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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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本文简要概括了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的从法律法规、采购标准、环境标志和认证制度及采购清单制度、政府优惠政策、加强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政府绿色采购 绿色采购清单 绿色采购标准 环境标志
  
  Erdmenger认为,政府绿色采购是当供应商提供同等质量和功能的产品时,政府寻求更环保产品的行为。我国多数学者认为,政府绿色采购就是通过政府庞大的采购力量,在政府采购中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生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一、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实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
  2006年10月,我国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规定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是我国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从而推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与政策上的突破。
  近年来,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取得了一定进展,一些部门和单位开展了一些试点工作。如北京2008奥运会行动规划中明确表示:“在奥运设施建设中,广泛使用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北京奥组委对每一类采购产品都规定了产品的环境要求,优先选购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一些地方政府已颁布或正在制订地方的政府绿色采购法规,如贵阳市政府颁布了《贵阳市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办法》,以地方规章的形式保障政府绿色采购,青岛市已经开始了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深圳、厦门等一些城市正在制订本地的政府绿色采购法规。
  2.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实践中存在的若干主要问题
  (1)法律制度不完备。我国2003年通过的《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明确将环境保护规定为我国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目标之一。除此之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涉及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文件,如2004年12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2006年年底进一步颁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07年年初再次发布调整后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虽然以上这些政策和法律文件为我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和法律基础,但在整体上还存在结构性和功能性的欠缺,具体表现为政策法律协调性差、操作性不强。而且缺乏对非绿色采购行为处理措施的规定,如果采购人不愿意接受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主管部门也没有有效措施强制其实施绿色采购。
  (2)绿色采购清单需要进一步扩充和调整。2006年年底我国参照国际惯例颁发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包括轻型汽车、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14类产品81家企业856个型号的产品。2007年初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再次发布调整后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将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从调整前的81家增加到444家。与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庞大需求相比,上述清单是显然不够的,必须加以扩充。同时,对于清单上已列的企业和产品,应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技术革新等实际情况加以调整。
  (3)缺乏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标准的确立是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的基础,我国当前与绿色产品相关的认证标准有多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执行的强制性产品国家标准;中标认证中心执行的是该中心颁布的环保产品标准;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执行的是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这些认证标准都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效力和各自的特点,但由于隶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其标准设定的门槛和要求不同,所以也很难达到标准的统一。标准的不统一不但给政府绿色采购带来障碍,也无形中增加了绿色产品生产企业的成本。
  (4)绿色产品生产成本过高造成采购障碍。由于计入了相关的社会、环境成本,所以绿色产品价格相对偏高,在采购时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现有的采购管理机制没有体现政府鼓励绿色采购的政策,尤其在编制采购预算、制定采购法规与政策、对政府采购事务进行协议与管理、进行采购统计分析与评估时,不能充分考虑绿色产品在其开发过程中提高了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成本,因而在招标管理办法与程序中没有给予必要的价格倾斜。此外,各政府机构经常受到必须优先采购特殊团体和区域产品或其他受法令指定优先采购项目的限制,这些特殊规定势必与绿色采购发生经费挤压现象,从而造成采购障碍。
  (5)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国还比较缺乏对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和绿色清单中所涉及企业的监督检查,没有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来对政府绿色采购的比例进行科学的考核,对违反政府采购要求的单位和企业也缺乏处罚力度。同时,我国政府绿色采购信息公开在广度和深度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通过立法强制推行或鼓励政府绿色采购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例如,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就对政府绿色采购做了详细规定,日本和韩国则分别制定了《绿色采购法》和《鼓励采购环境友好产品法》。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整体上还存在结构性和功能性的欠缺,具体表现为政策法律协调性差、操作性不强。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九条只是笼统地将“保护环境”作为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目标,而对如何在政府采购中保护环境、促进政府绿色采购,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措施。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修改《政府采购法》或出台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条例,要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和发布、在政府绿色采购中“国货优先”等做出明确规定,为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建立绿色采购标准制度
