰恰是我们从事经济学研究的任务和目的所在。
(二)局限于我国当代收入分配问题的文献
对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研究可以说已是硕果累累,比如,高斌宇从认识、体制、制度、市场和个体素质五个方面去分析其产生的原因[6],林建辉从劳动力、资本、土地这三个生产要素出发研究它们在城乡间的不均衡配置对我国城乡收入的影响[7],吴得民从收入分配机制上的马太效应、经济发展差距、制度缺陷、体制改革不到位、宏观调控乏力、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地方和行业的垄断与干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诸多方面去分析其产生的原因[8],王梅从区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类型(包括城乡差距、行业差距、地区差距、社会阶层差距)角度去研究[9],张爱萍从增收财产税的角度探讨了如何缩小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10],等等。
可以说,他们揭示了我国当代收入分配差距及其原因的众多方面,但大多忽略了这些原因之间的内在一致性——政府的性质及其与市场之间的相互强化机制,这给他们寻找到能有效解决我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大问题的措施带来了障碍。
二、理论前提
(一)谈判势力—收入分配假说: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一个发展
根据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观点,笔者提出以下谈判—收入分配假说。
命题1:社会财富的分配由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谈判势力大小决定;谈判势力分为市场谈判势力和非市场谈判势力两个方面。
命题2:市场谈判势力由交换双方所交换商品的供求弹性决定,而这又与产品的效用属性、交换双方的富裕水平和相对稀缺性有关。某利益主体对对方所供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越大,其产品供给的价格弹性越大、相对稀缺性越大,其对方产品供给的价格弹性越小、对该利益主体所供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越小,该利益主体的市场谈判势力越大,反之亦然。
命题3:非市场谈判势力主要来源于军事力量、政治权力、组织性和左右意识形态的能力四个方面,主要体现在财政权力、金融权力和资源产权的界定上。
命题4:市场谈判势力与非市场谈判势力存在相互强化的机制,收入分配差距一旦形成,就具有扩大化的趋势。
(二)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与初次收入分配功能
对于市场的本质特征,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早已有非常透彻的认识,市场遵循的基本逻辑就是弱肉强食的达尔文主义,也就是丛林法则。主流经济学也认为,市场在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上存在失灵。正是因为市场的本质特征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所以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也就是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的收入分配具有马太效应的特征。 按照笔者提出的机会成本—价格理论,在产品处于卖方垄断、供不应求、卖方处于信息强势的情况下,卖方都可以凭此在市场中定出高价(获取利润);在供过于求、买方处于价格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买方都可以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将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压在其生产(劳动力还包括再生产)成本以下来获取利润。这“一高一低”剪刀差就注定了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的收入分配必然产生差距,经济增长基数越大、速度越快、持续的时间越长,这个差距越大。
(三)政府的性质与收入分配功能
在收入分配上,政府具有再分配的功能。政府既可以逆市场而进行收入的再分配,也可以顺市场而进行收入的再分配。而究竟是要往哪个方向进行收入的再分配,这取决于政府的性质。若政府是扶弱型的,那么她就会逆市场而进行收入的再分配;若政府是欺弱型的,那么她就会顺市场而进行收入的再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分配差距会出现急剧的扩大。[11]
另外,对于中国目前而言,政府还具有调整市场与计划的边界、界定资源产权、行政定价的功能,这个收入分配功能可以说是市场初次分配之前的基础性收入分配。
若一个欺弱型的政府加上遵循丛林法则的市场,政府与市场同时表现出在收入分配上的失灵——通过市场和非市场谈判势力相互强化的机制将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这或许也是资本主义国家频繁遭遇有效需求不足乃至经济危机的内在逻辑。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收入分配差距在市场与政府方面的原因
(一)市场与政府在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上的作用
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计划经济时期;(2)1978—1985年;(3)1986—1994年;(4)1994—2003年(或2007年);(5)2004(或2008年)—2012年。
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国防安全的需要急需发展重工业,国家采用了以农补工的剪刀差收入分配政策,导致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于城镇居民的格局,197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2.57倍,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2.37倍。
在1978—1985年,由于政府对粮食生产采用较高的保护价和敞开收购支持政策,再加之实现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见图1),我国的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呈缩小趋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1978年为2.57,1985年为1.86,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1978年为2.37、1985年为1.72。
从1986年开始,我国的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就呈扩大趋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由1985年的1.72扩大到了1994年的2.60;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由1985年的1.86扩大到了1994年的2.86。其间,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最快的是1986年、1991年、1992年和1993年这四个年份,尤其是198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比1985年扩大了13.34%。在这段时期,由于粮食产量的大幅度增长(见图1),农民出现了卖粮难的问题(而且种粮又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导致了农民收入增长放缓。
