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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儿童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对象。目前我国有超过20万的孤儿没有得到国家经常性的救助,在国家投入不足的情况下,研究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体制问题能够更好提升院内福利水平,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体制
中国是世界上儿童数量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儿童问题最突出和需要发展儿童福利服务的发展中国家。现代家庭结构和社会功能的变化也衍生出许多家庭问题,完善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体制,对于加强机构管理,保障自身权益有重要作用。
1.1 建立长效的儿童福利机构发展政府投入扶持机制
增加政府主渠道投入,建立长效扶持制度。推进儿童福利事业社会化并不意味着政府责任弱化,而是,要增加政府主渠道投入,建立长效的儿童福利机构发展政府投入扶持制度,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强化福利机构三项制度改革,提高效能。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也要不断强化福利机构改革,转变内部运行机制,改变机构内部成本高。效率低、平均分配、缺乏活力的局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革现有的认识制度、工资分配制度。一是全面推进全员聘用制度,重点抓科学设岗,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等关键环节,实施规范化的全员聘用制度。二是认识制度改革与工资制度挂钩,让工资制度发挥调节的杠杆作用。三是严格区分岗位,以岗位取酬,实行一岗一薪,岗薪对应,岗变薪变。在不突破工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内部的工资分配形式。将单位干部、职工由国家调整的工资,一律进人档案工资,打破界线,实行同岗同酬。在资金分配上体现奖勤罚懒的原则,做到奖罚分明。四是实行竞争上岗、持证上岗。对没有取得专业资格证的一律不予聘用,实行待岗制,工资待遇只能享受国家调整部分,待崗期间必须尽快完成专业培训任务,取得资格证后,竞争上岗。五是执行严格的月度、年度考核机制,对没有完成年度、月度计划的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取消评先、进修、学习资格。六是分流待岗。经内部职代会讨论通过,制定分流待岗优惠政策,对竞争下岗和暂时不愿在院工作的人员作出一个妥善安排。
1.2 利用外部环境中各种有效资源
要广泛争取社会资源,同时严格捐赠款的管理和使用。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动员和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和慈善资源投人到儿童福利事业。另一方面,作为儿童福利机构也要加强对自身的要求和各种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内部管理和规范,把造福孤儿、弃婴的爱心事业,做实做细,做成真正的透明工程、阳光事业,经得起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历史的检验。还需要强调的是,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社会关注度高、监督检查力度大,获得资助和支持的项目单位也要严格管理和使用。民政部也要采取实地抽查、专家考核、各地互查等方式,检查福利金支持设备配置的工作,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汇报福利金的使用和设备配置工作落实情况。
1.3 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各项功能
首先,要在完善福利机构基本养育功能的前提和基础上,全面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救治、康复训练、特珠教育、技能培训等功能。要设计符合儿童特点和身心需要的图书室、学习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等,充分满足在院儿童学习成长的需要。要针对在院儿童实际状况,着力打造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训练室、特殊教育室、语训室、感统教育室等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必须的功能设施,创造条件,争取资源,最大限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功能建设,满足在院儿童养、治、教、康的各项福利服务需求。同时,随着儿童福利对象的不断拓展,儿童福利机构必然不断向社会散居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单亲家庭儿童、残疾儿童、长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其他困境儿童拓展服务,向社区有需求的家庭辐射服务。儿童福利院要在为孤儿、弃婴提供替代性养护的基础上,辐射社区,为社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专业服务,这是未来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促进社会建设对儿童福利机构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其次,要适应儿童福利保障对象不断拓展的新形势,逐步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指导、培训和监督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用一个章节定位了儿童福利机构的作用,指明了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的方向。随着国办意见的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全国孤儿基本生活费得到及时、足额发放。同时,民政部正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逐步将制度性保障向事实无人抚养困难儿童群体拓展。在儿童福利保障对象范围不断拓展的新形势下,儿童福利机构要承担更多的职能。要依托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有条件的地区,应独立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负责对孤儿进行规范管理、监督评估,对监护人实施指导培训;负责为孤儿提供权益保障,协助所属民政部门与财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协调,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将逐步发挥指导、培训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1.4 建设专业人员组成的服务队伍
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基础在专业人才,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的保障在专业人才。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孤儿保障意见定位儿童福利机构为孤儿保障的专业机构,这个“专”不仅体现在设施设备的专业,更体现在提供福利服务的人才的专业水平。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弃婴的养育需要,决定了对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要求,孤残儿童护理员、保育员、营养师、康复师等,都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岗位,他们的专业性直接关系到儿童的养育质量和权益保护,关系到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水平。建立健全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资格制度。孤残儿童护理员是劳动部批准的10个民政专属新职业之一,分初级、中级、高级孤残儿童护理员。新职业的设定以及孤残儿童护理员资格制度的建立,是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专业化、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措施,也为福利机构一线工作人员提供了专业的提升渠道和台阶。目前,已经开发了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题库和基地,在全国设立了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站。下一步,还将有序推进这项工作,为儿童福利系统一线的工作人员打造学习进步和提升素质的平台。
