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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政务建设现状
电子政务是电子政府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下的必然产物,它要求政府真正以企业、市民为中心,以服务为出发点,而不是以各级政府机构为中心,并且要求各级政府机构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互联共享。
然而,在我国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常常根据自身的情况与需要,采用不同的技术和体系结构分级、分部门独立构建信息化系统、独立运行,业务流程上也仍然按照传统政府的运行模式。这就形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经济上的“资金黑洞”,管理上的“信息孤岛”,体制上的“业务格局”。这给各个业务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增加了很多的困难。所谓的电子政务也仅仅是通过一个网站页面链接到各自不同的政务网站,或者采用相同的技术和体系结构将政府业务系统进行导航而已,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电子政务办结,造成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
在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要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标准,建立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查询服务系统,并向社会提供服务,其他部门的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根据统一规划和实际需要进行建设,从而明确了组织机构代码在我国电子政务中的地位。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我国所有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的统一标识,为解决数据共享问题奠定了基础,为实现各部门数据库互联架起了桥梁。
二、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信息标准化的基础,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1.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
从1989年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建立以来,到目前为止已形成中央到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一整套完善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全国成立了省、市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组织机构代码颁证机构遍及全国2600多个地、市、县。组织机构代码颁证窗口已经成为质检系统乃至全国最大的服务性窗口之一。
2.具有完整的技术保证体系
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管理系统在规划和制定过程中,遵循了“统一领导规划、统一信息标准”原则,围绕“统一文件格式”、“统一分类编码、统一信息交换格式、统一名词术语等共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标准化的原则和具体要求,实现了系统应用开发目标,达到了资源共享的目的。
3.具有良好的网络管理运行环境
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已建成了中央—省—地—县四级管理机构,开发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运行环境,实现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的集中和数据库信息的动态更新。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支持下,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实时地掌握着全国组织机构的动态变化。
4.具有广泛的组织机构覆盖面
我国的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包括了我国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的基本信息,在实践上也覆盖了我国所有组织机构的90%以上。因此,在完整性方面,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具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数据库无可比拟的优势。
5.具有独特的实用性
组织机构代码是按照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编制,该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符合国际标准(ISO6532)并且得到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认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记录的是组织机构的基本信息。信息的录入项按国际标准进行采集录入,保证了其对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良好适应性,可以为任何职能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直接使用,避免了同一单位的公用信息被重复采集和行业性数据库的重复建设。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作为标准化的信息单元,已广泛应用与银行的基本账户开户系统、外汇管理系统、公安车辆管理系统、税务征管系统、海关通关系统、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社会保障系统等。
6.具有良好的检索性
对于任何一个组织机构,由于其他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机构代码会重复,如同人的指纹没有完全相同的一样。组织机构代码就如一条红线,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数据贯穿在一起,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可以统一检索政府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应用组织机构代码将有助于电子政务建设
正是由于组织机构代码具有上述不可替代的优势,才奠定了组织机构代码在国民经济信息化中的基础地位和战略地位。若将组织机构代码引入到电子政务的系统建设中,很多问题将会迎刃而解:
1.有效解决网上申报者的身份确认
组织机构代码只颁发给对国内依法成立的单位,这就表示拥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已经接受了严格的身份审查。组织机构代码本身的唯一性和终身不变性,又决定了利用组织机构代码建立起来的社会档案具有良好的记录性和追溯性。电子政务系统只要基于组织机构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对网上申报者的真实性进行比对就可以简单快捷地完成对其身份的验证。目前,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决定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信用体系建设中单位法人的唯一标识
2.有效解决电子政务业务系统间的互联互通
组织机构代码系统基于标准化的优势,为国家和各行业都带来了效益。它是对专业数据库的重复性工作所作的统一规定,属于信息化的标准之一。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电子政务,还需要各个政府部门对传统的行政管理程序、流程以及组织结构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和改进,以满足电子政务建设需求。
3.有效解决一表多填的问题
以往电子政务系统,随着申报业务的不同,申报者在申办过程中需要填写大量比较复杂的表单,有些信息甚至是多次重复填写。不但申报者为此不胜其烦,而且还直接降低了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审批效率。在电子政务系统中,各部门可以通过科学的分析和整理,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将审批业务填报事项进行串联,甚至申报者的基本信息直接从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提取,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
4.有效实现对审批项目的跟踪
在电子政务中应用组织机构代码对审批工作流进行编码分类,可以实现工作流在不同业务系统间的运转,从而实现政府主管部门对审批效率的有效监管,申报者也可以在电子政务中查询审批项目的办理状态,而不必再系统业务模块间进进退退。