我国粮食流通体制的市场化,导致农民陷入小生产难以抵御大市场的困境之中。由于我国农产品市场从1986年开始由供不应求转向供过于求(此时农产品在市场中遵循就低定价原则),而(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在内的)工业产品在市场化改革初期,表现出供不应求的市场状况(此时工业产品在市场中遵循就高定价原则)。一方面农产品低价(甚至低于成本),另一方面工业产品高价,所以就有了1986—1994年连续8年的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其间只有1990年有所缩小)。
在1994—2003年(或2007年),我国的粮食流通体制进入了市场化的时代,城镇居民的购粮补贴取消了,政府对粮食生产的支持价格政策效果不明显。由于1991年和1992年连续两年粮食产量低位徘徊,1994年又出现了粮食产量明显减产(见图1),所以政府在1994年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急速扩大的趋势被遏制,1994年仅比1993年扩大了2.39%,1995—1997年连续3年出现了缩小。但是到了1997年政府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带来的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功效就已经大为减弱了,从1998年开始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又进入了扩大的轨道,一直持续到2007年(2004年以后扩大的趋势又有所减弱)。
虽然,1994年政府采用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的措施来提高农民收入、鼓励粮食生产,但是其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功效非常有限,在短短的三四年后就失去了功效,乃至于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在1998—2007年持续了9年的扩大(其间只有2004年有所缩小)。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市场机制的作用——工业产品价格与农产品价格之间有单向的水涨船高的逻辑关系,如图2所示。①
工业产品价格的上涨并不一定会导致农产品价格的同期同等幅度上涨,因为在农产品供过于求的状况下,在农民的农产品供给弹性很低的情况下(农民在农产品市场上的谈判势力弱、卖出农产品的机会成本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虽然因为农资价格的上涨和劳动力生产成本的上涨而上涨,但在市场中依然遵循就低定价的原则,其上涨的成本不能通过提高价格来转嫁,所以,农民所能做的就是(在有替代选择时)减少粮食的生产和(在没有替代选择时)进行亏本生产。②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沿海地区劳动力密集型出口加工业的快速扩张,为他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替代选择——外出打工,这从1996年后我国粮食产量就呈现下降趋势也可以得到间接证实(见图1)。
但是农民减少粮食生产的结果,并没有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带来粮食价格的大幅度提高,从而改变其相对收入水平持续下降的趋势,因为政府通过进口粮食和采用粮食储备制度有效地抑制了粮食价格的上涨。 在2004(或2008年)—2012年,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继续扩张的趋势被遏制。2004年、2008年、2010—2012年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分别有所减少。可以说,从2004年开始导致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就由城乡收入分配差距转向了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了。政府方面的原因主要是,从2005年起我国取消了农业税和政府采用了对农业的补贴政策;市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农民打工收入占农民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增加,工薪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从2004年的34%提高到了2012年的43.5%,详见表1。
但是,就是到了2012年,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大的格局依然没有改变,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仍然高达3.10,还是比1978年的2.57高了20.6%。按照前文所述的收入分配假说,如果时下“效率优先”的市场分配是扩大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话,那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兼顾公平”的政府再分配就没有有效地实现城乡收入分配公平的职能。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市场出现有利于农民通过粮食(等农产品)涨价来获取利润性收入时,政府出于粮食(等农产品)的公共品属性而采用平抑市价的做法,使农民失去了通过市场机制来提高相对收入水平的可能,若粮食(等农产品)价格不景气农民低于成本出售农产品时政府却听之任之;[12]另一方面,虽然农民为工业等城镇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农产品(反过来还高价购买工业产品和城镇服务),但是政府却并没有给予农民足够的补偿,以工业反哺农业并不充分。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总体上市场和政府在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城乡共同富裕上都是失灵的。
(二)政府和市场在城镇内部收入分配差距上的作用
中国当前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不仅存在于城乡之间(农业和非农业之间),还存在于城镇内部。这可以从我国目前较高的基尼系数得到间接的佐证。国家统计局认为我国基尼系数2012年为0.474,中国家庭金融资产调查与研究中心认为2012年为0.61(见表2)。③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从2004年以来呈总体上升的趋势,而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从2004年以来却呈缩小趋势,这说明2004年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主要来自于农村内部和城镇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在我国目前大部分的国民收入都由城镇居民所占有的现实条件下④,导致我国基尼系数2004年以来呈上涨趋势的最主要因素只能是来自于城镇内部。
究竟有哪些原因导致了我国近年来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的呢?
