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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分析星子县林地资源保护利用的现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结合县情及林业工作实际,探讨星子县林地保护、利用和发展的对策,以期为我国林地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 林地资源;保护利用;现状;对策;江西星子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20-0166-02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林业产业和建设林业生态的重要基础,保护利用好林地,对协调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统筹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乃至建设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该文根据星子县林地资源保护利用现状的分析,指出在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该县实际,探讨林地保护、利用和发展的对策。
1 星子县基本情况
1.1 自然地理概况
星子县地处江西省北部,北界以庐山山脊分水为界,西邻九江、德安二县,东北连庐山区,南为鄱阳湖水面。位于东经115°04′08″~116°00′08″、北纬29°08′03″~29°32′42″,区域面积8.94万hm2,辖10个乡(镇)和一场、一处,全县人口28万人。地形地貌特征為北高南低,北部以庐山为主体,山势层叠起伏,南部以滨湖丘陵地为主,属一个滨湖丘陵县。星子县属亚热带季风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均降水量为1 437 mm,年平均气温15~18 ℃,年平均日照时数1 932 h。
1.2 林地资源现状
星子县林地总面积为23 369.61 hm2,其中有林地面积20 895.64 hm2,占林地面积的89.41%;疏林地面积494.42 hm2,占2.12%;灌木林地面积1 188.28 hm2,占5.08%;未成林地面积153.38 hm2,占0.66%;苗圃地面积100.01 hm2,占0.43%;无立木林地面积124.89 hm2,占0.53%;宜林地面积404.22 hm2,占1.73%;林业辅助生产用地面积8.77 hm2,占0.04%。
1.2.1 按权属分类。国有林地面积5 200.21 hm2,占林地面积的22.25%;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林地面积18 168.39 hm2,占77.74%;联户合作经营林地面积1.01 hm2,占0.004%。
1.2.2 按起源分类。天然起源资源面积14 691.34 hm2,占林地面积的62.87%;人工起源资源面积8 653.32 hm2,占37.03%。
1.2.3 按森林类别分类。公益林面积11 814.66 hm2,占林地面积的50.56%;商品林面积11 554.95 hm2,占49.44%。在公益林地中,国家级公益林地面积11 814.66 hm2,占公益林地面积的100%。在商品林地中,一般商品林地面积11313.57 hm2,占商品林地面积的97.91%;重点商品林地面积241.38 hm2,占2.09%。其中用材林地面积5 692.54 hm2,占49.26%,经济林地面积960.03 hm2,占8.31%;薪炭林地面积3 771.53 hm2,占32.64%,其他林地面积1 130.85 hm2,占9.79%。
1.2.4 按林种分类。水源涵养林面积1 037.01 hm2,占林地面积的4.44%;水土保持林面积305.68 hm2,占1.31%;自然保护区林面积10 482.37 hm2,占44.85%;速丰用材林面积754.15 hm2,占3.23%;一般用材林面积5 308.13 hm2,占22.71%;薪炭林面积4 436.05 hm2,占18.98%;果木林面积367.03 hm2,占1.57%;食用原料林面积277.24 hm2,占1.19%;药用林面积314.06 hm2,占1.34%;其他经济林面积87.88 hm2,占0.38%。
2 林地保护利用措施及成效
2.1 坚持森林分类经营,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
2.1.1 强化管理措施,管严公益林。加强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制订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足额到位。因地制宜开展管护工作,国有林场采取专职护林员管护,集体部分采取林权所有者自愿管理与护林员共同管理的办法,形成完善的管护网络。对公益林严禁采伐,以增强其生态防护功能。
2.1.2 优化资源质量,管活商品林。依托林业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进行融资,积极引进造林公司、造林大户,自筹建设资金。结合县情,科学规划,找准切入点,突破传统模式,突出适宜县情的特点生态和特色林业经济,一方面多栽易成活,生长快,具有一定防护能力和经济含量的树种,尽快形成森林资源的混交结构。另一方面重点考虑形成产业规模,由以前单一发展柑桔的格局逐步转向发展多种经营型的局面。在商品林面积变更中,一般商品林地净增855.39 hm2,占商品林变更总面积的172.38%,其中用材林增加40.62%,经济林增加19.72%,薪炭林则减少5.67%,速生丰产林基地和经济林产业已初具规模。
2.2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生态安全
2.2.1 广泛宣传,增强意识。通过广播、报纸、墙报专栏、标语口号、印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真正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
2.2.2 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深入推进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制订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实行目标考核、层层落实责任,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发生。
