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索赔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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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僧多粥少”的建设市场,大部分施工单位正处于尴尬的境地,面对甲方,他们从来不敢提及“索赔”二字,但终究还是有一些人敢于破题
  
  “20多年里,在建筑行业吃了那么多亏,让我有了风险意识,没这个意识就老‘学雷锋’了。久病自然成医。”某施工企业的王经理对《建造师》说。
  他所说的“风险意识”,精彩地体现在2004年他担任项目经理的北京海淀区少年宫工程上。由于工地周围紧挨着居民楼,而且可以清楚看到地上管线的走向,于是他给业主打了4次报告,要求业主给出工地的地下管线图,但是报告一次次地被退回。无奈之下他要求业主划定开挖范围。
  两个工程师真的背着白灰袋来划线,圈定一个圈之后,工人一凿子下去,煤气管道被凿坏了。这早在王经理预料之中,而他也在报告中要求业主写明了“原件已收”,自己保留着复印件,划线的时候他也拍了照片作证据。
  出事后,业主只好赔偿王经理两天的工期损失。“这就是斗智斗勇的过程,做工程有意思就有意思在这儿。”王经理端着茶杯,笑呵呵地说。
  王经理的“风险意识”直接导致了向业主的成功索赔。但是像他这样的项目经理在今天仍属少数。2003年北京某工程的业主将原定360多天的工期突然改为190天,为了赶工期,承包商申请使用商品混凝土,业主口头同意。事后,当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赔偿差价损失时,业主却不认账,导致承包商损失3000余万元,由于缺乏书面证据,承包商最终也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
  由于轻信业主的口头承诺而导致自己损失巨大的案例,相信每一个项目经理都能够如数家珍。
  教训已经很多。这其中当然有业主受法律约束相对较少、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的混乱和迷茫的原因。但是与其不断在客观原因上纠缠,不如从自身出发主动解决问题。
  
  意识至上
  
  目前的大部分项目经理对究竟应不应该索赔、怎样索赔、索赔要遵循哪些程序都不是很了解,陕西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总经理、索赔专家王勇指出,公路建设项目上应用FIDIC条款比较早,他们的索赔意识要比房建项目强。
  “首先要提高自身的索赔意识,同时要了解,索赔并不一定就是伤感情的事。” 北京建工集团的副总经理田振郁认为。索赔事件中,讨价还价自然不可避免,但是如果有索赔的意识,并在此基础上留存了证据,那么承包商自然也就多了一份自信的筹码。
  雷景华并不知道,匆匆签出的施工方案图里,隐藏着如此大的玄机。
  1997年11月的一天,白天的北京,温度已经徘徊在零下,来自新加坡的雷景华还没有完全适应寒冷的天气。他来自著名的巴马·丹拿设计公司,被派驻北京东方广场工程任现场总工程师。他是个工作狂,别人都说他每天就像“上了发条一样”工作。书桌上左手边摞着的图纸已经接近半人高了。进进出出找他签发施工方案图纸的人很多,因而当施工方的负责人拿着变电站的某道梁施工方案找他签收时,他只看了一眼就匆匆签了名。然而他并没有看见,这个方案中,施工方提出了这道梁存在钢筋搭接部位不符合规范的问题,虽然并不明显。
  实际上,施工方早就发现了这个问题,而正确的配料表也早已画好了。他们原本是想以此为筹码来改善监理、甲方和设计方在验收钢筋施工上时间过长的问题。没想到,原来的设想并没有成为现实,而是变成另外一个问题的交换筹码。
  业主长江实业公司对东方广场工程的要求很高,中国的规范和英国的规范哪个要求得严格就按哪个规范施工。
  变电站的底板打完混凝土后,板墙上的钢筋需要扒开才能将混凝土的泵管接入,然后由工人进行振捣,最后再将钢筋合拢,这样做是符合中国的规范的,但却不符合英国的规范。因为这个做法使得水泥对钢筋的握裹力有所减弱。所以雷景华要求,锯断混凝土以上部分的钢筋,然后在旁边打一个27公分深的细孔,在这个孔中插入钢筋,最后用建筑胶粘合。
  想要在混凝土上打孔,至少要等到7天之后,也就是混凝土的强度达到70%左右,而一个孔所需要的建筑胶就要200元左右,这里有几十万个孔!一旦如此操作,增加的经费将不仅仅是几千万元,还要加上21座塔吊的闲置、人员的闲置所造成的成本损失。
  11月底的那天,刚刚吃过中午饭,施工方负责人找到雷景华,平静地对他说:“雷Sir,那道梁的10几吨钢筋配错了。”
  雷景华听到这句话可一点都不平静。他急匆匆地从工地出来。“啊?!走,走,快跟我回办公室。”
  回到办公室,他开始翻图纸,一层细密的汗珠从额头上淌了下来。一旦真的错了,他就要自己从腰包里 拿出几十万元钱来补偿。着急的他并没有立即发现错误。
  