作者简介:陈前(1988—)男,山东莱芜人,社会工作专业,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与高校科研管理。
关键词: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体制
中国是世界上儿童数量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儿童问题最突出和需要发展儿童福利服务的发展中国家。现代家庭结构和社会功能的变化也衍生出许多家庭问题,完善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体制,对于加强机构管理,保障自身权益有重要作用。
1.1 建立长效的儿童福利机构发展政府投入扶持机制
增加政府主渠道投入,建立长效扶持制度。推进儿童福利事业社会化并不意味着政府责任弱化,而是,要增加政府主渠道投入,建立长效的儿童福利机构发展政府投入扶持制度,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强化福利机构三项制度改革,提高效能。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也要不断强化福利机构改革,转变内部运行机制,改变机构内部成本高。效率低、平均分配、缺乏活力的局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革现有的认识制度、工资分配制度。一是全面推进全员聘用制度,重点抓科学设岗,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等关键环节,实施规范化的全员聘用制度。二是认识制度改革与工资制度挂钩,让工资制度发挥调节的杠杆作用。三是严格区分岗位,以岗位取酬,实行一岗一薪,岗薪对应,岗变薪变。在不突破工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内部的工资分配形式。将单位干部、职工由国家调整的工资,一律进人档案工资,打破界线,实行同岗同酬。在资金分配上体现奖勤罚懒的原则,做到奖罚分明。四是实行竞争上岗、持证上岗。对没有取得专业资格证的一律不予聘用,实行待岗制,工资待遇只能享受国家调整部分,待崗期间必须尽快完成专业培训任务,取得资格证后,竞争上岗。五是执行严格的月度、年度考核机制,对没有完成年度、月度计划的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取消评先、进修、学习资格。六是分流待岗。经内部职代会讨论通过,制定分流待岗优惠政策,对竞争下岗和暂时不愿在院工作的人员作出一个妥善安排。
1.2 利用外部环境中各种有效资源
要广泛争取社会资源,同时严格捐赠款的管理和使用。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动员和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和慈善资源投人到儿童福利事业。另一方面,作为儿童福利机构也要加强对自身的要求和各种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内部管理和规范,把造福孤儿、弃婴的爱心事业,做实做细,做成真正的透明工程、阳光事业,经得起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历史的检验。还需要强调的是,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社会关注度高、监督检查力度大,获得资助和支持的项目单位也要严格管理和使用。民政部也要采取实地抽查、专家考核、各地互查等方式,检查福利金支持设备配置的工作,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汇报福利金的使用和设备配置工作落实情况。
1.3 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各项功能
首先,要在完善福利机构基本养育功能的前提和基础上,全面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救治、康复训练、特珠教育、技能培训等功能。要设计符合儿童特点和身心需要的图书室、学习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等,充分满足在院儿童学习成长的需要。要针对在院儿童实际状况,着力打造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训练室、特殊教育室、语训室、感统教育室等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必须的功能设施,创造条件,争取资源,最大限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功能建设,满足在院儿童养、治、教、康的各项福利服务需求。同时,随着儿童福利对象的不断拓展,儿童福利机构必然不断向社会散居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单亲家庭儿童、残疾儿童、长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其他困境儿童拓展服务,向社区有需求的家庭辐射服务。儿童福利院要在为孤儿、弃婴提供替代性养护的基础上,辐射社区,为社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专业服务,这是未来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促进社会建设对儿童福利机构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其次,要适应儿童福利保障对象不断拓展的新形势,逐步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指导、培训和监督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用一个章节定位了儿童福利机构的作用,指明了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的方向。随着国办意见的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全国孤儿基本生活费得到及时、足额发放。同时,民政部正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逐步将制度性保障向事实无人抚养困难儿童群体拓展。在儿童福利保障对象范围不断拓展的新形势下,儿童福利机构要承担更多的职能。要依托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有条件的地区,应独立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负责对孤儿进行规范管理、监督评估,对监护人实施指导培训;负责为孤儿提供权益保障,协助所属民政部门与财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协调,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将逐步发挥指导、培训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1.4 建设专业人员组成的服务队伍
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基础在专业人才,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的保障在专业人才。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孤儿保障意见定位儿童福利机构为孤儿保障的专业机构,这个“专”不仅体现在设施设备的专业,更体现在提供福利服务的人才的专业水平。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弃婴的养育需要,决定了对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要求,孤残儿童护理员、保育员、营养师、康复师等,都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岗位,他们的专业性直接关系到儿童的养育质量和权益保护,关系到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水平。建立健全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资格制度。孤残儿童护理员是劳动部批准的10个民政专属新职业之一,分初级、中级、高级孤残儿童护理员。新职业的设定以及孤残儿童护理员资格制度的建立,是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专业化、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措施,也为福利机构一线工作人员提供了专业的提升渠道和台阶。目前,已经开发了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题库和基地,在全国设立了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站。下一步,还将有序推进这项工作,为儿童福利系统一线的工作人员打造学习进步和提升素质的平台。
作者简介:陈前(1988—)男,山东莱芜人,社会工作专业,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与高校科研管理。