2.2.3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禁伐非项目范围内的林木资源,对非项目开发地、非传统矿山用地,非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非火烧迹地、非商品林更新、非疫树处理、非公益林人工林抚育地一律禁止采伐。对项目用地、火烧迹地、疫树处理、传统矿山等用地林木采伐严格执行限额并规范采伐申请许可、作业设计,限时限额采伐。 2.2.4 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编制了《星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为统筹林地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在林地管理工作中专人负责、服务到位。在使用林地项目立项阶段提前介入,在建设工程项目单位进行工程前期项目可研、项目建议时,凡涉及征占用林地的,林业部门认真做好工程建设对森林资源的影响评价,提出科学使用林地的意见。在林地管理工作过程中,县林业局能够积极转变观念,主动上门为业主服务。向业主宣传林地征占用的相关政策,取得业主的理解与支持,为业主争取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对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工程,及时安排林业部门主动协助征用地单位搞好现场勘察调查,争取限额办理征占用林地申报手续,并严格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坚决杜绝先占后批,越权审批和随意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行为。
2.2.5 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抓源头、重防范、严打击”的思路,加强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情报交流,建立完善林业行政审批情况通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与监督力度,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
3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1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面积大,保护与利用矛盾日趋突出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星子县的城镇化建设也处于快速發展阶段。各类工业园区、城镇、道路、旅游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大,加之星子县林地面积有限,因此由于工程项目占用林地导致的林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趋突出。
3.2 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受地方行政的干预,一些乡镇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报告不及时,林业公安打击不坚决、不彻底,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往往存在避重就轻、以罚代刑、以补办手续替代处罚的倾向,一定程度助长了非法占用林地的歪风。
3.3 林地保护利用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
林地保护和利用的规划重视程度不够,并且不同部门在认识上存在差距,以致存在利用林地上顾此失彼的现象。
3.4 征占用林地没有实行差别化管理
目前,星子县乃至全省均未实现林地差别化管理,在林地征占过程中,没有按照项目的类别不同、发挥的作用不同而采取差别收费,如经营性项目多收费、公益性项目少收费等措施来控制林地的占用,而是采用相同的收费标准,并且远低于耕地占用的标准来收取费用,在客观上造成了建设项目选址向林地转移,极不利于林地保护管理。
4 对策
4.1 健全林地管理制度
4.1.1 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健全林地管理制度,首先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及配套改革,不断完善政策,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强化服务。同时,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落实国有林地保护责任,从而一方面提高广大农民发展森林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加强保护林地的主动性和责任感,逐步形成林地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
4.1.2 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利用目标责任制,实行责任具体化。不仅要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其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保护利用管理负总责,而且要把全面保护林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的重要因素,落实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4.1.3 建立林地保护利用协作机制。为了保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落实,切实有效实现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协调发展,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工作。
4.1.4 加强林地林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林地林权管理。对已确权发证的林地和森林,进一步规范管理;对尚未确权发证的林地和森林,要明晰产权,确权发证;规范林地流转行为,严禁非法流转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4.1.5 强化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建设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和供地审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对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和不能做到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设项目不予供地。对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进行论证评估,尽量减少占用征收林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2]。
4.2 强化调节机制
