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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又到了各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时候,各高校毕业生办理工作也即将截止。此后,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俗称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将被视为“未就业”,档案由学校转至就业指导中心以及各市县人事部门保管;和“未就业”学生档案一起被“打回老家”的,还有那些未签订“就业协议”但却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已就业毕业生”。
档案事关“宝贵的干部身份”,还涉及到职称评定、医疗、失业、养老等各类社会保障, 于是, 以上两类毕业生只好抓紧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找挂靠单位搞假接收。
学校需要就业率促毕业生签约,某些用人单位大章一盖趁机创收,而学生要保住自己的干部身份,这就业协议上的三方,再添上顺便挣点钱的人才市场和那些无奈的毕业生家长们,构成了一条奇怪的“就业生态链”。
她早被统计为“已就业”
鲁丽是去年6月份从北京一所高校毕业的,每个月,她都要去某企业合作公司交存档费,还要去银行存入300多元三险费用。待业在家的鲁丽,在许多部门的统计数据里,早就已经就业了。
“找到工作但工作单位不签三方协议的同学,可以另找挂靠单位;没找到工作的,也可以找一些用人单位帮忙搞假接收”。毕业前,在没有签订“三方协议”的同学中,师哥师姐们传授的“经验”几乎人人皆知。
鲁丽从2007年1月起就在一家行业杂志社实习,“实际上,那家杂志社非常小,效益也不好。”鲁丽承认,自己去那实习是因为杂志社属于某研究院,而那家研究院可是正牌的“国家单位”,因此,“杂志社可以解决户口以及管理档案。”然而,2007年5月初,鲁丽却接到一个致命的通知,杂志社的“就业接收指标”已经被别人给占了。无望的鲁丽离开杂志社,家里动用了大量在京亲朋好友的力量,终于找到这家名为某企业合作公司的人才公司,付了6万元钱,公司和鲁丽签订了“三方协议”,并接收了非北京生源鲁丽的户口,为其保管档案。
尽管鲁丽并没有在这家公司上班,签订的“三方协议”也是虚假的,但为了自己的女儿,鲁丽的家长还是掏出了腰包,违心地做了这一切。
钻空子假接收大有市场
今年,北京各高校的毕业生工作提前了,对“三方协议”也是催得紧上加紧。一位毕业生在网上贴帖,“我们的就业率转眼就达到98%以上了!所有没正式签订‘三方协议’的同学,老师都苦口婆心地劝你上交协议,帮助学校增加就业率,假的也行。我们班的同学都交了。”
显然,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假接收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可是,令行禁不止,倒指标假接收依然大有市场。
据了解,在北京,国家对很多高新科技企业在政策上进行扶持,这些企业向人事部门申请进京指标也相对容易些,其中就有些“管理灵活”的企业利用这种优势倒卖指标。为一个毕业生解决北京户口收费几乎都在3万元以上,“2007年行情是最少5万元。”鲁丽说。少数企业每年仅以此就可入账近百万元,而挂靠在企业里的毕业生并不能上岗,只是个空名。
还有一些企业和人才市场合作,为毕业生办理假接收,解决其派遣证问题。“三方协议”上盖上企业的章,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人才市场每年收一笔存档费。据《青年时报》报道,杭州大批人才公司靠钻政策空子吃饭,为毕业大学生搞假接收。代签一份协议,公司多则可赚200元,最少也可以挣100元,而仅仅一个小公司的业务量每年就能达到几千份,收入达几十万。
干部身份成“金字招牌”
“其实我办假接收主要为了干部身份。”鲁丽直言不讳地说。一般本科生毕业时的去向包括:派遣、升学、出国、缓分、待分,等等。其中,派遣就是指“ 签订了三方协议,用人单位以正式编制方式接收毕业生,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转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存档地址。”实习期满转正之后,毕业生才可获得干部身份。一位已毕业的网友劝诫应届毕业生:“哪怕你的户口、档案转回家,也要在家找个单位搞假接收,只要这个公司有公章,能存活到你转正为止,你就可以保住干部身份!”