总之电子政务建设是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信息共享标准的缺失,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现象突出。如何实现不同业务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电子政务服务,就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电子政务是电子政府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下的必然产物,它要求政府真正以企业、市民为中心,以服务为出发点,而不是以各级政府机构为中心,并且要求各级政府机构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互联共享。
然而,在我国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常常根据自身的情况与需要,采用不同的技术和体系结构分级、分部门独立构建信息化系统、独立运行,业务流程上也仍然按照传统政府的运行模式。这就形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经济上的“资金黑洞”,管理上的“信息孤岛”,体制上的“业务格局”。这给各个业务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增加了很多的困难。所谓的电子政务也仅仅是通过一个网站页面链接到各自不同的政务网站,或者采用相同的技术和体系结构将政府业务系统进行导航而已,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电子政务办结,造成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
在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要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标准,建立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查询服务系统,并向社会提供服务,其他部门的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根据统一规划和实际需要进行建设,从而明确了组织机构代码在我国电子政务中的地位。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我国所有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的统一标识,为解决数据共享问题奠定了基础,为实现各部门数据库互联架起了桥梁。
二、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信息标准化的基础,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1.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
从1989年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建立以来,到目前为止已形成中央到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一整套完善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全国成立了省、市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组织机构代码颁证机构遍及全国2600多个地、市、县。组织机构代码颁证窗口已经成为质检系统乃至全国最大的服务性窗口之一。
2.具有完整的技术保证体系
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管理系统在规划和制定过程中,遵循了“统一领导规划、统一信息标准”原则,围绕“统一文件格式”、“统一分类编码、统一信息交换格式、统一名词术语等共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标准化的原则和具体要求,实现了系统应用开发目标,达到了资源共享的目的。
3.具有良好的网络管理运行环境
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已建成了中央—省—地—县四级管理机构,开发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运行环境,实现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的集中和数据库信息的动态更新。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支持下,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实时地掌握着全国组织机构的动态变化。
4.具有广泛的组织机构覆盖面
我国的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包括了我国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的基本信息,在实践上也覆盖了我国所有组织机构的90%以上。因此,在完整性方面,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具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数据库无可比拟的优势。
5.具有独特的实用性
组织机构代码是按照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编制,该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符合国际标准(ISO6532)并且得到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认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记录的是组织机构的基本信息。信息的录入项按国际标准进行采集录入,保证了其对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良好适应性,可以为任何职能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直接使用,避免了同一单位的公用信息被重复采集和行业性数据库的重复建设。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作为标准化的信息单元,已广泛应用与银行的基本账户开户系统、外汇管理系统、公安车辆管理系统、税务征管系统、海关通关系统、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社会保障系统等。
6.具有良好的检索性
对于任何一个组织机构,由于其他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机构代码会重复,如同人的指纹没有完全相同的一样。组织机构代码就如一条红线,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数据贯穿在一起,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可以统一检索政府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应用组织机构代码将有助于电子政务建设
正是由于组织机构代码具有上述不可替代的优势,才奠定了组织机构代码在国民经济信息化中的基础地位和战略地位。若将组织机构代码引入到电子政务的系统建设中,很多问题将会迎刃而解:
1.有效解决网上申报者的身份确认
组织机构代码只颁发给对国内依法成立的单位,这就表示拥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已经接受了严格的身份审查。组织机构代码本身的唯一性和终身不变性,又决定了利用组织机构代码建立起来的社会档案具有良好的记录性和追溯性。电子政务系统只要基于组织机构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对网上申报者的真实性进行比对就可以简单快捷地完成对其身份的验证。目前,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决定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信用体系建设中单位法人的唯一标识
2.有效解决电子政务业务系统间的互联互通
组织机构代码系统基于标准化的优势,为国家和各行业都带来了效益。它是对专业数据库的重复性工作所作的统一规定,属于信息化的标准之一。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电子政务,还需要各个政府部门对传统的行政管理程序、流程以及组织结构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和改进,以满足电子政务建设需求。
3.有效解决一表多填的问题
以往电子政务系统,随着申报业务的不同,申报者在申办过程中需要填写大量比较复杂的表单,有些信息甚至是多次重复填写。不但申报者为此不胜其烦,而且还直接降低了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审批效率。在电子政务系统中,各部门可以通过科学的分析和整理,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将审批业务填报事项进行串联,甚至申报者的基本信息直接从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提取,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
4.有效实现对审批项目的跟踪
在电子政务中应用组织机构代码对审批工作流进行编码分类,可以实现工作流在不同业务系统间的运转,从而实现政府主管部门对审批效率的有效监管,申报者也可以在电子政务中查询审批项目的办理状态,而不必再系统业务模块间进进退退。
总之电子政务建设是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信息共享标准的缺失,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现象突出。如何实现不同业务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电子政务服务,就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