4.2.1 建立林地保护利用的稳定投入机制。要逐步建立林地保护利用资金投入机制,尤其是加大力度和加大投入做好重要生态功能区林地的保护,防止毁林和森林退化;为了加快退化林地的修复、做好宜林地造林规划,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实施情况而给予必要的补贴。为了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林地保护。此外,要做好林地确权、定界、调查、监测、档案管理以及林地执法、管护、用地审核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4.2.2 强化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的价格调节机制。一是做好林地建立林地等级评级体系,健全林地补偿和安置机制,制定补偿政策和标准,实行林地优质优价、不同林地利用方向差别化经济调控制度;二是根据主体功能区区划设立产业进入门槛,通过价格和税费调节,落实建设使用林地价格调节机制;三是根据林地开发利用项目性质、林地区位和用途等不同,制定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促进建设科学、节约用地。
4.2.3 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公益林管理办法,建立公益林管理、保护、补偿和建设的长效机制;二是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资金,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三是建立种苗、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
4.3 加强基础建设
4.3.1 制订和完善林地保护利用规章和标准。尽快制定、颁布林地保护、管理、流转、分类分级、普查监测等规章和标准,完善林地保护管理办法,规范占用、征用的审核审批程序等。
4.3.2 完善林地数据调查,实现动态监测。一方面要统一林地数据管理,加强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定期开展林地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林地资源数据库。另一方面要掌握林地变化,运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好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实时更新林地数据。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林地档案管理,登记造册,建立林地地籍档案[3-4]。
4.3.3 提升人员素质,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林地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二是强化林地林权管理机构和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等林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3-4]。
5 参考文献
[1] 杨小燕.浅议林地资源保护利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25(1):102-104.
[2] 唐庆良,谯万智,邹永刚.四川小金县林地保护利用初探[J].林业建设,2013(4):54-57.
[3] 李玲.乌什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资源及区域布局浅析[J].防护林科技,2013(9):54-55.
[4] 王周.青海省大通县林地保护研究[J].陕西林业科技,2013(3):34-36.
关键词 林地资源;保护利用;现状;对策;江西星子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20-0166-02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林业产业和建设林业生态的重要基础,保护利用好林地,对协调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统筹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乃至建设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该文根据星子县林地资源保护利用现状的分析,指出在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该县实际,探讨林地保护、利用和发展的对策。
1 星子县基本情况
1.1 自然地理概况
星子县地处江西省北部,北界以庐山山脊分水为界,西邻九江、德安二县,东北连庐山区,南为鄱阳湖水面。位于东经115°04′08″~116°00′08″、北纬29°08′03″~29°32′42″,区域面积8.94万hm2,辖10个乡(镇)和一场、一处,全县人口28万人。地形地貌特征為北高南低,北部以庐山为主体,山势层叠起伏,南部以滨湖丘陵地为主,属一个滨湖丘陵县。星子县属亚热带季风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均降水量为1 437 mm,年平均气温15~18 ℃,年平均日照时数1 932 h。
1.2 林地资源现状
星子县林地总面积为23 369.61 hm2,其中有林地面积20 895.64 hm2,占林地面积的89.41%;疏林地面积494.42 hm2,占2.12%;灌木林地面积1 188.28 hm2,占5.08%;未成林地面积153.38 hm2,占0.66%;苗圃地面积100.01 hm2,占0.43%;无立木林地面积124.89 hm2,占0.53%;宜林地面积404.22 hm2,占1.73%;林业辅助生产用地面积8.77 hm2,占0.04%。
1.2.1 按权属分类。国有林地面积5 200.21 hm2,占林地面积的22.25%;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林地面积18 168.39 hm2,占77.74%;联户合作经营林地面积1.01 hm2,占0.004%。
1.2.2 按起源分类。天然起源资源面积14 691.34 hm2,占林地面积的62.87%;人工起源资源面积8 653.32 hm2,占37.03%。
1.2.3 按森林类别分类。公益林面积11 814.66 hm2,占林地面积的50.56%;商品林面积11 554.95 hm2,占49.44%。在公益林地中,国家级公益林地面积11 814.66 hm2,占公益林地面积的100%。在商品林地中,一般商品林地面积11313.57 hm2,占商品林地面积的97.91%;重点商品林地面积241.38 hm2,占2.09%。其中用材林地面积5 692.54 hm2,占49.26%,经济林地面积960.03 hm2,占8.31%;薪炭林地面积3 771.53 hm2,占32.64%,其他林地面积1 130.85 hm2,占9.79%。
