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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研究对微信安全中心公众号“谣言过滤器”的206条微信谣言样本进行内容分析,通过微信谣言的内容类型、情绪类型、传播方式和标题使用,试图发现当下微信谣言传播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发现,失实报道类谣言比例最高;其次为科学常识和食品安全类;儿童走失类谣言最少。在微信谣言的情绪类型上恐惧型谣言最多,但善意型谣言和中立型谣言与恐惧型谣言相差不大,敌意型谣言比例最少。谣言传播方式较之前有明显变化,视频类谣言有了飞速的发展,这给谣言防控增加了难度。微信谣言标题一般比较短小,多是结论性语言,标点符号多使用感叹号以增加关注度。
【关键词】微信谣言;内容分析;谣言类型
一、引言
截至2016年12月,微信及We Chat合并月活跃用户数达8.89亿,[1]微信成为现阶段使用人数最多的社交平台,在日常的交流和沟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调查,2016年微信深度用户比例较2015年有所上升,日均使用时长在4小时以上的用户,较2015年增加一倍。Quest Mobile 2016年12月数据也表明,微信APP人均月度使用时间在2016年12月达到了1967分钟,超出Quest Mobile 年度月用户规模百强榜上第二名1倍以上。[2]微信的大规模使用人群和深度使用情况,使微信不仅仅成为一款社交软件,其中包含的专业媒体公众号、企业公众服务号和一些自媒体公众号也将微信变成了一款获取信息的软件。各种信息在微信这个“场域”中自由流通,难免会出现一些未经证实的信息流通,即微信谣言。
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与波斯特曼认为:谣言总是以“传播真相”的形式出现的,其目的是让人们“确信”其传播的言论是“事实”;谣言的内容往往涉及一些特殊的事件或敏感话题,这些事件、话题容易唤起一般人的重视、关心或兴趣。谣言总是以“简化”、“同化”、“强化”等方式来实现对事实的歪曲与传播。在传统社会里,谣言的传播渠道主要是口头传播,而当下微信多样化及匿名性特点使得人们对微信谣言的真实性更难判断。本文以微信谣言为切入点,通过内容分析法分析微信谣言的内容类型、情绪类型,报道形式和标题,以期为谣言应对工作提供建议。
二、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本文以微信安全中心辟谣公众号“谣言过滤器”为对象,以2015年5月-2017年12月为时间节点,从该时间段内抽取每月公众号发出的“朋友圈谣言TOP10”,共得到226个样本;其次对所有的226个样本进行考察确定和分析,剔除“2015年度十大谣言”和“2016年度十大謠言”,因为这20个样本与每月推出的内容有重复,最终得到有效样本为206个。
本文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样本进行分析。从定量的角度来看,本文用Excel对样本文献分别进行年、月、标题、报道形式等指标的分析。从定性的角度来说,本文考察了谣言的内容类型、情绪类型等,以期完整了解微信谣言的内容类型、情绪类型,报道形式、标题使用情况等,并对未来应对微信谣言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谣言的内容类型
不同的研究学者对谣言的类型划分有不同的观点和标准。从已有文献来看,常见的划分方法有:按照谣言的发生领域,将谣言划分为政治谣言、经济谣言、军事谣言、社会生活谣言和自然现象谣言;按照谣言的后果,将其划分为有害谣言和无害谣言;按照谣言的来源,分为有意捏造的谣言和无意讹传的谣言。[3]借鉴以往的划分方法和根据本文中分析的样本,对微信谣言按照内容的性质进行了重新分类,分别为失实报道,涉及人身安全、食品安全、财产安全、儿童走失和科学常识。失实报道类谣言是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但其核心内容为虚假信息,该类谣言最大的特点是“捕风捉影”。人身安全类谣言主要是涉及生命安全类的谣言,虽然一些食品谣言也会威胁生命安全,但涉及食品类的谣言被单独列为一类谣言。食品安全类谣言是指谣言中明确有某个食品出现,因该食品问题导致了不良后果的谣言。财产安全类谣言主要是涉及经济、财产类的谣言。儿童走失类谣言比较明确,仅指儿童丢失类的谣言。科学常识类谣言是披着“科学”的外衣,运用伪科学指导人们日常生活的内容。
