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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肯定医生医疗技术价值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偿,国家制定了一般诊疗费的政策,即基层(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原来收取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和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并将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不增加群众负担。笔者对合并到一般诊疗费下四项费用过去的收费情况,以及相关政策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后认为,一般诊疗费政策脱离实际,政策之间相互矛盾,执行后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这启示我们,制定和执行医药卫生政策,要把握好顶层设计,把握好政策间的统筹协调,建立中立和科学的政策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