主持中国家庭金融资产调查的甘犁认为,我国基尼系数差距,主要来源于高收入阶层(剔除最低收入群体0.5%的样本后为0.60、剔除最高收入群体0.5%的样本后数为0.54),垄断行业并不是导致基尼系数高的重要原因。[13]
按照前文所述的假说,笼统地讲,我国近年来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依然可以从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去探讨;具体地讲,主要来源于作为工人的低收入家庭和资本家庭之间、作为消费者的低收入家庭与资本家庭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这三个方面的谈判势力不对称。第一个方面的收入分配差距,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已经阐述得非常清楚了,这不用再赘述。⑤笔者在这里着重要讨论后两个方面。
我国近年来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最大的可能是政府进行了顺市场方向扩大收入分配差距或市场产生的收入分配差距出现了扩大化但没有得到政府的有效遏制。这从我国近年来城镇房价的暴涨、医疗保健费用的暴涨(最近有所控制)、殡葬费用的暴涨的事实可以得到证实。其中,尤其是城镇房价的上涨,对扩大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最大,原因在于以下两点:第一,住房价格的上涨幅度大、远超过工资水平的上涨速度⑥;第二,住房支出是大多工薪阶层和中等收入阶层的最大单项必需消费支出。⑦当这些工薪阶层和中等收入阶层的必需消费支出需要透支未来若干年甚至几十年的收入来支付(很多家庭买房需要按揭贷款购买就足以说明这一点)时,他们的相对收入水平其实是大大下降了,那些从房价、医疗保健费用、殡葬费用暴涨中获利的“资方”的相对收入水平就大幅度提高了。
房价的暴涨、医疗保健费用的暴涨、殡葬费用的暴涨,都是与它们的市场化改革分不开的,这其实是政府将原本应该由它来承担的(公益性事业)职能推向市场的结果。我们在此仅仅探讨一下房价为什么在住房商品化后会出现暴涨的道理。按照前面笔者提出的机会成本—价格理论,由于城镇住房在我国住房全面商品化之初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所以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价格遵循就高定价的机制,必然产生超额利润。⑧而超额利润的存在又会导致对商品房的投机(炒房),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又非常有效地加剧了我国房地产的投机泡沫:第一,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直呈现出货币超额发放的态势,货币贬值存在极大的预期(见图3);第二,我国近年来房价以及其它商品价格上涨导致的价飚态势自我强化的机制;第三“按揭贷款+首付”买房政策给住房投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金融杠杆;第四,我国实体经济在1995年左右开始一直备受内需不足的困扰,近年来曾经作为我国经济增长引擎的出口加工业遭遇人民币升值和国内生产成本上涨的双重遏制,大量的资金从实体经济中析出成为热钱(温州炒房团就是典型);第五,不排除国际金融资本对中国展开的货币战争中对中国房地产的炒作。
但是不是说,我们就要把房价高进而加剧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大全部归罪于市场机制呢?答案是否定的。要是在城镇住房供不应求的状况下政府继续允许集资建房,政府将其作为公益事业按照成本定价(或者是微利定价)原则来提供住房,房价不会这么高,不会涨这么快。要是我国的房价完全市场化、政府严格限制投机,房价也不会涨那么高。只要房价超过市场需求价格,就会出现相对过剩,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价格自然会回调。但是政府大量超发货币的做法、地方财政绑架在房地产上、政府为了GDP的增长甚至官员为了从做大“蛋糕”中寻租而容忍住房的高价和投机,使我国房地产已经存在泡沫的情况下市场自动修复机制失效。这也是我国房价调来调去还是不降的原因。⑨ 如果作为工人的低收入家庭与作为资本家的家庭之间、作为消费者的低收入家庭和作为资本家的家庭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叠加在一起(城镇内部的收入分配剪刀差),工薪家庭(及其他低收入家庭)与资本家庭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之大就是可想而知的了。假如此时政府逆市场方向通过再分配政策调整城镇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我国的基尼系数也不会那么大。而王琪路研究的结果是,我国政府转移性支出在1990—2009年间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发挥的是负面作用。[14] ⑩