  绿色采购标准制度是与绿色采购清单制度相辅互补的一种制度。绿色标准制度注重的是技术标准,给政府采购者提供的是一种标准而不是某种特定的产品。绿色标准制度具体,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非常强的可操作性,采购人员可以根据标准简便地判别所采购的物品和服务项目是否符合政府绿色采购的要求。政府绿色采购标准的制订,需要根据节能和环保以及产品的使用特性,进行系统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多方面的详尽论证,得出一个科学的指向标准。比如,建筑工程项目,由于建筑能耗占了我国能耗的30%以上,绿色采购就应主要参照国家建筑行业的节能标准;对于市政建设工程的采购,就应多考虑环境问题,所使用的产品应更多参照环保标准。
  3.完善环境标志计划和认证制度
  从国际经验看,环境标志产品也是各国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重要基础。例如加拿大在采购产品时把产品是否有环境标志作为选择标准之一,挪威也是通过环境标志认证体系来推动绿色采购的。1993年,我国开始实施环境标志计划和认证制度。迄今,我国已批准颁布环境标志标准56项、1000多家企业、18000多种产品获得了环境标志认证。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包括了环境保护国际履约类、可再生回收利用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类、改善居室环境质量类、保护人体健康类和节约能源资源等六大类,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的产品内容。目前,我国已借鉴国际经验将环境标志认证产品作为政府绿色采购的指定产品,并编入我国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清单。由于环境标志认证产品是下一步我国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的重要基础,因此,我国应不断扩大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范围,并要不断完善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的认证方法。
  4.以环境标志产品为核心,完善绿色采购清单制度
  绿色采购清单制度是国际上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通行制度,许多国家在政府绿色采购中都实行了该制度。如日本政府在环境机构的倡议下创立了采购商品的建议清单,韩国也由多个部门共同商讨并公告生态产品清单。目前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即I型环境标志认证与ISO14024国际标准实现了对接,实现了向国际标准认证的转化,这为提高我国环境标志产品竞争力有积极意义。建议在编制我国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清单时,应以认证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环境标志认证产品为基础,将环境标志认证产品作为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中的核心产品。在此基础上,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制度还须进一步完善: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清单所涵盖的范围。对那些还没有进入清单的企业及产品,经认证符合要求,应及时补充进入清单,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更多的选择。二是要及时合理地调整已列入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不是一经公布就长期有效,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要及时合理地调整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范围。对那些已列入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如果其认证证书有效期已到,或在生产过程中环境标志指标达不到相应的标准,应及时清理。
  5.制定和实施针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
  由于多数绿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费用要高于非绿色产品,因此,对于节能和环保有优势的产品和服务,应当给予优先采购,同时采取价格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为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实施价格补贴。实施价格补贴是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绿色采购的一条成功经验。例如,德国政府对生产绿色食品的农场每公顷补贴300马克~500马克。因此,要允许政府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并可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来购买绿色产品。二是实施财政补贴。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和开展绿色产品开发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对于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和工艺手段的资源消耗型企业也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通过财政补贴以补偿生产企业对环境的治理费用和保护稀缺资源,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绿色生产。三是对绿色消费和绿色生产适当减免税收,对浪费性消费和污染环境的消费课以重税。比如,开征高额的增值税和资源税,抑制其生产和消费,而对绿色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在税收上给予适当地减免,降低厂商的生产成本,激励公众消费绿色产品。
  6.加强监督,加快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促进政府绿色采购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起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机制。一是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要从政府采购目录的制定、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批准上,全面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要加强对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和绿色清单中所涉及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政府采购要求的处罚力度。二是公开绿色采购信息,建立绿色信息网络。公开绿色采购信息可增加政府绿色采购的透明度,以便于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绿色采购信息网络可为采购方和供应商了解和搜集绿色信息提供方便,同时还可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效率,拓宽政府采购信息流通渠道。如日本1996年成立了全国绿色采购网络联盟(GPN),建立了一个包括600多家供应商、超过10000多种产品的信息数据库。三是实行并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尤其是大宗采购)听证制度。四是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强化法定购买比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施行必须与政府的绩效考评制度挂钩,可以考虑制定政府机关绿色采购绩效考核办法及评价指标并赋予一定的分值,纳入年度考核中进行考评。
  
  参考文献:
  [1] C.Erdmenger.The Financial Power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of Green Purchasing-Buying into the Environment:Experiences,Opportunities.One Chapter of Research Methodologies i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Z].Physica-Verlag HD,2003
  [2]陈燕平:绿色采购[N].政府采购改革与国际化研讨会.北京,2002,02,02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2002,06
  [5]沈晓悦:大力推进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J].环境经济杂志,2005,09
  [6]刘丽萍:国外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J].科学决策月刊,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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