  施工方的负责人显然是有备而来,他从口袋里掏出了一本规范,说:“哥们,你看看这个。”
  这一看,的确是错了。“怎么办?”雷景华紧张地问。施工方显然从一开始就“留了一手”。
  “这事其实也好办,”施工方不紧不慢地说,“咱们交换一下。我只切割要求比较高的水池部分的钢筋,然后按照你的做法来,其他的地方就算了。”
  “OK!”最后,雷景华同意了施工方的建议,同时使用正规的索赔程序赔付了施工方几万元。
  事发的1997年这个时间点对于“工程索赔”这个名词来说,还只能算是“婴儿期”。
  
  导火索
  
  索赔在中国的建筑业,的确不是一个传统的话题。
  在国际建筑市场上,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索赔不可避免。它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在欧美发达国家,几乎没有一项大型工程不牵涉到索赔,索赔额占合同总价的百分比则已成为衡量一个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许多国际工程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获得的收入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甚至有些工程的索赔额超过了合同额本身。
  当然,“欧美国家是比较重利益的,而中国人是比较重情义的。”在我国的建筑市场,承包商、业主和监理方之间存在严重的“人情纽结”。承包商为了能在未来工程中中标或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对业主的拖欠工程款等指令照单全收。这也就使得索赔在中国被看成是一个上不得台面的话题。
  建国后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一直是采用行政手段进行土木工程建设,没有“合同管理”,更没有“工程索赔”,直到云南省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开工。鲁布革电站是我国大型土建工程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水电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它首次实行了国际竞争性招标。1984年,中国水电部鲁布革工程管理局和日本大成株式会社签定了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承包合同,澳大利亚雪山公司负责监理。
  这不仅意味着国际化的承包合同管理开始在国内土建工程施工领域出现,也意味着一个我们意想不到的全新课题—索赔,开始在国内出现。
  工程索赔,指的是工程承包商并非由于自身原因而发生的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或损失,因而要求发包人进行费用和时间的补偿。我们日常所说的工程索赔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向业主取得的索赔,广义上讲也包括承包商向保险公司、借贷商、运输商等提出的索赔。
  鲁布革水电站工程中,日本大成株式会社首先引燃了“导火索”。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他们称业主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合格的三级标准现场公路。承包商车辆只能在块石垫层路面上行驶,造成轮胎严重的非正常消耗。他们要求业主给予400 条超消耗轮胎补偿,也就是“业主违约赔偿”。
  尽管在外国专家的帮助下,我们只补偿了208条轮胎。但是面对毫无概念的索赔,原本在国际市场上很普通的一件索赔事件,在国内却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索赔款哗哗地流进了日本人的腰包”、“拳击老手打来的一记重拳”、“我们输得太惨了”……各种说法不一而足。
  舆论的喧闹促成了对于工程索赔的广泛认知,也促成了1991年3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这部由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法规标志着我国的施工合同和索赔管理开始与国际接轨。
  
