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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经济活动导致限制竞争行为的跨国性,一国反垄断法也必然主张域外效力。但是,这种域外效力却并不优先于它国反垄断法的域内效力。采取单边主义强制性地在它国执行本国的反垄断法既违反国际法,又会招致国家关系的紧张。积极礼让原则正是用来解决这一难题的,尽管有明显的缺陷,但至今对其并无更为可行的替代办法。人们只能对它作不断地修正和补充,使之更多地发挥其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