1.2.4 按林种分类。水源涵养林面积1 037.01 hm2,占林地面积的4.44%;水土保持林面积305.68 hm2,占1.31%;自然保护区林面积10 482.37 hm2,占44.85%;速丰用材林面积754.15 hm2,占3.23%;一般用材林面积5 308.13 hm2,占22.71%;薪炭林面积4 436.05 hm2,占18.98%;果木林面积367.03 hm2,占1.57%;食用原料林面积277.24 hm2,占1.19%;药用林面积314.06 hm2,占1.34%;其他经济林面积87.88 hm2,占0.38%。
2 林地保护利用措施及成效
2.1 坚持森林分类经营,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
2.1.1 强化管理措施,管严公益林。加强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制订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足额到位。因地制宜开展管护工作,国有林场采取专职护林员管护,集体部分采取林权所有者自愿管理与护林员共同管理的办法,形成完善的管护网络。对公益林严禁采伐,以增强其生态防护功能。
2.1.2 优化资源质量,管活商品林。依托林业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进行融资,积极引进造林公司、造林大户,自筹建设资金。结合县情,科学规划,找准切入点,突破传统模式,突出适宜县情的特点生态和特色林业经济,一方面多栽易成活,生长快,具有一定防护能力和经济含量的树种,尽快形成森林资源的混交结构。另一方面重点考虑形成产业规模,由以前单一发展柑桔的格局逐步转向发展多种经营型的局面。在商品林面积变更中,一般商品林地净增855.39 hm2,占商品林变更总面积的172.38%,其中用材林增加40.62%,经济林增加19.72%,薪炭林则减少5.67%,速生丰产林基地和经济林产业已初具规模。
2.2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生态安全
2.2.1 广泛宣传,增强意识。通过广播、报纸、墙报专栏、标语口号、印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真正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
2.2.2 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深入推进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制订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实行目标考核、层层落实责任,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发生。
2.2.3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禁伐非项目范围内的林木资源,对非项目开发地、非传统矿山用地,非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非火烧迹地、非商品林更新、非疫树处理、非公益林人工林抚育地一律禁止采伐。对项目用地、火烧迹地、疫树处理、传统矿山等用地林木采伐严格执行限额并规范采伐申请许可、作业设计,限时限额采伐。 2.2.4 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编制了《星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为统筹林地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在林地管理工作中专人负责、服务到位。在使用林地项目立项阶段提前介入,在建设工程项目单位进行工程前期项目可研、项目建议时,凡涉及征占用林地的,林业部门认真做好工程建设对森林资源的影响评价,提出科学使用林地的意见。在林地管理工作过程中,县林业局能够积极转变观念,主动上门为业主服务。向业主宣传林地征占用的相关政策,取得业主的理解与支持,为业主争取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对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工程,及时安排林业部门主动协助征用地单位搞好现场勘察调查,争取限额办理征占用林地申报手续,并严格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坚决杜绝先占后批,越权审批和随意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行为。
2.2.5 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抓源头、重防范、严打击”的思路,加强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情报交流,建立完善林业行政审批情况通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与监督力度,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
3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1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面积大,保护与利用矛盾日趋突出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星子县的城镇化建设也处于快速發展阶段。各类工业园区、城镇、道路、旅游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大,加之星子县林地面积有限,因此由于工程项目占用林地导致的林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趋突出。
3.2 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受地方行政的干预,一些乡镇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报告不及时,林业公安打击不坚决、不彻底,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往往存在避重就轻、以罚代刑、以补办手续替代处罚的倾向,一定程度助长了非法占用林地的歪风。
3.3 林地保护利用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
林地保护和利用的规划重视程度不够,并且不同部门在认识上存在差距,以致存在利用林地上顾此失彼的现象。
3.4 征占用林地没有实行差别化管理
目前,星子县乃至全省均未实现林地差别化管理,在林地征占过程中,没有按照项目的类别不同、发挥的作用不同而采取差别收费,如经营性项目多收费、公益性项目少收费等措施来控制林地的占用,而是采用相同的收费标准,并且远低于耕地占用的标准来收取费用,在客观上造成了建设项目选址向林地转移,极不利于林地保护管理。
4 对策
4.1 健全林地管理制度