而未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最迟在两年内将失去其干部身份。许多高校都明确通知毕业生,“请务必要在两年内回校办理‘三方协议’,逾期将无法再办理报到手续,失去干部身份,档案转至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记者以家属身份致电教育部,对方确信了这点,称就业协议和派遣证是捆绑在一起的,不签“三方协议”,一段时间后派遣证失效,将失去干部身份。
对于干部身份与工人身份的区别,教育部工作人员称,现在几乎没有差别。但事实上毕业生都知道,主要看在什么性质单位就业,如果是在民营企业,那影响就很小。如果是在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影响就会比较大。而以后如果换工作,没有干部身份,对工作单位之间的衔接也会有一定影响。
“如果当初我没花那6万元,我的户口和档案就应该回本省,二年后派遣证就失效了,无法再改派。”鲁丽说,“而现在,我可以以干部身份在北京流动。”
就业率事关高校存活
“先签就业协议,才能领取毕业证。”2008年7月8日,《楚天都市报》报道了江汉大学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这项规定,老师给学生群发短信称“带盖了章的就业协议书来学校拿毕业证,随便什么单位的章子都行。”对此,校方解释一语道破天机,“这样学校就能统计出就业率,而就业率会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招生。”
就业率,在高校看来关系重大,影响到新生的招收规模、重点学科的建设等等。在《教育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要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议高校设置的主要依据和参数;凡就业率低的学校,一般不得评为优秀;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得好的学校,适当核拨经费等。而从2005年开始,教育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就表示,高校招生计划与毕业生就业状况要进行适度硬性挂钩,就业率连续3年不足30%的专业要减少招生甚至停止招生。
也因此,围着就业率指挥棒转的高校,屡屡爆出“没就业协议答辩成绩不合格”、“没就业协议不能领取毕业证”、“党员同学必须要带头签就业协议”的新闻。
头顶“高就业率”的光环,学校招揽了更多新生入校;用人单位顺利地享受着“假接收”的创收大餐;人才市场则增添了不少“存档费”的额外收入。而在“就业生态链”里,鲁丽们在为这一切买单。
“三方协议”该变身了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俗称。1997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 条明确:“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在内容上,“三方协议”既包括了学校对学生的就业过程进行行政管理的内容,例如移转学生档案、发放报到证,也包括用人单位和学生平等自愿协商的内容,例如违约金。
应当说,“三方协议”当时还是很起作用的。1998年,小文从山西一所财经类的高校毕业,拿着“三方协议”的小文正式进入了国有企业山西建工集团工作。据小文回忆,当时虽是双向选择,但大学生很少选择私营企业,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也几乎不签订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当时几乎是惟一的正式劳动关系凭证!”
然而,10年过去了,劳动领域里发生了太多的变化。
今天,民营企业已成毕业生最大雇主。据麦可思公司“2007届大学毕业生求职与工作能力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共雇用2007届本科毕业生73.3万人,占本科毕业生就业人数的36.2%,超过第二位的国有企业近十个百分比。同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其中对“三方协议”均无规定。
“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可不是“合同”的“三方协议”一旦出现纠纷如何处理?例如“三方协议”里面可以商定的“违约金”问题。签订“三方协议”后,毕业生改变意向,必须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不需交违约金。又如,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改变协议,毕业生往往错过最佳就业时间而失去工作岗位。对此,专家表示,很难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还有,“三方协议”涉及的干部身份问题,也让毕业生很头疼。
当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法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越来越多。不少毕业生和家长都认为,如果“三方协议”还有存在的必要,那么,其在形式和内容上,无疑应当适应劳动领域里的新变化,向新的劳动法律法规靠拢;有些专家的看法是,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由应当成为大学生乃至所有劳动者就业的基本方式。因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三方协议”应逐渐淡出就业市场。
档案事关“宝贵的干部身份”,还涉及到职称评定、医疗、失业、养老等各类社会保障, 于是, 以上两类毕业生只好抓紧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找挂靠单位搞假接收。
学校需要就业率促毕业生签约,某些用人单位大章一盖趁机创收,而学生要保住自己的干部身份,这就业协议上的三方,再添上顺便挣点钱的人才市场和那些无奈的毕业生家长们,构成了一条奇怪的“就业生态链”。
她早被统计为“已就业”
鲁丽是去年6月份从北京一所高校毕业的,每个月,她都要去某企业合作公司交存档费,还要去银行存入300多元三险费用。待业在家的鲁丽,在许多部门的统计数据里,早就已经就业了。
“找到工作但工作单位不签三方协议的同学,可以另找挂靠单位;没找到工作的,也可以找一些用人单位帮忙搞假接收”。毕业前,在没有签订“三方协议”的同学中,师哥师姐们传授的“经验”几乎人人皆知。
鲁丽从2007年1月起就在一家行业杂志社实习,“实际上,那家杂志社非常小,效益也不好。”鲁丽承认,自己去那实习是因为杂志社属于某研究院,而那家研究院可是正牌的“国家单位”,因此,“杂志社可以解决户口以及管理档案。”然而,2007年5月初,鲁丽却接到一个致命的通知,杂志社的“就业接收指标”已经被别人给占了。无望的鲁丽离开杂志社,家里动用了大量在京亲朋好友的力量,终于找到这家名为某企业合作公司的人才公司,付了6万元钱,公司和鲁丽签订了“三方协议”,并接收了非北京生源鲁丽的户口,为其保管档案。
尽管鲁丽并没有在这家公司上班,签订的“三方协议”也是虚假的,但为了自己的女儿,鲁丽的家长还是掏出了腰包,违心地做了这一切。
钻空子假接收大有市场
今年,北京各高校的毕业生工作提前了,对“三方协议”也是催得紧上加紧。一位毕业生在网上贴帖,“我们的就业率转眼就达到98%以上了!所有没正式签订‘三方协议’的同学,老师都苦口婆心地劝你上交协议,帮助学校增加就业率,假的也行。我们班的同学都交了。”
显然,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假接收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可是,令行禁不止,倒指标假接收依然大有市场。
据了解,在北京,国家对很多高新科技企业在政策上进行扶持,这些企业向人事部门申请进京指标也相对容易些,其中就有些“管理灵活”的企业利用这种优势倒卖指标。为一个毕业生解决北京户口收费几乎都在3万元以上,“2007年行情是最少5万元。”鲁丽说。少数企业每年仅以此就可入账近百万元,而挂靠在企业里的毕业生并不能上岗,只是个空名。
还有一些企业和人才市场合作,为毕业生办理假接收,解决其派遣证问题。“三方协议”上盖上企业的章,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人才市场每年收一笔存档费。据《青年时报》报道,杭州大批人才公司靠钻政策空子吃饭,为毕业大学生搞假接收。代签一份协议,公司多则可赚200元,最少也可以挣100元,而仅仅一个小公司的业务量每年就能达到几千份,收入达几十万。
干部身份成“金字招牌”
“其实我办假接收主要为了干部身份。”鲁丽直言不讳地说。一般本科生毕业时的去向包括:派遣、升学、出国、缓分、待分,等等。其中,派遣就是指“ 签订了三方协议,用人单位以正式编制方式接收毕业生,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转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存档地址。”实习期满转正之后,毕业生才可获得干部身份。一位已毕业的网友劝诫应届毕业生:“哪怕你的户口、档案转回家,也要在家找个单位搞假接收,只要这个公司有公章,能存活到你转正为止,你就可以保住干部身份!”