但是,政府有多大的逆市场方向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能力,又是建立在政府财政有多大的支付能力及其支出结构调整自由度上的。当政府以做大“蛋糕”为主要任务、而不是以实现共同富裕为主要任务时,政府财政自然不会有足够的财力用来逆市场方向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了。
四、共同富裕视野下政府与市场的分工
(一)转变政府职能
当前我国主流观点认为,转变政府职能是要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这是站在企业资本利益立场的认识。假如我们将中国定位为资本主义的国家,那么政府的职能就是为企业资本服务的,政府就应该像亚当·斯密所说的那样充当“守夜人”。但是,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所以,笔者认为,为了实现共同富裕,政府不仅不应该减少对市场的干预,而且还应该加强对市场的干预;但不是像西方主流经济学所说那样采用凯恩斯主义仅仅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来促进消费、投资和出口以做大GDP,而是采用社会主义通过界定市场的边界、调整资源产权、行政定价、加大再分配力度来实现共同富裕。
凯恩斯主义无法实现可持续的共同富裕发展之路,我们必须回到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来。{11}政府只有从做大GDP的职能中解脱出来,才可能有更大的财力和人力来逆市场调节收入分配和提供社会福利。而要做到政府从片面追求GDP增长的职能中退出来,这又必须解决政府官员寻租的难题。按照邢祖礼的观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增长一定程度上可以从政府官员通过做大“蛋糕”来寻租的逻辑上予以解释。[15]所以说,要想成功转变我国政府的职能,首先要转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念,其次是要斩断政府官员通过做大“蛋糕”来寻租的链条,而关键是要将政府转变为扶弱型政府。{12}目前,党中央强调我党的工作路线要重新回到群众路线上去,就是这个道理。
(二)将市场限制在有效的范畴内
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实践说明,全面的计划经济不能充分激励社会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同时也还存在信息甄别上的问题。所以,一定程度的市场化是合理的,但市场有效是有边界的。从我国1978年以来的市场化改革实践可以得到以下启示:第一,诸如粮食、住房、水电这类需求缺乏弹性的生活必需品,在供给不足时,市场机制难以实现其社会利益最大化目标;第二,在医疗、殡葬、教育、交通运输这类公益性很强,而且供给方具有明显信息优势和定价优势的行业,市场机制也难以实现其社会利益最大化目标;第三,诸如石油、铁矿石、稀土等工业生产必需品,市场机制也是难以实现其社会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这些具有基础性和很强公益性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必须承担起其应有的责任。简而言之,为了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富裕,市场有效的范畴是资本通过市场交换不能获得暴利;资本应该通过技术进步、改善管理等节约成本来获得合理利润,而不应该利用市场谈判势力优势来获取暴利。
五、结论
总之,在政府(基础性收入分配功能、再分配功能)和市场(初次分配功能)两方面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我国目前的工农之间收入分配上的剪刀差和城镇内部收入分配上的剪刀差共存的态势。我国要想实现可持续的共同富裕,必须斩断政府官员通过做大“蛋糕”来寻租的“邪恶之手”,充分发挥政府为国家和为人民服务的“正义之手”,让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承担起为民众提供公益性、基础性产品和服务的职能,强化政府在实现共同富裕上的基础性收入分配职能和再分配职能(即强化收入分配上的社会主义),将市场限制在有效的范畴内,而不是因为政府有没做好的地方就把政府的“手”全部斩断,就私有化和市场化(这种非此即彼的逻辑是不成立的);其中,将政府转变为扶弱型政府是关键。
注释:
①之所以工业产品与农产品之间有这样一个单向的价格传导机制,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1)工业产品的贮藏性比农产品好,使工业产品的供给弹性较高,进而使得工业产品供给者比农产品供给者在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强;(2)工业产品供给者的机会成本要比农产品供给者的机会成本高,这使得前者可以向后者索取一个较高的价格,但是在图2所示“水涨船高”的价格传递过程中,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成本的提高与工资上涨的幅度并不一定是相同的、速度也不一定相同——其具有非连续非线性的关系,经常存在的情况是工资没有物价涨得快——工资没有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成本涨得快,这一点笔者在《工资为什么没有物价涨得快——一个基于机会成本视角的价格模型》(《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3期)一文中详解。这种非对称、非连续、非线性的价格传递现象,不仅存在于不同产品之间,还存在于不同要素之间。
②农民在亏本的情况也生产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民生产粮食很多时候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生产口粮,机会成本小于零——生存威胁。
③中国家庭金融资产调查报告(2012年5月13日)公布的中国家庭收入基尼系数剔除最低收入群体0.5%的样本后为0.60、剔除最高收入群体0.5%的样本后为0.54。
④这可以从我国农业年总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远低于第二、三产业得到佐证,数据资料略。
⑤用笔者提出的机会成本—价格理论也可以解释,工人由于劳动力市场经常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而处于工资决定中的弱势者,再加之工人在选择是否工作时面临一个极低的机会成本——生存的威胁,使得工人只能获得补偿其部分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成本(生存成本)的工资,工人陷入贫困就成为必然;而且是每一次再生产都加剧了这种贫困。 ⑥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年),我国从2000—2011年间城镇居民人年均工资上涨了2.44倍、年均增长22%;而房价从2000年以来上涨的幅度何止3倍,不要说“北上广深”这些房价涨幅超前的大城市,就连贵州赤水这样的偏远小县城房价也由2000年的450元/平方米左右上涨到了2011年2 800元/平方米左右(2013年初是3 000元/平方米以上了)、上涨了5.22倍、年均上涨47%。
⑦房价上涨导致的支出增加,对于收入仅仅维持在温饱甚至是处于贫困状况的低收入群体而言,影响不是很大,因为他们(往往连按揭买房的首付也付不起)始终买不起房,所以就不存在因为买房导致相对收入水平下降(也就是通过这个交换被别人文明掠夺)的问题。
⑧虽然我国城镇住房商品化改革在2004年以前早已开始,但是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使得城镇住房价格并没有出现暴涨——允许集资建房、没有实行按揭购房政策、没有天量的热钱——商品房的有效需求没有被快速放大,市场上供不应求的状况没有出现。
⑨这形成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悬河经济——政府印钞票,民众拿钱去买高价房投机,经济保持在高价格水平下运行。
⑩虽然王琪璐用计量的方法得出我国政府转移性支出与收入分配差距之间负相关的结论,不一定符合实际,但是我国政府转移性支出没有能够有效遏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却是客观事实。
{11}对凯恩斯主义在理论上存在的问题,详见王朝明,刘明国:《对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均衡假定的反思——从凯恩斯主义的投资恒等于储蓄说起》,《经济学家》2007年第4期,第53-58页。
{12}这里的政府是指狭义的政府,并不是国家意义上的政府。政府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意味着国家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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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秦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