  成本诱因
  
  但是“轨”似乎并未如愿以偿地接上,有了法律作依据也并不意味着可以一劳永逸。事实上,在“僧多粥少”的建设市场,索赔对于大多数的承包商来说依然是一个不敢触及的烫手山芋。
  “去年我们受一个承包商的委托,去向甲方商讨索赔问题,但是委托人一再叮嘱我们,千万不能说自己是律师。并且,书面上的文字也严禁出现‘索赔’字眼,只能用‘商议’类的词语。”北京市刘勇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刘勇和张世星无奈地苦笑着说。
  看来事情远非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当年的鲁布革水电站建设工程中,日本公司之所以敢报如此低的价格,首先是由于他们自己的成本控制和技术条件能够保证不亏本,而索赔只是盈利更多的办法。” 王经理说。
  我国的问题首先出在市场环境上。由于供不应求,低价中标对建筑市场形成了强大的压力,使一些施工企业饥不择食,为中标一个项目,不惜恶意竞相压低标价,微利甚至亏本经营。要想谈索赔这种“伤感情”的事,就要冒着接不到下一个工程的危险。而承接不到工程,就意味着企业的停工甚至破产。
  其次,长期以来,受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我国的施工企业未能从根本上摆脱劳动密集、管理粗放的经营模式,无法有效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成本管理是许多企业的痼疾,庞大的开支造成低价中标市场上的劣势,这又导致恶性竞争的出现,相互恶意压价,承接不到工程就是他们的大难题。为了能接到工程,他们对业主的态度往往是小心翼翼。这甚至影响了他们的生活态度。葛洲坝集团一个25岁的单身小伙子,有人给他介绍了一位三峡集团的姑娘,他胆怯地问:“人家能看得起我吗?那是业主方啊。”在这样的局面下,索赔?门儿都没有!
  如果说上述局面形成的是恶性循环,那么另外一些施工单位却有能力形成良性循环。压低造价同时又保证不亏损,最好的办法就是降低成本,优秀的施工企业由于严格控制成本,使得自己在低价中标的同级竞争市场上常常占据优势,这样,接不到工程就不会成为他们发愁的问题。正是不愁承接不到工程,使得他们敢于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而索赔所得常常变成他们的直接利润。
  “一项工程是否有效益,在很大程度上看承包商能否对索赔运用自如。”西格玛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益对记者说。
  2002年,广厦集团收购了原北京建工集团下属的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公司)。“这个收购对我们来说,好处要远远大于坏处。”二建公司的副总经济师王文彦告诉《建造师》。
  改制之后的二建公司无论从管理体制、管理理念、经营模式和操作手段都更加市场化,更具有竞争性,这种改变最好的体现就是成本的控制更加优化,而成本控制的优化给他们带来的好处不仅仅是利润的增加,还有在甲方面前更加挺直的腰杆和市场占有率的增长。
  由于二建公司实行经济责任制,每个项目部每年都会交一笔保证金给公司,同时公司会依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对每个工程下达不同的经济指标。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项目部推向了市场,同时解决了项目部成本控制的源动力问题。
  其次,二建公司建立了一套公司层面的控制平台,所有的帐户都是公司统一管理,每一笔款的签出都要由公司亲自操作。项目开工之前项目部人员要向公司财务部门上交巨细无遗的成本计划。财务部门在支付款项时,除了按约定的合同支付以外,还要以成本计划这个尺度来衡量支付是否合理。以混凝土为例,假如一个项目只有5000方混凝土,项目部采购到了4000方却没有按同等比例完成进度,就证明出现了问题。问题出现的时候,公司会及时到项目上去考察,并且帮助项目部解决问题。
  问题不会只出在自身,也可能出在甲方。因此二建公司把甲方分成了三大类:第一类是长期做项目、规模比较大,也有一定信誉的甲方。这类甲方是长期合作的伙伴。对待这类甲方,他们尽量不发生争执。即使甲方要求垫资,他们也会毫不犹豫。第二类是公司与项目至少有一方面是优秀的,对待这类甲方他们一般及时解决发生的问题。第三类就是项目和公司都很劣质的甲方。对待这类甲方一般以防范为主。尽量不和他们签约。
  “因为有成本意识,所以在我们公司,对索赔起码做到了据理力争,甚至不惜诉诸法律。”王文彦说。
  索赔的性质是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只要在每一阶段充分合理利用索赔手段,掌握索赔的要点,就一定能从索赔中获得收益。
  “有些索赔我不为了要钱,只是为了工程更顺利,不让甲方欺负我。”王经理最后说到。
  反馈:[email protected]
  
  贴士:
  《FIDIC合同条件》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甲方发生要求索赔的通知。”这个要求意味着承包企业在索赔事件之日起,28天以内必须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超出这个时限,则丧失一次索赔机会。
  《FIDIC合同条件》规定:“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这项内容说明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不成立。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全面的和及时的。但由于承包商的认识不够,管理不当,以至证据不充分或超越时限,失去一次次机会。
  
  有关证据的准备:
  1、 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
  2、 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3、 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4、 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 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6、 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7、 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8、 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工资薪金支票、材料购买定货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账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9、 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账单(工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入档。
  以上九项资料是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承包商必须重视做好,否则,索赔无依据,一切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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