(二)谣言的情绪类型
借鉴纳普的分类,[4]将谣言按照所投射出来的心理分为五类:愿望型谣言,如乐观预测中国奥运金牌数的谣言;恐惧型谣言,如某地发生多起抢小孩事件;善意型谣言,如寻找某人快回家,家中重病亲人在等你;敌意型谣言,如针对一些城管野蛮执法的谣言;中立型谣言,没有明显的情绪倾向的谣言,如某个明星去世的谣言。
(三)谣言的传播形式
谣言可以说是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而发展。在口头传播时代,谣言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存在,并且这种方式一直存在。在互联网出现之后,谣言如同插上了翅膀,以更快更多的方式传播出去。谣言为了增加自身的“真实性”,也不断地“升级换代”。从文字到图片再到视频,一步步地更新,增加了其迷惑性, 同时也增加了我们鉴别谣言的难度。
(四)谣言的标题使用特点
微信谣言往往故意用较为夸张、耸动的标题以吸引网友点击观看,没有限定性前提的描述,句式简单,方便理解、记忆,且结论耸人听闻,让受众无处可逃。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微信谣言的内容类型
本研究数据显示,目前微信上最多的谣言类型是失实报道类,达51%,主要包含社会政策、企业活动、名人去世等,例如出现了3次名人去世的谣言,“著名演员姜文心梗去世”“六小龄童因病去世”“歌手阿宝因病在北京去世”。出现了5次有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谣言,“2017新交规遮挡拍照”、“2016年11月1日全国启用新交规”、“交通新规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等。第二为科学常识类与食品安全类,分别占16%,科学常识类谣言主要涉及生活安全、疾病等,例如“购物小票会致癌”“黑暗中看手机会导致失明”等。食品安全类谣言主要涉及各类食品卫生和造假等,比如“有人吃羊肉感染SK6病”“肉松面包上的肉松是棉花做的”等。第三是人身安全类,占比9%,主要涉及抢小孩、偷器官等谣言,例如“某地发生多起抢小孩事件”“衡阳小学生器官被挖”等。第四是财产安全类,占比5%,主要涉及线上支付问题和银行卡问题。最后占比最少的是儿童走失类,占比为3%。
【关键词】微信谣言;内容分析;谣言类型
一、引言
截至2016年12月,微信及We Chat合并月活跃用户数达8.89亿,[1]微信成为现阶段使用人数最多的社交平台,在日常的交流和沟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调查,2016年微信深度用户比例较2015年有所上升,日均使用时长在4小时以上的用户,较2015年增加一倍。Quest Mobile 2016年12月数据也表明,微信APP人均月度使用时间在2016年12月达到了1967分钟,超出Quest Mobile 年度月用户规模百强榜上第二名1倍以上。[2]微信的大规模使用人群和深度使用情况,使微信不仅仅成为一款社交软件,其中包含的专业媒体公众号、企业公众服务号和一些自媒体公众号也将微信变成了一款获取信息的软件。各种信息在微信这个“场域”中自由流通,难免会出现一些未经证实的信息流通,即微信谣言。
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与波斯特曼认为:谣言总是以“传播真相”的形式出现的,其目的是让人们“确信”其传播的言论是“事实”;谣言的内容往往涉及一些特殊的事件或敏感话题,这些事件、话题容易唤起一般人的重视、关心或兴趣。谣言总是以“简化”、“同化”、“强化”等方式来实现对事实的歪曲与传播。在传统社会里,谣言的传播渠道主要是口头传播,而当下微信多样化及匿名性特点使得人们对微信谣言的真实性更难判断。本文以微信谣言为切入点,通过内容分析法分析微信谣言的内容类型、情绪类型,报道形式和标题,以期为谣言应对工作提供建议。