4.1.1 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健全林地管理制度,首先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及配套改革,不断完善政策,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强化服务。同时,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落实国有林地保护责任,从而一方面提高广大农民发展森林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加强保护林地的主动性和责任感,逐步形成林地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
4.1.2 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利用目标责任制,实行责任具体化。不仅要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其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保护利用管理负总责,而且要把全面保护林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的重要因素,落实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4.1.3 建立林地保护利用协作机制。为了保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落实,切实有效实现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协调发展,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工作。
4.1.4 加强林地林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林地林权管理。对已确权发证的林地和森林,进一步规范管理;对尚未确权发证的林地和森林,要明晰产权,确权发证;规范林地流转行为,严禁非法流转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4.1.5 强化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建设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和供地审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对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和不能做到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设项目不予供地。对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进行论证评估,尽量减少占用征收林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2]。
4.2 强化调节机制
4.2.1 建立林地保护利用的稳定投入机制。要逐步建立林地保护利用资金投入机制,尤其是加大力度和加大投入做好重要生态功能区林地的保护,防止毁林和森林退化;为了加快退化林地的修复、做好宜林地造林规划,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实施情况而给予必要的补贴。为了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林地保护。此外,要做好林地确权、定界、调查、监测、档案管理以及林地执法、管护、用地审核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4.2.2 强化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的价格调节机制。一是做好林地建立林地等级评级体系,健全林地补偿和安置机制,制定补偿政策和标准,实行林地优质优价、不同林地利用方向差别化经济调控制度;二是根据主体功能区区划设立产业进入门槛,通过价格和税费调节,落实建设使用林地价格调节机制;三是根据林地开发利用项目性质、林地区位和用途等不同,制定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促进建设科学、节约用地。
4.2.3 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公益林管理办法,建立公益林管理、保护、补偿和建设的长效机制;二是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资金,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三是建立种苗、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
4.3 加强基础建设
4.3.1 制订和完善林地保护利用规章和标准。尽快制定、颁布林地保护、管理、流转、分类分级、普查监测等规章和标准,完善林地保护管理办法,规范占用、征用的审核审批程序等。
4.3.2 完善林地数据调查,实现动态监测。一方面要统一林地数据管理,加强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定期开展林地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林地资源数据库。另一方面要掌握林地变化,运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好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实时更新林地数据。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林地档案管理,登记造册,建立林地地籍档案[3-4]。
4.3.3 提升人员素质,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林地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二是强化林地林权管理机构和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等林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3-4]。
5 参考文献
[1] 杨小燕.浅议林地资源保护利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25(1):102-104.
[2] 唐庆良,谯万智,邹永刚.四川小金县林地保护利用初探[J].林业建设,2013(4):54-57.
[3] 李玲.乌什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资源及区域布局浅析[J].防护林科技,2013(9):54-55.
[4] 王周.青海省大通县林地保护研究[J].陕西林业科技,2013(3):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