而未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最迟在两年内将失去其干部身份。许多高校都明确通知毕业生,“请务必要在两年内回校办理‘三方协议’,逾期将无法再办理报到手续,失去干部身份,档案转至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记者以家属身份致电教育部,对方确信了这点,称就业协议和派遣证是捆绑在一起的,不签“三方协议”,一段时间后派遣证失效,将失去干部身份。
对于干部身份与工人身份的区别,教育部工作人员称,现在几乎没有差别。但事实上毕业生都知道,主要看在什么性质单位就业,如果是在民营企业,那影响就很小。如果是在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影响就会比较大。而以后如果换工作,没有干部身份,对工作单位之间的衔接也会有一定影响。
“如果当初我没花那6万元,我的户口和档案就应该回本省,二年后派遣证就失效了,无法再改派。”鲁丽说,“而现在,我可以以干部身份在北京流动。”
就业率事关高校存活
“先签就业协议,才能领取毕业证。”2008年7月8日,《楚天都市报》报道了江汉大学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这项规定,老师给学生群发短信称“带盖了章的就业协议书来学校拿毕业证,随便什么单位的章子都行。”对此,校方解释一语道破天机,“这样学校就能统计出就业率,而就业率会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招生。”
就业率,在高校看来关系重大,影响到新生的招收规模、重点学科的建设等等。在《教育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要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议高校设置的主要依据和参数;凡就业率低的学校,一般不得评为优秀;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得好的学校,适当核拨经费等。而从2005年开始,教育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就表示,高校招生计划与毕业生就业状况要进行适度硬性挂钩,就业率连续3年不足30%的专业要减少招生甚至停止招生。
也因此,围着就业率指挥棒转的高校,屡屡爆出“没就业协议答辩成绩不合格”、“没就业协议不能领取毕业证”、“党员同学必须要带头签就业协议”的新闻。
头顶“高就业率”的光环,学校招揽了更多新生入校;用人单位顺利地享受着“假接收”的创收大餐;人才市场则增添了不少“存档费”的额外收入。而在“就业生态链”里,鲁丽们在为这一切买单。
“三方协议”该变身了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俗称。1997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 条明确:“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在内容上,“三方协议”既包括了学校对学生的就业过程进行行政管理的内容,例如移转学生档案、发放报到证,也包括用人单位和学生平等自愿协商的内容,例如违约金。
应当说,“三方协议”当时还是很起作用的。1998年,小文从山西一所财经类的高校毕业,拿着“三方协议”的小文正式进入了国有企业山西建工集团工作。据小文回忆,当时虽是双向选择,但大学生很少选择私营企业,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也几乎不签订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当时几乎是惟一的正式劳动关系凭证!”
然而,10年过去了,劳动领域里发生了太多的变化。
今天,民营企业已成毕业生最大雇主。据麦可思公司“2007届大学毕业生求职与工作能力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共雇用2007届本科毕业生73.3万人,占本科毕业生就业人数的36.2%,超过第二位的国有企业近十个百分比。同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其中对“三方协议”均无规定。
“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可不是“合同”的“三方协议”一旦出现纠纷如何处理?例如“三方协议”里面可以商定的“违约金”问题。签订“三方协议”后,毕业生改变意向,必须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不需交违约金。又如,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改变协议,毕业生往往错过最佳就业时间而失去工作岗位。对此,专家表示,很难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还有,“三方协议”涉及的干部身份问题,也让毕业生很头疼。
当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法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越来越多。不少毕业生和家长都认为,如果“三方协议”还有存在的必要,那么,其在形式和内容上,无疑应当适应劳动领域里的新变化,向新的劳动法律法规靠拢;有些专家的看法是,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由应当成为大学生乃至所有劳动者就业的基本方式。因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三方协议”应逐渐淡出就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