二、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本文以微信安全中心辟谣公众号“谣言过滤器”为对象,以2015年5月-2017年12月为时间节点,从该时间段内抽取每月公众号发出的“朋友圈谣言TOP10”,共得到226个样本;其次对所有的226个样本进行考察确定和分析,剔除“2015年度十大谣言”和“2016年度十大謠言”,因为这20个样本与每月推出的内容有重复,最终得到有效样本为206个。
本文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样本进行分析。从定量的角度来看,本文用Excel对样本文献分别进行年、月、标题、报道形式等指标的分析。从定性的角度来说,本文考察了谣言的内容类型、情绪类型等,以期完整了解微信谣言的内容类型、情绪类型,报道形式、标题使用情况等,并对未来应对微信谣言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谣言的内容类型
不同的研究学者对谣言的类型划分有不同的观点和标准。从已有文献来看,常见的划分方法有:按照谣言的发生领域,将谣言划分为政治谣言、经济谣言、军事谣言、社会生活谣言和自然现象谣言;按照谣言的后果,将其划分为有害谣言和无害谣言;按照谣言的来源,分为有意捏造的谣言和无意讹传的谣言。[3]借鉴以往的划分方法和根据本文中分析的样本,对微信谣言按照内容的性质进行了重新分类,分别为失实报道,涉及人身安全、食品安全、财产安全、儿童走失和科学常识。失实报道类谣言是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但其核心内容为虚假信息,该类谣言最大的特点是“捕风捉影”。人身安全类谣言主要是涉及生命安全类的谣言,虽然一些食品谣言也会威胁生命安全,但涉及食品类的谣言被单独列为一类谣言。食品安全类谣言是指谣言中明确有某个食品出现,因该食品问题导致了不良后果的谣言。财产安全类谣言主要是涉及经济、财产类的谣言。儿童走失类谣言比较明确,仅指儿童丢失类的谣言。科学常识类谣言是披着“科学”的外衣,运用伪科学指导人们日常生活的内容。
(二)谣言的情绪类型
借鉴纳普的分类,[4]将谣言按照所投射出来的心理分为五类:愿望型谣言,如乐观预测中国奥运金牌数的谣言;恐惧型谣言,如某地发生多起抢小孩事件;善意型谣言,如寻找某人快回家,家中重病亲人在等你;敌意型谣言,如针对一些城管野蛮执法的谣言;中立型谣言,没有明显的情绪倾向的谣言,如某个明星去世的谣言。
(三)谣言的传播形式
谣言可以说是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而发展。在口头传播时代,谣言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存在,并且这种方式一直存在。在互联网出现之后,谣言如同插上了翅膀,以更快更多的方式传播出去。谣言为了增加自身的“真实性”,也不断地“升级换代”。从文字到图片再到视频,一步步地更新,增加了其迷惑性, 同时也增加了我们鉴别谣言的难度。
(四)谣言的标题使用特点
微信谣言往往故意用较为夸张、耸动的标题以吸引网友点击观看,没有限定性前提的描述,句式简单,方便理解、记忆,且结论耸人听闻,让受众无处可逃。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微信谣言的内容类型
本研究数据显示,目前微信上最多的谣言类型是失实报道类,达51%,主要包含社会政策、企业活动、名人去世等,例如出现了3次名人去世的谣言,“著名演员姜文心梗去世”“六小龄童因病去世”“歌手阿宝因病在北京去世”。出现了5次有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谣言,“2017新交规遮挡拍照”、“2016年11月1日全国启用新交规”、“交通新规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等。第二为科学常识类与食品安全类,分别占16%,科学常识类谣言主要涉及生活安全、疾病等,例如“购物小票会致癌”“黑暗中看手机会导致失明”等。食品安全类谣言主要涉及各类食品卫生和造假等,比如“有人吃羊肉感染SK6病”“肉松面包上的肉松是棉花做的”等。第三是人身安全类,占比9%,主要涉及抢小孩、偷器官等谣言,例如“某地发生多起抢小孩事件”“衡阳小学生器官被挖”等。第四是财产安全类,占比5%,主要涉及线上支付问题和银行卡问题。最后占比最少的是儿童走失类,占比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