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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民主政治的一大进步。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具备一定的充分必要条件。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文化事业机构以及公民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各自的职责。《条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许多一般性和具有我国国情特征的问题,必须加以关注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