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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贸易快讯》报道,据新加坡国际商会最近发出有关原产地证明书的通告指出,新加坡贸易发展局已于去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第5530/95号的1995年进出o条例,其中一项重要的条例为,几任何原产地证明书或其他证件,若有虚假或不确实申报,违法者如被定罪,将遭以下惩罚:一、初次违法者,将遭罚款10万新元或货品价值的3倍,以较高者为准;或者被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二、第2次或以上违法者,将遭罚款20万新元或货品价值的4倍,以较高者为准;或者被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新加坡执行假冒原产地证书处罚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